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0306船舶防止大气污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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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重庆市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印发二00二年五月九日交通部文件交海发[2001]38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

该规则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二OO一年七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实施1总则1.1 定义1.2 目标1.3 适用范围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公司的责任和权利4指定人员5船长的责任和权利6资源和人员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应急准备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文件12內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第二部分审核发证13发证和定期审核14核发临时证书15审核管理16证书前言1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3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本规则用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 “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资料指南 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

资料指南 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

资料指南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资料指南: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资料指南,介绍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并为您详细解析各项规定。

一、规范概述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旨在规范船舶排放行为,减少污染物的释放和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依法制定和执行这一规范,将确保船舶运营符合环保要求,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根据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污染物主要分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两类。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指船舶排放的含有废气的气体,如硫化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根据规范,船舶应使用燃烧净化装置进行废气处理,并确保废气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限值。

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用水处理废水和船底涂层所含的有害物质。

规范对船舶的废水排放、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船底涂层使用做出了具体限制和要求。

三、污染防治措施为了达到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要求,船舶经营者和船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治理措施船舶应配备废气净化设备,如排烟脱硫装置、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装置等,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2. 废水处理措施船舶废水排放应符合规定的标准,船上应设有合格的污水处理设备,对废水进行处理或过滤后再排放。

3. 油污水处理措施船舶应当建立油污水处理系统,对污水进行分离、处理,确保不会直接排入海洋。

4. 垃圾处理措施船舶在海上应设立垃圾分类处理设备,并按照规范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5. 船底涂层措施规范对船舶船底涂层的使用做出了限制,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船底涂层,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四、违规处罚措施为了确保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规范明确了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1. 管理机构监督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由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监督执行,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IMM0306船舶防止大气污染管理规定

IMM0306船舶防止大气污染管理规定

船舶防止大气污染管理规定SHIPBOARD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REGULATION按IAPP国际防止大气污染公约的要求,船员应熟悉维护船上影响大气污染的设备使用规定,轮机长应建立船上有影响大气污染的设备技术档案,严格遵守防止大气污染管理规定。

1 柴油发动机的管理要求1.1 船舶使用的柴油机应当与国际防止发电机大气污染证书(EIAPP)和技术案卷保持一致。

排放船上应当建立“发动机检查记录簿”,记录下发动机的运行参数。

所有影响到柴油机NOX的构件或备件的更换,应当记录在相关的技术案卷内,如:油嘴、缸套、凸轮等;相关的备件必须有标识号。

1.2 船上应制定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柴油发动机的正确操作程序和维护保养工作。

制定适当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以及适时调整柴油发动机的工况,保证所有系统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1.3应急柴油发电机仅仅应用于应急情况下。

1.4 对于200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任一柴油机如有经MARPOL附则Ⅵ第13条中定义的主要改装,必须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

排放的控制2 SOX2.1 燃油的加装管理要求2.1.1 加油过程中轮机长把握好燃油的质量关,要求供应商提供燃油的性能参数。

2.1.2 燃油供应通知单还应附有一份所供燃油的代表样品,该样品应由供应商代表和轮机长在完成加油后加封并签字,由船舶负责保存至燃油基本用完,但无论如何不能少于加油以后的12个月。

2.1.3 样品应附有包括取样的位置和方法、供油开始的日期、供油船或供油装置的名称、受油船舶名称和IMO编号、供受油双方代表姓名和签名、封条识别的细节和燃油等级信息的标签。

排放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2.2 SOX2.2.1除了MARPOL公约明确的波罗的海区域和西北欧水域外,欧盟港口和美国加州水域都对船舶使用的燃油含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含硫量不能超过0.1%。

2.2.2当船舶航经对燃油含硫量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前必须加装满足当地要求的燃油,并保存燃油样品和燃油性能参数。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8.22•【文号】海危防〔2016〕454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6〕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船舶使用合格燃油的监督检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5)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船用燃油;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船舶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燃油的硫含量、闪点、酸度、凝点、水分、机械杂质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

对“江海直达船舶”的内涵正在研究中,暂无明确界定,目前主要是特指在满足一定结构和设备要求的基础上,可进出入海口附近特定海域的内河船舶,不宜将“江海直达船舶”的概念扩大到海船。

