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出国差旅费管理制度`1

华泰汽车集团出国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编号:HT-JT-CW—……。
1、目的为规范集团内部人员因公境外出差的审批及费用报销流程,明确费用报销标准,确保集团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事业部因公境外出差及国外工作人员;特办事项按流程审批至董事长,批准后据实报销。
3、管理原则3。
1 境外出差按照预算控制的原则,根据境外差旅费标准编制预算并按审批流程报批。
3.2费用报销不能超出制度规定的标准,凭有效凭证报销;3。
3坚持效率、效益与费用相结合的原则。
工作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事业部负责人负责评审出国工作报告并签署意见;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分析原因,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纳入KPI绩效考核奖惩。
报告一式2份事业部留存一份、提报董事长办公室备案一份。
4、术语4。
1境外出差:指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派其到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出差时间在30天以内(含30天)。
4。
2境外工作:指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派其到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出差时间在30天以上.4.3汇率:出国人员出国时按照银行当日外汇卖出价的汇率或以回国机票日汇率的中间价作为汇兑换算的依据.4.4公杂费:指出国期间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及其它费用。
5、管理内容5.1出差审批事项5.1。
1因公境外出差的集团内各单位按季度做出国工作计划,写明出差期限、出差事由、出差工作方案、达到的工作成果,且按工作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至董事长,批准后各单位按计划安排出国工作事项;5。
1。
2紧急事项需出国办理的,填写《华泰汽车集团国外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出国; 5。
1。
3国外出差人员按OA出差申请流程,计划内员工国外出差审批至控股总裁;事业部负责人以上人员的境外出差或因紧急情况境外出差的需审批至董事长。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司如何制定出差管理规定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5〕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
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定意见稿)学习文件.doc

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反对浪费、倡导节约,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 号)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修订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财﹝2016﹞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和境外)公务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以及必需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区域指挥部、直管项目部、辽阳基地(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坚持预算控制、流程审批、标准开支、分析考核。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1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规定的级别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职级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境内境外火车软席(软座、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院士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公务舱公务舱凭据报销集团公司领导副职及相当职级人员、二级单位主管领导(50 周岁<含>以上)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公务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职级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2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及报销的规定02.02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Q/YYJ02.02-07 第1页共3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差旅费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各产业公司执行本规定,财务部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交通工具的选择及交通补助第一节交通工具的选择第三条出差目的地在24小时之内乘坐火车、轮船或汽车等交通工具可以到达的,出差人员严禁乘坐飞机。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出差人员如需乘坐飞机,只能乘坐普通舱位。
第五条出差人员未经允许而乘坐飞机的,按照出发地到目的地直线里程的火车硬卧票价报销,如果两地没有直达列车的,可在硬卧票价的基础上增加150元,但报销总额不应超过机票价格。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轮船者,只能乘坐三等舱位。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夜间行车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以购买同席硬卧票。
第八条符合上述规定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其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补助: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70%补助。
2、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50%补助。
3、夜间乘坐不挂卧铺车厢的火车、长途汽车和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照第四章规定的相应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二节市内交通费的补助标准第九条到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每人每天15元,参加会议的每人每天10元;其他地区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0元,参加会议按照每人每天5元。
出差期间发生的出租车费及市内公交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路途期间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其他时间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往返机场乘坐民航班车的车票可以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发给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去集团公司埠外企业出差,不享受交通补助。
第十三条烟台五区内出差的,凭往返车票据实报销,不享受交通补助。
第2页共3页第三章伙食补助第十四条出差到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每人每天为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5元。
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境外出差

制度类别:行政部制度制度编号:SXNX-ZZ-1112-(第1版1次)-2019某某某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境外出差)编写部门行政部签发日期2019年07月10日生效日期2019年07月10日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公司对外承接经营项目、商务考察、培训等外事工作的需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有限公司及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组派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
2、临时出国(境)人员指公司组团或指派人员出国考察、参观、开会、培训等人员。
本办法仅适用于出国时间为三个月以内的人员,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设立办事处等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预算管理1、按照“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公司组织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应做好年度外事费用预算。
原则上在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境)活动。
2、若无年度预算,出差人应在事发前编制出国费用计划表,列明出访事由、国别、路线、接待单位等并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见附件1)。
