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出海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出海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出海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出海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出海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出海作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出海作业的人员,包括船员、海员、船厂技术人员及其他参与出海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出海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或者规避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出海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海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出海人员入岗前培训第五条出海人员应当参加出海作业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知识,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与出海作业。

第六条出海人员入岗前还应当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合格才能进行出海作业。

第七条出海人员入岗前应当接受心理咨询,确保心理健康,保证能够应对出海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第三章出海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出海人员在进行出海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出海人员在进行出海作业前,应当检查船舶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并加以处理,保证出海作业安全。

第十条出海人员应当穿着合格的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带、头盔等,确保在出海作业中的安全。

第四章出海作业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出海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出海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海上事故。

第十二条出海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保证在出海作业中能够迅速而有效地进行处置,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出海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五章出海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四条本单位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出海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监督,确保出海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保护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方针船舶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同步,保障船舶安全、环保、经济、高效运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1. 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船舶公司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支持。

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1. 船舶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船员的安全职责。

2. 船长应当组织制定船舶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船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2. 船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危险品管理1. 船舶应当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的分类、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要求。

2. 船长应当确保危险品储存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 船员应当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七条应急预案1. 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碰撞、搁浅、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程序。

2. 船长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船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船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 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并提升航行安全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船的船员,包括船长、船副、船员等。

所有船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船员在船上要服从船长的指挥,并尊重同事,维护团队的和谐。

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船员在船上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禁止在船上酗酒、吸毒等行为。

第五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执勤。

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技能的人员禁止执勤。

第六条船员应按照规定配齐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第七条船员需遵守航行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船只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第八条船员工作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第九条船员管理制度由船长领导制定、实施,其他船员配合执行。

第十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尽职尽责,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船长是本船的最高管理者,负责船只的航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船副是船长的副手,负责协助船长处理船只日常事务,并负责指挥船只航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各自的部门工作,确保部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船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确保船只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船员分为三班,每班工作八小时。

轮班时需保证交接班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船员需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船员需按照工作制度上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船只情况。

第十八条船只在进港或离港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船员工作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船员需认真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第四章复查制度第二十一条对船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船只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对船员的资质和技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船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工程船船长是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船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工程船船长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工程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船在航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工程船船长有权对工程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十二条工程船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船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船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程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第十五条工程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工程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出警示和提醒。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工程船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船等。

三、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确保船舶安全运行;2. 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3. 提高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保障1. 成立船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设立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船舶船长为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1. 船长对本船舶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确保船舶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 船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船舶安全生产;3. 乘客应遵守船舶安全规定,配合船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对新入职船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七、船舶设备设施管理1. 定期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2. 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3. 建立船舶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

八、船舶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船舶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2. 对船舶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 加强船舶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九、事故报告与处理1. 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向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2.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3. 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对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船员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船员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船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三、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船员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各船舶成立由船长担任组长的船舶安全责任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实施。

四、管理职责1. 船长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安全生产;(2)组织船员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4)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船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5)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规定报告。

2. 大副、二副、三副职责:(1)协助船长组织船员学习安全规章制度;(2)负责船舶航行安全,严格执行航线和航行计划;(3)协助船长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5)在航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3.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职责:(1)协助船长组织船员学习安全规章制度;(2)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3)协助船长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5)在设备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4. 船员职责:(1)认真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5)在航行和作业过程中,积极配合船长、大副等管理人员的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成绩显著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船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船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上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船上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船舶及其在船工作人员。

第三条船上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教育与培训;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5.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上人员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制定船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实施船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4. 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6. 负责船上人员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船上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 船长:全面负责船舶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本制度;2. 大副:协助船长管理船舶安全,负责船舶航行安全;3. 船长助理:协助船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处理船舶安全事务;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5. 船员: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船上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1. 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船舶安全技术知识;4. 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5.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第九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至少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职船员每年至少接受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日常检查由船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内容包括:1. 船舶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2. 船舶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的完好情况;3. 船上人员的操作行为。

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船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的船舶及其船员,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油船、化学品船等。

