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傅鼎主编
合同法 第五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P1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㈠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㈡合同是一种合意,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㈢合同存在于创立法律关系、变更已有的法律关系、终止已有法律关系的阶段二、合同的分类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㈡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㈢要是合同与不要是合同㈣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㈤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㈥主合同与从合同㈦预备合同与本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P4一、合同法的概念二、合同法的适用㈠合同法在时间上的效力㈡合同法不调整具有身份性质的民事合同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P11第一节要约与承诺一、概述二要约㈠要约的概念㈡要与的条件】㈢要约的方式㈣要约的效力㈤要约的失效㈥要约的撤回㈦要约的撤销三、要约邀请㈠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表现形式㈡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㈢容纳规则※四、承诺㈠承诺的概念㈡承诺的条件㈢承诺期限的计算㈣承诺的方式㈤承诺的生效㈥承诺的撤回㈦迟到的承诺第二节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P21一、合同成立的含义二、合同成立的时间㈠一般规定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㈢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三、合同成立的地点㈠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根本依据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㈢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㈣以行为成立合同是合同的成立地点第三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P24一、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形式㈠口头形式㈡书面形式㈢其他形式※第四节格式条款合同P26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三、合适条款的无效四、格式条款的解释㈠按通常理解解释的规则㈡不利于表意人的解释规则㈢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第五节缔约责任P28一、缔约责任概述㈠缔约责任的概念㈡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构成缔约责任的要件㈠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㈡当事人有过错㈢当事人有损失三、缔约责任的适用㈠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四、缔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第三章合同的效力P33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含义二、合同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㈠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㈡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第二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第三节效力待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应适应的合同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四、自己代理合同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第四节因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一、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㈠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意义㈡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㈢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二、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㈠表见代表的含义和意义㈡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第五节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二、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㈡恶意传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律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免责条款四、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第六节可撤销的合同P41一、可撤销的合同概述㈠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和种类㈡撤销权的归属及对可撤销合同的救济方法㈢撤销权的消灭二、导致合同变更、撤销的事由㈠重大误解㈡显失公平㈢欺诈㈣胁迫㈤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三、合同被撤消后财产后果的处理第四章合同的履行P47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一、按约履行、全面履行及诚信履行二、随附义务第二节合同的补缺一、合同补缺的含义二、以推定的意图补缺三、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补缺四、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补缺的步骤第三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第四节向第三人履行与由第三人履行P51一、概述二、向第三人履行㈠向第三人履行的含义㈡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的责任三、有第三人履行㈠有第三人履行的含义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的责任四、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第五节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㈢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二、先履行抗辩权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㈡先履行抗辩权所针对的情形㈢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效果※三、不安抗辩权㈠不安抗辩权的概念㈡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㈢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六节提前履行、部分履行及清偿抵充一、提前履行二、部分履行三清偿抵充㈠数笔债务的清偿抵充㈡主债务、费用债务、利息债务的清偿抵充第七节合同的保全一、债的保全㈠债的保全的概念㈡债的保全的特征㈢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二债权人代位权㈠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㈡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㈢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㈣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的相关权利㈥进行代位权诉讼的程序问题㈦代位权诉讼请求的数额㈧关于债务人的起诉㈨代位权形式的效力三、债权人撤销权㈠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㈡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㈢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㈣可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㈤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第八节事情变更原则一、事情变更原则的意义二、事情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㈡情事变更的事实须与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无关㈢情事变更的事实须造成合同履行的后果显失公平三、情事变更原则效力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移P69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意义二、合意变更与变更权㈠合意变更㈡变更权三主合同百年更对保证的影响第二节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含义二、债权转让㈠债券转让的含义㈡对债权转让的限制㈢通知及撤销通知的禁止㈣从权力的转移㈤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三、债权转移㈠债务转移的含义㈡债务转移地条件㈢抗辩权的转移㈣从债务的转移㈤债务转移与保证四、概括转让㈠概括转让的含义㈡概括转让的条件㈢从权利和从债务的转移㈣抗辩权和抵销权的转移无、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㈠合并分立的含义㈡合并分立后的债券和债务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P76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三、合同后义务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概述二、合意解除㈠协商解除㈡行使约定的解除权三、法定解除㈠法定解除的含义㈡法定事由解除㈢法定任意解除四、合同解除的效力第三节抵消一、法定抵消㈠法定抵消的含义㈡法定抵消的条件㈢法定抵消的效力㈣约定不得抵消的效力及异议期二、合意抵消※第四节提存一、提存的概念二、提存的条