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4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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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享展博一号限额特定计划说明书

国泰君安君享展博一号限额特定计划说明书

R
年化收益率
A - C 365 100% C T ;
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为: 当 R>0%时,对超过 0%的收益部分提取 20%的业绩报酬,即 E=K×(R-0%)×20%×(T÷365); 委托人退出时,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退出金额(扣除业绩报酬)划拨给注册登记机构,由 注册登记机构将扣除业绩报酬的退出款项转入委托人的交易账户。 (2) 分红提取 当发生分红时,管理人将根据年化收益率(R)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提取方式与退出提取相同,分 红时集合计划参与份额的参与日重定为该分红日。当分红额不足提取业绩报酬时,以分红额为限。 分红时,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分红金额(扣除业绩报酬)划拨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 记机构将扣除业绩报酬的分红款项转入委托人的交易账户。 如管理人已经提取业绩报酬,即使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时净值有所下跌,则该部分已提取业绩 报酬亦不退还委托人。 收益构成 本集合计划收益指集合计划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集合计划已实现收益指集合计划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强制止损 当 T 日,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净值下跌到 0.7 元时,管理人将在 T+1 日开始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强制止 损,强制止损的方式为:管理人从 T+1 日开始变现本集合计划的所有投资标的,T+1 日无法变现的投资 标的,将在 T+2 日继续变现,直至全部变现为止。 收 益 分 配 (4) (5) (6) 分配原则 (1) (2) (3) 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集合计划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本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增加的份额计入集合计划 份额总规模,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的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份额。投资人在不同 销售机构处可以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除权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集合计划份额分红金额后不能低于集合计 划份额面值。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4

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收益分红公告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第三次收益分红。

根据《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本计划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由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截止至2010年12月15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每10份计划份额派发红利 0.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24日2、红利数据发放日: 2010年 12月27日,3、红利到帐日: 2010年 12月29日4、红利再投资的计划份额可退出起始日:2011年1月18日三、收益分配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提示1、权益登记日申请参与的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

选择现金方式的,登记注册人将现金分红划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的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单位。

3、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业务申请,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分红方式变更业务不成功,将按默认分红方式进行分配。

4、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致电本计划客服热线查询分配方式。

客服热线:95521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7日。

现金管理产品富易网上交易客户端操作指引

现金管理产品富易网上交易客户端操作指引

现金管理产品富易网上交易客户端操作指引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采用电子合同签约方式,根据电子合同签约,事先需前往柜台办理并签署纸质的电子签名约定书;本计划的投资者必须使用深圳中登基金账户进行参与,欲参与本计划前请先行开立深圳中登基金账户,在开立成功后再进行第四项后的操作;每日投资者不需要人为发起申赎申请,系统将根据投资者的签约状态和最低留存额度,自动触发申赎申请;一、系统登录二、国泰君安开放基金风险揭示书签署三、深圳中登基金账户开户四、签订现金管家风险揭示书、电子合同五、现金管家货币产品(一)签约(二)修改(三)解约一、系统登录登入后界面二、开放基金风险揭示书签署进行国泰君安证券开放基金风险揭示书签署双击下图加深[风险揭示书签署]弹出。

三、深圳中登基金账户的开户[开放式基金]-[网上开户] - 深圳帐户开户方法(一)方法(二)点击上图[现在开户]四、签订现金管家风险揭示书、电子合同建议已有或新开立深圳中登基金帐号成功的客户再行操作下面内容。

点击弹出窗口先钩选再点击上图[签署合同]弹出:[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 签署页。

签署成功后的界面:五、现金管家货币产品(一)签约可以从[开放基金]-[现金管家货币产品]菜单点击进入或从左侧列示[开放基金]-[现金管家货币产品]点击进入“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期参与/退出申请表”,红线部分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并仔细阅读表中内容系统提示客户必需填写信息投资者确认后系统提示信息。