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的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实施方案》规定的燃油硫含量,以及《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第4章规定的船用馏分燃料油的闪点、酸值、倾点、水分和灰分,船用残渣燃料油的运动黏度、闪点、酸值、倾点、水分、灰分和“铝+硅”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船舶污染事 故分为以下等级:
②重大船舶污染 事故:船舶溢油 500吨以上不足 1000吨,或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1亿元以上不 足2亿元 ③较大船舶污染 事故:船舶溢油 100吨以上不足 500吨,或者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 不足1亿元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1)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 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 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 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 任。
从事船舶水上 拆解作业,造 成海洋环境污 染损害。
船舶未取得并 随船携带防治 船舶污染海洋 环境的证书、 文书; 船舶、港口、 码头、装卸站 未配备防治污 (2)有下 染设备、器材;
①特别重大船舶 污染事故:船舶 溢油1000吨以 上,或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2亿 元以上
④一般船舶污染 事故:船舶溢油 不足100吨,或 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不足5000 万元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 消除污染,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船舶应按公约、法规要求与标准排放 污染物,否则应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2)应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垃圾 记录簿留船保留2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 害物质污水记录簿3年) (3)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时应 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凭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 物接收证明,并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九章78条

2023版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2023版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制定并推行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船舶污染的影响。

船舶污染主要包括船舶废水、废油、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方面。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要求船舶所有人、船东、船员等相关方遵守相应的国际公约和规范,确保船舶操作符合环保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1. 废水管理:规定了对船舶废水的排放限制和处理要求,包括厨房废水、生活污水、船舶舱液、洗草液等。

2. 废油管理:规定了船舶废油的存储、处理和排放要求,要求船舶将废油存入指定设备中,不得将废油直接排放到海洋中。

3. 废气管理:规定了船舶排气中的污染物含量限制,尤其是对于船舶使用燃油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4.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了船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要求船舶进行分类、存储和妥善处理。

为了确保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IMO对船舶进行定
期检查和审查,并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船舶和相
关人员进行处罚。

船公司也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船舶的环境保护工作。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船舶运营者和船员来说是一项重
要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国际航行船舶在驶离国内港口前应当将船上污染物清理干净,并在办理出口岸手续 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有效的污染物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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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 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不需要配备记录簿的,应当 将有关情况在作业当日的航海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二、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四章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第五章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 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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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五)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还应当在船舶载运污染危害 性货物申报单内扼要说明所发生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有关情况,并于 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六)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舱单或者积载图; (七)拟进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 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办理不超过一个月期限的船舶定期适载申报手续。办理船 舶定期适载申报手续的,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固定船舶在固 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材料。

船舶污染防治内部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防治内部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防治内部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预防船舶污染,加强船舶管理,提高船舶运输安全性和环保性,确保船舶正常作业和船员船舶安全,实现船舶运输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内部管理,促进船舶运输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一)船舶所有人要加强对船舶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适合自己船舶的污染防治内部管理制度。

(二)船舶管理公司应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污染防治机制。

(三)船舶船员要严格执行船舶污染防治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航行中的环保措施。

三、具体规定(一)油污水管理1. 船舶应安装油水分离设备,确保分离效果达标。

2. 船舶应定期对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 船舶应按规定将油污水交由专业机构处理,禁止在海上直接排放。

(二)固体废物管理1. 船舶应配备固体废物收集设备,并确保固体废物收集袋的封闭性。

2. 船舶应将固体废物按照规定分类储存,并在港口进行统一处理。

3. 船舶应严格禁止将固体废物随意抛入海洋。

(三)污水管理1. 船舶应装备污水处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转。

2. 船舶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达标排放。

3. 船舶应禁止将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洋,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四)船舶尾气排放管理1. 船舶应配备尾气排放控制设备,确保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 船舶应定期对尾气排放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 船舶应禁止将高污染物排放至大气中,必须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的含量。

(五)应急处置1. 船舶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发生污染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船舶应保证船员具备应急处置技能,并随时进行应急处置演练。

3. 船舶应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确保在发生污染事件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四、监督检查(一)海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游艇等。

第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总则、目标和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船舶必须遵守国际海上环境保护公约、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降低船舶污染排放,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六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运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七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工作重点是预防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是船舶防污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船舶拥有者、经营者、船员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职,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督导。

第十二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财务、技术、法务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检查组,负责船舶防污管理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宣传教育和培训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船舶防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船舶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责任人员、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等。

