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办法

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对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照图纸、方案、交底施工进行施

工或造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劳务公司、班组、专业分包及个人进行与

本制度相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

第二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在进场前应对自身队伍中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向总包方提供书面资料。并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配备符合规

定人数的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进班组,并和总包项

目技术负责人一同参与班组长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四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中的“班组自检”职责。确认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合格后,向项目部质检员

进行申请报验。严禁班组直接联系项目部质检员进行验收或验收过程

中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场。

第五条未经项目部质检员检查验收,严禁劳务(专业)分包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六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项目部质检员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完

成后,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七条对于工程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严禁劳务(专业)分包擅自修复、处理、隐蔽。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确认问题部位、性

质和影响后,根据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处理。

第八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有关处罚规定

1、未按照第二条要求上报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处罚500元;

质量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200元;谎报或经调查确认所报质

量管理人员不承担质量管理工作或不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每

岗位每天处罚200元。

2、以上条款规定需要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交底、

教育、验收等工程活动,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无故迟

到或缺席的,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3、劳务(专业)分包接到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而继续

施工的,对劳务(专业)分包处罚500-1000元。

4、对项目部下发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没有安

排人员在规定人员整改、落实、反馈的,或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人

员工作不支持,滥用管理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甚至造成局部返工,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

次的罚款。

第三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奖罚措施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8-2003》的要求。

第九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防水卷材为高聚物改性沥

青卷材时),如不满足,给与50-200元/每处的罚款。

第十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层涂抹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处于50-200元/每处的罚款。

第十一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二条被后续工序隐蔽的中间关键工序如防水卷材层下的附加层、管道根部的特殊处理,应按照隐蔽工程进行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

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三条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mm,按照规范及方案要求进行热熔粘贴,搭接部位应热熔牢靠,不得有间隙或松动。否

则处于30元/米的罚款。

第十四条涂膜防水施工时,阴阳角、转角处、管道根部等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状(半径不小于50mm)。没有达到要求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第十五条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六条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靠,基层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如基层不符合以上要求擅自进行防水施工的,给予

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七条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接牢靠,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褶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十八条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钢筋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4-200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试验规范JGJ18-2003》、《11G101系列图集》的要求

第十九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应精心细致,应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试验性能标准,对钢筋焊接试验不合格的,每批次处于500元罚款。第二十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总包项目部技术负责同意,严禁作业人员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

全部拆除,并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少放、漏放,或锚固搭接位置、长度错误。少放、漏放、错放一根

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50-100元/根的处罚。对锚固、搭接的位

置和长度错误的部位,如无法进行调整,必须采用另加钢筋搭接绑扎

处理的,除给予50-100元/根的罚款外,额外增加的钢筋由劳务(专

业)分包承担另加钢筋5倍价格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间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结构设置等不

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

款。

第二十三条劳务分包应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措施方案及垫块选择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方案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使用不合格的垫块或垫

块漏放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处以10元/个;接头焊接完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处

以40元/个罚款;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处以10-20元/处;

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二十五条钢筋采取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4-2003》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模板及其支撑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

达不到要求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模板内支撑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模板安装完自检合格后,由劳务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向项目部质检员报验,若质检员检查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部位,给予30-50元/处的罚

款。

第三十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与混凝土的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梁、板、墙等结构线条做错或漏做的,给予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支撑架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模板加固应牢靠,严禁涨模、爆模现象的产生,如有涨模发生罚款200元/处、爆模罚款500元/处,并有劳务分包承担浪费混凝土的费

用。

第三十四条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签字后才可进行拆模工作,擅自拆模给予1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试件应根据混凝土试块强度来决定,严禁劳务分包擅自拆除梁板底部及悬挑部位的模板和支撑。否则处以每处300元罚款。其他部位模板

拆除应避免对混凝土边角的损坏。对以损坏并影响观感质量的处以每

处5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模板拆除后观感质量的处罚

1、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100元/处。

2、梁、柱、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外拧处罚100-500元/

处。

3、板面高低不平或未按照要求起拱,墙模线形差,墙、柱、梁截面

尺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节点拼接质量差的,给予20

元/处的罚款。

4、模板拆除应避免对混凝土边角的损坏。对以损坏并影响观感质量

的处以每处50元罚款。

5、严格控制现浇板模板拼接质量和板底平整度,模板拼缝应采用硬

拼接,杜绝使用胶带等措施进行板缝处理。否则处以30元/处的

罚款。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4-2003》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混凝土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如有错用、混用的,处以2000-10000元/次罚款,返工后,并承担浪费混凝土材料费用。

