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依照本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架构与政策第五条本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
第七条本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农户服务需求,形成营销职能完善、管理控制严密、支持保障有力的农户贷款全流程管理架构.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农户贷款管理流程。
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以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流程。
对于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可以简化合并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对其他农户贷款可以按照“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的模式进行管理;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贷款,可以适当采取批量授信、快速审批模式进行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优化岗位设计,围绕受理、授信、用信、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岗位,实行前后台分离,确保职责清晰、制约有效。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提高办贷效率,加大惠农力度,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廉洁操守准则、监督方式等。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泛博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村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 每户农户只能由一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 (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造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 (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达到60分以上;(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格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整版)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以下简称农户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评级结果是对客户准入退出、核定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的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AAA、AA、A、B四个等级。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各级别的细化标准由各法人机构确定,对B级客户不得办理新增信用和保证担保授信业务。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法人机构服务辖区内;(三)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占比不得低于30%;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提高自有资金比例。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户贷款业务,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贷款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贷款条件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18 周岁(含)以上,65 周岁(含)以下。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
7、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农户贷款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等。
3、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的资金需求。
4、农村建房、装修等生活消费。
5、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2、股本权益性投资。
3、房地产开发。
4、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1、贷款额度农户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水平、贷款用途、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情况下,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 5 万元,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2、贷款期限农户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生活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3、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适当浮动。
五、贷款担保农户贷款可以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2024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居民向银行、信用社、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借款以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和个人生活需求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统一农户贷款管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制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分别是:借款资格要求、贷款申请流程、贷款审批标准、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贷款管理机制。
正文内容:一、借款资格要求1. 农户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合法的农户身份,包括有完整的农户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等相关证件。
2. 借款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主要以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和其他合法收入为主。
3. 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拖欠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申请流程1.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2. 金融机构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还款能力分析等。
3.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提供担保物或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并签订借款合同。
4. 金融机构进行终审并决定是否放款,放款后通知借款人进行相关手续。
三、贷款审批标准1. 金融机构将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贷款金额将根据借款人需求以及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同时也会考虑担保物的价值情况。
3. 借款期限将根据借款人需求以及贷款用途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1. 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利率和政策规定来确定,金融机构应公示贷款利率并告知借款人。
2. 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或按月付息,具体还款方式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
五、贷款管理机制1. 金融机构应及时更新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包括还款情况、担保物情况等,以确保贷款风险的及时掌握和处理。
2.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催收、拍卖担保物等。
总结: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有助于规范和统一农户贷款行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三农”业务发展,规范农户贷款行为,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某某某某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贷款是指某某某某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用于农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发放的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保体是指联保小组内各成员的总称。
联保小组内各成员叫联保体成员。
信贷员包括客户经理。
第四条农户贷款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县级联社根据授权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各基层社实际,对基层社进行转授权。
各基层社在授权-1-范围内审批办理农户贷款。
第五条农户贷款实行审贷岗位分离制度,县级联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基层社实行审贷岗位分离,具体设臵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审核岗。
第六条农户贷款实行面谈面签制度,确保贷款真实用途,原则上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如以现金支付,应有支付说明。
第二章农户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第七条申请农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
(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农户贷款是指农村居民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投资农业、农村、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村企业等方面的借款。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贷款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的青睐和需要。
然而,农户贷款涉及到许多风险,如何管理好农户贷款成为各个银行面临的难题。
本文拟就农户贷款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以期对农户贷款管理工作有所促进。
二、农户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健全贷前审查程序1. 严格把关贷款对象资质。
农户贷款管理卡农户应当具备法定身份、经济稳定、有投资意愿、可持续发展等基本条件。
2. 严格把关贷款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因为农业投资的特殊性,农户贷款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所选项目的市场需求、技术先进程度、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二)完善贷后跟踪监管机制银行应对贷款项目的管理进行全程管控和全面跟踪,及时了解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动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三)正确界定违约责任农户贷款管理中,银行应当对违约责任做出情况具体的界定,明确权利和义务。