第十八条船舶防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查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九条船舶防污管理业务流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程序、信息采集和汇报程序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一、概述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是指船舶单位为预防和控制船舶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制定并实施针对车船污染的一套规章制度,以保障船舶安全经营、维护海洋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和维护船舶形象。

为了维护海洋环境和船舶安全经营,相关规法和压倒性的共识都恳求全球的船舶管理机构利用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减少船舶污染,保护人类家园。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航行、进出口港口的各种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三、管理制度3.1 污染防治要求1.根据国家和本单位显名量规的顶层指导方针,重要技术参数应当符合规定,如酸值、视察、分散度等。

2.有计划地制定与本单位运营状态和因配置变动而变动的船舶排放的有关系的控制计划。

3.尽力预防全部船舶污染,防止其中一因排放不规范而导致的污染事故。

船舶参与的种种业务活动,都应竭力避免或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2 保证船员知晓1.将本管理制度内容告知全体船员,并在新员工登船时进行一次特别的宣传。

2.在每艘船具备各种不同原因考量后,对船员进行应急处置演练。

3.定期组织船舶安全管控和环保、防污染、维修、清洗海洋油污的踩板演习。

3.3 环保卫生管理要求1.航行期间,各种残留物、废弃物坚决不得直接排放船外。

2.现行国家环保卫生标准,可视程度限制等如污染物质浓度是执行的基准。

3.各种垃圾的存放、分拣、破碎与移除,应严格遵循《国际海上集装箱卫生处理法则》的规范。

油污和垃圾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破碎,分级处置。

3.4 污染应急管理要求1.根据具体勘察,有计划地作出员工和船员应急处置性能评估,做好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并设立有关污染应急预案的不同实施形式。

2.污染应急预案仿效:包括应急措施和应急部位等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3.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协调机制,遇到事故应采取迅速、科学和环保友好的方式进行处置。

四、后果和处罚任何不遵循本管理制度,从而造成环境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等各种问题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例如罚款、吊销执照等等。

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船舶污染的形式和危害1.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中可能含有油类、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一旦直接排放到海洋中,将对海洋生物造成伤害,破坏海洋生态系统。

2.船舶在加油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废物,如果随意处理,将导致海洋油污染和垃圾污染,影响海洋生态平衡。

3.船舶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对空气质量和气候变化造成负面影响。

4.船舶的噪音和振动也会对海洋生物产生干扰和伤害,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二、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立法和政策支持:各国应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船舶环保行为。

2.技术和装备更新:船舶公司和船东应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投入,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船舶的环保水平。

3.监管和执法机制:海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加强对船舶的检查和监测,确保船舶按规定进行污染防治。

4.宣传和教育:加强对船舶公司、船员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大家共同参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5.国际合作:船舶污染是跨国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保护全球海洋环境。

三、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和评价1.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实施,显著减少了船舶排放的废水和废气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了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2.船舶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更新和应用,提高了船舶的环保水平,减少了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船舶运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监管和执法机制的健全,有效地约束了船舶公司和船东的不良行为,增强了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4.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公众对船舶污染问题的认识和关注,促进了大家参与环保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国际合作的加强,推动了全球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为建立更加健康和清洁的海洋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4年海洋船舶污染防控管理规定升级版3

2024年海洋船舶污染防控管理规定升级版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洋船舶污染防控管理规定升级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船舶污染防控管理范围1.1 适用船舶类型1.2 适用区域1.3 船舶活动限制2. 污染物排放标准2.1 废气排放2.2 废水排放2.3 固体废物处理2.4 油品运输管理3.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3.1 防污设备要求3.2 防污设备维护与检测3.3 应急处理措施4. 船舶污染防治责任4.1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4.2 船员的责任4.3 船舶管理公司的责任5. 违规行为处罚5.1 违规排放处罚5.2 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处罚5.3 未按规定维护防污设备处罚6. 监督检查6.1 监管机构6.2 检查程序6.3 违规处理7.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7.1 国际合作机制7.2 信息共享平台7.3 跨国污染事故处理8. 培训与宣传8.1 船舶污染防治培训8.2 公众宣传教育8.3 应急预案演练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解除条件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仲裁或诉讼11. 法律责任与赔偿11.1 侵权责任11.2 合同违约责任11.3 赔偿金额计算12. 合同的监督与执行12.1 监督机构12.2 合同执行情况评估12.3 违约处理13. 附则13.1 定义与解释13.2 合同的补充与附件13.3 合同的生效日期14. 签署页14.1 合同签署方信息14.2 合同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船舶污染防控管理范围1.1 适用船舶类型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的海洋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天然气船等。