第三十八条严禁对混凝土进行加水处理,一经发现除清理操作工人24小时内离场外,并对劳务分包处以200元/次罚款,对当车混凝土质量造成影

响者,由劳务分包承担当车混凝土材料费用。

第三十九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过振、孔洞等现象,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的范围处以10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地下室底板、顶板、楼面混凝土面采用原浆压光3道,楼面混凝土面层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予以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应铺板搭桥,如有乱踩严重现象,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墙柱钢筋绑扎前,应对墙柱根部混凝土进行凿毛处理,未进行凿毛前,严禁进行墙柱模板和模,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进行淋水,若不淋水处以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浇筑混凝土12小时后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产生,处以500-1000元/层的罚

款。

第四十六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抗渗要求和掺加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养护时间的,给予200元/层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结构存在高差的部位,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处罚50元/处。

第四十八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预留洞或分段浇筑部位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

罚款。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ZJQ08-SGJB 203-2003》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或,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除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外,劳务分包承担拆除及返工

的材料费用。

第五十条砌筑前,应对砌块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20 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50

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

给予 200 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 300 元

/处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100

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 7 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30

元/米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的罚款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的偏差值大于 10mm 以上的,给

予 30 元/米的罚款;

3、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 50 元/米的罚款;

4、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给予 30 元/米的罚款。

5、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 15d,否则给予 50 元/根

的罚款;

6、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

求,否则给予 30 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 50 元/米的罚款。

第六十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 10 元/根的罚款。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10-2003》《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 500 元/立方米。

第六十二条抹灰砂浆的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不得漏做、补做,否则给予 500 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

10 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洒水湿润,若直接抹灰则给予 10 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 1:2 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若

达不到要求给予 20 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30 元/平方米

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10 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 50-100 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九条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 50 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十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 5 元/米的罚款;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的给予 10/米的罚

款;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 20 元/

平方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 100 元/平方米的罚款。第七十一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 50~100 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 20 元/个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

范要求给予 10 元/米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10 元/ 条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

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

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20 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 1:1 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

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

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10

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 20 元/个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 5 元/个的罚款;将杆洞凿成深度约 20mm 的喇叭状,达不到要求的返

工重凿,并给予 10 元/个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顶棚挂腻子必须弹水平线,基层要修补整并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200 元/ 处的罚款。

门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10-2003》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给予 500 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 500 元/樘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 元/樘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 200 元/樘的

罚款。

第八十三条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100 元/樘的罚款。第八十四条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 50 元/樘

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 100 元/樘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 200

元/樘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 50 元/樘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 100N(即 10kg)求应给予调整,并给予 50 元/樘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 200 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条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 100-500 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 元/樘的罚款。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 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 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门 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 2 合约部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

商招投标工作; 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 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 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 1 . 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 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 4. 1. 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 1 . 4评价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围 (2) 三.进场须知 (2) 四.教育培训 (3) 五.组织管理规定 (5)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7) 七.施工管理规定 (9) 八.函件处理规定 (11) 九.安全生产管理 (12) 十.消防、保卫管理 (17) 1.治安保卫 (17) 2.消防保卫 (18) 3.安全用电 (19)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21)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21)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21) 3.文明施工处罚 (22)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22) 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26) 十四.物资管理规定 (27) 十五.商务合约规定 (29) 十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29) 1.成品保护的责任 (29) 2.成品保护的期限 (30) 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0)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30) 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31) 十八.后勤管理规定 (32) 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32) 2.后勤检查制度 (33) 3.各项规定 (33) 十九.附表 (35)

一.目的 为了搞好星耀五洲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依据合同和相关协议,贯彻“总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受控,确保该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顺利地建成,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围 本管理方案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分包人。 三.进场须知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指挥部所签发的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已签署。 (2)与总包已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3)管理押金及政府规费已交总包。 (4)以下资料已向总包提供: 1)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概况介绍; 4)现场管理人员及分工任职、岗位职责、通讯方式〔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施工员等)附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 5)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入场工人花名册(抱括、性别、籍贯、号、家庭住址、技能证书号、所在岗位及班组、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日期等)(必须盖单位公章); 7)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 一、十个项目工作程序 1、钢筋提料程序 劳务队根据施工实际需求,提出钢筋采购需求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需求时间等),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留底,上报工程部专人(孙强)审核,审核后由工程部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采购; 2、商砼计划程序 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专人用书面形式将计划开始浇筑时间、大概完成时间、施工具体部位、标号、工程量、浇筑方式(地泵或汽泵)、坍落度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以项目部规定的统一的格式(后附)报生产经理李春玉,生产经理协调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提前一天上报搅拌站准备; 3、安装材料计划程序 劳务队需将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扩大分包合同交各专业安装班组审阅,安装班组计划材料必须根据劳务扩大分包规定的需总包采购的安装材料(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灯具、开关、插座、风机类、管材、管件(不含支架卡子等)、暖气、各种箱体、卫生洁具),其余安装材料由劳务公司自行采购,材料计划报到工程部(专业须分开计划,并在备注栏注明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审核,工程部据图纸计算,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4、钢筋及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钢筋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孙强负责根据钢筋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并根据两劳务需用钢筋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5、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安装材料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两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水电专人根据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然后根据两劳务需用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6、取样送检程序 钢筋到场后,工程部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合格证、材质单等)并安排资料员收集齐全钢筋合格证明资料(包括铁牌),资料员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安排劳务队根据规定取样,资料员填写见证取样单统一送检,合格由资料员报验后方可使用;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我公司以《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下: 一、目的 根据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并且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三、职责 公司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等。 1、工程部门 1.1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1.3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 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1.4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1.5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2、合约部门 2.1 根据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

