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现代经济法是指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而存在的经济法形态。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市场经济、国家政治、国际环境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传统单纯依靠以“个人本位”为价值取向的民法和以“国家本位”为价值取向的行政法来调整经济活动的制度体系不断受到挑战,其调整的无力与局限性也渐渐凸现出来,因此,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即以介于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平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种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具体说来,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因素。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需要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去克服和避免市场本身缺陷的不良影响,解决商品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的各种矛盾,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
第二,政治因素。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直接导致了国家对于管理经济的需要和重视,“无为而治”的政府已经不复存在。
例如,为渡过1929年到1933年的经济危机,美国总统罗斯福实施的“新政”。罗斯福针对当时的实际,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大刀阔斧的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机的政策措施,新政的主要内容可以用“3R”来概括,即复兴(Recovery)、救济(Relief)、改革(Reform)。通过了《全国工业复兴法》、《紧急银行法》、《证券交易法》、格拉斯-斯蒂高尔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土壤保持和作物调配法》、《联邦紧急救济法》等70多部法律,还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将集中起来的社会财富,向社会底层人员分散。从而使经济逐渐恢复平衡,促进经济恢复。最终使得美国经济回升,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得到加强,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明显增强;资本主义制度得到调整、巩固与发展,用改革的方法挽救了资本主义危机,在美国和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新模式,美国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第三,法律因素。传统民法理论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理论缺陷组织了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行政法的强调公权即国家利益也构成了对于公民利益的损害。
故此,经济法的出现就成为了必然,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迅速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的国际趋同化。市场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调节机制,即国际调节。而国际调节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法也随之产生并兴起。
随着经济法理论的不断发展与研究,对于经济法的界定也不尽相同。首先,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一般认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学术界才开始使用“经济法”一词,并由此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法的法制构筑和法学研究。其理论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偏重浴强调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加以论证的理论。主要包括组织经济法说、企业管理法说、经济统制法说。第二类是不强调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甚至否认其存在的理论。主要包括“集合”理论、“世界观”理论、“社会科学方法”理论。其他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界定主要包括: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等等。
其次,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界定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的经济法界定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学者们对经济法的界定。对此,我们应重点关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法的界定。主要包括“国家协调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纵横统一说”、“国家调节说”、“国家调制说”、“需要国家干预说”。对于经济法的定义,不同学者亦做出了不同的表述。
例如,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一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笔者较为赞同第二种表述。以上几种表述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体现了经济法反映现代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以维护全社会整体利益为宗旨,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价值取向。
通过对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产生、发展、完善和世界趋同化进程的学习和研究,笔者认为,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其既不同于传统私法的民法,又不同于传统公法中得行政法,而是一门具有社会性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对引导和保障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经济法在经济危机中产生,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面对当今世界经济低迷且恢复缓慢的现状,经济法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不断完善以解决经济危机中的问题,例如如何加强事前监管以避免美国金融业次贷危机的发生;如何正确引导我国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杜绝经济泡沫等。各国经济法学者应加大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法交流,特别是我国的经济法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渡过经济危机,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抑制经济泡沫与通胀压力,要以法律先行,完善我国经济法体制,加深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与创新,强化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实际运用与实际规制效果,促进全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