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监管体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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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优点: (1)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能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识,有利于 活跃市场。 (2)由于投资银行更贴近市场,在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 允许投资银行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规则,能使监管更符合实际,也 使制定的监管规则(条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效率。 (3)自律组织直接置身于市场之中,能对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作出迅速 而有效地反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更妥善地解决。 缺点: (1)监管的重点通常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自律性组织成员的 利益上,对投资者的利益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保障。 (2)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管立法,对违法行为的约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效 力。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监管手段较弱,监管力度不够。 (3)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而监管 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监管的公正。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二)自律型监管体制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外, 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律组织和投资 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 国、荷兰、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 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 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靠证券 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 监管。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 中间型监管体制是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 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来进行 集中监管,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 管体制,包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模式。二级管理指的是政府监 管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互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地 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三者相结合的管理。 二、三种监管体制的比较 (一)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的联系与区别 (二)集中统一型监管与自律型监管的结合 三、中国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一)中国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的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随着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经历了 由分散、多头监管到集中统一监管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案例

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案例

一、引言投资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活动涉及大量资金和风险。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情况。

二、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方式1. 立法监管监管机构依托法律法规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管。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并执行证券法规,对投资银行的发行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2. 行政监管监管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管。

欧洲央行通过设定货币政策和监管规则,对投资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3. 自律监管监管机构将一部分监管权限交由行业协会或机构自行管理。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依托金融业协会对投资银行进行自律监管。

三、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措施1. 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机构要求投资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 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机构要求投资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等,以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3. 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以确保其具备抵御风险和市场波动的能力。

4. 合规监管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合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四、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案例分析1. 美国次级房贷危机2007年,美国次级房贷危机爆发,导致多家投资银行陷入巨大损失,甚至出现倒闭潮。

监管机构未能有效监管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情况,导致危机的爆发和蔓延。

2. 瑞银操纵利率案2012年,瑞银因操纵Libor短期利率而被美国、英国和瑞士等多国监管机构处罚20亿美元。

监管机构对瑞银的操纵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制裁,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 雷曼兄弟破产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引发金融危机。

监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雷曼兄弟的经营风险和资本不足问题,导致其破产对金融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

五、结论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是金融市场秩序与稳定的重要保障,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和不足。

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一、加强投资银行内部控制


加强投资银行内部控制的意义:
投资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投资银行经 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经济效益,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水 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建立起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 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投资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资银行内控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二、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内容



(一)审批投资银行机构 (二)确定业务范围 (三)强调风险控制 (四)内部控制监管 (五)打击价格操纵 (六)规范关联交易 (七)关注信用交易 (八)禁止内幕交易 (九)流动性监管 (十)危机处理
三、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一)英国自律性的监管模式

所谓投资银行的内控制度,就是指投资银行为 了保证其业务的正常运作,实现其既定的工作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 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文本制度



(一)内控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 关系。 1.投资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投资银行的各项业 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 个环节。 (2)独立性原则。投资银行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按业务需 求或客户服务需求设立相应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只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3)制约性原则。投资银行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三)综合模式:综合型监管体制

投资银行监管及发展模式

投资银行监管及发展模式

一、投资银行监管主体的层次总体而言,投资银行的监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隶属于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的集中监管2.自律组织对证券业本身的管理3.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也就是投资银行自身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政府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监管属于投资银行的外部监管。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

(2)监管依据不同。

(3)监管范围不同。

(4)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联系有:(1)监管目的一致。

(2)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

(4)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各国监管主体和法律环境美国是集中立法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机构的集中监管。

美国对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主要证券管理法规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等。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全国统一管理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监管机构,它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

它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设立,直接隶属于国会,独立于政府,对美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英国实行自律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实行以自律管理为主,辅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

长期以来,英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靠第二层次的自律组织,而第一层次的政府监管功能基本上处于虚置状态。

但是,近年来英国也有逐渐采取集中监管的趋势。

传统的英国自律管理体制是自律型监管的典型模式,其包括:(1)英国证券自律监管系统。

(2)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

(3)立法管制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到1991年4月以前,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银行)的管理相当混乱,基本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行会同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与管理。

