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党组织名册

社会组织党组织名册

社会组织党组织名册

注:社会组织类型主要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点 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点简介 按照“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消除盲点,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立足行业组织特点,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独立的党建领域来抓。建立由组织部牵头,民政局具体负责,司法、劳动人事等15个单位、部门党组织协助指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这一领域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体系,创建“协会+党支部”的党建模式。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规模较小、同一领域、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社会组织,采取行业统建、区域联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 三是落实党建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根据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实际,采取“内部选育、外部选派、社会招聘”等方式,选配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同时,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问题? 在开展党建工作方面,由于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立的时间不长,新社会组织自身又存在着结构松散,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大多数单位的党组织在机构建设、运转方式和发挥作用上,目前还不能较好地适应党的工作需要。 一是有的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尚未认识到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社会组织组织机构过于松散,流动性大,党员组织关系难以把握,特别是党员基础性资料变化大,给党建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三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复杂,缺乏相应的培训制度,使得社会组织党的负责人参加党的业务工作学习、培训和交流,了解党建工作新内容、新要求、新方法和新思路的机会不多。而社会组织党的负责人则反映不能及时看到党的文件,不能及时听到党的声音,参加不了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建议?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党的工作在新社会组织领域中的延伸和拓展。 一是要深入研究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实践中出现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政社互动。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五)分步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谋划,按照分类、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 二、目标与措施 (一)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 工作目标: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社会组织责任。 具体措施: 1.市、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市、区相关部门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对应的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协助登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除履行上述

关于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行政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共同选择,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管理社会事务的伙伴关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专门就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做出部署,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将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职能向社会进行分离和转移,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自我调节功能,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渠道,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将凡是适合市场、女性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女性社会组织承担,可以使政府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行政责任变为民事责任,也有利于加快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公共服务市场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形成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习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草根性、广泛性、志愿性等特点,是最贴近公众、扎根于人民群众中的群众组织。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可以更好承担起引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女性社会组织所联系的妇女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国梦”贡献半边天的力量;可以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形成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四元互动、多元融合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推动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的需要。面对党对夯实基层政权的新要求,面对社会已经进入“自组织”时代的新形势,妇联组织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机制灵活、反应迅速、选择性强的独特作用,在女性社会组织最具活力、最擅长的领域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变“群众工作群团做”为“群众工作群众做”;有利于延长妇联工作手臂、扩大妇联工作覆盖面,推动妇女工作向社会末梢、最具个性化特点的人群覆盖和延伸;有利于妇联组织加快转型升级,主动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四化”倾向,推进妇联组织为核心、女性社会组织为有效补充的多组织社会协同的“枢纽型”组织建设,构建形成妇联组织社会化工作格局。 二、明确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发展,要树立开放包容的工作理念,以更加开放、更加合作的姿态,敞开怀抱接纳女性社会组织、充分信任依赖女性社会组织,共同面对公共议题、解决公共问题。要树立融合发展的工作理念,把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融合、与区域经济发展融合、与基层民主政治改革融合、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在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满足和维护妇女群众的需求利益。要树立互助共赢的工作理念,坚持“谁为妇女儿童服务,我就为谁服务”的原则,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团结凝聚,支持和服务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增强与女性社会组织的联络和工作渗透,实现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与城市繁荣富强、妇女事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坚持以高端定位为引领。要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成“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工作体系,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也曾被统称为民间组织、民间 非营利组织。现代政治学、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是构成和谐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文/孙伟林 第三,加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的质量。 政府应加强对三方协调的领导,吸纳工商联、个体和私企协会进入企业代表的组织,提高其代表的广泛性。与此同时,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关于职工权益的事项。在部署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应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决策听证的权利,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第四,强化劳动保护立法和劳动执法,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 我国劳动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劳动立法在很多重要领域仍然是空白,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领域不可缺少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二是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往往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法不依,致使劳动违法成为普通现象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当前,除了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还特别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执法,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力量不够、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劳动违法案件的问题。应在制度安排上支持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调查处理,赋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权,直接参与侵犯职工权益案件的处理。 第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解决基层工会工作过分薄弱的问题。 强有力的企业工会,是推动企业尊重员工、公正对待员工的最重要的力量。构建互利合作的劳动关系,前 提条件就是工会必须成为与资方对等的、代表劳方利益的主体。工会不一定采取与资方对抗的办法来维护职工利益,但工会必须强大到足以使资方不得不把其当作“合作”的对象。 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之中。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上级工会指导下的企业工会负责人由职工直接选举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维护力度,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四是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第六,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贡献,在全社会树立互利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设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专题栏目,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对党的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厂企业、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推动社科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新时期工运理论与应用实践的研究和教育。要让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层认识到,不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会有企业的健康成长,更不会有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柳可白等:《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工运研究所郭跃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笔谈 Penconversations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江苏省民政厅: (发起人或举办者)拟设立登记 (社会组织全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 …… 二、相关行业领域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填写)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具有行业代表性。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发起人为在本省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发起人和其他申请入会者,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同业组织数量的百分之十或者同业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选。】 …… 三、拟开展业务范围 …… 四、发起人或举办者情况介绍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个人的,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企业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 五、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 六、拟任负责人及其情况介绍(秘书长以上人员)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负责人,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基金会的拟任负责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未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或者虽被判刑但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已逾五年的;未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同时符合:“未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虽有上述情况但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已逾五年的”要求。】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发起人或举办者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政策评估-某区关于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