第四条费用报销标准第五条交通工具1、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预定的国际往返机票款由公司转账直接支付机票代理商或航空公司,不得以现金支付。
2、副总及以上级别成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级别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4、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国费用计划中列明,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其他费用1、出国(境)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①、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管理成本,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管理是指公司员工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外工作所涉及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差旅费标准第四条城市间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注:分部总经理按中层及以上标准执行(一)上表中的其他员工连续乘坐火车超过5小时的或夜间(FM6:00-AM6:00)连续乘车超过3小时的,可乘坐同车次硬- 1 -卧;(二)以下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执行:1.上表中的其他员工乘坐火车单程距离在1300公里以上或最低耗时在12个小时以上的,列明里程数或最低耗时,可申请乘坐飞机普通经济舱;2.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的全部费用(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往返市内交通费、订票费等)低于对应级别交通工具的费用,可申请选乘其他交通工具;3.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选乘对应级别交通工具的,可写明情况,申请选乘上一级别的交通工具出行。
(三)在确保安全及降低总体出行成本的情况下,允许集体包车,禁止个人包车。
第五条火车(船)订票费或邮寄费在每张票30元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员工因公出差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退票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在每张机票240元(其他票据减半)的标准内据实报销(北京上海按每张机票300元(其他票据减半)标准)。
自驾车的可在标准内报销停车费、过路(桥)费。
第七条住宿费标准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在以下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限额部分自理(单位:元/人.晚):- 2 -注:总监级按总经理室员工标准执行(一)常规指双人以上集体出差,凡出差人数为单数时,单宿人员按单人标准;(二)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个城市;其他地区指除一类地区的其他城市;(三)住宿费报销实行总额控制,即同一次多个地点、多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总计不超过住宿费标准的,可据实报销;(四)上述标准包括因超过酒店规定结算时点而加收的住宿费用,乘机(车)时间在20:00以后的,允许增加半日住宿费用;(五)除监管部门、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强制要求参加的计划外外部培训,参加外部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原则上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根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铁三财〔2016〕189 号)、《电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电务公司人力〔2018〕10 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本公司员工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境外)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招投标、进点撤点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出国防疫费及其他因公费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差旅费报销人员原则上只包含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下达正式人事命令的本单位在册员工。
确因工作需要,抽调非本单位员工一同出差的,其差旅费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在本单位报销。
第四条员工出差审批实行“谁派遣谁审批”的原则。
公司本部员工出差,必须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各单位(项目)人员出差,必须经本单位(项目)主管领导批准。
差旅费预算实施总量控制,各单位(部门)对分解的差旅费预算量化指标负责,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国内出差差旅费管理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实行“限定等级、凭票报销、超标自理”的办法。
即:出差人员按规定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不通火车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的,据实报销汽车票,出差人员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轨道交通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占市内交通费包干额度,其他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特殊情况已报销出租车票即不再核发市内交通补助费。
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只计发伙食补助费。
《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桥财〔2015〕321号关于印发《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单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3.中铁大桥局职工出差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单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满足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参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股份办发财务﹝2015﹞29号)、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在境内、境外(含赴港澳台)因公出差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公杂费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保证出差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和其他直属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对差旅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员工一律在本人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或集团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第七条境内差旅费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
(一)交通费1.出差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实行“限定等级、凭票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即:出差员工按规定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2.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出差员工应遵循交通费用就低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序号中3、4、5类人员选择乘坐飞机,属集团公司机关和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人员的,应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属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其他直属单位人员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桥财〔〕321号关于印发《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单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3.中铁大桥局职工出差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单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7月1日- 2 -2020年4月19日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满足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参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股份办发财务﹝﹞29号)、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51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在境内、境外(含赴港澳台)因公出差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公杂费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保证出差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和其它直属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对差旅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员工一律在本人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或集团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第七条境内差旅费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 3 -2020年4月19日宿费和出差补助。