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

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 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 ▪ 投资银行业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
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 列行为的总和。 ▪ 要注意到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 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 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等原因,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金融市场失
灵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
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更是十分巨大,因此,经
济学家主张介入金融市场的监管以降低社会成本。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而投资银行又是资
本市场上的主力机构之一,因而投资银行是监管的
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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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二)金融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 信息不对称是当事人一方并不了解合部的与
交易有关的信息。 ▪ 在资本市场中,信处不对称使得证券价格对
市场信息的反应不及时、不准确,因而无法 正确引导资金的流向,导致证券市场效率的 丧失。 ▪ 此时政府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 (三)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是一种公共品 ▪ 公共品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地享受一个稳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 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有: ▪ (一)金融市场上的外部效应尤为严重 ▪ 就外部效应而言,金融市场监管涉及金融稳
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 ▪ 金融领域外部效应尤为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是它可能具有传染性。这种更为严重的负外 部效应为政府介入实行严格监管提供了理论 支持。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策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是保护 投资者利益的最重要的方法。 ▪ 此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特别容易被中介机 构或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但个人投资者 采取的行动的能力有限。

第6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学》

第6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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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三)业务活动监督 1.投资银行三大传统业务监管
证券承销、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是投资银行的三大传统业务 。在这些活动中投资银行掌握大量的证券,加上其拥有的资 金、信息等优势很有可能会以此来操纵市场,同时在风险控 制方面也很有可能为追求高收益而忽视对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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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二)经营活动监管 1.信息报送制度。
投资银行必须定期将其经营活动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报告证 券监管机关。有些国家还规定,经营报告分为年报、季报和 月报三种,经营情况好的投资银行只需要上交年报,而那些 被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投资银行则必须上交季报甚至是月报 。我国2008年4月23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 月度报告。
第六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
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一、投资银行的监管框架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而且由于投资银行的主要业 务活动领域在证券市场,因此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是各国证券 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 一。
投资银行的监管目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银 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以及促进投资银行业开展公平竞争。
监管机构,其代表是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专门管理机 构是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创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它是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 监管机构,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直接隶属于国会,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的5名委员组成, 对美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全 面监管。

第九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第九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表 9-1
类 型 集中型 监管体制 代表国家 美国、日 本、加拿 大、中国
不同监管体制的比较
特 点 1.有投资银行管理的专 门性法律 2.有全国性专门监管机 构
1
主要优缺点 1.有法可依,监管法制 化2.监管机构超脱市场, 较公正3.监管涉及面广, 监管机构力不从心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 而是依靠证券市场的参与 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综合型监管体制或分级监管体制)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二)业务范围的监管(确定业务范围) 对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控制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银行可以经 营信贷、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集商业银行职能与投资银行 职能于一身,被誉为金融全能公司; 另一种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管理模式。即实行银 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两业之间被“格拉斯-斯蒂格尔” 墙隔离起来,但时至今日美国也走上了金融全能公司之路。 应当说,金融全能公司是未来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 我国对投资银行实行按业务分类管理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 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 和。 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 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 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演变与发展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主要集中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 政策层面,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制、监管和干预都很少论及。 2.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后。立足于市场不完全理论、主张国家干预政策和重 视财政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 3.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长达十年之久的“滞胀” 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 观经济政策的破产,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 主义理论和思想开始复兴。 4.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和90年初。金融自由化达到了高潮,很多国家纷纷放松 了对金融市场、 金融商品价格等 方面的管制,一个全球化、开放式的统一金 融市场初现雏形。 5.20世纪90年初代。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 稳定与效率的方面。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司 。月2 日, 国联 邦储 备 委员 会 批 准第 一 和 第 二 9 1 美
21 年第 1 总第 19 00 期( 2 期)
理评价等方 面 ; 存款保 险制度是为保护存款者利益
而提供的保险 ; 紧急救援是为避免银行遭遇流动性 困难 , 币当局 在非常状 态下所提供 的救助 。 比 货 对
银行必须按要求将其经营活动情况向证券交易委员 会报告。2 净资本 比例 限制。E 规定投资银行净 () SC
资本 与其负债的 比例 , 以确保投资银行维持足够 的 流动性资产 , 防止投资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机 。3 ()
经 营 收 费 限制 。E 对 投 资 银 行 的 各种 业 务 收 费 都 SC
及证券交易有关的金融业务 , 如代理证券发行 、 证券
承销与上市 、 代理证券买卖 、 自营交易 、 咨询服务及 国际证券业务等。
3经 营活 动 的监 管 。 1经 营报 告 制 度 。 . () 即投 资
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 ; 二是有全国性 的专 门
监管 机构 。 国投资 银行 业 最 主要 的监 管机 构是 证 美
银行 按规定 缴 纳管理 费 。
二、 国投 资银行危机概述 美
众所周知 , 国投资银行危机始于贝尔斯登公 美
司 的倒 闭。 贝尔 斯登公 司成 立 于 12 年 , 美 国第 五 93 是
大投资银行 ,0 8 月 1 日, 20 年3 3 因无法满足投资者 的
作者简 介: 王立荣(95 )女 , 17一 , 黑龙 江巴彦人 , 士 , 京信息科技 博 北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 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
20 年 , 0 8 对于美国投资银行业来说是灾难性的