作; 2.2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2.3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 、相关责任部门 3.1 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2 财务部门: 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3 项目部: 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 1.3 评价小组: 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1.4 评价内容: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评价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行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纽宾凯国际社区-锦城项目经理部。任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3.项目部职能部门职责 3.1质检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质量管理、成品保护管理、资料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2工程技术管理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3安全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进场管理、牵头负责对分包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4机电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5成本合约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6物资设备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物资管理。 4.分包单位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规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意识教育制度 1、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创精品工程的首要措施。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写本项目的质量意识教育计划。计划容包括公司质量针、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创优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技

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和质量验评标淮等。通过教育提高各类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人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以确保项目创优计划的顺利实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现场经理负责组织教育;参与施工的各分包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施工操作人员由各分包组织教育,现场责任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分包进行教育的情况予以监督与检查。 2、加强对分包的培训 分包是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规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分包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分包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分包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不允进场施工。项目要责成分包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项工作落实。 (二)材料供应商选择和物资的进场管理制度 1、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结构施工阶段模板加工与制作、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确定、钢筋原材及加工成品采用,装修阶段、机电安装阶段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均要采用全位、多角度的选择式,以产品质量优良、材料价格合理、施工成品质量优良为材料选型、定位的标准。同时要建立合格材料分供的档案库,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从中定出信誉最好的材料分供。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场要按规、图纸和施工要求格检验,不合格的立即退货。 2、明确物资采购程序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文件 *****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现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 2018年1月1日*********建筑工程公司2018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采购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供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对工程、劳务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3.1.1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3.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3.2工程部 3.2.1负责审查供方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供方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2.2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3.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3.3 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3.3.2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3.4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3.4.1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3.4.2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3.4.3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3.4.4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3.4.5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供方反馈意见表报工程部; 3.4.6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3.4.7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序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项目经理部)受控 编制: 审核: 批准: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专业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项目部依据合同对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一章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管理的制度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6000 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 元/人,累计 收到3 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 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 元/ 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4000 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600-2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 次者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 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 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照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队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队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项目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技术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总包工程技术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0 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 (小时)之内向 下达者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 元/次罚款。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

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分包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协作单位(分包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保证制度措施 1.1严格执行质量自检制度和监理抽检上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置由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工区质量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三级组成的自检体系,按“跟踪检查、自检、复检、抽检”的检测制度实施,自检频率达100%。每道工序经自检合格后,由项目质量负责人联系监理抽检,经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制度 认真学习监理程序文件,上报监理文件资料、现场验收严格按照监理程序执行,并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1.3实行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 (1)项目经理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确定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分工,与质量管理人员签定质量责任书,对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职责; ②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规章; ③制定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创优目标; ④选择资质良好、信誉保证的施工队伍、合格材料供应商,清退不履行合同,缺乏质量意识、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 ⑤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作出质量奖罚的决定。

(2)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①负责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质量体系文件,行使项目经理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全面主持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②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规章; ③组织编制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 ④定期组织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检查,主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 ⑤参与本项目结构材料提供商的考查、评审工作; (3)生产副经理职责 ①负责在分管生产管理范围内组织施工,行使项目经理授予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工程实施过程符合质量标准; ②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规章; ③组织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处理进度、质量之间的矛盾; ④科学组织生产,协调质量保证体系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的活动; (4)项目质检工程师职责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无锡北中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5、税务登记证; 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3、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4、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 工队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 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3 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2、现场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篇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6、分包施工队伍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工程总包工作,选择适合的劳务分包方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包清工)的管理。 二、项目部依据以下条件选择和推荐分包方(选择和推荐需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施工一同参与),填写劳务分包评价表,连同分包方背景资料统一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直属项目上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核。 1、符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 2、劳动力来源情况(包括劳动力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3、劳务分包班组报价; 4、以往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 三、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在选择和确定劳务队伍中的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总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

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班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6、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主要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9、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 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 况进行督导。各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闻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 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项目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4分公司负责做好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检查工作,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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