1.2 适用区域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1.3 船舶活动限制船舶在上述区域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禁止违规排放污染物。

第八章防止船舶大气污染

第八章防止船舶大气污染

第八章防止船舶大气污染第八章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船舶作为重要的海上运输工具,发挥着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然而,船舶在使用燃油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保护海洋和减少船舶大气污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规范和标准。

本章将重点探讨防止船舶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方法。

一、国际法和条约的规定为了减少船舶大气污染,各国签署了多个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大气污染防止条例》(MARPOL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船舶排放控制的基本原则和限值要求,包括限制硫含量、氮氧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等。

二、船舶技术改进船舶技术改进是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已经有多种技术被应用于船舶中,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排放控制区域(ECA)技术和净化装置等。

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是指将尾气通过催化剂进行还原反应,将氮氧化物转化为氮和水。

这种技术可以大幅度降低船舶氮氧化物的排放,有效减少空气污染。

排放控制区域技术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限制船舶排放的技术。

这些区域通常为海峡、港口和沿海地区等,船舶在进入这些区域时需要使用低硫燃油或者安装脱硫装置,以减少硫氧化物的排放。

净化装置是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对船舶尾气进行处理,去除其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

这种技术可以有效减少船舶颗粒物和硫氧化物的排放,改善船舶大气污染问题。

三、燃料切换和能源多样化船舶使用的燃油种类对大气污染有着直接的影响。

目前,主要的船舶燃料是重油,其中含有大量的硫。

为了减少船舶大气污染,可以考虑使用低硫燃油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替代重油。

例如,液化天然气(LNG)是一种相对较为清洁的燃料,其在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硫氧化物和颗粒物。

此外,船舶也可以考虑采用其他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船舶对传统燃料的依赖,也可以降低船舶大气污染排放。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为了推动船舶大气污染的减少,需要培训船舶操作人员和船舶企业的相关人员,提升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船舶污染防治【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日期】2006.04.13【实施日期】2006.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为更好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1号令),贯彻2004年海事系统危防工作会议精神,减少来自船舶对海洋、河流、湖泊的污染,保护环境,局决定于2006年7月1日-10月31日期间,在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开展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

现将《2006年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活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2006年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努力提高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防污染管理水平,提升辖区应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事前预控和事后处置能力,建立船舶防污染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辖区水域防污染形势稳定,为全社会营造一个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沿海部分针对船舶防污染现场监督管理和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通过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实现下列工作目标:1. 检查油轮、散化船防污染文书、设备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到港油轮、散装化学品船舶检查率100%(除非发现明显缺陷,已检查的船舶不再重复检查,船籍港检查除外)。

2. 检查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溢油应急计划制定、执行以及应急设备配备情况,检查率100%。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附则Ⅵ解释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附则Ⅵ解释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对我国生效。

附则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七个方面,除确定了附则的适用范围外,还提出了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限制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制琉氧化物的排放、限制发挥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限制船上焚烧等规定,并给出了主要控制措施。

1.定义与适用范围1)定义(1)消耗臭氧层物质系指在应用或解释本附则时有效的1987 年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定义的并在该议定书附件中所列的受控制物质;(2)残油系指来自燃油或润滑油分离器的油泥,主机或副机的废弃润滑油,或舱底水分离器、油过滤装置或滴油盘的废油。

(3)船上焚烧系指把船舶正常作业时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在船上进行焚烧。

(4)船上焚烧炉系指以焚烧为主要目的而设计的船上设备。

(5)SOx排放控制区系指要求对船舶SOx排放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SOx 造成大气污染以及随之对陆地和海洋区域造成不利影响的区域。

2)适用范围除另有规定者外,附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

2.一般免除本附则的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况:(1)以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助人命为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排放;或(2)由船舶或其设备破损而引起的任何排放,只要在发生破损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或尽量减少排放已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但如船东或船长有意造成损坏或明知损坏可能发生仍草率行事者除外。

