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的一般规定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附件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
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 、3-2 。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 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 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 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精品岩土工程知识】 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的一般规定
【精品岩土工程知识】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的一般规定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的一般规定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地区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
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2 工作基点应选在稳定的位置。
在通视条件良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不设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监测点;3 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4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2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 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 固定观测人员;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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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检查与监测一般规定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与监测一般规定基坑工程安全检查与监测一般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解答。
1、基坑工程施工应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进行检查。
2、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复核设计条件,对已经施工的围护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3、基坑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应对该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4、施工现场平面、竖向布置应与支护设计要求一致,布置的变更应经设计认可。
5、基坑施工过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进行专业监测外,施工方应同时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监测方案并实施:(1)工程概况。
(2)监测依据和项目。
(3)监测人员配备。
(4)监测方法、精度和主要仪器设备。
(5)测点布置与保护。
(6)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
(7)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6、应根据环境调查结果,分析评估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敏感度,宜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出的各个施工阶段变形设计值和报警值,需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对周边敏感的建筑物及管线设施采取加固措施。
7、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专业监测和施工监测结果,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危及基坑安全的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8、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对监测点应有专人负责保护,监测过程应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9、当遇到连续降雨等不利天气状况时,监测工作不得中断。
并应同时采取措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安全。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pdf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pdf一、基本规定(一)下列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1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
2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1)土土质基坑;2)极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3)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3开挖深度小于5m但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
(三)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四)监测工作步骤宜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踏勘,收集资料;2制定监测方案;3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仪器设备校验和元器件标定;4实施现场监测;5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6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7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五)监测方案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3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相关资料;5其他所需资料。
(六)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的要求;2收集并分析岩土工程勘察、水文气象、周边环境、设计、施工等资料;3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七)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目的;4编制依据;5监测范围、对象及项目;6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布设要求及测点布置图;7监测方法和精度等级;8监测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9监测期和监测频率;10监测数据处理、分析与信息反馈;11监测预警、异常及危险情况下的监测措施;12质量管理、监测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基坑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监测要求第一节监测设计1.基坑监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监测设计方案,包含监测设备的选型、布置及监测点位确实定等内容。
2.监测设计方案应及时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审核,并保存备案。
第二节监测设备1.监测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取得合格证书。
2.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准确手记监测数据。
3.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三节监测数据管理1.监测数据应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手记、整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订立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形成监测报告并保管备查。
第三章监测施工第一节监测前准备1.监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个工序的任务和责任,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本领和操作经验。
2.监测施工前,应对基坑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地质情况,订立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二节监测操作1.监测施工中,应依照监测设计方案的要求,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监测。
2.监测操作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监测报告1.监测施工结束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包含监测期间的数据汇总及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2.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形成施工档案。
第四章质量掌控第一节施工组织1.监测施工过程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订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个工序的施工内容、工期及责任人。
2.施工组织设计应通过技术部门的审核,并保存备案。
第二节监督检查1.监测施工过程中,应由专业的监督检测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基坑监测规定
基坑监测操作规定1、总则1.1 为了统一基坑监测技术规格、监测方法、监测参数,以确保基坑监测资料的成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基坑的监测工作,亦可作为此类基坑监测技术操作方案制定、现场监测质量监督及成果检查验收的依据。
1.3 基坑监测工作应以基坑监测方案为依据,监测人员应按方案指定的方法和设备完成测试工作。
1.4 基坑监测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坑监测操作流程2.1 基坑监测前期工作指监测人员在接到任务书及监测方案至进场监测这一阶段的工作。
包括现场踏勘、对拟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及选用符合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监测材料等。
2.2 现场监测工作指在现场监测中所进行的一切工作。
包括:监测元件的埋设安装、测试、仪器的检查、数据的采集和整理等工作。
3、土压力量测3.1 一般规定土压力量测主要是指量测作用在挡土墙即围护墙体上的侧向土应力。
3.2 设备和仪器土压力量测主要的元件为土压力盒,采集数据的设备为数字式频率仪。
