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7.2《自由平等的追求》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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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第2节自由平等的追求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知道如何珍视自由和践行平等,明确珍视自由要在法律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知道特权的含义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表现。
(二)能力目标:理解依法行使权利的意义,能够自觉在社会生活中践行平等,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增强自由、平等意识,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面对不平等的现象能够依法维权。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正确的自由观和平等观,做一个富有法治精神的人;增强自由平等意识,崇尚法治精神,学生能正当行使权利的观念,努力践行平等,共同构建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如何珍视自由和践行平等
难点: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和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三、教学方法
自主学习方法、合作探究法、讨论法、讲授法。
四、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让学生回顾复习上节课我们学习的内容--什么是自由和平等等这些知识。进一步引出既然我们理论知识学完了那我们怎样
才能把它付之实践呢?
学生集体思考。
这节课让我们一起带着问题去更深入的学习如何践行自由和平等。
(二)新课学习:
出示学习目标:(学生齐读)
1、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2、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自由平等的追求(板书)
一、珍视自由(板书)
环节一:小组合作讨论,课本95页的运用你的经验出示材料(见课件)
八年级学生田某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田某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振振有词:“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问题: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评价。
教师在此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师生作出小结。
小结:田某的言行是错误的,是对自由的错误认识。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法
治也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行使自由权利,不得超越法定范围和界限,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教师引导学生得出结论:
(一)
总结:我们应如何珍视自由?
(1)要求
珍视自由,就必须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环节二:探究与分享:P96
出示材料(见课件)
思考:(1)请你评论唐某的言行。
(2)如果你是关某,面对此事你会怎么做?
教师在此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师生作出小结。
唐某的行为是滥用言论自由,侵犯了关某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找唐某协商道歉及赔偿的事宜,如果唐某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唐某。
(2)、要求
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过渡语: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知道了珍视自由的一些具体做法那接下来我们继续学习如何去践行平等呢?
二、法眼看平等(板书)
环节三:探究与分享:P97:如何对待特权
1944年,陈云主持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和供给保障工作。
由于身体不好,出汗多,他穿的军装破得快,打了不少补丁。管后勤的同志看到后,找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送给陈云一套新军装。陈云知道后,非常严肃地对这位同志说:“你是只给我发新军装,还是给陕甘宁边区所有的同志都发?现在不到发军装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引导学生思考问题:
陈云的言行告诉我们践行平等有什么教育意义?
教师总结:
(二)如何践行平等?
(1)要求
陈云的言行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严格按制度办事。
每个公民都应平等的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特权是平等的大敌。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然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环节四:材料分析(见课件)
材料分析:媒体曾刊登了一则题为《一审被判死刑还该不该重金抢救》的报道:被告人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期间病情急剧恶化生命垂危,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看守所将其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并承担了数万元医疗费用。当时,此案引起激烈争论,很多人认为这是在作秀,不应该浪费国家有限的财力去救治一个死刑犯。
小结:死刑犯虽然被判处死刑,但从法律角度看,剥夺的是他们的生命权及政治权利,在执行死刑前仍然享有生命的权利和基本人格权。
监狱法第7条第1款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小结: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2)要求
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环节五:探究与分享p97: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