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加快恢复稳定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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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2022-2025年山东省官方兽医培育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规范检疫工作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官方兽医审核和任命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逐级申报、省级确认、所在地任命和注销”的管理机制,尤其加强官方兽医资格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对省畜牧局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发文任命。

年底,省局将再次对官方兽医进行调整,要求市级、县级官方兽医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对连续3个月未出证的其他官方兽医予以清理。

各地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官方兽医情况,提前做好新增和取消人员计划,并于11月1日前将拟新增和取消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强化官方兽医信息和出证权限管理。

各地要加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系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确保官方兽医和其他基础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

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将从事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的信息与所在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实行官方兽医一人一档管理。

要加强检疫出证系统管理员监督管理,严禁给非官方兽医人员开通检疫出证账号。

省局将对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和检疫出证系统进行关联比对,对不在省局确认公布官方兽医人员名单的出证账号进行关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鲁牧计财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09〕50号)各市畜牧兽医局: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14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完善农业项目(包括中央、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类、补贴类和科研类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文件精神,保障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畜牧兽医局现就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项目研究和储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将更多精力放在畜牧兽医项目的谋划和储备上。

要根据国家、省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需求,把谋划重点放在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上,放在扩大农村内需,增加农民就业上。

坚决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搞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项目。

要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和专家的作用,合理选址,科学论证、规范设计,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等有关管理程序。

切实做好畜牧兽医项目储备工作,积极推进畜牧兽医项目储备的常态化,努力做到资金一旦落实,项目就能立即组织实施,及时发挥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程序各类畜牧兽医项目要依据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按照行政管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向省局申报或衔接,严禁越级申报和以沟通、汇报名义到农业部、省局“跑项目”。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受理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受理、不审批、不储备、不向上级推荐,减少冗余和浪费。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各市畜牧局(办):去年四季度以来,受国内外畜禽重大疫病发生、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生产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猪、家禽及其产品市场持续低迷、价格不断下跌、养殖出现亏损,整个行业处于多年来最困难的时期。

这不仅对当前畜牧生产造成严重冲击,而且对畜牧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为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畜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扩大畜产品消费。

城乡居民消费信心受挫、畜产品消费数量下降,是限制畜牧业恢复发展的根本。

我省既是畜牧生产大省,又是畜产品消费大省,只有先把省内市场启动起来,才能奠定畜牧业回升的基础。

各市要安排专门力量,协调宣传、教育、卫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力量,采取现场活动、广电播报、权威发布、消费论坛、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畜产品消费宣传活动。

要向广大消费者系统宣传产品营养、健康养殖、安全生产、合理选购、科学消费的有关知识,逐步消除人们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的误解和错误认识,恢复消费信心,扩大消费数量。

要把学校、工厂、部队作为宣传引导的重点,结合其它方面的措施,尽快使集体单位对肉鸡、肉鸭、鸡蛋等畜禽的消费恢复起来。

在此基础上,要组织生产加工企业与集体消费单位、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对接,推动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为畜产品消费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鲁牧质科市字〔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鲁牧质科市字〔2023〕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有效推进我省优质畜产品产销对接,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优价机制,促进形成现代化优质畜产品经营体系,省局制定了《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3年8月24日附件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我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行动。

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推进产销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为目标,坚持绿色导向和品牌引领,以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地理标志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畜产品为重点,聚力培育生产主体、严格准入管理、提升生产水平,发展一批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为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和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标准引领,绿色发展。

健全优质畜产品生产相关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过程控制、质量分级、基地建设等标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严把优质畜产品生产的源头关。

(二)部门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部门在政策支持、宣传推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不断扩大优质畜产品基地影响力。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优价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三)分类推进,优化供给。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鲁牧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力度,激发畜禽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及遗传改良工作的发展活力,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畜禽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畜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品种权属主体产权保护意识。

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优化区域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内外协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畜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生产经营与涉种涉诉案件明显减少,畜禽品种质量不断提高。

