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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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保证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机电公共设备设施(含机电、消防、清洁及保安等),满足服务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各管理处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

3.0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内容定义

3.1日常维护保养

指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清洁、防腐、紧固和润滑,对不经常运行的机械装置进行盘车、试车(正压风机、消防水泵、发电机),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作好记录。

3.2定期保养

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清洗、调整,根据实际需要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易损件,进行噪声、振动、泄漏检测,发电机带负荷试车;对电机进行绝缘摇测,抽芯检查,清扫、轴承上油;对电气设备全面清扫,母线、导线、电器端子压接面除氧化,电器参数整定,耐压绝缘测试;对电子设备除尘、插接件接口清洗,系统功能、参数测试,工作点调整,软件维护;对管道、风道部分除锈、防腐、刷漆;对各种主要阀门(含风阀、防火阀)渗漏、故障处理或更换。

3.3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对设备进行正常的和定期的全面检修,对设备部分解体修理和更换少量磨损零部件,保证设备能恢复和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使设备能正常运转到下一次修理。更换率一般在10%--30%,周期3-5年。

3.4大修工程

大修工程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全面检修,对设备要求全面解体、更换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使设备基本恢复原有性能。更换率一般超过30%,周期6—10年。

3.5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是指设备使用到一定年限后,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大或污染(腐蚀、排气、粉尘、噪音)问题日益严重,须更新提高和改善设备的技术性能。

3.6故障维修

设备发生故障后,对失效、损坏部分作针对性的维修。

3.7状态维修

通过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的变化,出现明显劣化后实施的维修。

4.0设备分类

根据设备设施对客户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分为三类。

4.1 Ⅰ级设备设施:火灾中央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发电机、生活水泵、电梯、中央空调冷水机组、中央空调冷却泵、中央空调冷冻泵。

4.2 Ⅱ级设备设施:正压风机、可视对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智能化停车场系统(或交通道闸)、排烟风机、自动抄表系统、IC卡门禁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红外线防盗系统。

4.3 Ⅲ级设备设施:除Ⅰ、Ⅱ级以外的所有设备。如:防火卷闸门、小型控制箱(配电箱)、维修机具、潜水泵、中央空调地柜、中央空调吊柜、中央空调盘管风机、防火门、避雷系统、巡更系统等。

5.0设备设施的编号

管理处所有的机电设备设施必须进行编号。设备设施编号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地区代码,按《信息传递编号》中地区的代码;第二部分表示小区的名称:按《小区代码一览表》中相应小区代码表示;第三部分表示设备设施类别:用字母A-Z表示;具体见《设备(设施)分类及代码》;第四部分表示单位设备设施序号:用数字 1.2.3...表示;第五部分表示设备设施的等级:用罗马数字Ⅰ、Ⅱ、Ⅲ表示。

例:ZC- 01-D-1-(Ⅰ)

诸丹发丹Ⅰ

城桂电桂级

轩机轩管

1 理

号设

发备

6.0设备标识管理

6.1设备标牌

未隐蔽的设备应当在明显示位置贴设备标牌,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等。对新入伙的物业,管理处应按公司VI要求制作设备和张贴设备标牌。

6.2 设备状态标识

重要危险设备的工作状态必须标识(如配电柜挂“禁止合闸”等),报废、封存的设备必须张贴报废或封存标识。

6.3设备颜色标识

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功能标识不同的颜色,以区别其功能。具体要求见《设备颜色规定》。

7.0设备管理模式

7.1采用运行管理、点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保养、中修、大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与状态维修、故障维修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7.2对于符合磨损规律的Ⅰ、Ⅱ级设备(水泵、正压风机、电动机、柴油发电机、冷水机组、道闸等),进行定期保养,定期中修、大修。中修、大修周期见附表《设备保养、中修、大修周期》。

7.3对于Ⅰ、Ⅱ级电气设备(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控制柜等)、电子设备(火灾报警控制柜、放大器、计算机等)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状态维修。

7.4对于Ⅲ级设备,采取故障维修,每年一次保养。

8.0设备的接管及验收

设备的接管验收应当由公司各管理处代表公司,组织专业工程师(或分包方)与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进行。新入伙的物业管理处验收时,公司应给予管理处人员、技术方面的技持,物业管理部协助会同发展商、设备供货商、设备安装单位一起接管验收。设备的接管验收参照公司接管验收程序及作业指导书执行。

9.0设备的运行、保养和维修

9.1设备运行、保养和维修计划的制定、审核、批准

公司各管理处于每年12月18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编制下年度各小区的《年度机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和《年度机电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汇总至物业管理部并按各小区分类统计,公司各管理处经理审核、物业管理部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9.2设备的运行、保养和维修的实施

9.2.1公司各管理处应当根据《年度机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和《年度机电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负责组织对机电设备设施实施日常保养、点检和故障维修;负责

对机电设备设施实施定期保养、中修、大修和故障维修;

9.2.2管理处所有的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均应当进行记录,运行、保养记录根据不同的设备设施情况设置,具体见各操作、保养作业指导书要求。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故障维修需填写《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

9.3设备的运行、保养和维修的品质监督检查

9.3.1管理处负责对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情况进行检验,及对分包方工作进行监督。

9.3.2公司各级体系检验单位应当根据《体系检验程序》及作业指导书的检验周期,按公司《管理处现场检验指南》的要求、设备设施管理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及分包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进行检验。

9.3.3管理处每月检验结果作为对分包方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及支付款项的依据。公司物业管理部检验结果应当每月汇总至物业管理报告中,作为考核管理处设备设施管理质量的依据之一。

10.0设备的新置、更新和改造及设备的报废管理

10.1需购置设备时,公司各管理处应当组织专业工程师(或分包方)提出新置设备的功能、参数、价格等要求,按公司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0.2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时,公司各管理处应当组织专业工程师(或分包方)提出更新改造的原因,改造的施工组织方案,改造后的效果等,按公司采购程序或外委工程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10.3对不能修复或维修后检定不合格的设备(设施),由公司各管理处必须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并申报,价值较大的应当知会业主委员会。价值在十万元以下的,管理处经理签字后,由公司物业管理部组织鉴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废;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由管理处经理签字后,公司物业管理部组织鉴定,公司总经理审核,置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废。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档案中注明报废日期并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10.4报废设备的处理:《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必须报公司会计核算部后管理处方可自行处理报废的设备,相应的收入必须进入管理处的收入。

11.0设备管理的报告和评估

11.1设备管理月度报告制度

每月度的3日前公司各管理处(如为分包则由分包方)应当分析上月度业主请修和小区的设备设施运行数据及小型维修保养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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