件㈠提存的主题适格㈡有合法的提存原因㈢提存的标的物符合要求三、提存的效力㈠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㈡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㈢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第五节免除与混同※一、免除㈠免除的概念㈡免除的成立㈢免除的效力二、混同㈠混动的概念㈡混同的成立㈢混同的效力第七章违约责任P88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二、违约责任的特征及与缔约责任的区别㈠违约责任的特征㈡违约责任与缔约责任的区别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有违约行为㈠不履行㈡履行不符合约定二、无免责事由㈠概述㈡不可效力㈢相对(被违约人)㈣免责条款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形式一、实际履行㈠实际履行的含义㈡实际履行的适用二、采取补救措施㈠修理、更换、重作㈡退货㈢减少加框或者报酬三、赔偿损失㈠赔偿损失的概念㈡赔偿损失的范围㈢“损益相抵”的规则㈣可预见规则㈤减损义务四、违约金㈠违约金的概念㈡违约金的基本性质㈢违约金的种类五、定金责任㈠定金的概念㈡定金与违约金在使用上的关系第八章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及、合同争议的解决P100第一节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合同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合三、者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二节合同的解释一、合同解释的含义和有关学说二、合同解释规则、原则㈠文义解释㈡整体解释㈢按合同目的解释㈣按交易习惯解释㈤诚实信用原则第三节合同争议的解决一、解决争议的途径二、诉讼时效㈠诉讼时效的含义㈡诉讼时效的起算、终止和中断㈢一般诉讼时效和《合同法》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第九章买卖合同P107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二、买卖合同的特征㈠买卖合同时最典型的有偿合同㈡买卖合同时最典型的双务合同㈢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㈣买卖合同时不要是合同三、买卖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㈠买卖合同不同与租赁合同㈡买卖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㈢买卖合同不同于易货合同※第二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㈠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㈡交付辅助单证的义务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㈣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㈤权利瑕疵担保义务㈥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㈠付款义务㈡及时受领的义务㈢检验和通知义务第三节所有权转移、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P115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二、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㈠风险的含义㈡风险发生的时间㈢风险承担的基本分配原则㈣因买受人的原因未按期交付时的风险负担㈤路货风险的转移㈥交付地点不明时的风险转移㈦买受人未在约定的交付地点收取时的风险负担㈧辅助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与风险的负担㈨买受人因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拒收时的风险负担㈩买受人负担风险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孳息归属第四节买卖合同的解除一、主、从物的解除二、数物的解除三、分批交付时的解除㈠就其中的一批解除㈡就某批和今后各批的解除㈢全部解除第五节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的买卖㈠分期付款买卖的含义㈡分期付款时的解除㈢分期付款买卖风险的负担㈣分期付款买卖孳息的归属二、凭样品买卖㈠凭样品买卖的含义㈡样品的封存㈢样品的隐蔽瑕疵三、试用买卖㈠试用买卖的含义㈡试用期间㈢对买受人购买意思的推定㈣买受人拒绝购买时,出卖人无权要求支付使用付四、互易㈠互易合同的概念㈡互易的分类㈢互易的法律适用第六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效力㈠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可以视为合同内容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㈢担保定金三、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㈠合同解除与出卖人的违约责任㈡出卖人因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㈢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应当承担的责任㈣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说明五、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㈠概述㈡解除的事由条件六、当事人的违约金责任㈠约定违约金㈡法定违约金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效力和关系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货款合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㈡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即被解除对担保货款合同效力的影响第十章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P130第二节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㈡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第十一章赠与合同P134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一、赠与合同的概念※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㈠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㈢赠与合同是不要是合同第二节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P136一、赠与人的义务㈠给付赠与财产权利的义务※㈡赠与人对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㈢瑕疵担保责任㈣加害给付的责任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㈠无偿取得财产的权力㈡附义务的赠与完成所附义务第三节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提前终止※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㈠任意撤销的含义㈡任意撤销权行使的一个前提㈢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法㈣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㈠法定撤销的含义㈡法定撤销权的的事由㈢撤销权人㈣行使撤销权的出斥期间㈤撤销赠与财产后果的处理※三、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㈠提前终止的含义㈡提前终止的条件。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2)[14页]
(一)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忠实义务
(三)保密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一)支付报酬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支付必要费用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十三章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居间合同 二、思考题 1.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有何不同? 2.报酬与费用有何不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十三章 练习题
三、案例分析 甲公司急于做乙公司在 A 地的独家销售代理商,
中介机构丙公司表示以甲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乙公
司协商,甲、丙约定,甲、乙签订独家销售代理协 议后,给付丙 100 万元的报酬。后由于斡旋没有成
功,甲对丙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问题:丙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十三章 练习题
分析要点提示 : 丙是媒介居间人兼代理人,因此可以适
用居间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 426条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4条)。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不要式合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
合同法课程考试说明
00230 合同法课程考试说明一、本课程使用的教材、大纲合同法课程指定的教材为《合同法》(附大纲),傅鼎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二、本课程的试卷题型及试题难易程度2.试卷分别针对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认知及能力层次命制试题,四个层次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20%。
3.试卷难易程度大致分为容易、较容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试卷中不同难易程度所占的分数比例,大致为容易20%,较容易30%,较难30%,难20%。
三、各章内容分数的大致分布根据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试卷命题内容的分布上,兼顾考核的覆盖面和课程重点,力求点面结合。
大致合同法总则约占70%。
合同法分则约占30%。
