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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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收入的确认•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1、海运费: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
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
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国税发[2002]11号(P225)•外汇汇率的确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收汇结算时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处理1、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2、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3、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4、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内容进项税额1、国内采购货物2、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4、企业进口货物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减免税款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核算内容销项税额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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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新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外销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再以企业向银行交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新会计制度规定按不同的成交方式来确认收入,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离岸价(FOB。
离岸价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采用离岸价核算的外销收入的,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成本加运费(CFR。
成本加运费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成本加运费核算外销收入的,也是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到岸价(CIF)。
至V岸价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到岸价核销外销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2、税法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凭有关凭证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即出口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分别为:陆运应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应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应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作为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外贸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时点,应采取货物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出口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再作为收入的实现。
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
如采用L/C 等无风险方式的出口销售,可及时确认收入;采用汇款方式结汇的,应于款到后确认收入;采用D/P、D/A结算方式的,应分别将收到货款和买方承兑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出口货物由于业务流程长,涉及部门多,政策复杂,其纳税义务确认时点还有一些特殊规定:1、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未按期申报退(免)税和不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货物退(免)税90 日申报期限或设区市国税局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3、未按期补齐退(免)税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单证规定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4、代理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0 天期限届满的次日,委托方在货物出口后90 天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5、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备案单证的次日。
出口销售账务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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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出口销售是企业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外汇结算、关税、退税等多个环节。
为了确保出口销售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本文提出以下出口销售账务处理方案。
二、账务处理流程1. 销售合同签订(1)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出口销售合同,明确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条款。
(2)销售部门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财务部门备案。
2. 发票开具(1)销售部门根据合同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部门审核发票信息,确保无误后,将发票交由销售部门。
3. 外汇结算(1)销售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将外汇结算单据送至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核对结算单据,确认无误后,进行外汇结算。
4. 关税缴纳(1)根据出口货物清单,计算关税金额。
(2)财务部门将关税缴纳凭证送至海关,办理关税缴纳手续。
5. 退税申报(1)根据出口货物清单,计算应退税额。
(2)财务部门整理退税申报材料,提交至税务机关。
6. 收入确认(1)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2)将销售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7. 成本核算(1)根据出口货物清单,计算出口成本。
(2)将出口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8. 期末结转(1)将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2)根据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计算净利润。
三、账务处理注意事项1.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避免后续纠纷。
2. 严格审核发票信息,确保发票真实、准确。
3. 外汇结算过程中,注意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选择结算方式。
