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08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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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第一部分
1.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1 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1.2 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基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1.3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等)、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1.4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
答: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人装或机装石方相应机械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1.5 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弃渣费(渣场费)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1.6 建筑工程中的二次或单独设计装饰项目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1.7 市政工程的装饰项目执行什么定额,如何取费?
答:市政工程中的装饰项目,首先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再缺项时借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纳入市政工程进行取费。
1.8 按实签证机械台班数量如何确定?
答:同一工作日签证机械累计工作四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八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
1.9 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如何退价?
答: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或仓库),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数量在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以内部分,甲供材料费应根据预(结)算书(投标报价)编制的材料价格并扣除下(上)浮比例及施工单位仓管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数量超过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部分,甲供材料费按实退还给建设单位。
1.10 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或定质定价的,如何办理工程结算?
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按实调整,并不再执行因承接工程时的上浮或下浮比例。
1.11 人工和机械土石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
答:无论土石方工程量多少,凡套用土石方工程章节中“人工土石方”定额项目的,按“人工土石方”工程取费;凡套用土石方工程章节中“机械土石方”定额项目的,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
1.12 定额未列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如何进行计算?
答:被背行的机械不计场外运输费,被拖行的机械按台班单价的50%计算场外运输费,上、下自行的机械只计上、下车的台班费,运、拖以上机械的机械按实计算场外运输费。机械施工完毕的回程费按以上规定计算。
1.13 因地形所限或其他原因,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必需使用特种机械,如何计算费用?
答:发生时,按特种机械使用台班数量和台班单价计算。
1.14 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中的道路及场地硬化包含哪些内容?
答:道路及场地硬化应包含面层和基层。
1.15 工程类别划分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答:由争议方共同申请,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确定。
1.16 环保部门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1.17 本综合解释“总说明及费用定额”的解释条款除适用于建筑工程外,是否也适用于其它专业工程?
答:适用于各个专业工程。
2.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1.1 阳台、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以栏杆、栏板底部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其中入户花园进深(栏杆垂直方向)不足2.1m者按1/2面积计算,在2.1m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算。
2.1.2 有柱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单柱支撑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双柱支撑者,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3 走廊和檐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柱外围计算建筑面积;无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4 三面利用建筑物围护结构设置的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5 挑出墙外的楼梯休息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6 建筑物底层设置单跑楼梯,楼梯踏步突出的部分,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7 利用挡土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挡土墙上口的内边线加25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8 建筑物底层外围无围护墙体只设卷闸门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主体结构(柱)外边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2.2 土石方工程
2.2.1 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项目是否可以计算超深用工?
答: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项目不计算超深用工。
2.2.2 什么叫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答: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称为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2.2.3 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2.4 开挖地下室基槽(坑)、挖孔桩等基础,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或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如何计算?
答:开挖地下室基槽(坑)、挖孔桩等基础,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或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人力运输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机械运输按实签证台班计算。
2.2.5 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挖方或填方不能平衡需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时,如何执行?
答: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挖方或填方不能平衡需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时,应计算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的运输费用。
2.2.6 挖孔桩挖土方深度超过28m、石方深度超过40m时,定额如何执行?
答:挖孔桩挖土方深度超过28m时,以每增4m为一步距,按前一步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执行;挖孔桩挖石方深度超过40m时,以每增4m为一步距,按前一步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执行。
2.2.7 人工或机械装机械运土方、人工装机械运石渣运距在500m内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分别执行人工或机械装机械运土方、人工装机械运石渣运距1000m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9。
2.2.8 挖孔桩、基槽(坑)当上层土方深度超过3m时,下层石方是否增加工日?
答: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工日:
2.2.9 人装(机装)机械运土、人装(机装)机械运石渣定额项目中是否包括挖土方、石方的工作内容?
答:不包括开挖土石方的工作内容。
2.2.10 石方光面爆破是否允许计算超挖量?
答:石方光面爆破按图示尺寸计算时,允许另加超挖量(超挖量按被开挖光面的坡面面积乘以100mm以立方米计算);石方光面爆破按实收方计算工程量时不再计算超挖量。
2.2.11 在经压实后的回填区进行沟槽开挖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土石方开挖相应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