教材具体各章所占分值情况如下:第一章合同的概述(1)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含义;(2)合同法的特征;(3)合同法的原则。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2)要约成立条件、效力和撤回;(3)承诺的成立条件;(4)交叉要约;(5)以招标方式缔约、拍卖方式缔约以及格式条款的解释;(6)悬赏广告的性质;(7)缔约责任的成立条件。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提示性规定;(2)合同的书面形式。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1)关于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3)无效合同的种类;(4)合同效力待定;(5)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1)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2)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3)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4)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成立条件、后果和终止。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1)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性质;(2)债权人不能代为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3)撤销权的性质;(4)撤销权的形式与效果。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的特征;(2)合同变更的条件;(3)债权让与的概念与特征;(4)债权让与的要件;(5)债务承担与第三人清偿的区别;(6)债的概括移转。
合同法自考电子版北京出版社傅
合同法自考电子版北京出版社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b.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c.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共同维护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合作内容与范围a.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项业务的具体内容如下:①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② 完成项目所需的设计、开发、测试等工作;③ 提供项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b.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指导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c. 双方应就合作内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条付款方式与期限a.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①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② 付款期限:项目完成后30日内。
b.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
c.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保密条款a.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b.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c.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均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a.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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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书目推荐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且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想要深入研究的朋友,我有几本超棒的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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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义》隋彭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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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它可能在一些深度挖掘理论方面不如前面那本崔建远主编的细致。
《合同法学案例教程》王利明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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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法第58条合同范本。
标题,合同法第58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范本:甲方,(委托方/出租方/买方等)。
乙方,(受托方/承租方/卖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出租/委托……(具体内容),乙方同意购买/承租/接受委托……(具体内容)。
第二条合同内容。
1. 甲方应当提供给乙方……(具体内容)。
2. 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具体内容)。
第三条合同履行。
1. 甲方应当在……(具体时间)之前完成……(具体内容)。
2. 乙方应当在……(具体时间)之前支付……(具体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具体内容),应当承担……(具体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具体内容),应当承担……(具体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具体内容)。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在起草合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xxxx年新版《合同法》傅鼎主编.doc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讲义(大全)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选择题)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附随义务有如下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如;说明义务、包装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义务、保密义务、提示义务、等等)4、不真正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目的二、乙方义务三、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的稿酬。
3. 甲方负责《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知识产权1. 乙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著作权。
2. 甲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专有出版权。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稿酬,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稿酬。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确保书籍的质量和出版进度。
③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1.1 “甲方”指甲方全称。
1.1.2 “乙方”指乙方全称。
1.2 协议范围1.2.3 甲方负责书籍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1.3 法律合规1.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3 甲方负责办理书籍的出版手续。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乙方的义务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审核和修改工作。
由《合同法》想到的几点问题(下)
《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
《合同法》总则和分则所规定的条文细致、整部法律操作性强,并从形式上解决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内容重复、交叉和内外两套合同法体系的缺陷,功不可没。
与此同时,从《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看,虽然主要表现的是民事合同法的规范,但体现经济法规范的条文也不少。
因此我认为,新的《合同法》在实质上反映了民法和经济法共同综合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关系的实际。
一、对合同、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理解新《合同法》是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而集成的合同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虽然《合同法》中没有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概念,但是为了学习和理解《合同法》,从理论上弄清合同、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不同含义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什么是合同?著名的英国法学家、世界公认的合同法权威布莱克斯对合同下了一个定义:“合同是两个或多人之间,就某特定事项行为或不行为所达成了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定。
”(注:转引自[美]丹尼斯?阿?豪尔著:《基本合同法》群众出版社1984 年版,第2 页。
)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佟柔、赵中孚、郑立教授指出:“从广义来说,凡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统称为合同,如师徒合同、劳动合同等;从狭义来说,专指产生民事立法上债的法律后果的协议,亦称债权合同。