格操纵 、 公司治理 、 内控机制等方面的监管 。

中国投资银行监管的现状以及完善措施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监管的现状以及完善措施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监管的现状以及完善措施分析作者:高翔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8期摘要:本文主要从中国投资银行监管的现状出发,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跨国投资银行;法律监管;完善措施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31-01当前,中国投资银行的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未得到很好规制,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发展。

因此,根据投资银行的本质特点,从法律角度研究投资投资银行的单边、双边、多边监管问题,完善投资银行的监管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投资银行还处于萌芽状态,但随着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对开放中国证券市场承诺的实施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投资银行将会快速发展,而我国当前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还极不健全。

因此,结合投资银行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借鉴他国和国际组织对跨国投资银行的监管经验完善我国跨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措施,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显得日益紧迫。

本文从以上方面入手对投资银行的监管问题展开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其诞生之时起,就受到政府有关机构的监管。

证券业监管主体先后分别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并负责证券业监管。

1997年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由中国证监会对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其职能是:根据证券委授权,起草或制定有关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规则和实施细则,起草证券法规;监督管理有价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清算保管、过户登记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标准并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审定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颁发证券业务从业许可证;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执行证券法规活动;监督上市公司报告;监督管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活动;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

投资银行监管体制

投资银行监管体制

(二)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
1998年,中国证监会将地方证券管理部门收归 证监会直接管理,并将原来的35家机构缩减为9 家大区派出机构。此外,在北京和重庆等地还设 立了直属派出机构。在大区派出机构下,再设立 了25家地方特派机构。这些地方特派机构的主要 任务是协助证监会和大区派出机构进行监管。
(三)证券业协会
投资银行资格监管和业务监管
投资银行的资格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
投资银行的业务监管
投资银行的资格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
投资银行的设立方式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种: ①特许制——投资银行在设立之前必须向 有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监管机构核准之后方 可设立;同时,监管机构还将根据市场竞争状况、 证券业发展目标、该投资银行的实力等考虑批准 其经营何种业务。 ②注册制——投资银行只要符合有关资格规 定,并在相应金融监管部门与交易部门注册便可 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采用这种方式的大多是成 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典型代表是美国。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 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
• (1)监管的性质不同。一个是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 一个是自我监管组织,具有自律性。 • (2)处罚手段不同。 • 政府监管机构处罚较重,自律监管处罚较轻。 • (3)监管的依据不同。 • 前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管,后 者除了这些,还依据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细 则对投资银行进行管理。 • (4)监管的范围不同。 • 前者监管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后者监管其会员。
2、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 管理模式
•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 外,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 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 • 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荷兰、 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 理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 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 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 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

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

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
▪ (四)透明度原则 ▪ 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原则,它也
是保证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得以实施的 具体体现。 ▪ 首先,监管主体在重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规 则出台或变动前应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其 次,监管主体要监管投资银行,使之在经营 过程中充分披露信息。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五)效率性原则 ▪ 效率性原则有二方面:一方面是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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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
▪ 一、国际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 (一)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简称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国 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隶属于立法 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只起协助 性作用。这种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中 国目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三)协调性原则 ▪ 协调性原则要求:首先,同一监管主体的不
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 要明确合理,相互协调;其次,不同监管主 体之间的职责范围要合理划分,执 法时要加 强协调等。 ▪ 多重监管体制不应该导致监管对象的过重的 负担。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定、公平而有效的金融体系提供的信心和便 利,任何人享受上述好处的同时并不会妨碍 别人享受同样的好处,因而具有非排他性, 由于没有有效的供给激励,只能能过政府监 管部门来承担提供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的责 任。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因为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金
融产品的虚拟性和预期性、金融市场的高度信用化
要注重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监管成本 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是通过监管, 规范竞争,防止垄断,提高投资银行业体系 的整体效率。