4. 关税缴纳及时,避免滞纳金产生。
5. 退税申报材料齐全,确保退税顺利进行。
6. 成本核算准确,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7. 期末结转及时,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四、总结出口销售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以上方案,可以规范出口销售业务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货物出口后财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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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后财务处理流程一、报关单和发票的处理。
报关单和发票可是特别重要的东西哦。
报关单呢,就像是货物出口的身份证一样,上面详细记录了货物的各种信息。
拿到报关单之后呀,财务得仔细核对上面的信息,像是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这些,可不能有一丁点儿差错。
发票也一样,它是咱和客户交易的一个重要凭证。
这俩东西都得好好保存起来,就像宝贝一样,因为后面做财务处理的时候,它们可都是重要依据呢。
二、确认收入。
这可是个关键的步骤哦。
货物出口了,就意味着咱能赚钱啦。
不过这收入可不是随便确认的。
一般呢,是按照会计准则和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如果是FOB (离岸价)成交的,那在货物装船越过船舷的时候,基本上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这时候呀,财务要在账上把这笔收入记下来。
这就好像是在小账本上开心地写上:“咱又赚了一笔!”不过呢,要是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像货款能不能顺利收到之类的,那还得谨慎一点,可能得等到更有把握的时候再确认收入。
三、外汇核销。
外汇核销听起来就有点高大上,但其实也没那么可怕啦。
就是要确保咱们收到的外汇和出口的货物是对应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实行网上核销了,方便了不少呢。
财务要把报关单、外汇水单这些资料在相关的系统里进行核销操作。
这个过程就像是在给外汇和货物牵红线,让它们一一对应起来。
要是核销不通过,那可就麻烦了,就像给红线打了个死结,所以得特别细心才行。
四、退税申报。
退税可是出口企业的一项福利呢,就像是政府给咱的一个小惊喜红包。
财务要收集好各种退税需要的资料,像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退税联之类的。
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这个过程有点像参加一场考试,资料准备得全不全、对不对,都直接影响能不能拿到这个退税红包呢。
而且税务机关审核的时候可能还会发现一些小问题,这时候可不能慌,要积极配合解决。
五、成本核算。
货物出口了,咱得知道自己到底赚了多少呀,这就需要成本核算了。
成本包括很多方面呢,像货物的采购成本、运输成本、报关费用等等。
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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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导言: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选择和应用合适的确认方法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本篇文章将探讨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进行确认,并分析各种方法的优劣势。
一、收现实现确认方法出口销售收入的收现实现确认方法,即以收到货款为实现条件的确认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企业只有在实际收到来自出口销售的货款后,才能确认收入。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确保了收入的实际存在和实现,避免了确认不存在的收入。
然而,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可能导致收入的延迟确认,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货权转移确认方法货权转移确认方法是指在货权转移给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这种方法,当出口商品的拥有权转移给买方时,企业可以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准确反映企业交付商品后的经济利益转移,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
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限制,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货权的转移可能难以确定,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等情况。
三、百分比完成度确认方法百分比完成度确认方法是指将出口销售合同的执行程度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根据这种方法,企业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已发生的成本,计算出合同的实际完成度,并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较长周期或复杂的出口销售合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出口销售项目的进展情况。
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如何准确确定合同的执行程度、计算百分比完成度等问题。
四、应收账款确认方法应收账款确认方法是指以收到出口销售货款的预期性高于50%为确认依据。
按照这种方法,当企业预测到货款收回的概率较高时,可以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这种方法可以较好地平衡实际收现和确认延迟之间的关系,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比性。
但是,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风险,因为预测未来货款回收的准确性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结论:综上所述,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来确定。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03af48def61fb7360b4c6596.png)
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
出口货物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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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账务处理流程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流程,这可是个很有趣又有点小复杂的事儿呢。
一、出口货物前的准备。
在出口货物之前呀,咱们得先把一些基础工作做好。
比如说,要确定好出口的货物是什么,它的成本是多少。
这里面的成本可不仅仅是货物本身的采购价格哦,还包括了运输到港口或者机场之类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等。
就像我们要卖一个超级酷的小摆件到国外,那从生产厂运到港口的钱也得算进去呀。
还有呢,要把相关的发票和凭证都整理好。
这些东西就像是我们账务处理的小助手,没有它们可不行。
发票上要清楚地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等信息。
要是发票上的字儿模模糊糊的,那可就麻烦啦。
二、货物出口时的账务记录。
当货物真正出口的时候,我们就要开始记录账务啦。
这个时候,会涉及到一个叫销售收入确认的东西。
销售收入的确认可不像咱们平时卖个小零食给同学那么简单。
它得按照一定的规则来。
一般来说呢,我们是根据货物的离岸价格(FOB)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什么是离岸价格呢?简单理解就是货物在离开咱们国家港口或者边境之前的价格,这个价格里面包含了货物本身的价值,还有装船或者装机的费用等。
同时呢,我们要把应收账款记录下来。