”(注:佟柔、赵中孚、郑立主编:《民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166页。
)台湾法学家、东吴大学教授杨桢先生对合同(契约)的定义是:“契约一词,一般乃指二人以上,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某项法律关系为目的而达成协议。
”(注: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5 页。
)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谢怀栻等指出:“经济主体之间经过协商签订合同所建立的经济流转关系,获得了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称为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四版 ppt课件
《合同法》第四版
二、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合同可以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具有如下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合同法》第四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材
《合同法》第四版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章 合同的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的解释
《合同法》第四版
《合同法》第四版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 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 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 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 是合同当事人。
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鲜明地反映了 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
《合同法》第四版
二、合同法的特点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第四,一国的物权法往往具有该国的特点;而各国合 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上,在很多方面都具 有共同的特点。
第五,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 则,各种物权的形式、内容、转移方式及取得方法 等,均由法律规定。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意思,允许当事人依法充分表达其意思。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 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xxxx年新版《合同法》傅鼎主编.doc
编讲义(大全)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选择题)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 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 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二、合同的特征***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2012 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附随义务有如 下两种 ; 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 附随义务,如; 说明义务、包装义务 、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 如;照顾义务、 保密义务、 提示义务 、等等)4、不真正义务 ‡ (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 保险合同中, 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 的扩大) (特点 ;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 (《合同法》第 119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 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大,没有采取措施的, 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 赔偿) ***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 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 给付。
《合同法》傅鼎主编汇总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概念具有以下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三)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XXXX年新版《合同法》傅鼎主编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讲义(大全)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选择题)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附随义务有如下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如;说明义务、包装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义务、保密义务、提示义务、等等)4、不真正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法》傅鼎主编解读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概念具有以下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三)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不安抗辩适用之限定
作者: 傅鼎生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版物刊名: 法学
页码: 153-159页
主题词: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之抗辩;不安抗辩;给付迟延;给付不能;预期违约
摘要:在双务合同中,合同一方给付迟延可以成为合同另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事由,但确定将发生的给付迟延情形不能成为不安抗辩权的发生事由。
基于避免双务合同中应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的履约风险、防止往复给付和循环诉讼、防止合同欺诈,以及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立法理由,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规则的适用以应后为给付义务的一方给付不能或难为给付为前提条件。
双务合同中义务人的履约顺序,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应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为给付直至应后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履约期的到来,原合同义务的履行顺序仍不因此而改变,应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二十章》课件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 更后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违反 变更后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 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形。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 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十章》 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合同法的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动合同
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达 成的合同,无书面协议。
合同的形式
要式合同
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如公证、登记等 ,才具有法律效力。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只要双方达成 一致即可。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电子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书面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效力
电子签名可以作为合法签名方 式,证明双方同意合同条款。
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电子证据在法律上具有证据效 力,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电子合同的管辖权
电子合同的管辖权适用合同签 订地法律或双方约定法律。
03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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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 主编第1章 合同的概述第1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概念具有以下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三)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2节 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一)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的分类 ***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随附义务是指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具有以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有如下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如;说明义务、包装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义务、保密义务、提示义务等等。