2020年全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畜禽种业监管工作具体目标如下:1.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人、具体相关任务执行人及监管职责,印发全省畜禽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各市畜牧局(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农业部于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将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

目前,小规模分散饲养在我省畜牧业中还占有较大比例,不利于畜禽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对养殖行为的规范,这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难与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因。

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确保为畜禽产品加工提供合格原料,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畜牧法》规定,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对分散饲养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

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做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养殖场(小区、户)完善养殖档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二、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当前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根据《畜牧法》和《办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发放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鲁牧办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研究“十四五”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思路布局,推进2021年重点工作,加快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定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一)观摩东营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现场;(二)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交流;(三)研究“十四五”及2021年重点工作,推进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

二、时间地点(一)时间:4月20日上午报到,20日下午现场观摩,21日上午集中开会,21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东营蓝海御华大饭店(东营市潍河路319号,联系人崔旭东186****7020)。

三、参会人员(一)省畜牧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二)各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三)邀请部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人、畜牧龙头企业负责人各1人参会。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在简要汇报总体工作情况基础上,突出1-2个方面亮点特色工作,每市发言时间8分钟。

(二)邀请诸城市、沂南县、乐陵市就抓好县域现代畜牧业发展做典型发言,邀请新希望六和集团公司、和美华集团公司就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做典型发言,每个单位发言时间8分钟。

(三)请各市、各典型单位分别形成2000字左右的发言材料,连同参会回执(附件),于4月17日12:00前发省局办公室邮箱(***************)。

(四)请按照参会人员范围报名参会,切勿超员。

接到通知之日起,所有参会人员纳入健康管理,会议期间主动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鲁牧药发[2009]22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鲁牧药发[2009]22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鲁牧药发〔2009〕22号)各市畜牧兽医局:2007年以来,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进展顺利,潍坊、济宁、青岛、威海、日照、东营、滨州、菏泽等市先后有20多家企业通过了验收,兽药GSP实施成效初步显现,得到了各地高度重视,也受到了农业部好评。

为加快推进兽药GSP工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两年来实施经验,现通知如下:一、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任务和总体规划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到2011年全部完成。

今后三年的工作任务是:到2009年底,全省乡镇驻地以上骨干兽药经营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达到GSP标准,中东部大部分市按时完成农业部确定的工作任务;2010年底,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达到GSP标准,兽药GSP企业产品覆盖全部市场;2011年底,通过监督检查和市场竞争,未通过GSP的现有兽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窝点彻底退出市场,我省兽药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二、加快推进兽药GSP的政策措施(一)鼓励现有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

对现有兽药经营企业有计划、有条件实施GSP的,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可予以帮扶,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可继续换发,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对无意实施兽药GSP的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再予以换发或续期。

(二)新建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才能够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

新建兽药经营企业,完全按照兽药GSP要求进行准备,期间产品不得销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鲁牧政字〔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的通知鲁牧政字〔2023〕15号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构建起省局深化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以“有解思维”更好为畜牧企业发展服务,现就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重要性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是及时听取畜牧企业对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畜牧企业诉求,帮助畜牧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困难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向强企学习、为良企服务”,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的机制。

二、落实与畜牧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措施(一)加强面对面沟通交流。

实现面对面沟通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局领导同志采取邀请企业来省局、到市县调研、视频等方式,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企沟通圆桌会、座谈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对企业家提出的诉求,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现场无法答复的,要尽快研究,限时答复。

具体分工如下。

1.畜禽养殖企业(含种畜禽、奶业)、草业企业由畜牧处按照畜禽品种、规模等实际需求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2.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由饲药处按照企业类别、规模等实际需求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鲁财农〔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9〕48号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6号)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因非洲猪瘟发生强制扑杀后,由县级财政在三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先行垫付并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户资金压力。

省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非洲猪瘟扑杀经费财政承担比例。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贴息比例及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继续按鲁牧计财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200元提高至1500元;加大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开发银行、农发行、大型银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联社及济南办事处,齐鲁银行,山东银保监局直接监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有关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按照印发的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既定任务。