因为货物出口了,钱还没到手呀,这个时候国外的客户就欠我们钱了。
就像我们借给朋友一个超棒的漫画书,朋友还没还我们一样,我们要在小本本上记好,谁欠我们钱,欠了多少。
三、出口退税相关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可是个很划算的事儿呢。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出口,会把一部分已经征收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那这个时候,我们的账务就要好好处理啦。
我们要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
这就像是参加一个超级有趣的游戏,得先看看自己有没有资格参加。
符合条件之后呢,我们要计算能够退税的金额。
这个计算有时候会有点麻烦,要根据不同的货物种类、税率等等来算。
比如说,有些货物可能退税率是13%,有些可能是10%,就像不同的游戏关卡有不同的规则一样。
当确定了退税金额之后,我们要在账务上做相应的处理。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https://img.taocdn.com/s3/m/69e38a4d3c1ec5da51e27000.png)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案例盛晖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今年5月出口一单货物,报关单上显示该项交易CIF价(成本、保险费加运费)5万美元,其中运费4000美元,保费1000美元。
对于该笔出口收入如何入账呢?财务部小张和小王看法不一致。
第一种方法:小张认为,根据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该笔收入应按FOB价(出口货物离岸价)确认收入,对于运费、保险费则列在往来科目。
第二种方法:小王认为,税法对出口收入按FOB价确认是针对退税的需要,而对于其他税种,例如企业所得税来说,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按FOB价确认收入,可按CIF价确认收入,运费、保险费不用单列。
分析以CIF价出口的收入该如何确认呢?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小张采用第一种方法以FOB价确认收入,企业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退税申报都以FOB价确定,能保持三者的一致性,便于核对数据,特别是税务机关退税数据的核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赔偿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CIF价包含的运保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列入收入中,而且出口退税本身就是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这价外费用的概念同样适用于出口收入中。
所以小王采用的第二种方法也是有道理的。
这两种出口收入确认方法对于企业来说,利润并没有改变,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收入基数不同,第二种方法收入基数增大了,企业计提招待费、广告费和宣传费的基数也增大了。
目前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于出口收入的确认应该采用哪种方法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3篇)
![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f78f194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68.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活跃,企业出口业务逐渐成为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出口业务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出口收入核算,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的概念、核算原则、核算方法以及相关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通过出口业务所实现的收入。
出口业务包括货物出口、技术出口、服务出口等。
出口收入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
三、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核算原则1. 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出口收入。
即当企业已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接受商品或服务,收入即可确认。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根据经济实质确定收入,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确定。
3. 可靠性原则:企业应确保出口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4. 及时性原则: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确认和计量出口收入。
四、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核算方法1. 货物出口收入核算(1)销售商品: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照商品销售价格和数量,确认出口收入。
销售商品时,企业应编制销售发票,并按照销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
(2)商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商品时,需要缴纳出口关税。
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将出口关税计入出口成本。
(3)运输费用:企业出口商品时,需要支付运输费用。
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将运输费用计入出口成本。
2. 技术出口收入核算(1)技术服务:企业在提供技术服务时,按照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出口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时,企业应编制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2)技术出口关税:企业出口技术时,需要缴纳出口关税。
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将出口关税计入出口成本。
3. 服务出口收入核算(1)服务收入:企业在提供服务时,按照服务收入确认出口收入。
出口企业如何确认出口收入?
![出口企业如何确认出口收入?](https://img.taocdn.com/s3/m/ba2b8fcb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ac.png)
出⼝企业如何确认出⼝收⼊?017-05-17 11:41出⼝业务的收⼊要怎样确认⽬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企业按照离岸价FOB⾦额确认,有的按照成交价来确定。
那么,对于出⼝企业到底要怎样确认出⼝收⼊呢?下⾯和多有⽶⼀起来看看。
根据原财商字1995 620号规定,企业出⼝的销售收⼊⼀律按照离岸价作为标准。
如果出⼝合同规定不以离岸价为准,再出⼝商品离岸后⽀付的运费、保险费、佣⾦冲减出⼝销售收⼊。
但是这则规定已经废除了,因此到⽬前位置尚未有明确的⽂件对出⼝收⼊⾦额如何确定做出要求。
那么,下⾯我们就来看看⽬前常见的⼏种确认⽅法:1、以FOB⾦额确认收⼊,运保费代收代付在实务操作中,这种⽅法是多数企业来确认出⼝收⼊的。
对于⾮FOB成交的,其运保费采⽤代收代付的⽅法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处FOB⾦额确认收⼊,将运保费计⼊其他应付款,⽀付运保费时再去冲减其他应付款。