3.3 埋设与安装土压力量测前,应选择合适的土压力盒。
土压力盒的传感器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设计力的1.2倍;分辨率不大于0.2%(F.S),精度为±0.5%(F.S);稳定性强、坚固耐用、防水性能好,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匹配误差较小。
在现场量测中,接受多采用袖珍式数字频率接收仪,使用携带方便,量测简便快捷。
3.3.1 土压力量测点布置监测点的布置首先应该考虑监测目的和要求。
把测点布设在有代表性的结构断面和土层上。
3.3.2 土压力盒的现场埋设和安装土压力盒埋设于压力变化的部位即压力曲线变化处,用于监测界面土压力。
土压力盒水平埋设间距原则上为盒体间距的3倍以上(≥0.6m),垂直间距于水平间距相同,土压力盒的受压面须面对量测的土体;埋设时,承受土压力盒的土面须严格整平,回填的土料应与周围的土料相同(去除石料)用人工分层夯实,土压力盒及其电缆上压实的填土超过1m以上,方可用重型碾压机施工。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建筑基坑监测规范一、目的和依据基坑监测是为了保证建筑基坑施工的安全可靠,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灾害。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
二、基坑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建筑基坑监测主要包括土壤位移、地下水位、基坑周边建筑物变位等指标的监测。
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观测法、无线传感网络监测法、遥感监测法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部负责人,供其做出相应的措施。
三、基坑监测的要求1.基坑监测应在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和开挖结束后进行,全程覆盖基坑施工的各个阶段。
2.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其准确可靠地获取监测数据。
4.监测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及时采集、实时传输和清晰显示,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5.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和评估,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反馈,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基坑监测的安全措施1.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测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保护,防止损坏和人身伤害的发生。
3.监测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4.监测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相配合,避免相互干扰和危险。
五、基坑监测的记录和报告监测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监测数据和操作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监测报告应清晰、详细地记录监测结果和分析评估结果,并附上相关的监测数据和图片。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留存备查。
六、基坑监测的质量控制基坑监测应根据建筑施工的安全要求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设备和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应经过严格的验证和检测。
监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监测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七、基坑监测的责任分工基坑监测工作由项目部负责人牵头,具体监测工作由监测人员负责。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3篇)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下面是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监测方案制定规定1.监测方案应根据基坑的深度、周围环境、土层特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基坑的稳定性。
2.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的目标和要求、监测设备和方法、监测频次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3.监测方案的制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负责,需要明确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4.监测方案还应与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相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二、基坑监测设备规定1.基坑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和精度。
2.监测设备应经过校准和试验,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测量。
3.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满足监测的要求。
4.监测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基坑监测方法规定1.基坑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目标和要求进行选择,可以采用物理测量、遥感监测、激光测距、地面变形观测等方法。
2.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经过专业评估和确定,确保其适用性和可靠性。
3.监测方法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基坑监测频次规定1.基坑监测的频次应根据监测目标和要求进行确定。
2.在基坑开挖施工开始前,应进行一次基础测点的基础测量,并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进行连续监测。
3.基坑监测的频次一般为每天或每周1次,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基坑监测报告规定1.基坑监测报告应及时编制和提交,报告内容应清晰明确,数据准确可靠。
2.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的数据、分析和评估,以及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3.监测报告应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审阅和签字确认,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安全措施规定1.基坑监测施工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措施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人员误入施工区域。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工程的地质概况、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和危害识别,监测对象的选择,包括地基处理的测定方法、监测内容及精度控制,同时设置了监测方案的依据,提出了基坑工程监测的层次和程序,并规定了基坑运行过程中的相关的因素,为了确保基坑工程的稳定性,以及减少基坑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该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技术方案。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工程的地质勘测、地质灾害预防、日常检测和监测、地裂缝控制和隔离技术,以及基坑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控制基坑施工及其运行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并以此确保基坑工程的地质稳定性。
2术语与定义2.1建筑基坑工程(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指利用开挖、支护、稳固等技术,以及地质条件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操作,使施工区域具有相应承载力而进行除建筑物、地基处理以外的工程实施的过程。
2.2监测(Monitoring)指对建筑基坑工程的状态、性质、有害成分的实时观测、测定和记录,以获得基坑工程的管理信息并作为基坑特性和变化的依据。
3地质勘察地质勘察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施工地点地质条件;明确工程施工技术和设计要求;确定土体和岩石以及泥沙土的施工特性;识别和评价地质灾害和危害;确定施工工程量和结构材料消耗量;测定节枢、地基承载力和建筑施工安全防护限度等内容。
按照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选择正确的地质勘察方法,具体包括:地质情况调查;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地球物理探测、化学取样分析;岩心取样和野外钻探;用测斜试验、水位仪和建筑垫设测量等仪器设备进行地质勘测;研究施工地点水系、山体地貌等特殊情况;考察或研究地质历史记录;采用地下水和岩性分析等方法。
4监测对象4.1地基的测定基坑施工区通常需要测定地基的节枢位置、坡脚深度、平面位置、承压力水平等内容,借助计量仪器设备,结合相关的测量绘图,比较其处理前后的变化情况。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0.1 建筑基坑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 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 围护墙 retaining structure 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5 支撑 bracing 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6 锚杆 anchor bar 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2.0.7 冠梁 top beam 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8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GB50497-2009,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7.0.4(1、2、3、4、5、6、7、 8、9、10)、8.0.1、8.0.7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 基坑工程监测的专项国家级标准,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对于保证基坑工程安全生 产、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法规之一。 目次
3 基本规定
3.0.1 开挖深度超过 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 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 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
1。
