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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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次服务能力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是无保留意见报告)或者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10月、11月、12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单位10月、11月、12月社保缴费凭据和社保花名册);

(5)须提供拟派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更换的负责人承诺书(报名单位为本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6)法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投标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单位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或各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说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贷款逾期记录)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须提供1-7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1-7项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提供的材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商务条件: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时间地点 1.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国家级验收通过为止。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关岭县内)

项目总概述

一、采购项目及预算

项目名称:关岭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服务

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预算为300万元。

项目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国家级验收通过为止。

二、项目内容:

(一)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建立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协调整合政策、资金、人才、平台等多方资源,负责为从事电商创业人员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

1、组建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并提供运营服务

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组建不少于13人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根据服务需要,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产品中心、单品(简称SKU)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二维码中心、质量追溯中心、订单中心、客服中心、移动电子商务中心、O2O中心、商流中心等子中心,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服务项目。同时,对公共服务中心的孵化培训、仓储物流、产品展示、电商体验以及宣传推广等进行功能布局和设计,并提供装修和改造方案。

2、搭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线上服务

线上服务平台功能涵盖: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介绍、产品代运营服务、详情页制作服务、农特产品质检或商标注册服务及“三品一标”认证咨询服务、线上培训、网络零售数据统计报告;负责贵州省商务厅数据系统填报;负责商务部开展专用平台系统日报工作等。

3、建立孵化平台并提供电商孵化及主体培育服务。对所有入驻电商产业园企业或创客提供辅导、孵化等服务,并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等增值服务;对本地传统企业转型电商提供长期咨询和辅导服务;建立区域内电子商务联盟及相关行业规范,做好电商主体服务工作。服务区内培育不低于150家电商主体(不含乡村服务站点,其中农民专业

合作社或农产品电商企业主体不少于10家),指导建设网店并提供辅导;选择10家以上电商基础好,产业基础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服务。

4、绩效考评。制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整体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协助完成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公共服务中心版块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及运营服务

出台县级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农村电商站点建设及运营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所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运营服务及指导。

1、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机制。为县政府提供电商扶贫实施方案以及电商发展的奖励、补贴、企业贷款等有关扶持政策,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城市服务网点—县级运营中心—农村服务站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个人)”电商运营联动机制,并负责提供指导运营服务,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2、提供“农货出山”服务。在充分调研我县产业、产品情况的基础上,为服务站点对接上行资源,实现“村站点+多元化销售平台+产品培育”的农产品“出山”模式,对接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当地电商企业和个人的产品上线并提供网络销售服务。

3、提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信息查询、缴费、物流快递代收发、线下展示等增值服务并指导建立服务台账。定期开展站点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和督促检查,保证各级站点有规范的工作流程与相关台账制度,保证各站点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熟练;建立站点运营奖惩制度,提高站点积极性,确保项目覆盖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月平均代购代销以及各种代存代缴金额达1500元以上。

(三)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销售服务

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采取公共品牌打造、对接销售平台、开发网络产品、产品质量追溯以及供应链建设等措施,保证在服务期内,每年网络零售额增长35%以上(以省商务厅发布数据为准)。

1、关岭区域公共品牌打造。打造1个县域公共品牌,开发不低于50款网货(不低于

500个单品),以“关岭牛”、“关岭火龙果”、“坡贡小黄姜”、“上关六月李”、“断桥煳辣椒”、“板贵花椒”等为重点培育10款以上网货(不低于300个单品)重点产品,对重点产品进行全渠道推广,以重点产品带动县级网络零售额体量,提高关岭自治县知名度。

2、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对接不少于10个线上平台渠道,并提供上线服务和运营指导。重点运营3个以上线上销售平台,并提供代运营服务。对于优质农特产品,进行多平台网销,带动关岭农特产品网络零售额的增长。

3、提供产品供应保障。培育1家以上具有产品分拣、质量检测、保鲜仓储、冷链物流等有关配套服务的县级农产品集配服务企业;每个乡镇重点培育1家以上具有产品供应保障、有冷链仓储条件以及拥有自己品牌的农产品电商销售主体。

4、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运营和管理。针对已经建设完成的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派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出台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信息录入,协调系统开发商做好企业培训工作。每年指导不低于10户企业进行信息录入和使用溯源码。合作期内,每年免费提供10款农特产品质检服务。指导4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配合对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改造,负责拟定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出台“5个体系”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

负责为县政府提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相关说明

(一)以上均为基础性配置,不含硬件建设、培训等费用,成交服务商应加以完善,服务商应无偿提供电商销售数据统计、农业数据统计、站点数据统计等电商有关平台服务。

(二)本项目建设运营服务期内成交服务商应提供至少13人以上团队作为支撑,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运营,运营期满后应以有利于本县电商发展的最优合作方式,保证项目后续正常运行。

(三)成交服务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的绩效评价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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