3.检验与发证1)检验凡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钻井平台和其他平台,应进行规定的初次检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以保证设备和布置完全符合本附则的要求并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

2)发证(1)船舶或平台按本附则第5条规定进行检验之后,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应由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任何人员或组织签发。

不论哪种情况,主管机关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

(2)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用发证国的官方文字写成。

如所用文字既非英文、法文又非西班牙文,则该文本中还应包括这三种文字之一的译文。

船舶海事环境保护规定

船舶海事环境保护规定

船舶海事环境保护规定引言随着全球海上贸易和水上旅游业的不断增长,船舶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迅速增加。

然而,船舶的排放和废弃物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制定了一系列船舶海事环境保护规定。

本文将分析和探讨船舶海事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

一、大气污染防控1.1 燃料选择和减排要求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料或安装废气处理装置,以减少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此外,船舶还应根据其类型和排出量,控制并监测二氧化碳排放量。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进行处罚和整改。

1.2 港口污染防治为了减少港口污染,船舶进入港口前应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各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立监测站,对进出港船舶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

同时,港口应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广低碳和环保船舶的使用。

1.3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船舶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各国应加强对船舶的监测和管理。

船舶所有权人应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测和核查。

同时,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油,如液化天然气等。

二、海洋污染防治2.1 油污防控措施船舶在航行和操作中可能会发生油污事故,为了防止和控制油污污染,船舶应配备适当的油污防治设备和紧急响应预案。

航行期间,油污物的排放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同时,各国还应建立油污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供及时的救援和处理。

2.2 废弃物处理管理船舶在航行和在港期间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危险废物等。

船舶应配备相应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储存和处置废弃物。

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立废弃物接收设施,并组织废弃物的妥善处置。

2.3 生物入侵防治随着船舶在全球范围内的航行活动,生物入侵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防止外来物种的传播和入侵,船舶应遵守相关的生物污染防治要求,如采取生物污染预防措施、规范船舶的舱、船底和船员的消毒和清洗等。

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强化船舶排放控制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对船舶排放的控制,包括对废气、废水、废油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制。

针对废气排放,制度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船舶使用先进的废气治理设备,并加强对排放水平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针对废水排放,将强制要求船舶配备有效的污水处理设备,并限制排放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

同时,将加强对船舶油污进行监管,禁止非法排放废油,确保船舶使用规范的油污处理设备。

二、推动船舶节能减排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推动船舶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制度将鼓励船舶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包括燃料效率提升技术、船舶能效管理系统等,推动船舶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同时,将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船舶,推动船舶使用低硫燃料或其他替代燃料,减少燃烧排放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加强船舶废物管理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将加强对船舶废物的管理和监督。

制度将要求船舶必须按照规定将废物妥善处理,包括固体废物、化学废物、气体废物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危险废物,将加强跨国合作,制定国际标准,确保船舶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同时,将鼓励船舶减少废物产生,推动船舶生态设计和废物减量化的发展。

四、加强船舶污染责任追究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将加强对船舶污染责任的追究。

制度将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加强对船舶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反排污标准、非法排放废物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同时,将强化国际合作,加强船舶污染责任的全球治理。

总之,2023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力度,推动船舶行业向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升级。

同时,也将提高社会对船舶污染问题的关注度,推动全球船舶行业朝着更加清洁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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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止大气污染管理规定
SHIPBOARD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REGULATION
按IAPP国际防止大气污染公约的要求,船员应熟悉维护船上影响大气污染的设备使用规定,轮机长应建立船上有影响大气污染的设备技术档案,严格遵守防止大气污染管理规定。

1 柴油发动机的管理要求
1.1 船舶使用的柴油机应当与国际防止发电机大气污染证书(EIAPP)和技术案卷保持一致。

排放船上应当建立“发动机检查记录簿”,记录下发动机的运行参数。

所有影响到柴油机NO
X
的构件或备件的更换,应当记录在相关的技术案卷内,如:油嘴、缸套、凸轮等;相关的备件必须有标识号。

1.2 船上应制定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柴油发动机的正确操作程序和维护保养工作。

制定适当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以及适时调整柴油发动机的工况,保证所有系统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1.3应急柴油发电机仅仅应用于应急情况下。

1.4 对于200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任一柴油机如有经MARPOL附则Ⅵ第13条中定义的主要改装,必须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