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
2 仪器监测4.2。
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
2.1进行选择。
表4.2。
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
2。
1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
3 巡视检查4。
3。
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
3。
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基坑监测技术标准
基坑监测技术标准一、监测目的与内容1.1 监测目的基坑监测技术主要用于对建筑物的稳定性、位移、变形等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其主要目的包括:1. 确保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本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2. 掌握基坑开挖过程中土体变形、位移等的变化情况,为后续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3. 对基坑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 监测内容基坑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地表沉降监测。
2. 地下水位监测。
3. 支撑轴力监测。
4. 桩墙顶水平位移监测。
5. 桩墙水平位移监测。
6. 桩墙侧向变形监测。
7. 土压力监测。
8. 孔隙水压力监测。
9. 地下管线沉降监测。
10. 周围建筑物沉降和倾斜监测。
二、监测方法与精度要求2.1 监测方法根据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采用不同的监测方法,如大地测量法、仪器测量法、声波测量法等。
具体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保其适用性和准确性。
2.2 精度要求对于地表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项目,其观测精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对于其他项目,其精度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相应规定。
三、监测频率与持续时间3.1 监测频率在基坑开挖的不同阶段,应采用不同的监测频率。
例如,在基坑开挖初期,可每隔2-3天进行一次监测;随着开挖深度的增加,可适当增加监测频率,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持续时间基坑监测应持续到基坑回填完毕后至少一个月。
对于一些需要长期观测的项目,如深层土体位移监测等,应适当延长监测时间,直至观测数据稳定为止。
四、监测点布设与保护要求4.1 监测点布设根据设计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应合理布设监测点。
例如,在基坑边缘每隔20-30米应设置一个地表沉降观测点;在支撑轴力较大或地质条件较差的位置应设置轴力监测点等。
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
4.2 保护要求对于已设置的监测点,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人为破坏或自然因素影响。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4篇)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是指在基坑开挖、支护及回填过程中,对基坑工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基坑监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基坑监测施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五条基坑监测施工的各项工作应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相衔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基坑监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确保施工期间安全可控。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条基坑开挖前,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进行勘测,确定影响和受影响的范围,并编制《基坑周边建筑物保护措施方案》。
第十一条基坑开挖施工前,应按照基坑设计要求确定开挖顺序和施工方法,在开挖过程中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十二条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施工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三条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土壤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基坑回填前,应进行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第十五条基坑回填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回填土的质量和稳定性,并进行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监测。
第十六条基坑监测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整理监测数据,并编制监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对基坑监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监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基坑支护监测规范
基坑支护监测规范篇一: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附件1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建设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中有关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等的相关规定。
一、监测平面布置图设计文件中应有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在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明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主要包括基坑周边道路、地铁、地上管线、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江河、水渠等)的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置和监测点数量。
二、监测项目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包含如下相应的监测项目:(一)一级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顶部沉降、支撑立柱沉降、基坑周边地面沉降、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周边建(构)筑物倾斜与裂缝、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支撑轴力、锚杆或锚索拉力、地下水位等。
(二)二级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地面沉降、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与裂缝、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支撑轴力、锚杆或锚索拉力、地下水位等。
(三)三级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等。
三、监测技术要点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准点布置、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限、控制值和监测报警值等,应满足如下要点:(一)各类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可靠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基坑各边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周边地面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层表面或柔性地面上;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结构墙或柱基上,邻近基坑一侧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0m, 且每条道路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
基坑监测内容摘要基坑围护体系随着开挖深度增加必然会产生侧向变位,关键是侧向变位的发展趋势如何。
一般围护体系的破坏都是有预兆的,因而进行严密的基坑开挖监测非常重要。
通过监测可及时了解围护体系的受力状况,对设计参数进行反分析,以调整施工参数,指导下步施工,遇异情可及时采取措施。
应该说,基坑监测是保证基坑安全的一个重要的措施。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如下:一、监测点布置1、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维护墙的深度。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2、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
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3、基坑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
必要时尚应夸大监测范围。
(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3)、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小于3个监测点;b、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c、不同结构的分界处;d、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e、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f、高耸构建筑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基坑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进展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监测技术在施工过程中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基坑工程监测技术,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监测技术的目的和依据2.1 监测技术的目的基坑监测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实时跟踪和评估基坑工程的变形和稳定性,以及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通过监测技术,可以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预防,从而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2 监测技术的依据基坑监测技术的实施依据如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监测规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3. 基坑监测技术的主要内容3.1 基坑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在进行基坑监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监测设备。