第三章监管体制与运作模式

第三章监管体制与运作模式

3中间型监管体制 中间型监管体制 5中间型监管体制是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 中间型监管体制是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 与自律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透、 与自律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结 合的产物。 合的产物。 5它既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 它既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 来进行集中监管, 来进行集中监管,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 监管。 5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管体制,包 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管体制, 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管体制 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模式。 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模式。二级管 理指的是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互相 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 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三者相结合的管理
2
国际发展趋势
混业经营是目前国际投资银行业发展的主 要趋势; 要趋势;而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竞 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银行、 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银行、保险与证券 业之间的明确界限已经日趋模糊; 业之间的明确界限已经日趋模糊;混业经 营所产生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逐渐 凸现。 凸现。 在这种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混业经营业是我国未来 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混业经营性投资银行运作模式 1.涵义: 涵义: 涵义 法律允许投资银行业务可与商业银行 业务交叉的运行模式 2.设计和采用的基点: 设计和采用的基点: 设计和采用的基点 效率 3.典型国家:德国 典型国家: 典型国家
4.利弊分析 利弊分析
优点: (1)全能型银行攘括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 业务,建立“金融超市” (2)充分利用自身的有限资源,实现规模效益 (3)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分散了经 营风险 (4)利于较全面掌握企业状况和信息 (5)加强金融业的竞争,优胜劣汰

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与运作模式研讨

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与运作模式研讨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第3章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与运作模式教案基本要求:近年来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发生深刻变化,重塑了投资银行发展的新格局。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投资银行运作模式的新趋势和监管体制的新变革。

重点与难点:重点是投资银行运作模式的新趋势和监管体制的新变革。

难点是传统的混合经营与目前国际上混合发展趋势的联系和区别。

第1节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本节主要讲授投资银行监管主体、我国投资银行监管体系、以及投资银行的资格和业务监管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银行的监管主体综观世界各国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方式,一般分为以政府主导型的外部监管和市场自律管理两个层次。

其一般架构如图3—1所示。

所谓外部监管主要是通过政府设立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市场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方式是带有强制性。

图3—1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架构授课中注意突出投资银行业协会和投资公司协会的自律性质(一)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目前世界主要的外部监管模式1.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最高管理层的监管主体。

它直属于美国总统,不受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管辖,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并实施美国的证券法律,具有立法和执法权。

2.以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作为最高的监管主体。

德国强调对投资银行的自律管理,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各州政府负责法律的实施与监督。

3.以英国金融服务局为投资银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

1998年6月1日,金融服务局成立,对英国的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原来较为松散的自律管理格局逐步被集中监管的格局所替代。

4.以日本金融监督局为主要监管主体的政府监管模式。

授课中注重分析美国监管体制的特征(二)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管理模式除了政府机构实行外部监管以外,各国投资银行一般都成立行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一起对市场实行自律监督管理,并且交易所的自我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在此从微观层面讲清以下3个问题一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二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

(论文)论我国投资银行政府监管现状和发展分析

(论文)论我国投资银行政府监管现状和发展分析

(论文)论我国投资银行政府监管现状和发展分析论中国投资银行政府监管现状的讨论和发展对策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金融问题愈发突出。

而投资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督管理迫在眉睫。

其中,政府在针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

本文在分析政府对投资银行监管方面暴露的问题之后, 提出政府应该为投资银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创建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 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口及加强监管过程中的国际合作和对互联网监管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字投资银行监管政府一,引言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 让人们陷入了市场失灵的恐惧和迷茫中。

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论开始被广泛接受。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自由主义, 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