4、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
具有以下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
(三)合同客体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的标的不同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
合同标的设定——依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合同标的的条件——(合法、确定、可能)三个条件;1、合法性、社会安妥性 2、可确定性 3、可能性二、合同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合同作为债的关系一种合同具有相对性债之关系的相对性,区别于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关系本书认为合同的相对性是债的本质,涉他契约、债的保全、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并不意味着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
理由:1、涉他契约制度的产生,并没有突破债的相对性(它没有改变债务人的特定性)2、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未突破债的相对性(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并未涉及第三人,撤销是债务人防害债权的行为,因此,主张债的保全制度突破债的相对性缺乏理论依据)3、买卖不破租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并未使债权具有物权效力(并不说明债权具有物权效力,更不说明其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任何人)4、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并不表明债权及于不特定之任何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不是区分物权、债权、绝对权、相对权的依据)第3节 合同的分类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定形式的——要式合同(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合同)。
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不要式合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一)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主合同(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从合同区分的意义;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变更,从合同也随之变更;主合同消灭,从合同也随之消灭。
(但保证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扩张而随之扩大保证范围,但因主合同的减少而随之减小保证担保范围)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一)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供用水、气热力合同、有息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有偿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等)(二)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的合同——无偿合同(无息贷款合同、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等)区分的意义;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的行为,无需他人代理,也无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3、撤销无偿合同无需主观要件4、有偿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一)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诺成性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仓储合同等等)(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施实践行为后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等等)区分的意义;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五、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其中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合同——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二)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中,各方都有向对方或其他方为给付的合同——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合伙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六、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一)合同各方均负担义务,且各方的义务构成对价关系——双务合同(任何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并不都是双务合同)。
***(二)合同一方有义务而另一方无义务,或各方有义务但没有对价关系——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区分的意义;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规则。
2、发生的合同义务可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一)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同——束己合同(通常合同都属此类)。
(二)以第三人为给付或受领给付为内容的合同——涉他合同。
涉他合同可分为;1、利他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信托合同)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权利人为给付的合同——负担合同(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适用债的相对性)八、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一)称为法律所规定,且法律对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等)(二)被法律所规定,且法律也未对其权利义务作专门规定——无名合同(三)包括两个以上有名合同的事项或兼有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混合合同九、附合合同与非附和合同合同内容为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对方只能根据内容参加合同关系——附和合同(格式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而成——非附和合同十、预约与本约(一)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某一合同的协议——预约(二)为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本约预约的效力是依约本约;1、必须预约规定期限内进行本约内容磋商2、必须按照预约的内容订立本约3、预约双方必须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磋商。
十一、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一)合同之债的给付总量不依赖于时间因素,可因一次清偿而消灭的合同——一时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债务分期履行并非继续合同(二)合同之债的给付总量依赖于时间因素,不能一次清偿而消灭的合同——继续合同(持续合同)(供水、供电、供热合同等)(与分期付款不同)区分意义:一时合同的变更具有溯及力、继续合同的变更仅对未来发生效力,十二、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一)以现实、确定的最终利益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实定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给付价金、交付房屋)。
(二)以不确定的最终利益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射幸合同。
(购买彩票、保险合同等)(与附条件的合同不同)。
第2章 合同法的概述第1节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具有以下含义:1、调整自然人、法律、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不调整内部关系)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不调整行政关系)3、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不调整婚姻、人身关系)4、调整特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不调整物权、知识产权)5、调整因合同行为所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债的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事由)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调整因实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担保法》《海商法》《物权法等》)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合同法典《合同法》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
A/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B/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善良风俗c/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