要发挥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继续抓好生产数据调度和监测预警,准确研判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

二、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的规模猪场贴息工作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3号)执行,经省级审核并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审定后,由市县拨付贴息资金。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鲁牧计字[2007]11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鲁牧计字[2007]11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鲁牧计字[2007]117号)各市畜牧局(办)、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山东分公司、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为进一步增强畜禽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就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提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畜牧业大省。

2006年全省肉类产量759万吨,蛋类产量430万吨,奶类产量238万吨,肉蛋奶总产量占全国的1/10以上,居全国首位。

畜牧业总产值1160亿元,全国第三位,占全国的8.5%。

畜牧业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保障市场供应、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

今年以来,生猪和奶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1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135号)等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都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与防灾防疫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提高畜牧业等政策性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28号)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为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水平,进一步解决科技资源分散、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农业部、财政部2007年开始共同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

体系建设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面向解决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技术约束,进而达到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目标。

目前启动了50个品种的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其中包括我省畜禽品种11个,设立11名岗位科学家、21处试验站。

为确保我省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实现技术体系推动产业发展的目的,经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研究,现就推进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实施结合。

(一)成立省级畜牧产业技术体系组织协调工作组。

由省和有关市畜牧兽医局分管人员、岗位科学家、试验站长组成。

主要负责分析确定畜牧业发展对关键技术需求,推动省市县各个层面上的产业与技术对接;协调解决技术体系建设中重大问题;争取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和进行相关项目实施整合等。

(二)成立省级畜牧产业技术推广体系技术推广协作组。

由省市畜牧科技推广机构人员、岗位科学家和试验站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技术综合和新技术组装配套,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师资培训,指导示范辐射县开展推广培训,协调解决具体推广中的问题等。

(三)成立试验站所在县畜牧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协作组。

由试验站所在县畜牧行政、技术推广单位人员,岗位专家所在单位人员,试验站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确定技术需要重点,推动资源和项目整合,提供试验支持,解决技术推广培训中具体问题等。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省农担公司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畜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农担公司联合制定了《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20日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畜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全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畜牧业现代化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1.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养殖主体和种畜禽企业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加强地方品种保护开发,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圈舍,购买精准饲喂、疫病防治、环境控制、废弃物收集处理等设施设备,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2.支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重点支持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广“粮改饲”,开展全株玉米青贮;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畅通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渠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3.支持屠宰加工和冷链物流。

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改造升级冷冻储存等设施设备;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购置及技改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实现从屠宰厂到零售终端全程冷链的无缝衔接,推动“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鲁牧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4月28日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各级畜牧部门积极担当、攻坚克难,畜牧业总体形势保持平稳,产业变革逐步加深,绿色发展全面兴起,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全省实现牧业增加值997.8亿元,增长3.7%;猪牛羊禽肉产量772.4万吨,增长2.7%;禽蛋产量449.3万吨,增长1.9%;牛奶产量266.2万吨,下降0.8%。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统领,围绕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效益优先,加快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转变,在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

2018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动农牧循环(一)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出台农牧循环工程实施方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完善粪污设施配建,实施好整县推进项目,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相关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鲁牧屠管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3〕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质量安全,针对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存在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重要性畜禽肉类产品是重要的民生食品,肉类消费面广量大。

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

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不仅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对于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从根本上保障畜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落实规划引领,严格准入管理(一)科学制定设置规划。

积极推动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行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各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是指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与实际年生猪出栏量之比)高于1.2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年生猪屠宰量与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之百分比)低于50%的,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企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鲁牧计财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08〕77号)各市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为推进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发挥投资对畜牧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项目管理,推进建设进度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安排了一大批畜牧兽医项目,加大了畜牧业投资力度,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畜牧经济增长,推动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世界经济明显减速,国内经济有所放缓,对我国畜牧业经济冲击不断加深,畜牧业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挑战十分严峻。