遇到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而致银行损失的情况,银行应能迅速处理。
(四)贷款利率的合理定价农户贷款管理的利率问题应当重视,贷款利率的确定应当根据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利率等进行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在保证农户利益的同时,银行也能实现合理的商业收益。
三、农户贷款管理的具体做法(一)建立农村信贷风险分析体系搭建完整的风险因素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风险种类,对农户借款人的信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农户贷款管理中,要细化审批程序,做到审批过程规范化、流程化、程序化等。
银行要科学制定审批流程和标准,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决策错误和违规行为。
(三)严格贷后管理银行应建立全面贷后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分析贷款项目的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状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和借款人的可持续发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为促进农民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金融管理,提高农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农户贷款的利率、范围、方式、期限、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而落实了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战略部署,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农户贷款的利率农户贷款的利率目前比较低,实行了优惠的政策。
根据贷款的用途和贷款形式的不同,利率也有所区别。
其中,国家规定对于务农、养殖等农村生产经营的农户,贷款利率应该低于同期同档次的商业贷款利率。
这样的政策具有一定的支持性,也使得农户能够承接更多的贷款,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活力。
二、农户贷款的范围当前,农户贷款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家庭经济等方面。
在农业生产方面,农户可以获得购买农机具、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和租赁土地、春耕、小额信用等贷款。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户可以获得修建农村道路、排灌渠道以及建造农村饮水等贷款。
在农村家庭经济方面,农户可以获得购置家庭电器、交通工具和建造新房等贷款。
这样,农户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经济方面的资金问题,推进农业的发展。
三、农户贷款的方式农户贷款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贷款和中间贷款两种。
直接贷款指直接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
而中间贷款指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将农户的贷款需求与银行对接,实现银行与农户之间的贷款管理。
四、农户贷款的期限农户贷款的期限主要是通过贷款用途和贷款对象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农户的贷款期限较为灵活,并且在贷款申请时,银行会根据农村贷款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期限安排。
此外,为了避免对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农业贷款的期限应该和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以确保贷款利益最大化。
五、农户贷款的审批和贷后管理农户贷款的审批和贷后管理非常重要。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户贷款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利益,推动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信用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户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贷款、经营贷款、消费贷款等。
第三条农户贷款是指向农户提供的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农村经营者、农村居民等。
第四条农户贷款管理应当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做好预防、控制风险措施。
第五条农户贷款应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第六条农户贷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户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户贷款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贷业务规范,确保农户贷款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平稳运作。
第二章农户资格审核第八条金融机构在实行农户贷款前,必须对农户进行资格审核。
第九条农户资格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姓名、年龄、户籍、家庭人口、稳定收入来源等。
(二)经济状况:资产、负债、借款需求、担保措施等。
(三)信用状况: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
(四)其他信息:农户的其他相关信息等。
第十条农户资格审核可采取以下方式:(一)线下审核:金融机构员工上门调查并了解农户情况。
(二)线上审核: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获取农户信息,进行客观分析。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核结果综合评估并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对未通过审核的农户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贷款管理第十二条农户贷款应当立足于农业生产和社会保障,以实际需求为基础,控制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第十三条农户贷款应当坚持“责任、充足、适合、合规”的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方面考虑农户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农户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按期归还贷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款,应当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适当的还款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
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县级支行或营业网点审批。
上级行应根据下辖行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将审批权转授营业网点时,须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完善财政扶贫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贷款指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村能源、农村旅游及其他农村特色经济活动的合法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的以农作物、林木、果品、水产、养殖的活体及其产品、机械设备、场地房屋等在农村地区具有价值的动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
第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完善农户贷款管理标准与规范。
同时,加强财政扶持,落实保险保障机制,完善社会资本支持,增加贷款担保形式等方式,保障农户贷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户经营特点和贷款项目,合理制定贷款额度、利率、担保方式等,为农户提供优惠、合理的贷款服务。
第二章农户贷款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农户贷款申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明确贷款用途和贷款偿还期限等。
第六条农户应当提交本人及担保人的件、贷款用途、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农户贷款申请后,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制定详细的审批流程,及时处理农户贷款申请。
同时,可适当设置信用额度,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方便农户的贷款申请。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农户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对农户提供的质押物进行评估并同时办理担保手续。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批中切实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防范信贷风险。
第三章农户贷款管理和催收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发放前与农户明确贷款用途、偿还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签订贷款合同,并将相关事宜向农户进行充分明确、详尽的告知。
第十一条农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有关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户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后管理职责和流程。
同时,加强对农户经营情况和贷款偿还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农户走访和催收工作,并对贷款偿还情况不良的农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分类管理。
2023修正版《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概述《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户贷款行为,保障农户贷款利益,促进农业发展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农户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申请条件1. 农户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的农户;2. 农户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农业经营证明材料;3. 农户贷款申请人的借款目的必须与农业生产相关。
