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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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才周转公寓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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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才周转公寓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正文:---------------------------------------------------------------------------------------------------------------------------------------------------- 天水市人才周转公寓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对引进到我市创业发展的人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人才周转公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周转公寓,主要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筹建、提供必要生活设施、面向引进到我市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出租的过渡性周转住房,租住者没有房屋产权。

第三条人才周转公寓按照“服务人才、统一管理、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四条人才周转公寓统筹协调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负责。

市人社局负责租住对象申请受理、条件认定、租赁审批等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租住对象住房相关情况审核以及周转公寓资产管理、设备维护维修、租金收取、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材料初审,并协助市人社局和市房管局做好租住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配租对象及配租办法第五条申请使用人才周转公寓的人员,应在工作辖区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委、市政府统一引进的第一学历为“211”、“985”院校本科或具有硕士学位(包括硕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二)已办理正式就业手续,或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其他人才。

第六条人才周转公寓户型配备原则上按照每间2人、套房合租的方式确定。

如引进人才为博士或正高职称,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可按1人1间或套房单租。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已经市政府二〇〇七年九月八日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引进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利用人才资源的重要步骤,只有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这三个环节,才能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全市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的条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事,杜绝人才引进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人才引进后,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严禁引而不用、引而不专。

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引进人才工作,要在全市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上报的引进人才计划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引进的人员,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引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举特色旗、走富民路、建小康市”的总体要求,围绕陇南“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甘人社通〔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人社厅2018年7月10日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12日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旨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让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晋升职称,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时晋升职称,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助推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

二、评价范围(一)特殊人才范围。

1. 省内特殊人才。

(1)作出重大贡献人才。

主要指在全省范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解决配偶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编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实施。

建立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安置事宜。

成立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配合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安置办法第四条鼓励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安置。

对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省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部门及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doc

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亮点一:急需紧缺人才分三类《办法》明确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分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其中,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

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针对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不到急需紧缺专业技术的岗位。

学历方面要求市属近郊四区至少要达到“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二本及以上;远郊区县达到二本及以上,医疗卫生岗位放宽至三本及以上。

职称方面要求达到正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学历、职称符合其一即可。

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实用人才具备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年龄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即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亮点二:鼓励柔性引才鼓励柔性引才。

对不愿改变原工作单位工资、人事关系和所任职务的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特聘、兼职、专利或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

鼓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

对一些特殊需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每年2万-5万元的生活补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兰州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兰州工作不少于1个月以上,每年给予5000元的差旅费补贴,并可免费入住兰州市人才公寓或按实际工作时间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

亮点三:优化引进程序引进程序方面,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三类急需紧缺人才制定了不同的引进程序。

兰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兰州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行。

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则》的落实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第二章引进人才认定由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第五条认定范围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创业人才。

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二)创新人才。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

(三)经营管理人才。

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四)实用技术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引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五)其他引进人才.第六条认定标准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二)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四)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五)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六)国外、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七)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八)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九)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十)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甘人社厅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已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3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5日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3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武威市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市组发〔2010〕200号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着力破解我市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工业人才严重匮乏的瓶颈问题,现就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突出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根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重点是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要明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待遇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正高级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

生活补贴在五年内分3次计发,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发给30%,工作满3年后考核合格的发给40%,工作满5年后考核合格的发给30%。

2、博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工业园区和两县(天祝县、古浪县)、两片(张义山区、民勤湖区)工作的,工作期间由同级财政每人每年发给5000元工作补助。

3、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4、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职称随到随聘。

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可实行低职高聘并兑现工资。

硕士以上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晋升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占单位职称限额。

5、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解决其配偶工作调动或就业安置问题;其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在市、县(区)择校就读,并免收择校费。

三、要鼓励和支持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工业园区、重大项目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各县(区)和工业园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各县(区)制定有利于引进、留住、用好人才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引进。

市直部门(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政策和引进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后组织引进。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对定州市提出的实现“三个当好”、建设京津冀开放型现代化节点城市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聚集一批大国工匠,为定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定州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定州市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或采用刚性、柔性方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刚性引进是指采取调动、聘用等方式从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并将其人事劳动关系等转到我市;柔性引进是指从国内外以兼职、技术攻关、定期服务等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

