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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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评审中级职称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中级职称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1(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中小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试行)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附: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标准及说明

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标准及说明

关于《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的说明一、为进一步完善职称量化评审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拟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任职考核、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表彰奖励、专业工作能力、为基层服务、继续教育、外语水平和评委综合评价等十二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三、本标准先在卫生专业高级评审中试行,待完善后予以全面推广实行。

四、本标准在评委专业组进行评议推荐时使用,以便于各专业组成员按照相对统一的量化标准,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衡量,为专业组评议意见的确定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

五、各评委在评审时可将专业技术人员的量化得分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但最终评审结果仍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

六、专业组在提出评审意见时,除依据量化评分结果外,还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区别对待,辩证分析,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保持各县市区、各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平衡。

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人员推荐打分适用本标准;破格晋升人员可参照本标准打分。

一、学历: 25分(一) 记分标准:(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可以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计分。

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基础上,第二学历取得后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三)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二、任职年限:5分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周年0.5分,最高不超5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不同的学历分段按每年博士、硕士(研究生)0.5分、本科(大普)0.45分、大专0.4分、中专0.3分、高中及以下0.25分累加计分,此项最高不超10分。

(专业不对口的学历以低一级学历计分;年限以取得学历的周年计;中间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应予扣除)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5分考核成绩基础分为3分,任现职以来,每一年考核优秀者加0.5分,最近一次任期届满考核优秀者加0.5 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0.5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一)《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济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济职改字[1997]3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大企业:现将《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在今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凡过去文件中与本文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为准。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为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省人事厅鲁人科(1995)1号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自今年起我市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即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成绩、获奖成果、专业工作奖励、论文、著作等,划分若干项目、等级和分值,单位按其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参评人选。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70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80分。

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学历赋分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2)相近专业的划分,详见试行条例汇编P260专业代码部分;(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济人字(1995)2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职务赋分推荐分数线者,通过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参评;(4)高中学历只限于推荐评审中级以下职务(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15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22分。

三、考核赋分计算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推荐当年度的考核成绩(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2分,称职每次7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注:(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2)各级奖励第五位以后获得者,依次递减2分;(3)各级优秀新产品奖、优秀新产品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专项奖励均按同级别降一位次计分;(4)已通过鉴定而尚未评奖的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各部厅局颁发的QC小组奖、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信息成果奖,均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分计分;(5)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成果赋分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评分参考标准(XXXX修订版)1、量化评分项目(最高XXXX年(最高15分);2、学历和专业(最高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15分);4、外语成绩(最高10分);5、计算机成绩(最高10分);6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10分)(2)奖金项目4项,最高105分、7分,以及一项绩效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最高45分)256篇+ 9年论文、作品(已翻译)和作品(最高25分);10、特殊积分(最高10分)二、分项分配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分配256±199年从事专业工作,按年计算,每满一年扣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高分是15分2年,学历、分类、等级、学术价值、博士学位、35、30、33、28个硕士学位和25个以上双学士学位,XXXX年;不满3年的,按前一学位与后一学位之差的平均值加上前一学位的分数计算;(3)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相似,则不得分3.根据最近4年的考核等级(以原绩效考核文件和年度考核表为准),聘用期的考核得分为。

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分是15分4,外语成绩符合外语职称要求的规定扣10分5、计算机得分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扣10分6.继续教育成绩256±199以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录为准。

在最后两个就业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应有效,乘以10%,最高为10分。

17,绩效荣誉、分项和分项、专业奖、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级部门(县市级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县市级(行业)所在的国家级行业)、省级政府级和市级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152个,XXXX多年的成就,同样的成就获得了不同级别的荣誉,只有最高级别得分。

(2)以原获奖证书为准,一般应附上原出版文件;(3)可累积不同的表现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分别授予个子级值,一、二、三、四、五、六、一等国家、二、三、一等省级、二、三、一等厅(局)、二、三、一等县(厅)级、二、四十五、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二十、十五、十三、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五、二十、二十、二十、二十、十五、十五、十五、十五、1 0 8 5 35 30 25 20 15 10 13 10 7 5 2 3025 20 15 10 7 8 7 25 20 15 10 6 4 20 15 10注:(1)获奖结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杰出成就奖、丰收奖、杰出调查设计奖、杰出教学成就奖等。

济宁市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济宁市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济宁市职称评审赋分标准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量化评分参考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21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定量评分项目(最多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成绩(最高15分)。

(2)额外5分,最高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积分(最高35分);7.荣誉称号授予分数(最高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评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年度计算,全年1分,半年以上1年。

最高分是20分。

2、学历赋分分学历博士研硕士研究生类与双学士本科大专中专别值究生所学专业第一学历3525201510与从事专业一致后取学历302015105所学专业与第一学历332318138从事专业相近后取学历281813103(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分数将在获得学位后计算。

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仍按原学位计分;(3)专业与教学专业相近,扣2分;不一致的扣4分;(4)最高分是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根据最近四年的考核等级得分(以原绩效考核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

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分是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分数在60分以上或有证书得10分,分数在55-59分得8分,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得6分,符合豁免条件得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记录为准,最近两个就业期(4年)的继续教育学分乘以16.专业工作奖励积分市直部县市区分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门(行部门(行和县业)和乡奖值业)励级级教学能手35252010优质课一等奖学科基本功一等奖352520105公开课、示范课25201052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8)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分之间的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附件2: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8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分之间的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为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省人事厅鲁人科(1995)1 号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 自今年起我市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即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成绩、获奖成果、专业工作奖励、论文、著作等,划分若干项目、等级和值, 单位按其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参评人选。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70 分; 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80 分。

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学历赋分( 详见附件)注:(1) 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 双学历以上者, 按最高学历赋分;(2) 相近专业的划分, 详见试行条例汇编P260 专业代码部分;(3)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济人字(1995)2 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职务赋分推荐分数线者, 通过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参评;(4) 高中学历只限于推荐评审中级以下职务( 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 按周年计算, 每满一年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15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 专业年限上限为22分。

三、考核赋分计算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推荐当年度的考核成绩(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2分, 称职每次7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 分。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详见附件)注:(1) 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2) 各级奖励第五位以后获得者, 依次递减2 分;(3) 各级优秀新产品奖、优秀新产品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专项奖励均按同级别降一位次计分;(4) 已通过鉴定而尚未评奖的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各部厅局颁发的QC小组奖、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信息果奖,均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 分计分;(5) 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 成果赋分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一)学历赋分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济宁市评审中级职称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中级职称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1(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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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10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
近的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
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
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
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
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5)最高计45分。

8、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2)论文赋分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

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论文最多计3件,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
(1)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表现优秀的,量化赋分可在5分内加分。

(2)在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在5分内加分。

(2)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项中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

对外语未作要求的和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标准可相应降低。

注:我市各评委会可依据《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零花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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