三、审批程序1. 农户贷款申请人向农业银行提出农户贷款申请;2. 农户贷款申请经农业银行初步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农户的真实情况;3. 根据踏勘报告和相关材料,农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户,批准贷款;4. 农户贷款申请经农业银行批准后,农户需要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借款人的权利义务;5. 农户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将贷款发放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管理1. 农户必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2. 农户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3. 农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农产品和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4. 农户贷款出现逾期情况,将视情况采取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方式催收、上门催收等;5. 农户贷款出现严重违约情况,农业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农户按期还款,并经农业银行评定为良好还款记录的,可以获得优惠利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2. 农户出现逾期还款,农业银行将计算逾期利息,并记录在农户信用档案中;3. 农户严重违约或恶意逃避还款的,农业银行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后续贷款申请。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农业银行所有。
农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经营,规范操作,降低风险,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户是指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服务区内居住,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贷款坚持“按用途授信,按种类发放,分别立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五条农户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农户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所需的生产资金、流动资金和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资金。
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农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贷款人服务区居住,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三)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自有资金达到30%以上;(四)身体健康,信用状况好,有偿还能力;(五)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第八条自有资金是指除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外,用于申请项目生产经营投入的实物和现金。
第三章农户贷款种类和方式第九条农户贷款分为农户种植贷款、农户养殖贷款、农业机械贷款、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农户消费贷款等。
第十条农户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十一条信用方式贷款主要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十二条保证方式贷款是指由贷款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十三条保证贷款的保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十四条抵押方式包括商业用房、厂房抵押、海域使用权等。
第十五条质押方式包括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等。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的农户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未满足需求时,可申请其他方式贷款。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农户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政策,旨在规范农户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还款等环节,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贷款服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申请条件1. 农户必须具备合法的耕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明材料;2. 农户需持有有效的农业户口;3. 农户必须具有稳定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来源;4. 农户需提供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和还款计划等。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农户的经营规模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其经营规模的80%;2.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和贷款用途可以适当延长。
四、利率政策1. 农户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2. 利率根据农户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贷款审批流程1. 农户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2. 初审通过后,将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验证农户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查,相关部门将做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定;4. 农户被批准贷款后,需签订贷款合同和相关协议。
六、贷款发放和还款1. 贷款发放前,农户需要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或抵押物;2. 贷款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根据农户的经营需要分期发放;3. 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合理还款方式;4. 在还款过程中,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还款方式的调整。
七、贷款管理与监督1. 相关部门将对农户贷款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2. 农户需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本息;3. 对于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政策支持1. 政府将加大对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贴息和优惠政策;2.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户,将给予贷款担保费的减免或贷款利率的优惠。
九、风险控制措施1.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避免潜在的风险;2. 农户贷款过程中,将加强对农户的贷后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还款风险。
农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户贷款管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农户贷款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农户贷款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第五条申请农户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四)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六条农户申请贷款,应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户贷款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审批农户贷款时,应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章贷款额度与期限第九条农户贷款额度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
第十条农户贷款期限应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资金周转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章贷款利率与费用第十一条农户贷款利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农户贷款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六章贷款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农户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户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户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农户贷款出现逾期或违约时,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追回贷款。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示例性质的,实际的农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工作,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防范信用风险,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接受当地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参与当地市场经济建设,并通过贷款发放,大力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据《农村信用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信用风险。
第二章申请审批第四条农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小额贷款,应当持证明文件向所在乡镇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申报,由申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核,确定其申请金额和贷款期限。
第五条农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还款担保措施(如有)等材料。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审核农户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贷款,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等。
第七条农户申请贷款金额以每户不超过5万元为原则。
对于单户多次申请或多户联保的,应进行适当容易处理。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程序和贷款实施程序,审核完毕后,报县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贷款操作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贷款应当签订贷款协议,并按照《农村信用社服务内容规定》收取一定的贷款手续费。
第十条农户在取得贷款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或生产活动。
如农户违反用途或使用贷款资金超出借款协议规定使用范围的,责令其改正,如不改正且影响还款能力的,收回贷款,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农户担保措施通常采取联保、抵押、质押措施,也可由第三人担保,但必须具备可以弥补担保损失的偿还能力。
第十二条农户所提供的抵押物,其性质、范围、价值不应低于贷款金额。
并须要求其有有效的权属证明。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对贷款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并在贷款协议中明确担保责任范围和担保物性质,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现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农村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管理办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2012年9月17日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农户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第四条中国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政策第五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