(一)交通费1.出差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实行“限定等级、凭票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即:出差员工按规定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4 -2020年4月19日2.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出差员工应遵循交通费用就低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国外出差管理制度

国外出差管理制度有些公司的业务是走向国外的,对于国外的业务员及管理人员的出差,公司应制定哪些出差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国外出差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ⅰ国内部分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a主管级:每日1,20元b一般级:每日1,00元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国外出差管理制度

国外出差管理制度有些公司的业务是走向国外的,对于国外的业务员及管理人员的出差,公司应制定哪些出差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国外出差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Ⅰ国内部分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的标准发给交通费:(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A主管级:每日1,20元B一般级:每日1,00元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
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
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4。
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4。
2。
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
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上市公司境外差旅费管理制度

境外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出差管理,明确国内外差旅费报销相关制度流程,特制订本补充规定.第二条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没有审批的差旅事项财务部不予报销差旅费,省内出差且当日返回的,可不填写申请单;出差人已填写申请单的,随行司机不必再次填写;财务依据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单支付备用金、核算差旅费。
第三条出差需要预订飞机票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订票,出差途中因特殊事项需要临时自行购票的,应请示分管领导后告知综合部订票人员,订票人员做好登记;火车票自行订购.第四条一般员工随同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出差的住宿标准可以按领导标准报销;报销住宿费时,必须注明住宿地点,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若在家庭所在地出差,则不予报销住宿费;员工休假途中发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第五条国外出差管理办法1.出差人员报销时据实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上相应的出差申请单报销联、飞机票复印件、护照出入境日期签章复印件及住宿发票等相关有效票据,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2.国外出差换汇时,要求尽可能在当地银行兑换,并取得兑换银行兑换凭证,报销时一并附在相应凭证上,若未附银行兑换凭证的,应出具其他有效凭证,否则按报销日当月月初的银行折算汇率计算。
3.国外出差报销时,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币种汇率等,不注明财务部将不予报销。
4。
国外出差补助标准(一)出国人员(工程项目服务人员除外,下同)补助标准出国人员大陆外的住宿费、出差补助(指用于伙食费、市内交通、电话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零用及小费等项目)标准(美元/每天)如下:1。
出差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算起(以关口出入境戳章为准)。
2.员工与领导同时出差,住宿费享受领导同一标准。
3。
员工国外单独出差,绝对禁止与集团外任何人员合住等不安全情况。
4。
对于给予补助的其他人员,因公务发生的国外城际间往来车船费可以报销,但不包括市内交通车费、伙食费、电话费等杂费.5。
出国差旅费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出差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各部门
要按照出国事由,控制出国人数,认真编制出国计划。
第三条出国人员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支付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交通费出国人员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在此期间的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二)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三)住宿费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四)其它费用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第四条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时,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由公司支付,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费用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用中文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外字【2001】73 号)的规定。
西安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附表:各国家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依据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建工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再投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包括国内及国(境)外差旅费。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综合办公室为差旅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差旅费的事前审批、预算控制、报销审批以及各单位负责人的差旅费履职待遇等管理。
第五条公司差旅费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参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差旅费标准、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情况制定。
第二章差旅费审批第六条因公出差须经事前审批,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批管理。
因公出国(境)事前审批还需提供外事管理部门的出国(境)批件的复印件作为依据。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出差,须执行领导间互批制度。
公司主要负责人只有一人时,由分管公司综合办公室的副职审批;公司负责人副职出差须报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再投资单位参照执行)。
(二)公司科室负责人(包括科室主持工作副职)出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再投资单位参照执行)。
(三)公司部室副职、一般员工出差,须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再投资单位参照执行)。
(四)因会议或培训事宜出差的,事前审批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函等书面证明。
(五)公司直属项目人员出差须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