各类职业院校需要引进从事实习指导或技能操作训练指导高技能人才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本办法所称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指:1.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人员或属于我市汽车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食品医药、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等九大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2.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定州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3.具备以上两条规定条件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包括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2)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人;(3)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4)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甘政办发[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2006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6.1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抓紧抓好。

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保持就业率基本稳定,力争实现初次就业率(当年9月1日)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目标,确保顺利完成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26号)精神,认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AA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我市就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层次人才是指达到《AA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府办〔2015〕15号)及其分类标准,并且符合AA3大产业类型、10个重点领域、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人才。

根据《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儋委发〔2017〕24号)确定的第六类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情况、个人条件及个人意愿,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安置办法第五条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

引才单位可以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如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原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且愿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二)原在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下同)工作,愿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协调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或调动)和入编手续。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现将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凡涉及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材料,县人才办日常受理;凡涉及申报资金补贴的材料,统一于每年10月按县人才办通知要求进行集中受理。

对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及资金补助,市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对于区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30%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剩余的70%补助资金由县人才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统分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从2016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面向市外引进150名左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侧重于我市重点扶持的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绿色软包装、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七大产业和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金融商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

第二章引进对象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执行《意见》有关三类人才的规定。

其中,“省属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省属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者。

“海外留学人才”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准备或已经回国工作的留学人才。

“其他特殊人才”,是指经认定的对黄山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人才。

兰州交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

兰州交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

兰州交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建设一支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师资队伍,是学校实现办学目标的根本保证。

引进高层次、高水平教师,不断加强实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是学科学位建设持续发展,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的关键。

为吸引和稳定高层次教师在学校工作,结合学校目前办学和近年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引进重点建设的学科和专业所急需的人才为主,择优引进,效益优先,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被引进人员需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二、人才引进的对象和待遇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提供一次性人力资源配置费5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3)配备科研助手或工作秘书1-2名,提供工作室及办公配套设施。

(4)提供16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5)配偶随调,并可校内安排子女1人工作。

对于双聘的院士,只享受以下待遇:(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供免费居住。

(2)在校工作期间年薪20万元。

2.博士生导师、省部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提供一次性人力资源配置费12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3)提供120平方米左右房源一套供购买。

(4)配偶可校内安排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提供一次性人力资源配置费1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3)提供120平方米左右房源一套供购买。

(4)配偶可校内安排工作。

4.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提供一次性人力资源配置费8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

(3)提供120平方米左右房源一套供购买。

(4)配偶可校内安排工作。

5.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提供一次性人力资源配置费6万元。

(2)提供120平方米左右房源一套供购买。

(3)配偶可校内安排工作。

6.其他作为教师引进的优秀人才的相关待遇由学校根据当年用人计划及专业情况确定。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补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厅属事业单位开展了推荐工作。

通过认真审核比对推荐对象的业绩材料,按照好中选好、优中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厅党组会议研究,拟将以下同志作为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推荐人选:1.闫立泰,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正高级工程师;2.谢志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如无异议,将按《通知》要求推荐上报。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反映时间:每天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8:00二、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甘肃省水利厅人事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邮编:730000公示意见箱设在甘肃省水利厅机关办公楼十二楼附件:补充遴选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推荐对象汇总表甘肃省水利厅2020年12月10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2005年12月31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全面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十一五”时期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在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加强失业调控”的要求,以增加就业为重点,注重提高就业质量;以落实就业政策为主线,集中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操作难点;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为中心,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成建制、大规模地开展劳务输出;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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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解决配偶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编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实施。

建立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安置事宜。

成立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配合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安置办法
第四条鼓励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安置。

对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
配偶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省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部门及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2、愿意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商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职位情况,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设立特设岗位、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我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我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3、其他未就业人员,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未就业期间,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新进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补助金。

第六条鼓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我省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七条鼓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第八条对积极推荐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成效突出的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九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的程序:
1、属公务员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公务员调配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公务员调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愿意到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就业安置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企事业单位安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自主创业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创业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4、其他未就业人员,可持《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证书》,向我省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会同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帮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地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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