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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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思想理论(国外)综述
区域规划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1898年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到今天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在百年的演变过程中,区域规划经历了萌芽-兴起-繁荣-衰落-复兴等阶段。像任何知识一样,区域规划的理论也经历着一个螺旋上升,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这样此起彼伏中,各中规划理论和社会思潮都对区域规划产生了重大影响,相应的区域规划理论也层出不穷。下面已时间为轴线,对区域规划的理论进行总体的回顾和论述。
一、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思想
霍华德在1898年出版了以《明天:通往真正改革的平和之路》
(Tomorrow:A Peaceful Path to Real Reform)为题的论著,提出了田园城市(Garden City)的理论。这一理论是针对工业革命以后大城市所面临的拥挤、卫生等问题而提出的。
霍华德明确的田园城市的概念是: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该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委员会受托管理。他主张田园城市应该兼有城市和乡村各自优点,城乡交融和群体组合型城市。
“田园城市”设想了一种先驱性的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城镇群体组合发展的城市群体概念,闪烁着现代区域规划的思想光辉,区域规划的思想萌芽也就在此产生。
二、格迪斯的区域规划学说
规划界公认格迪斯为西方区域综合研究和区域规划的创始人,是使西方城市研究由分散走向综合的第一人。格迪斯是一名生物学家,他通过对城市进行生态学的研究,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将城市和乡村的规划纳入到同一的体系中,使规划包括若干个城市以及它们周围所影响的整个区域。
格迪斯于1915年出版了《进化中的城市:城市规划运动和文明之研究导论》
(Cities in Evolu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lanning Movement and the Study of Cities)一书,他把对城市的研究建立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之上,通过周密分析地域环境的潜力和限度对于居住地布局形式与地方经济体系的影响关系,突破了当时常规的城市概念,提出把自然地区作为规划研究的基本框架。他指出,工业的积聚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城市发展显著的集中,在这些地区,城市向郊外的扩展已属必然并形成了这样一种趋势,使城市结合成巨大的城市集聚区(Conurbation)。在这样的条件下,原来局限于城市内部空间布局的城市规划应当成为城市地区的规划。他指出,城市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和外部环境(包括和其他城市)相互依存的。“人们不能再以孤立的眼光看带每一个城市,必须认真进行区域调查,以统一的眼光来对待它们。”
格迪斯强调把自然地区作为规划的基本框架,“人类社会必须和周围的自然环境在供求关系上相互取得平衡,才能持续的保持活力,荒野也是人类住区的组成部分,是文明生活的靠山,要平等的对待大地的每一个角落。”他还提出了城镇集聚区的概念。
格迪斯首先把城市放到区域的层面上进行分析规划,运用哲学、社会学、生物学对城市地区进行综合研究。
三、芒福德的区域整体发展理论
美国学者芒福德明确地提出区域整体发展理论,“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他指出解决某个城市发展问题,必须把它同区域联系起来。
城市并非孤立的空间存在,它与其所在的区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用一句话可以概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市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区域产生城市,城市反作用于区域。每一个城市都有与其相应的地域作为其吸引范围,每一个经济中心都有其相应的经济区域,城市的发展要对周边的地域产生物质与人口的交换作用,而一个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也受到相关区域的资源与其他发展条件的制约。
这一基本的理论对当今中国大部分地区的空间的发展规划颇有启发。例如,北京的城市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必须与整个京三角经济圈联系起来,引入大区域意识,从跨省、市、大城区,多层次、多角度综合考虑北京发展问题。
这三种学说理论是早期的区域规划的思想,由此奠定了区域规划的地位。同时这一时期也有很多区域规划实践:1920年5月成立德国成立的鲁尔煤矿居民点协会编制的鲁尔区《区域居民点总体规划》;1921年前苏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经济区划;1922—1923年英国当卡斯特编制了煤矿区的区域规划;1929年,美国纽约编制了城市区域规划,这些规划都是以城市为核心,融合周围地区进行整体规划。这些思想理论学说在后来的规划的经典文献中得到了肯定,1933年,拟定的《雅典宪章》承认城市及其周围地区之间存在着基本的统一性,后来在《马丘比丘宪章》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
四、战后区域规划中的城市空间分布体系研究
二战后,以城市为核心的区域规划进入了繁荣发展时期。1944年英国学者艾伯克隆比主持编制了大伦敦区域规划;联邦德国自1945年开始着手编制上至国家(“联邦德国国土整治纲要”)、下至各个州(“空间规划”)、县(“区域规划”)的区域规划;法国也先后整治了罗纳河流域、北阿尔卑斯山区以及濒临大西洋的阿基坦地区;日本编制了全国性的综合开发计划;瑞典斯德哥尔摩于1952年编制了综合规划。同时区域规划理论研究得到了深入广泛的发展。主要有工业区位论、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聚团原理、点轴开发模式、倒U字型理论、生产综合体理论等等。
1、中心地理论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城市作用日益增强,城市的空间作用和等候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急需了解城市系统间城市规模的规律,以便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德国克里斯泰勒1933年在《南德的中心地》著作中提出的中心地理论是城市区位论的代表。
克氏认为城市和城市以及和周围地区是相互依赖、相互服务、有着紧密联系的,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客观规律。一定量的生产地必将产生一个适当的城镇,这个城镇是周围农村地区的中心地,并且提供周围地区需要的物资和服务;城镇也是与外部联系得地方性商业集散地。他认为“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不为规模不等的城市网所被覆着。”
城市按规模分级,最低级的城镇数目最多。城镇规模越大,它的数目也就越少。属于最高级规模的城市通常只有一个,它往往是该国的首都。城市等级规模的阶层性表现在每个高级中心地都附属有几个中级中心地和更多的低级中心地。不同规模中心地之间的合理分布,以及其分布规律是中心地理论研究的中心课题。受到市场因素、交通因素、行政因素的影响,区域内形成不同的城市空间分布系统。任何城市要想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与其他城市组成一定的等级系统。在开放、便于通行的地区,市场经济的原则可能是主要的;在山间盆地地区,客观上与外界隔绝,行政管理更为重要;年轻的国家与新开发的地区,交通原则占优势。在三个原则共同作用下,一个地区或国家,应当形成如下的城市等级体系:A级城市一个,B级城市2个,C级城市6—12个,D级城市42—54个,E级城市118个。
中心地理论研究的是城市等级规模及空间分布规律,为城镇体系规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新时期的城市群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城市带规划等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2、增长极理论
增长极理论最初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rancois Perroux)提出,后来法国经济学家布代维尔(J.B.Boudeville)、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John. Frishman)、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A.O.Hischman)分别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