而当今的全球金融危机, 暴露出金融监管制度对投资银行的专业监管远未完善,从而宣告了新自由主义时代的结束。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投资银行发展起步晚、法律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政府更有责任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对投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银行开展公平竞争、维护投资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对政府监管提出要求:从投资银行角度,一方面投资银行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而且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投资银行发生危机,可能危机到整个金融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旦投资银行发生重大危机,对于全球经济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自身没有一套健全的风险约束机制, 因而不能把风险限定在一个较为安全的范围之内。

部分投资银行缺乏稳定经营和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

从政府角度,政府不仅对投资银行的认识不清, 市场定位不准,而且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方法落后, 经验不足。

需要政府适当加大监管力度,在保持投资银行活力的同时有效维护安全和稳定。

从证券市场角度,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 不规范, 投机风盛行。

需要政府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一)投资银行扮演的身份多样性,暴露政府监管的软肋在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背景下,出于增强世界竞争力的需要,“分业”向“混业”转变成为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国际性趋势。

第十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第十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6、收费比例——投资银行收费
第十章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
二、业务活动监管制度
(二)对投资银行承销、经纪业务的监管 1、保证金制度
2、保密制度
3、其他规定
第十章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
二、业务活动监管制度
(三)对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 1、准备金制度
2、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严格分开的经 营制度
一、国际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类型
(三)综合监管模式 1、含义 指集中型监管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相结合的
模式。
如德国等,既强调行政立法监管,又相当注意 证券业者自律管理。
该模式是世界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
第十章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
一、国际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类型
2、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配合 (1)自律组织是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的桥梁
自律性组织:
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 所、深交所
第十章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
第十章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一)形式审查制
以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注册、提供真实资料
(二)实质审查制
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申请、审批
第十章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
特点
没有专门的法律和专门的监管机构。
如英国等。
第十章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
一、国际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类型
2、自律型监管模式的优点 (1)对市场能够有效迅速地做出反应
(2)监管贴近实际,具有较高灵活性和效率
(3)既可提供投资保护,又可调动投资银行的积 极性
第十章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
原则
第十章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投行的管理与监管》

《投行的管理与监管》
战略经营单元、矩阵结构、横向结构等; 2)经营战略实施的战略资源配置 低层次的战略决策,主要指人力与资金配置 3)建立管理支持系统 包括经营战略政策指导、战略实施推进方式与
程序,保证实施正常推进的信息网络系统 4)企业资源计划ERP 通过计算机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再
造和实现企业内部资整源理课件的集成化和重新整合
风险预警报告是由风险预警同风险管理过 渡的核心与起点,是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 也是风险管理所必须的基本数据
整理课件
1、风险预警机制
• 1)风险预警高层至少包括四个方面: • 确定公司风险态度及偏好,制定风险承受额度 • 根据风险预警原则制定相应的风险职责与制度 • 落实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监督,保证风险预警
整理课件
(一)资本金管理
投资银行的资本由两部分组成: 主要资本由普通股、优先股、未分配利润、意
外损失准备金与其他资本准备金构成; 次级资本由可偿还的优先股票、附属债券和信
用资金等构成。 1、资本充足率,取决于资产与负债的性质 • 2、资本计划,一般包括两个步骤: • 估算资本需求量,取决于每年预算的利润和资
助澜;市场信心不稳和羊群效应;各种创新工
具广泛应用价格使更不易把握。
3、公司治理机制缺陷:股东对决策层约束弱化 4、内控失灵:内控真空;各部门沟通缺乏;内
控文件形式化,内部信息失真及报告渠道不畅
5、外部约束弱化(市场约束和政府监管) 整理课件
(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表现
1、经纪业务风险 经营风险:市场低迷时通讯场地等固定成
整理课件
一、投资银行的治理结构
(一)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1、合伙制
20世纪70年代前是最理想组织体制
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拥有企业所有权, 分享企业经营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制度。合伙 人可以完全平等,也可以是主合伙人形式。

现代投资银行业结构与体制

现代投资银行业结构与体制

第三节

投资银行发展模式
一、分离型模式
概念 美国早期混合经营模式的后果 30-40年代的立法时期 分离型模式的要点: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 监管部门的区别