第七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农户服务需求,形成营销职能完善、管理控制严密、支持保障有力的农户贷款全流程管理架构。
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实行条线管理或事业部制架构。
第八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农户贷款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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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成本调整收益
C.风险调整收益
D.盈利调整收益
C
5
23
依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业协会
C.中国银监会
D政府农业管理职能部门
C
6
23
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以采取( )的管理流程。
A.统一B.差异化
C.全流程D.扁平化
A.优惠利率B.利息返还
C.信用累积奖励D.以上皆是
D
16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的原则对农户贷款业务财务收支实施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
A.谁收益谁负责
B.风险可控
C.风险收益相匹配
D.收益最大化
C
17
23
农户贷款管理流程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
)
A.营销B.评级C.授信D.面谈
D
18
A.信用贷款
B.保证贷款
C.抵押贷款
D.组合担保方式贷款。
ABCD
9
23
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及借款人现金流情况,农户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
)
A.分期还本付息
B.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C.一年期以上贷款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D.没有明确具体规定
AB
10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汇集更新客户信息及贷款情况,确保农户贷款档案资料的()。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试题
序号
出题范围编号
试题类别
试题
答案
1
23
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生产经营、生活消费
2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农户服务需求,形成营销职能完善、管理控制严密、支持保障有力的农户贷款()。
全流程管理架构
A.风险预警B.定期检查
C.审贷分离D.不定期检查
A
14
23
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由借款人申请,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对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贷款进行()。
A.收回再贷B.合理展期
C.减免利息D.追加额度
B
15
23
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优质农户与诚信客户正向激励制度,对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采取()方式,促进信用环境不断改善。
实地调查、面谈记录
12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动态评定制度,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结合贷款项目风险情况初步确定授信限额、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
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
13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审慎性与效率原则,建立完善()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授权。
B.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
C.批量授信、快速审批
D.批量授信、批量审批
B
20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 ),围绕受理、授信、用信、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岗位,实行前后台分离,确保职责清晰、制约有效。
A.简化流程B.精简岗位
C.明确岗位D.优化岗位设计
D
21
23
农户贷款以()为单位申请发放。
ABCD
18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动态评定制度,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结合贷款项目风险情况初步确定()等
A.授信限额B.授信期限
C.贷款利率D.还款方式
ABC
19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或()等方式,核查贷款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A.账户分析B.现场调查
C.客户承诺D.发函求证
AB
20
23
在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后,采取()等措施,并作为与其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C.国有农场的职工
D.农村个体工商户
ACD
2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
A.平等自愿
B.审慎经营
C.风险可控
D.互惠互利
CD
3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
D
2
23
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A.半
C
3
23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自哪年起起施行:
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
年3月1日
年6月1日
B
4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制订鼓励农户贷款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以()为基础的模拟利润建立绩效薪酬考核机制。
首贷、实地检查、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
19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
20
23
农户贷款展期最高列入()进行管理。
关注类
序号
出题范围编号
试题类别
试题
答案
1
23
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以下哪种方式:
A.按季结息B.分期还本
C.到期还本
D.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A.优惠性B.可得性
C.便利性D.安全性
BCD
4
23
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当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A.按合同约定收息
B.预收利息
C.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D.搭售金融产品
BCD
5
23
农户申请贷款时必须有以下之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A.户籍所在地、
B.固定住所
C.固定经营场所
A.大小额支付系统B.征信中心
C.核心业务系统
D.信贷管理系统
C
9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 )方式,加强农户贷款增信能力,控制农户贷款风险水平。
A.抵押担保B质押担保
C.农户联保D.抵质押担保
D
10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农户以()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A.书面B.口头
审贷与放贷
17
23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或()等方式,核查贷款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账户分析、现场调查
18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期限,采取()、电话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C.绩效薪酬制度
D.违法违规处罚制度
D
29
23
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时,必须将款项转入指定的()结算账户。
A.借款人B.担保人
C.贷款人D.交易对手
A
序号
出题范围编号
试题类别
试题
答案
1
23
以下哪些属于《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农户范畴。()
A.长期居住在乡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
B.暂时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
A.起诉B.借新还旧
C.协议重组D.核销
C
27
23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农户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按责任制和容忍度规定,落实有关人员责任。
A.起诉B.借新还旧C.协议重组D.核销
D
28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含农户贷款业务在内的尽职免责制度、( )和容忍度机制。
A.激励约束制度
B.分工明确制度
C.固定住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D.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B
24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将贷款审批结果及时、主动告知借款人。
天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内
C.办结时限之后D.办结时限以前
D
25
23
展期贷款最高列入()类进行管理。
A.正常B.关注C.次级D.可疑
B
26
23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的贷款,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还清、本金部分偿还、原有担保措施不弱化等情况下()。
A.审贷与放贷
B.调查与审查
C.调查与审批
D.审查和审批分离
A
13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及时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采取增加抵质押担保、调整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并作为与其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A.个人B.联保农户
C.户D.村
C
22
23
农户贷款须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A.年满18周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
23
23
下列哪种情形不满足农户贷款申请条件()
A.户籍所在地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B.租住房屋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服务三农
6
23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强农户贷款()能力,控制农户贷款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