那么,为什么⽤这种模式?(1)出⼝退税采⽤离岸价计算(外贸企业虽然不⽤离岸价退税,但是⽤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企业采⽤离岸价作为收⼊确认依据,主要是在退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离岸价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致(允许5%的差异);推荐阅读:《出⼝业务超期未申请退税转为免税怎样操作》(2)第⼆个原因就是很多出⼝企业和他们的财务⼈员都⼀厢情愿的认为运保费应由客户承担,出⼝企业知识代收代付,但实际上运保费真的是客户来承担的吗?如果⽤FOB⽅法成交,那运保费是要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为省事直接将运保费和货款⼀起⽀付给企业,让企业代付运保费,这种情况才是客户承担;⽽如果⽤CFR、CIF的⽅式成交,运保费就不是客户的事情了,需要企业承担,这种⽅式下企业在向客户报价的时候,将运保费也摊进货值中了,就算没有摊进,⼀般也会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这时候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实际上都会⽐企业⽀付的要多(少数情况会少),这种情况显然不能由客户承担运保费了。
(3)根据会计准则收⼊确认5条件判断。
出口企业应如何确认出口收入
![出口企业应如何确认出口收入](https://img.taocdn.com/s3/m/3e2bdf1db90d6c85ec3ac662.png)
出口企业应如何确认出口收入出口业务,收入究竟按什么确认并没有明确规定。
实务操作中有用离岸价FOB金额确认的,也不乏有按成交价确认的。
那么出口企业应如何确认出口收入呢?原财商字1995 620号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这是对出口收入的最早的政策规定,但是该文已经废止,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文件对出口收入金额如何确定做出明确的要求。
1.以FOB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代收代付实务中大部分企业都采用离岸价FOB金额来确认收入,对于非FOB成交的,其运保费采用代收代付来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出FOB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计入其他应付款,支付运保费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
采用这个模式的理由有三点:一是出口退税采用离岸价计算(对于外贸企业虽不用离岸价退税,但是采用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同时退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离岸价是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一致的(允许5%的差异),企业为了能一致起来于是就采用离岸价为收入确认依据;二是大部分出口企业及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运保费时客户承担的,出口企业只是代收代付(照这个理解,出口的货物还是客户承担的呢,你咋不把货物成本也剔出去只按利润确认收入呢?),实质上运保费真是客户承担的吗?如果在FOB成交方式下,运保费确实是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偷懒就直接把运保费连货款一起付给出口企业让出口企业支付运保费了,这种情况下运保费才是客户承担的;对于CFR、CIF等成交方式的,运保费就不再是客户承担了,而是出口企业承担,因为出口企业在向客户报价时直接把运保费摊进货值中了,就算一些企业不是摊进货值而是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的,但这时候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一般都会比出口企业实际支付的要多的(少数情况下会少),这时再说运保费是客户承担的,那就有点问题了。
三是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5条件判断以离岸价为收入。
【推荐】不同出口模式下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及处理建议
![【推荐】不同出口模式下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及处理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9629ab76011ca300a6c3903f.png)
不同出口模式下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及处理建议一、出口产品销售方式概述1.即时结算销售。
这是当前出口企业产品销售的主要方式。
这种销售方式下,产品出口前,出口企业即与确定的买方签订合同,根据买方购买的产品数量、型号、规格等,从国内采购或生产产品,并将产品运至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将提货单交买方后,即委托银行办理与买方结算(一般采用信用证结算)。
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按FOB或CIF价结算,当出口企业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从此时起就承担起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
2.支付代销手续费方式的委托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出口企业将货物发运至境外,委托境外代理商代为销售。
这些货物在售出之前,没有确定的买方,出口企业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并没有履行交货义务。
出口企业仍然承担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
3.提货销售。
这种销售方式下,出口企业应买方要求,在买方所在国设立仓库,在境内将产品生产后发运至境外仓库。
在买方提货之前,买方不承担与货物相关的任何风险。
二、会计与税务对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须满足以下条件,即: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税法并未对出口产品收入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几种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⑥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外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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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确认(一)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
1.自营出口时,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2.委托出口时,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和有关退税单证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实际工作中,当委托代理出口的是不予退(免)税货物时,应督促委托方及时反映外销收入。
(二)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
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凭有关单据以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三)记帐汇率的确认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出口企业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任意变更。
二、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外贸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应把握两个方面:退税额的核算和不予退税额的核算。
涉及到的主要会计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录出口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在该科目的借方;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销售免税货物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本科目。
(三)“应收出口退税”:核算外贸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退(免)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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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第一项条件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