(六)在差旅费审批的同时按照公司(建二字〔2018〕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公司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控制负责人出国(境)次数、天数、地区数。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篇: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因公出国费用管理,推进集团转型发展,拓展对俄农业投资等国际业务,参照《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四条因公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保证外事重点、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履行经费报批程序和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二章费用的报销管理第五条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报销流程进行报销,采用的汇率为抵达我国国境当日汇率。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纪录复印件及有效票据,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一旦超出规定报销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七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出国人员,报销时还需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报批表》,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据实报销,如超出规定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国际旅费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按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2020年(管理制度)公司差旅费制度详细版(含海外出差)

(管理制度)公司差旅费制度详细版(含海外出差)公司差旅费制度(详细版含海外出差标准)明出差事由、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借款,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批准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报告: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须在一周内填写出差报告(见附件二),说明实际日程、地点、时间、任务完成情况、费用发生情况,如费用发生超出预算10%以上应作相关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出差费用报销单一同报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出差报告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
出差回来未在一周内报销的,扣除个人出差补助的50%;二周内仍未报销差旅费的扣除个人出差补助的100%。
一、报销:1、出差人员须对各项费用支出及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批人须对费用支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负责。
3、会计人员对报销凭证、单据合规性负责。
4、试用期职工或非本公司职工,不得自行办理借款和报销,而应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以上手续,部门经理对借款和报销负全部责任。
5、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将出差报告及差费报销单据交财务部审核,逾期未报者按本制度前述条款扣除相应补助。
6、出差单据若有丢失情况原则上不予报销,确有特殊原因的,需填写票据遗失、漏报补报申请表(见附件三)并报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且此类情况部门一年中不得出现三次,同一人不得出现两次。
7、出差单据漏报的距上次报销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可填写票据遗失、漏报补报申请表(见附件三)并报主管经理及副总经理签字后可以补报,超过三个月的不予补报。
且此类情况部门一年中不得出现三次,同一人不得出现两次。
8、已报销的单据,如有证据表明虚列金额(即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应追回已报销金额,并对经办人及签字的部门负责人按虚列金额各处一倍罚款。
二、人员类别划分三、差旅费标准按地区划分注:具体明细见附件四四、差旅费标准1、住宿费单位:人民币元★参加会议人员执行会议组织标准。
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统一和规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标准,加强费用报销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油预算〔2012〕12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部门、所属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及所属境外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属境外单位包括:公司直接管理的境外合资公司、独资公司、驻外办事(联络)处及其它驻外机构。
各单位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出分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两类。
(一)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临时因公出国(境)、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和出国留学。
临时因公出国(境)指出国(境)在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中长期出国(境)指出国(境)在90天以上的因公出国,包括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短期培训或研修、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等。
一次出境赴多个国家公出时,出国(境)天数以往返始发地累计天数计算。
出国留学,指集团公司公派出国留学。
(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是指境外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会议、培训以及员工回国休假、探亲等。
境外单位员工指日常工作地在境外单位,幵执行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的员工。
境外公出按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差旅费。
境外公出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等费用。
境外单位员工赴境内出差,境内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及住宿费、生活费等补助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栺控制境外差旅费支出。
员工境外公出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随意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成员(以下住宿标准及生活补贴标准,职务定义相同)。
出差仸务紧急幵且无法购买到本档机票时,经国际事业部批准后可购买高于本档标准的机票。
女员工在50周岁以上、男员工在55周岁以上的高级职称和副处级以上人员,可选择乘坐公务舱。
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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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
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或直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地区分公司、驻外经营性机构、驻外办事(联络)处;所属企业下属境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的驻外经营性机构、办事(联络)处,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境外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境外单位)。
各单位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境内外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境外公出分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两类。
(一)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临时因公出国(境)、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和出国留学。
临时因公出国(境)指出国(境)在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
包括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短期培训或研修、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等。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指出国(境)在90天以上的培训。
出国留学指集团公司公派出国留学。
(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是指境外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会议、培训以及员工回国休假、探亲等。
境外单位员工指日常工作地在境外单位,并执行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的员工。