第三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船员生命安全,维护船舶和港口安全。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员应当共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船舶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生产措施,对船舶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

第八条船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第十条船舶所有人负责:(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和设备;(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船员待遇。

第十一条船舶经营人负责:(一)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监督船舶管理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船员待遇。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负责:(一)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生产措施;(三)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船员负责:(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正确使用船舶设备和工具;(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渡轮安全管理制度

渡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渡轮航行安全,保障旅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渡轮公司对渡轮航行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渡轮安全航行。

(2)船长为渡轮航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船员应根据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渡轮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体、机械设备、救生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船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技能是否熟练,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3)检查旅客是否遵守渡轮安全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上船。

3. 防灾减灾制度(1)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明确各类灾害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船员进行防灾减灾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完好有效,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4. 应急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和旅客进行自救和互救。

(2)船长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船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组织旅客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渡轮公司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船舶以及与公司签订船舶租赁、船舶管理等相关协议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三、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管理。

2.船舶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船长担任组长,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4)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船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船舶安全生产实施细则;(2)组织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组织船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4)组织开展船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3)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4)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使船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加强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船员安全制度手册

船员安全制度手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本船全体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厨师、服务员等。

第三条船员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四条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2. 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船舶消防与救生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船舶污染应急处理;5. 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防护与自救互救;6. 船舶防海盗、防恐怖袭击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定期进行,新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六条船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1. 按照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船长、轮机长等船舶管理人员的指令;2. 正确操作船舶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3. 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4. 在恶劣天气、复杂海况下,按照规定减速航行,确保船舶安全;5. 遵守无线电通讯规则,确保通讯畅通;6. 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船舶。

第八条船舶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四章消防与救生第九条船员应当熟悉船舶消防与救生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2. 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4. 在火灾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5. 紧急情况下,使用救生艇、救生筏等救生设备,确保人员安全。

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渡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渡运安全。

二、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渡船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渡船安全运行。

第五条渡船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渡船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严格执行渡船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渡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渡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渡船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渡船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渡船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制度;(三)渡船船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四)渡船安全操作规程;(五)渡船应急处理预案。

第八条渡船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渡船基本情况;(二)渡船检验、维修、保养记录;(三)渡船船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四)渡船事故处理记录。

第九条渡船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渡船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二)渡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维修、保养;(三)渡船检验、维修、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渡船船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渡船船员应当参加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渡船船员应当定期参加复审,保持证书有效;(三)渡船船员应当熟悉渡船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渡船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渡船启动、运行、停泊、靠岸等操作规程;(二)渡船安全设施使用、维护、检查规程;(三)渡船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二条渡船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应急处理;(二)船舶碰撞、搁浅、倾覆等事故应急处理;(三)恶劣天气、船舶故障等应急处理。

船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船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岗位安全管理,明确船员岗位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船舶和船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船员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船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安全责任划分第四条船舶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船长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和船员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安全航行;2. 组织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 确保船舶设备完好,及时维修保养;5. 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6. 对船员进行安全考核,奖惩分明。

第六条船长以下各岗位安全责任如下:1. 大副:负责船舶航行、锚泊、装卸货等操作的安全管理,协助船长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管理制度;2. 二副:协助大副进行航行、锚泊、装卸货等操作的安全管理,负责船舶甲板作业的安全监督;3. 三副:协助二副进行航行、锚泊、装卸货等操作的安全管理,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 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船舶动力系统稳定;5. 电机员:协助轮机长进行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负责船舶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6. 驾驶员:负责船舶驾驶操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7. 大管轮:负责船舶生活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船员生活环境的舒适;8. 船员:负责个人岗位的安全操作,遵守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船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一条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船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船舶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上报。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船舶航行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航运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二)船舶停泊值班规定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____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它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术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船员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员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员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船员岗位,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船员岗位,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船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船舶安全生产教育(1)新船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船员应掌握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要点和应急预案。

2. 船舶安全检查(1)船长应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备、设施、器材完好,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各船员岗位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船舶安全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3. 船舶应急预案(1)制定船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4. 船舶设备管理(1)船舶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性能稳定。