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各国法律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以货物交付确定所有权转移;二是以合同成立确定所有权转移;三是将货物所有权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即双方须就货物所有权转移另行达成合意)。
对于货物的风险转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分以下几种: (1)规定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那么,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亦随之转移。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可转移;(2)在运输途中交货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则此原则不予适用;(3)不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在卖方的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风险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
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由上述可知,一般货物(需要安装验收的大型设备除外)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应该是货物装上船,。
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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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案例
盛晖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今年5月出口一单货物,报关单上显示该项交易CIF价(成本、保险费加运费)5万美元,其中运费4000美元,保费1000美元。
对于该笔出口收入如何入账呢?财务部小张和小王看法不一致。
第一种方法:小张认为,根据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该笔收入应按FOB价(出口货物离岸价)确认收入,对于运费、保险费则列在往来科目。
第二种方法:小王认为,税法对出口收入按FOB价确认是针对退税的需要,而对于其他税种,例如企业所得税来说,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按FOB价确认收入,可按CIF价确认收入,运费、保险费不用单列。
分析
以CIF价出口的收入该如何确认呢?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小张采用第一种方法以FOB价确认收入,企业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退税申报都以FOB价确定,能保持三者的一致性,便于核对数据,特别是税务机关退税数据的核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赔偿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会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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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货物出口后财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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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后财务处理流程货物出口后呀,在财务这块儿有好多事儿要处理呢。
一、确认收入。
咱得知道什么时候能确认收入。
一般来说呢,当货物已经出口了,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也转移给了国外的客户,这个时候就差不多能确认收入啦。
就好比你把东西给了别人,别人也接受了,那这钱就该算到自己口袋里啦。
不过呢,这还得根据和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哦。
有些合同可能会规定一些特殊的条件,比如说货物到了对方港口并且验收合格才能算收入。
那咱就得按照这个来,不能自己瞎琢磨。
而且呀,确认收入的时候,要把外币按照当天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呢。
这汇率就像个调皮的小怪兽,老是变来变去的。
咱可得小心点,不然收入算错了可就麻烦啦。
二、应收账款管理。
货物出口了,很多时候不是马上就能收到钱的。
这时候就有应收账款啦。
咱得把应收账款管好,就像管家婆一样。
要把每个客户的欠款金额、还款日期都记清楚。
可以做个小表格,把客户名字、出口的货物、金额、到期日都写得明明白白的。
时不时地去看看,哪些客户快到期了,提前发个温馨小提示给人家。
比如说“亲,咱们之前的那笔货物出口的款项快要到期啦,麻烦您安排一下哦,爱你。
”这样既不会显得太生硬,也能让客户感受到咱的关心。
要是有客户逾期未付款呢,也不要慌。
先礼貌地去问问情况,是不是有什么困难呀。
如果是有特殊情况,咱们可以商量一下解决方案。
要是客户故意拖着不给,那也不能太软弱,该采取措施就得采取措施,毕竟咱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呀。
三、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可是个大福利呢。
咱要积极去争取。
首先要准备好各种资料,什么报关单呀、发票呀、收汇核销单之类的。
这些资料就像宝贝一样,一个都不能少。
然后呢,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去申报。
这申报的过程有时候就像走迷宫一样,有点复杂。
但是不要怕,多问问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都很热心的。
如果申报成功了,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呢。
就好像是天上掉馅饼一样,只不过这个馅饼是咱自己努力争取来的。
而且呀,退税的钱可以用来扩大生产、改善办公环境或者给员工发点小福利,多好呀。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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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第一篇: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
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
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外销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入入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
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商品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
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外销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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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
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
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
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外销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入入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
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