投资者再确认后系统提示客户端返回界面注意:投资者当日不允许重复签约,重复签约操作系统虽然允许操作但最后有提示;(二)修改注意:1)设置最低留存金额,为投资者调整资金账户资金余额留存的最低额,为下一工作可取可用,同时也是客户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的触发条件;2)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必须认真填写,为管理人电子帐单发送之用;3)目前管理人系统默认配置的最低留存金额为:5万元,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说明书和合同规定有权进行调整。

东方红鸿鼎 2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鸿鼎 2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编号:(JH)东方红-招行-2020年2号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年4月目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1)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27)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8)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 (31)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8)八、募集期间 (39)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40)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43)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计划”)。

合同名称: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是否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或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MOM)本集合计划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本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因实际情况需要等,需调高或降低本计划风险等级的,管理人可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并及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无需进行合同变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

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安排本计划不设置份额分级。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一)管理人概况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法定代表人:宋雪枫联系人:姚凯文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联系电话:************(二)托管人概况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颖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255号、前进道9号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9号招商银行大厦17F 资产托管部联系人:金倧彧联系电话:************(三)聘用投资顾问情况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产品到期日。

为保障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利益,经管理人、托管人、当期优先级委托人一致同意,管理人
退
可以提前或延后办理优先级各分类产品的退出。

2、次级份额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或封闭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退出业务。每期优先级份额发行时对应参与的次
其追加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融出方)也可以投资于现金管理
类资产。
(1)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7 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0%~100%;
(2)股票质押式回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0%~100%,由信达证券负责交易申报、
1 时,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退”的原则对退出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管理人有权拒
绝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4) 当日的退出申请可以且只能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结束之 前撤销。
退出费
单个委托 人大额退 出及预约 申请 巨额退出 及连续巨 额退出
管理人自有资 金参与情况 集合计划的分 级
风险收益 特征
适合推广 对象
当 管理人 事 托管人 人 推广机构 集 办理时间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办理场所
办理方式
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管理人确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适合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适合向能够承受本金较大范围损失、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熟悉金融市 场的或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计划的机构。 1、推广期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2、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优先级份额的参与业务,但不能办理退出业务。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或封闭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 1、投资者资格要求 投资者应当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2、本集合计划采用纸质或电子合同的方式签署,委托人在各销售网点,签署纸质或电子合同。 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完成签署,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 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合同相关 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 查并如实记录。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 3、“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4、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参与均采用“已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人民 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次级份额推广期参与采用“已知价”原则;存续期参与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参与申请日次级份额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 5、推广期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成立之前所产生的利息折成集合计划份额的,该份额 归委托人所有,参与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结果为准。存续期优先级份额委托人 的参与资金自参与申请日起享受收益。 6、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已经受理的参与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 束之前撤销。 7、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若开放日当日的有效参与申请使得本集合计划的总份额超过 50 亿份或客户数达到 200 户以上的,则对该开放日有效参与申请采用“金额优先+金额同等情况 下时间优先”的原则给与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参与款项退还给委托人。

国泰君安产品配置策略

国泰君安产品配置策略

国泰君安产品配置策略国泰君安是中国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拥有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其产品配置策略是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来制定的。

下面将从股票、债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品等角度来探讨国泰君安的产品配置策略。

首先是股票配置。

国泰君安通过自主研究和金融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个股推荐和投资建议。

国泰君安的研究团队通过量化分析、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等方法来评估和选择具有投资潜力的个股。

同时,国泰君安也会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进行个股的配置,以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其次是债券配置。

债券是国泰君安的重要投资品种之一,尤其是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

国泰君安会根据债券市场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以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配置不同类型的债券。

比如,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国泰君安可能会配置更多的政府债券和国债;而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国泰君安可能会配置一些高收益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第三是基金配置。

基金是国泰君安的核心产品之一,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国泰君安会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配置适合的基金产品。

比如,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国泰君安可能会配置一些稳健型的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而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国泰君安可能会配置一些成长型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

最后是金融衍生品配置。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可以根据预设条件来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包括期权、期货、互换合约等。