政策评估-案例 几年前,为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发展,某地方政府出台了《培育与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意见》。《意见》规定的主要政策包括:(1)降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标准,如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从3万降到1万等;(2)开办费补贴,凡经民政局批准新成立的社会团体,一次性补助3万元;(3)办公场所租赁费补贴,有困难的社会团体可申请,经批准每年可获得3万元补贴;(4)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有困难的社会团体可申请,经批准每年可获得3—5万元补贴;(5)公益性活动项目补贴,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性活动如需资助,经申报,获批后可获5—20万元的补贴。配合《意见》实施,区政府每年安排预算1000万,由社会团体管理局负责落实。 《意见》实施几年后,区政府研究室委托某高校一研究团队,针对该项政策开展评估工作。 思考题: 1、请对该政策评估的类型等进行分析。 2、该政策评估工作面临的有利不利条件有哪些? 3、为推动该评估工作科学开展,你有何建议? 附:*区关于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现根据*委办[2007]17号和*府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就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以公益性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整体质量,促进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政府转移的只能,成为构建和谐**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需求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社会需要、群众需求,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贴近群众、类型齐全、各具特色、公信力高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政府推动的原则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建立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机制,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降低等级门槛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三)市场运作的原则 通过政府引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运作机制的建立,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来承担,推动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建立。 (四)监督管理的原则 政府部门要对政府扶持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将立即停拨资金直至追回已经拨付资金,并追究责任。 三、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社会组织自身努力,力争到2012年,有80%的社会组织具备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服务性职能的能力;有4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技术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婚姻登记 【发文字号】苏民管[2006]10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6.08.25 【实施日期】2006.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苏民管〔2006〕107号2006年8月25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迅速,目前全省各级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8883家,涉及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体育、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加强“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认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我国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对社会组织管理的需要,是国家管理社会组织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江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今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监管”,这是民间组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更为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体的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充实管理队伍,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要按照结构合理、注重质量、提高素质、发挥作用、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研究本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问题,使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维护我省的稳定。 二、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73328907.html,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

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社会团体) 江苏省民政厅: (发起人或举办者)拟设立登记(社会组织全称)。备用名称:1. ,2. 。此组织形式为社会团体。(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及相关业务领域情况介绍 【详细说明申请设立该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理由。 具体介绍省内相关业务领域现状、发展程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应当符合《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行业协会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具有行业代表性。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发起人为在本省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发起人和其他申请入会者,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同业组织数量的百分之十或者同业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选。】 二、宗旨和拟开展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应当具体、详细。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规定。】 三、发起人情况介绍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个人的,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企业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四、会员组成情况介绍 【具体介绍拟设立的社会团体的会员形式(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说明会员条件。】 五、机构设置情况介绍 【具体介绍拟设立的社会团体的内部治理结构、场地、人员(包括专职、兼职人员数量)、设备等情况。】 六、注册资金及其来源、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保值增值方案 …… 七、拟任负责人及其情况介绍 【拟任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

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提案

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3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办理提案人:台盟中央 主题词:民间组织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社会组织的规模以及在公共领域的活跃程度,被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公民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目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各类社会组织在慈善救助、社会服务、公共管理等诸多领域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均衡。目前国内社会组织的数量和实力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和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而言是相当不足的,且区域发展不平衡,极大地制约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二是行政色彩依然浓厚。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多由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主办,虽然前些年经过形式上的“脱钩”改革,但不少社会团体的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与此同时,大多数草根社会组织却因找不到“婆婆”而处于生存艰难或地位尴尬的境况。三是登记备案环节门槛过高等问题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使其成为公民自主、理性、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的组织化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公民社会三方良性互动、多元共治的机制,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建议: 一、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一是从法律层次规范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使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制定《行业协会法》、《慈善法》等单项法律法规,待条件与时机成熟时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实现政府对社会组织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二是成立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规划社会组织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是从国家和省市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重点扶持一批有潜力的专业化的公益支持机构,通过公益支持机构的孵化、引导、后续支持及综合服务,推动民间公益组织的繁荣发展。 二、进一步构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体系。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具体任务,如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更多地交给社会组织,以实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充分供