(2)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超期的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5. 船舶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加强船员纪律教育,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3)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船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船舶全员安全责任规定(3篇)

船舶全员安全责任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船舶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船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船舶全员安全责任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船舶生产经营单位、船舶及其船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船舶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1. 船舶生产经营单位是船舶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责任。

2. 船舶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3. 船舶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船舶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船舶责任1. 船舶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直接载体,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确保船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安全航行条件。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确保船舶船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对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船员责任1. 船员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 船员应熟练掌握船舶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船员应积极配合船舶生产经营单位、船舶及其管理人对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第六条船舶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为加强船运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人、船员、船东、港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别手段,遇紧急情况要果断行动。

2.确保人员全面安全:要保障船员、港口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等人员安全。

3.加强技术管理:保障建造、安装、检验、维修和使用相关设备装置时,具备安全、稳定、可靠作业环境。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建立公司、船东、船长、技术人员、船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2.建立船舶安全技术检查、培训、教育和通报制度。

3.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使之知道安全与保护人命财产的重要性。

四、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善于发现、预防隐患和紫外线造成的损害。

2.做好船舶维保,检查、保养,同时还要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测。

3.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必须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建立船舶安全应急预案,做好船舶的救援、执法、判定交通状况等工作。

2.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幸免其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好快、好稳、好治的安全管理。

3.对于危险船舶的应急预案要办好,切实做好现场处理和后续工作。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建立“船长负责制”,船长是船舶管理体系的最高行政责任人。

2.船长要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决策。

七、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及培训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规划、教学大纲及课程。

2.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讲解和教育工作。

3.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八、总结加强船运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和健全应急预案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船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水上施工船舶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上施工船舶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上施工船舶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贯彻执行船舶管理规章制度、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应急预案;
2、平时做好船舶GPS、甚高频、手机、消防、救生和主机、辅机、电气设备等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齐全完好,如经检查发现有缺陷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满足水上施工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环境的安全管理要求;
3、船上作业及上下船时,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穿好救生衣,禁止不穿救生衣的任何人登船,人员上下船时,必须待船舶停稳再上下,禁止争抢上下船,禁止远距离跨越上下船,禁止酒后在船上作业或夜间在船舷逗留,禁止穿拖鞋和赤膊赤脚作业,禁止船员严重缺位脱岗时由无岗位操作证书的其他人员串岗作业;
4、熟悉施工水域的气象、水域变化规律,每天及时掌握最近5天内的晴、阴、雨、雾、风浪、及6级以上大风变化规律等情况;
5、尽心尽责地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做好,做到上下同舟共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保证水上施工船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6、船舶施工和锚泊避风过程中,杜绝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其他船员发生的违章行为;
7、认真参加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应急预案演练。

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工程船舶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船舶作业的人员,包括船上所有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程船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由船舶管理者负责执行,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层、安全管理部门、船员和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计划,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船员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船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在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必须密切合作,互相协调,确保船舶的安全。

第三章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安全责任制度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核心,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管理人员要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对工程船舶的安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的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对工程船舶的技术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应对意外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概述
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确保船员工作环境安全、减少工伤
事故、提升生产效率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员,
包括船员、水手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
1. 船员有责任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个人
安全,并为保障船舶整体安全贡献力量。

2. 船长负责向船员传达安全生产指示和措施,并确保船员的遵守。

3. 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船员了解和掌握安
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管理
1. 船员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妥善使用和保护。

2.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操
作规范和安全。

3. 船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及时报告存在
的问题。

4. 船长应组织定期安全会议,倾听船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
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
1. 若发生事故,船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伤害和损失最小化。

2. 船长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
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事故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并
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五、奖惩制度
1. 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船员,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
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船员,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教
育和改正。

3. 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船员,可能面临解雇或法律追责。

六、附则
1. 本制度经船舶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必须严格执行。

2.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
行处理。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船舶管理部门所有,并保留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船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船员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船舶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态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