国泰君安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来配置适合的金融衍生品。

比如,对于一些对市场走势不确定的客户,国泰君安可能会配置一些看涨期权来防范市场下跌的风险;而对于一些对市场走势较为乐观的客户,国泰君安可能会配置一些看跌期权来获利。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的产品配置策略是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来制定的。

通过股票、债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品等多种投资品种来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7•【文号】证监许可[2010]1118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18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8年。

计划推广期间和存续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均为10亿份。

计划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单个客户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

核准《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享富利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文本。

二、同意你公司作为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作为计划的托管人,你公司作为计划的推广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

同意你公司在拟设立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将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应当根据本批复为计划开立资金账户,并持本批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计划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在计划说明书设定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推广地证监局报告计划推广的启动时间,将推广材料报推广地证监局备案。

国泰君安君得福PPT

国泰君安君得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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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iding Diamond Quality Service Adding To Our Clients’ Value
君得福,存款的理想替代产品
0
——国泰君安君得福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介绍
2013年1月
目录
Providing Diamond Quality Service Adding To Our Clients’ Value
9
投资目标
业绩报酬
“君得福”投资于哪些证券品种?
国债、金融债、央票 短融、中票 公司债、企业债 可转债、可分离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 0%~95%
君得福
债券逆回购、其它 中小企业私募债 货币基金、债券基金 一级市场申购股票 债券正回购 0%~20%
0%~50%
0%~20% 0%~40%
10
君得福优势:预期收益率4.8%!
12
君得福优势:同类产品收益更高
与当前四大行1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4.5%附近)相比,君得 福4.8%的预期收益率仍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13
君得福优势:年末全额自动赎回,扩大存款基数
君得福设臵年末全额自动赎回所有份额,无需客户手动赎回,省 心又省力;
扩大银行存款基数,君得福赎回份额退出款项将在T+3日划至客户 资金账户,临近年末,该笔款项利于扩大银行存款基数。
20
君得福的费率
参与费率
参与金额小于10万元,0.2% 参与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0
退出费率 托管费 管理费
无 0.15% 无
21
选择王牌基金经理,才是投资王道。
2013年1月10日起, 君得福首发!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愿以 卓越的投资能力,为您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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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投资者本协议包含以下内容:(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书》(二)《XX证券投资顾问风险揭示书》乙方已经完整、详细阅读上述文件并充分理解全部内容,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揭示证券投资有关风险,乙方根据自己对交易品种、交易期限、交易方式及其它相关需求,选择并接受上述第(一)、(二)文件条款的约束,乙方一旦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它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后,服务协议立即生效。

乙方可以通过XX证券官方客服电话(XXXX)取消该服务。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投资者在签署《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 服务协议》之前,务必确认《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财产状况需求等,选择合适的投资顾问服务产品。

客户在接受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证券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仅供客户参考,客户应当独立做出投资决定、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 本协议所涉风险揭示书、协议等文件均由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我公司如修订相关内容,将在我公司XX手机证券" APP、"XX证券通达信版网上交易(至富版)”电脑客户端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如投资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有关修订内容。

(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交流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就乙方聘请甲方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章投资顾问服务释义第一条本协议约定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指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由甲方具备投资顾问资格的员工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乙方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有限公司风险揭示及确认书

国泰君安有限公司风险揭示及确认书

风险揭示及确认书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选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了使您的证券投资更加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并在《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一、本公司委托李钰客户经理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二、本公司明确要求客户经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向投资者出示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请您仔细核对。

三、本公司对客户经理的授权范围包括: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4.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四、本公司对客户经理的禁止行为包括:1.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获得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消息时,参与内幕交易,或将该消息泄露给其服务的客户及他人;7.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8.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与客户联手、或鼓动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10.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11.同时在其他证券公司受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12.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13.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14.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明星价值952004

明星价值952004

【产品特点】① 强调研究对投资的贡献,通过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投研团队“自下而上”对于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价值发掘,找出能在未来跑赢大市的优质品种;产品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重选股、轻择时”,换手率将显著低于可比产品,通过强势股的收益最大化来增强组合回报。