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 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 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等。】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适用于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载明江苏省××市,县,】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 【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 ~出资金额: ,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中 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 为指导,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以深化改 革为动力,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以加强党建为保障,密切联系通 州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制和机制,充 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 的“龙头”带动作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提出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六有”工作要求(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 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管理体制和工作 机制;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和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措施。形成与 通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模式,充分 发挥社会组织在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三)认真开展新申办社会组织的业务初审工作。“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要认真了解分析,对符合成立条件的,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登记前的业务审查;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向申办方说明理由,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加大对直接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掌握直管社会组织变动情况,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工作职责行使不到位和出现漏洞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直管社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针对性意见,有计划地促其改造提升。 (五)积极与所分管社会组织建立联系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办活动、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支持等方式,积极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与目前仍由行政部门管理的分管社会组织建立日 常工作联系,使其有效掌握分管社会组织的人员构成、会员分布、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工作开展等基本信息。 (六)加强对本领域“草根”组织服务和引导。各“枢纽型”社会组织结合“草根”组织的特点和本领域的具体情况,建立基 础信息库,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引导和服务,促进符合条 件的“草根”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主体资格;有条件的 “枢纽型”社会组织可尝试采取“备案制”等形式,与相关“草 根”组织建立固定联系和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相关管理体制 (七)健全工作责任制。要把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主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事指南.docx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人.拟任法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的); 注: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且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以“研究院”冠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且专职科技人员不得少于20人。 2.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不少于50个;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并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申请筹备需提供的材料(流程1申请人提供材料并自备U盘)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发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名,是发起单位的由单位盖章); 2.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由民政窗口提供) 3.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写明拟成立理由及背景、名词解释、业务范围、发起人签名或盖章、拟任法人、负责人情况等); 4.社会组织章程草案(最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5.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三、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流程2 表格拷贝给申请人)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3.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5.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对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对基层社会组织发展 的建议 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对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是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地,打造社会组织发展“温室”。利用社区公共服务阵地、大学生创业园等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基地,从办公等硬件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形成激励机制。将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向有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协会)倾斜,对提供服务的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潜力较大的初创期公益组织、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给予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秀社会组织奖金。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实行“积分制”,与评优、考核等挂钩。参加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凡在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给予积分奖励,作为评优、考核的一项依据。 三是加大政府引导,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的结对。基层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目前缺乏正确引导,出现管理散乱、自治不专业等情况。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的结对,即对所有注册登记的每一个社会组织都与一个或多个行政、事业单位结对,在公益、服务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给予引导、约束和鼓励、要求结对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对应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让社会组织在自由、自主发展的同时专业化、正规化,有活力。 四是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与政府购买服务“打硬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抓住这个契机,将现有的协会按地域分片、按类型分类的方式,整体打包,成立联合会,使其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具备承接购买服务的能力和资格,变“向政府要钱”到“政府给我钱”,形成与政府合作的长效机制。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社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组织不断增多,总数已达200多家。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推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必将产生更多的社会组织。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当前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京办发…2008?18号)、顺义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京顺发…2009?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经常性工作,抓好社

会组织建设规划和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具体协调指导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监管和服务工作,适时召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部署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提出规划方案与工作建议,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具体指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有关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区有关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镇(街)要积极做好属地内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步伐。全区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除保留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继续作为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提供良好服务。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XXX[2017]59号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公 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培育发展 从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把社区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的重点,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降低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镇街实施管理,加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湘民发[2015]1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5.03.19 【实施日期】2015.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湘民发〔2015〕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培育扶植力度,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现就我省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社区范围内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并在街道或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非营利性、公益性、互益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区治理的不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日益成为融

合社区居民、提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4〕3号)等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措施,较好地推动了全省社区老年协会等一大批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当前,我省城乡社区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日趋明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在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老年协会快速发展的新常态下,个别地方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创新还有待加强,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登记不规范、备案数量少,扶持政策缺乏等问题,社区社会组织在推进居民自治、深化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居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履行好部门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方式,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意见

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意见 一、思路和目标 l、基本思路。按照“积极培育、重点扶持、快速发展、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居民自愿原则,大力培育一批组织健全、 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服务功能较强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建立一批、巩固一片、服务一方的目的,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度和居民自治水平。 2、主要目标。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整体布局。到XX年底,各社区按照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范围,登记和备案数量要分 别达10个以上,以后每年按照一定速度递增。力争到“十二五”末,建立起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二、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的范围 1、公益服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 社区社会组织,如义务巡逻队、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等,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 公益性服务。 2、社会事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承接政府相关社会事务,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会统计、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人才 培训、卫生服务、养老托老、居家养老、日问照料、老年餐桌、餐饮配送、家政 服务、康复治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满足社区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 3、文体健身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如 书法协会、棋牌协会、球类协会、游泳协会、秧歌协会、戏曲协会等文体组织,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慈善救助类。培育和发展开展社区互助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互助社、邻里互助社、慈善协会、爱心超市、爱心基金、扶贫帮困中心、社会救助中心等,拓宽社区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自我救助能力。 5、法律维权类。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以及弱势群体提供法 律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如法律咨询室、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站、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残疾人协会、青少年维权协会等,拓宽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渠道,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三、办理登记和备案的基本要求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达 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登记管理轨道。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帮助办 理备案手续。 (一)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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