为防止经济过快下滑,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上来,加快现有畜牧兽医项目建设进度,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形成有效需求、有效拉动,确保畜牧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加快畜牧兽医项目建设进度(一)明确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类畜牧兽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理清思路,明确内容,有计划地抓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

2007-2008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畜禽良种、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现代农业畜牧产业、良种补贴、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奶牛)养殖小区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三聚氰胺监测设备购置等项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全力稳定畜牧生产秩序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全力稳定畜牧生产秩序的紧急通知

针对近期各地反映的畜牧生产问题,2020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召开全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视频会议,就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就恢复屠宰加工厂、饲料(添加剂)厂、兽药厂等正常生产供应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1月30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就“坚决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作出4条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尽快稳定全省畜牧行业正常生产秩序,全力保证“菜篮子”产品供应,现紧急通知如下:一、积极沟通协调,保障畜牧企业生产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县要全力保障肉蛋奶等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确保畜禽养殖企业维持正常生产,协助有意愿且积极落实卫生防护措施的饲料、兽药、屠宰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各地要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为生活物资保障打下坚实基础;会同行业协会及时了解各地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定复工复产企业制度标准,积极向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汇报反映;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将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人员隔离防护、交通通行证办理、产品进村入户等难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饲料、兽药产品及出栏活畜禽调运顺畅,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规范开展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禁层层加码和擅自停止检疫、出证,阻碍畜禽及其产品正常调入调出。

强化屠宰企业监管,督促落实入场登记查验、检疫检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车辆进出场消毒等工作要求。

落实病死畜禽登记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病死畜禽进入饲料和食品链条。

各检查站要严格按照规定强化查证验物、监督检查和消毒灭源,一旦发现贩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立即通报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和公安部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近日,我省多地多点相继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形势比较复杂。

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畜牧兽医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36号,见附件1),全力保障重点地区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

各地各级要迅即将通知精神宣传到乡、村、涉牧企业,确保畜牧兽医有关从业者应知尽知。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畜产品是居民生活必需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的重要支撑。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畜牧业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及时协调解决堵路、封路、断路、无理由劝返等问题,切实打通运输梗阻,保障活畜禽、饲料、兽药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三、确保畜牧生产稳定运行。

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启动春季集中免疫,强化监测流调,严格检疫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区域性动物疫情。

做好畜牧生产运行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节奏,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发展。

四、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压实畜禽屠宰、乳制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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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加快恢复稳
定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0.02.17
•【字号】鲁牧办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加快恢复稳定
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各单位:春节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我省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

随着近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整体形势日益好转,但个别地方和部分畜牧企业仍面临开工不足、复产缓慢、销售不畅、运转不持续等困难问题。

为最大程度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畜牧业发展的冲击,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畜牧局建立包保联系制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保联系分工
结合省局原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位省局领导牵头、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分别包保联系到市、到重点畜牧企业。

省局联系的企业以饲料、屠宰、养殖领域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企业为主。

具体分工见附表。

二、包保联系主要任务
(一)协调推动畜牧企业复工复产。

对帮包联系的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解决开工所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开工。

已经复工的企业,要督促尽快提高达产率。

(二)协助解决畜牧企业运行困难。

对企业日常运行中遇到的资金短缺、原料不足、产品滞销等实际困难和其他合理诉求,要尽力协助解决。

(三)督导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四)加强行业指导服务。

对包保联系市畜牧兽医重点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位局领导、各处室单位要加强与包保市及企业的联系沟通,主动对接基层,完善联系机制,帮助解决问题,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省局将对包保联系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汇总。

各市要及时向省局包保联系组反映本市及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

同时也要借鉴省里做法,组织开展市级、县级包保联系工作,共同推动全省畜牧业尽快恢复平稳健康发展。

各市帮包联系的企业名单,请于2月18日17:00前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边琨,*************
附件:省畜牧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包保联系分工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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