② 通过较为卓越的股票研究实力,为投资者附带提供全面的宏观、策略、行业及股票投资顾问服务。

③ 管理人参与、投资团队自愿参与相结合,与投资者共担风险。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存续期内永不退出,该部分份额与其他投资人享受同等待遇。

④ 流动性好,每周开放一次参与退出。

⑤ 渠道广泛: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和其他多家推广代销机构参与。

⑥ 信息披露及时、透明,委托人可随时查询。

【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辅之以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集合计划将从分析集合计划投资者行为特点和需求入手,确定流动性需求,并将其作为资产配置和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约束条件,同时配合大额退出的制度安排,使投资组合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

2、股票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采取的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从行业配置策略和公司精选两方面进行具体股票筛选,并基于此形成两级股票池。

1)行业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程度,以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挑选出以下行业: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的行业或处于周期景气复苏上升期的行业;随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以及城市化过程出现重大机遇的行业;宏观经济调整周期内仍有稳定增长的行业;受益于人民币升值周期和经济结构性调整的行业。

2)公司股票精选策略本集合计划结合使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方面的方法精选符合条件的股票。

本集合计划定量分析使用的指标包括成长指标、价值指标和盈利指标,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估值方法。

量化投资与对冲基金

量化投资与对冲基金

主要量化对冲策略 部门介绍大纲
• 阿尔法套利 • 股指期货套利
• 商品期货套利
• 期权套利 • 统计套利 • 另类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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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ounder Fubon Fund Management Co.,Ltd
Alpha套利 部门介绍大纲
• 正向Alpha:构建多头股票组合,同时做空股指期货 • 反向Alpha:构建空头股票组合(融券),同时做多股指期货 • 核心策略:量化选股模型 • 包括:多因子、风格轮动、行业轮动、动量翻转、资金流、一 致预期、趋势追踪、筹码理论 • 代表产品:富国300指数增强,Pure Alpha
金融市场的数学定义
• Y=F(x1,x2,…….xn) • 其中Y是金融市场的波动(涨跌/涨跌幅/伸缩/概率) • Xi 为一系列因子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ounder Fubon Fund Management Co.,Ltd

看做是一个函数逼近问题
• • • • • 案例: Y=F(换手率=300%,成交量>100亿)=10% 其中Y表示涨幅 如何进行函数逼近? 人工神经网络/回归/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ounder Fubon Fund Management Co.,Ltd

看成是一个概率问题
• • • • • 案例: Y=F(换手率=300%,成交量>100亿)=90% 其中:90%表示涨的概率 如何计算概率? 概率分布/随机过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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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ounder Fubon Fund Management Co.,Ltd
商品期货套利——基本概念 部门介绍大纲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介绍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介绍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介绍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是指国泰君安证券通过整合各类资产,形成资产集合,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业务。

这一业务旨在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帮助客户实现资产的增值和风险的分散。

作为一家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国泰君安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的团队。

在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领域,国泰君安凭借其强大的研究能力和风控体系,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注重风险控制。

在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国泰君安严格控制风险,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策略,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国泰君安的专业团队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资产管理服务。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注重产品创新。

国泰君安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国泰君安的产品涵盖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多种资产类别,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产品,实现资产增值。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注重客户服务。

国泰君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资产配置建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

国泰君安的客户服务团队经验丰富,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目
标,提供个性化的投资方案和解决方案。

国泰君安资产集合资产业务管理是一项专业化、综合化的服务,旨在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分散。

国泰君安凭借其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的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资产管理服务。