排放的控制
2 SO
X
2.1 燃油的加装管理要求
2.1.1 加油过程中轮机长把握好燃油的质量关,要求供应商提供燃油的性能参数。

2.1.2 燃油供应通知单还应附有一份所供燃油的代表样品,该样品应由供应商代表和轮机长在完成加油后加封并签字,由船舶负责保存至燃油基本用完,但无论如何不能少于加油以后的12个月。

2.1.3 样品应附有包括取样的位置和方法、供油开始的日期、供油船或供油装置的名称、受油船舶名称和IMO编号、供受油双方代表姓名和签名、封条识别的细节和燃油等级信息的标签。

排放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
2.2 SO
X
2.2.1除了MARPOL公约明确的波罗的海区域和西北欧水域外,欧盟港口和美国加州水域都对船舶使用的燃油含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含硫量不能超过0.1%。

2.2.2当船舶航经对燃油含硫量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前必须加装满足当地要求的燃油,并保存燃油样品和燃油性能参数。

2.2.3当船舶进入控制区域前或驶出控制区之后,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做好准备更换燃油,同时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中记载,记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完成燃油置换操作的日期、时间、船位、使用燃油舱的编号及含硫量等。

2.2.4机舱高低硫燃油转换操作应按照体系文件《船舶燃油转换操作程序》执行。

3 焚烧炉的管理要求
3.1 船舶安装的焚烧炉应当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焚烧炉的标牌应当与认可证书上的内容一致,并持有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

3.2 船舶应当制定焚烧炉的操作程序,相关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焚烧炉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要领。

3.3 应正确对焚烧炉进行保养,确保燃烧烟道烟气出口温度的装置保持正常,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正确燃烧MARPOL附则Ⅵ规定的油污及垃圾,留有部分最近焚烧的灰烬,以备检查。

3.4禁止在港内和靠泊期间以及波罗的海内等特殊区域使用焚烧炉。

4 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与检查
4.1 当必须对该装置进行拆检时,应收集好这类气体使之不泄漏到大气中。

当工作完毕之后,将该气体充回原装置内,同时应定期进行试验以保证装置的气密性。

4.2 部分船舶使用卤代烃作为灭火系统。

其对臭氧层有较严重的破坏作用。

在使用该系统时,一定要慎重,仅限在船舶发生火灾,且火灾已经迅速蔓延会对船舶或系统产生致命性危险时使用。

4.3储存卤代烃的钢瓶要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泄漏要及时予以修理。

要确保卤代烃灭火系统处于最高的工作状态,最小的泄漏;在测试时,不能将卤代烃释放到大气中去。

4.4船长应对该系统进行监控并保持记录。

5 挥发性的有机物(VOCS)管理要求
5.1对于货物蒸汽和挥发性有机混合物气体的排放应满足港口/码头的规定和MARPOL 公约附则VI 的规定。

5.2船舶应有一套满足主管机关认可的蒸汽排放控制系统,应尽可能减少在装卸货和洗舱期间的挥发物的产生。

5.3当船舶停靠码头装货期间,应将货物蒸汽排到岸上的接受设备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5.4船舶应定期检查油气回收管路、测量和溢流保护设备以及油气的压力过高和过低保护等,以确定其处于有效状态。

5.5在洗舱作业,货物计量,取样和除气等类似的作业中应尽量减少货物蒸汽进入大气中去。

5.6船舶应按设备维护和检测程序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测试和检查量舱装置,高位报警系统和自动切断系统。

6 油漆和处理剂管理要求
6.1 油漆的废物因含有有毒金属或有机溶剂应看作为有害物加以控制,典型的废料包括:
·使用后的涂料或用于清洗设备的处理剂;
·油漆空桶;
·荒废的或不要的油漆;
·除去油漆而产生的油漆屑以及因水洗而带有含毒金属。

6.2 公司应采购和使用较为结实的油漆而容量较少的产品,减少稀释或清洗时可以用较少的处理剂。

6.3 较好的计划以及合理的库存也可以改善使用油漆和尽可能不要使油漆变质而浪费。

较好的计划也应该考虑开多少桶油漆以及不要留下来使用的油漆因蒸发而变硬。

6.4 适当的训练有关人员也可以减少油漆的使用量和废物的产生。

7 船舶机器使用燃油中硫含量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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