第四条境外公出按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差旅费。
境外公出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等费用。
第五条境外单位员工赴境内出差,境内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及住宿费、生活费等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境内差旅费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境外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第七条员工境外公出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随意变更行程。
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领导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参)股公司中由总部委派的部分领导成员。
第八条在出差任务紧急,并且无法购买到本档机票时,经集团公司国际部批准后可购买高于本档标准的机票。
第九条乘坐二档交通工具人员,单程连续乘坐飞机超过8小时(含中转)的,享受一次性补助800元人民币。
女员工在50周岁以上、男员工在55周岁以上的高级职称和副处级以上人员,可选择乘坐公务舱。
选择乘坐公务舱的员工不再享受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根据物价水平不同,将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划分为三类区域(见附录1)。
其他币种住宿费报销上限标准按附录1执行。
第十一条国内员工临时因公出国,境外住宿费一般采取定
额包干报销。
第十二条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定额包干报销或限额内据实报销的办法。
报销方式选择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到已建立公司生活基地的境外单位出差,由接待基地统一安排,或者外单位免费安排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特殊原因能证明中方基地没有能力接待的,可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参加境外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会议或活动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按会议通知或注册文件要求安排住宿,住宿费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临时因公出国(境)在90天以内的学习、短期培训或研修,如派出单位与国外培训、研修承担机构签署协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四章生活补助标准
第十六条境外公出生活补助包括伙食费和公杂费(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可按规定标准采取个人包干使用或出国团组统一包干使用的方式。
生活补助标准区域划分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分区执行。
其他币种生活补助上限标准详见附录1。
出差天数在30(不含)天至60(含)天之间的生活补助按80%执行,出差天数在60(不含)天至90(含)天之间的生活补助按70%执行,90天以上的生活补助按60%执行。
第十八条国内员工临时因公出国,生活补助采取定额包干报销。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出国人员或出国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得领取生活补助。
第十九条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到已建立公司生活基地的境外单位出差,由接待基地统一安排,或者外单位免费安排伙食和公杂费的,不给予生活补助;特殊原因能证明中方基地没有能力安排的,可按规定标准报销生活补助。
第五章其他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员工赴境外参加会议所发生的会议费、资料费、注册费等,根据所提交会议通知注明的统一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按以下办法报销:
(一)对外支付培训费应提供培训合同和发票,按规定财务
程序审批。
(二)中长期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采取定额包干报销的方式。
(三)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费用的开支分为高级职称和普通职称两类,正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按高级职称执行,副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按普通职称执行,具体标准按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规定标准执行(见附录2)。
第二十二条出国留学费用按以下办法报销:
(一)出国留学对外支付学费应提供协议,执行财务审批程序,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出国留学除学费外的国外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等,采取定额包干报销的方式,具体标准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规定标准执行(见附录3)。
第二十三条国内员工临时因公出国,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国外零用费;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国外零用费。
第二十四条国内员工临时因公出国,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
确有必要赠送礼品或宴请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
宴请标准原则上按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掌握。
第二十五条国内员工参加系统外单位组团的,出国费用必须与出国项目一并审批。
经批准后住宿费可按组团单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配偶或子女随任随居的差旅费按以下办法报销:(一)随任随居配偶或子女是指符合《XX集团公司境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中X〔2022〕65号)规定的随任随居条件的员工配偶或子女。
(二)随任随居配偶或子女可在随同员工赴境外单位工作和结束境外工作回国时报销机票及相关费用。
国内国际交通工具、住宿及路途补助标准按员工标准执行。
国内及国际行李托运费,办理签证所发生的签证费、检疫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第六章休假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十七条休假是指境外单位员工按照《XXX集团公司境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中〔2022〕12号)规定享受的定期轮休假。
第二十八条休假发生的境外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及因航班
衔接原因在中转国发生的必须的住宿费、路途补助标准参照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休假发生的境内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和路途补助标准参照集团公司国内差旅费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休假中转住宿一般不超过两天,超过正常中转时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因工作需要及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中转住宿超过两天的,报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一条符合享受当年轮休假条件的中方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休假而影响一次及以上轮休假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后可由其配偶到员工所在国或地区工作地反探亲,并享受每年一次往返机票、签证费等有关费用的报销。
反探亲国内国际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按员工休假规定标准执行。
航线选择的原则为径直距离最短的航线。
路途补助标准按员工休假路途补助标准执行。
国内及国际行李托运费,办理签证所发生的签证费、检疫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实行定额包干报销的国内员工临时出国团组,按照国家规定的购汇标准办理购汇时,因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境外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标准而形成的购汇不足部分,按照购汇当日
汇率,以人民币形式发放给出国团组统一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发布的标准均为上限标准,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在标准限额内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录:1.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上限标准2.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附录1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上限标准
附录2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附录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国家给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等。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