国泰君安将继续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不断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更大的投资价值。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产品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性质:本集合计划是非限定性的券商集合理财计划。 产品特点: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管理费用低廉,远低于
市场上相似的指数基金产品;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费用较低廉。
投资标的及比例:上证央企ETF、上证央企指数成份股、入选上证央企指数
成份股备选名单的股票,以及暂时用来替代指数成份股的股票。资产配置比 例:上证央企ETF:80%~92%;上证央企指数成份股、入选上证央企指数备 选名单的股票、暂时用来替代成份股的股票、指数成份股对应的权证(按比 例复制):0%~17%;)现金、货币市场基金:3%~10%;等。
长期稳定受益的投资群体。
量化型——君享套利系列(1-6号) 产品性质:本计划属于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特点:科学的逻辑;严格的纪律性;严格的风险管理;流动性好。 流动性:本集合计划开放日为自计划成立日起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 最低参与金额: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000
流动性:封闭期过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同
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开放日,赎回后资金T+10日到账。
最低参与金额:投资者初次参与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人民币。投资者每
次参与金额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适合的投资群体:对海外市场投资感兴趣,渠道有限的投资群体
债券型——君得惠系列(1-2号)
最低参与金额:单一投资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适合的投资群体:风险承受能力不大,想购买基金但又不会选择基金的投
资群体。
FOF——君享精品
产品性质: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特点:甄选精品基金组合,力求在基金组合投资中以较小的风险代价
为客户赢得较高的盈利;通过一定比例的优质蓝筹股票投资,更为进取地为 委托人谋取收益。资金规模上限10亿,参与人员上限200人。

国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君享节能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委托人:首先感谢您基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君享节能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君享节能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

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享节能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于2011年月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核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节能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机构字[ ] 号”)设立。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金字[1998]24号)。

集合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规定,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基金、各种固定收益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基金和LOF、ETF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剩余部分将以银行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在集合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尽管管理人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事宜,但并不承诺集合计划的运作没有风险。

公募投顾方案

公募投顾方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顾服务的合规性;
3.关注投资者需求,持续优化投顾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投顾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期限,为投资者量身定制资产配置方案,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2.基金精选策略: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从海量基金中筛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优质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3.风险管理策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投资组合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调仓、分散投资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4.持续优化策略: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投顾策略,提高投资效益。
四、合规性保障
1.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顾服务的合规性;
2.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各类合规风险;
本方案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合法合规的公募投顾服务,助力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投资者在享受投顾服务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审慎决策,共同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第2篇
公募投顾方案
一、项目概述
本方案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合规的公募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通过科学的资产配置、精选基金产品、严密的风险控制及持续的投后服务,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同时确保投顾服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服务目标
1.提供符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期限的个性化投资建议。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顾服务的合规性。
3.提高投资者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优化投资体验。
三、投顾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和期限等因素,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为投资者量身定制资产配置方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七、收费标准
1.投顾服务费用:按照投资者委托产的一定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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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4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委托人:首先感谢您基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4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4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

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4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63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字[1998]24号),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已取得内部授权,具有作为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的主体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委托人大量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外生流动性风险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内生流动性风险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

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3.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1)研究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2)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集合计划的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集合计划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3)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建立专门的交易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4)会计核算的风险控制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集合计划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管理人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5)信息披露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管理人应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4.模型风险管理人在投资过程中会借助风险模型和优化模型,因为模型不能完全的刻画市场运行中的真实状况,模型在测算、评估时存在误差(历史表现不保证未来表现),模型中的参数估计存在误差,或者市场条件突然发生改变等因素,数量模型的可靠性将对投资组合的收益产生影响。

5.投于私募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证券公司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1)私募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相对应的概念,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

投资私募基金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的,管理人代表产品进行签署,委托人认可所有管理人签署的交易文件内容;(2)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类型。

投资该类产品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除此以外,私募基金还存在以下风险:1)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

2)项目风险,私募基金所投资项目无法及时按期兑付本息,导致本集合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3)信息披露相关风险,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普遍不高,一般不公开其投资组合情况,本集合计划作为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准确了解其资金运作情况和风险状况。

6.合规性风险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操作风险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8.合同变更风险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资产管理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在征得委托人意见后,管理人确定是否变更管理合同。

9.电子合同签约风险本集合计划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

10.对账单风险本集合计划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者投递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获得对账单信息。

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正确、有效的邮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电子对账单自管理人系统出发出即视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对账单自邮局寄出即视为送达。

11.其它风险(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2)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3)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委托人大量退出的情形;2)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3)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4)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5)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9)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推广机构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10)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12.业务特点提示本集合计划未设置止损线。

在极端情况下,投资者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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