一、分离型模式
分离型模式的优点 建立防火墙制度,分散和降低金融风险 便于专业化分工协作和管理 有利于实现市场公正、透明和有序 分离型模式的缺点 制约了银行业的发展规模和综合业务能力 限制了竞争 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自身的综合竞争能 力
执行管理委员会 内部管理 业务管理
国内外分支机构
2.中国投资银行内部的一般结构
最大的区别:投资银行部(从事发行承 销、收购兼并) 内部组织结构:事业部制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简称“中金公司”)
投资银行部 投资顾问部 销售交易部 研究部

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 上市前的股权投资 代客交易与自营交易
主要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宗旨
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 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 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作用; 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 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 健康稳定发展。

投 资 银 行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顾 问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会 计 师
律 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部门



发行部 交易部 上市部 机构部 基金部 法律部 稽查部 期货部 信息中心 国际业务部 外事部 人事部
发行审核委员会 主要职责

起草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 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 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 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 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 监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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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缺点
缺点: 1、监管者超脱于市场,监管者与自律机构相比与市场相对 较远,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对证券市场发生的意外行为 反应较慢,可能处理不及时、使监管脱离于实际,缺乏效 率。 2、由于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可能产生对证券市场的过多干 预。 3、各种自律性组织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活动,自主权较少 ,较难发挥作用。 4、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往往被投资者以严厉的执法者或救助 者面目出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增加监管者 的间接成本。
• 3、综合型监管模式
• 德国、意大利和泰国
1、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 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 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 交易所等只起协助性作用。 这种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中国 目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 特点: 1.集中立法,有一套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性法律。 2.有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其中以 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优点
优点: 1、具有统一的证券法律和专门的法规,使证券行为和投资 银行业务活动有法可依,提高监管的权威性。 2、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能公平、公正、严格地发挥监 管作用,防范市场失灵情况出现。 3、监管者的地位超脱,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 常运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主要国家监管模式选择
• • • • 美国 英国 德国 日本
美国

集中立法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机 构的集中监管。美国对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一套 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主要证券管理法规主要有1933年的 《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 公司法》等。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全国统一管理投资银 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监管机构, 它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它根据1934年的《 证券交易法》设立,直接隶属国会独立于政府,对美 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 全面监管。
自律型监管体制缺点
1、监管的重点通常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自律性 组织成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的利益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 保障。 2、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管立法,对违法行为的约束缺乏强有 力的法律效力。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监管手段较弱,监 管力度不够。 3、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 展,而监管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监管的公正。
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
华尔街代表的资本市场尤其是投资银行 的发展可以说是钢丝上的芭蕾,如何帮 助其优美表演而不堕落是监管的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架构
监管模式
• 1、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
• 如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和中国;
• 2、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管理模式
• 英国、荷兰、爱尔兰、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英国

英国实行自律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证券市 场的管理实行以自律管理为主,辅以政府有关职能部 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 传统英国自律管理体制是自律型监管的典型模式,其 包括:①英国证券自律监管系统;②政府有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系统;③立法管制。 长期以来,英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靠第二层次 的自律组织,而第一层次的政府监管功能基本上处于 虚置状态。但是,近年来英国也有逐渐采取集中监管 的趋势。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目标
• 1、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是保护投资 者利益的最重要的方法。
• 2、确保市场公平、公开、公正。
• 3、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
自律型监管体制优点
1、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能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 识,有利于活跃市场。 2、由于投资银行更贴近市场,在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更大的 优势,因此允许投资银行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规则,能 使监管更符合实际,也使制定的监管规则(条例)具有更 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效率。 3、自律组织直接置身于市场之中,能对市场发生的违规行 为作出迅速而有效地反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更妥善地解决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 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
• (1)监管的性质不同。一个是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 一个是自我监管组织,具有自律性。 • (2)处罚手段不同。 • 政府监管机构处罚较重,自律监管处罚较轻。 • (3)监管的依据不同。 • 前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管,后 者除了这些,还依据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细 则对投资银行进行管理。 • (4)监管的范围不同。 • 前者监管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后者监管其会员。
2、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 管理模式
•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 外,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 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 • 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荷兰、 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 理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 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 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 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联系
①监管目的一致;
②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之 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③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
④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管体制与自律 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 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来进行集中监管 ,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综合型监管模式的优点是综合了集中型与自 律型的长处,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决定侧重于集 中型或是自律型。实行该模式的代表国家有德国 、法国、意大利等。 •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发展,集中型监管 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日益靠拢、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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