常用的监测设备包括测点标志、测斜仪、沉降仪、应变计等。
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确保能够有效地监测到基坑工程的变形情况。
3.2 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监测数据的采集应具有时效性和准确性。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处理和分析,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和预测。
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3.3 基坑监测报告的编写和归档基坑监测报告是对监测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的重要文档,应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监测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并及时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分析。
4. 基坑监测技术的实施要求4.1 监测技术人员的要求基坑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监测技术和工程背景知识,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监测技术人员应熟悉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能够独立进行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准确分析和处理。
4.2 监测设备和仪器的要求监测设备和仪器应具备合格的性能和准确的测量精度。
在使用监测设备和仪器时,应注意其校准和维护,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监测周期和频率的要求基坑监测的周期和频率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情况进行合理的确定。
深基坑工程监测
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
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照表5-1。
监测频率
表5-1明挖法基坑工程监测频率表
基坑设计深度( m) 施工工况 ≤5 ≤5 基坑 开挖 深度 (m) 5~10 10~15 15~20 >20
注: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 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五、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一、基本规定
2017年8月8日
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 三、监测点布置 四、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五、监测频率 六、监测预警 七、监测信息反馈
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界定。 2、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 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 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 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
设一测点,与桩顶水平位移监测宜处于同一断面。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
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 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基坑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基坑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1)初始值: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
应在至少连续三次测得的数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的初始值。
2)坡顶垂直位移观测: 观测仪器采用精密水准仪及水准标尺。
采用闭合准路线测量,即从一个已知高程的水准点(如A)起,沿环形路线进行水准测量,测定基坑周边观测点的高程,最后又回到水准点(A),称为闭合水准路线。
如右图所示,其精度指标为: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n闭合差≤±0.3mm( n为测站点)。
3)坡顶水平位移:采用苏州一光RTS632HL全站仪建立坐标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坐标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2.0mm。
4)地下水位变化: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
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不大于10mm。
5)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在坡顶外土体中钻孔预埋测斜管,观测前测定管顶水平位移,然后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相对基准点采用北京航天CX-06A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
测度方法需注意:a)测斜管口应固定。
并做好水平位移测点的标记,每次测斜前,先用测量方法测读管口水平位移,以这个读数作为测斜的基准读数;b)每次测读前,应将测斜传感器放在管底停置几分钟,使得传感器的温度与管内的水温一致。
最下面一点的位置应是从管口向下n倍传感器滑轮中心距;c)从下而上,每提一个滑轮中心距就读一次数,直到管口。
每个深度的读数同时记录X、Y互相垂直的二个方向的读数;d)将传感器探头旋转180度,重复3步操作,完成一个测回。
可以进行多个测回读数,检查多次重复读数的误差,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测斜仪工作原理示意图2观测要求同一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为了确保各项监测项目的精度,使用的观测仪器必须按规定内容检查标定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做记录归档。
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测,遇特殊情况(如受震、受损)随时检查、标定。
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现场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仪器监测可采用现场人工监测或自动化实时监测。
6.1.2 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准点应选择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不受扰动的位置,基准点应稳定可靠;2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宜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3 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进行组网和联测。
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2 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3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 固定观测人员;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1.6 基坑周边环境中的地铁、隧道等被保护对象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6.1.7 除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标准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 水平位移监测6.2.1 水平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观测。
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视准线测小角法、激光准直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自由设站法等。
6.2.2 水平位移监测网宜进行一次布网,并宜采用假定坐标系统或建筑坐标系统。
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基准线、单导线、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
6.2.3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2 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当不便设置基准点时,可选择设置在稳定位置的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基准线应在稳定区域设置检核基准点;3 工作基点宜设置为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当采用光学对中装置时,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4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测量宜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水平位移工作基点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边角后方交会等方法;5 每次水平位移观测前应对相邻控制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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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的一般规定
基坑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的一般规定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地区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
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 工作基点应选在稳定的位置。
在通视条件良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不设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监测点;
3 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
4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2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