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2、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3、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常见问题探讨
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常见问题探讨发布时间:2023-04-25T07:56:06.671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1期34卷作者:李翊铭[导读]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发展现状,李翊铭武汉洪东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430000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相关概念,分析了我国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意义.并以江苏省为例,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向房屋消费者提供了有关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和能耗量指标等信息,让其对建筑能耗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希望通过本文能够进一步加深人们对于建筑能效测评的了解,提升大家节能意识,也为建筑能效测评单位的测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建筑施工,能效改善引言建筑能效标识应该以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依据,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必要的检测,并给出其所处等级的活动[2]。
能效测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
基础项为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的项目,主要以相对节能率作为指标。
规定项为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需满足的要求;选择项为对规定项中未包括且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加分的项目。
基础项相对节能率作为能效测评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指标,是建筑物选型、布置、结构、材料及设备选用的综合体现。
1节能技术对于民用建筑工程的作用1.1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当前的问题是人类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化石能源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导致其发展受限,所以尽快开发新能源推动新能源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广泛应用新能源是提升我国能源基础、优化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小范围内可以采用新能源,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摸索大规模应用的新能源模式,比如风能、地热能、太阳能,清洁能源都可以应用在小范围建筑物施工中,从而降低大规模应用的技术门槛。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编码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编码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2]6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04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编码规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制作与发放建筑能效标识的通知》(渝建发〔2012〕18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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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资料清单 (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绿色建筑)评与标识资料一、建设单位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申请表需一式4份【必须盖有申报单位公章,资料组卷装订1份,另外3份不需组卷】。
二、光盘资料(同时应提供装订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施工审查图纸):1、全套竣工图及施工审查图(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其中建筑部分图纸包含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节能构造大样图,门窗(幕墙)大样图及门窗明细表,建筑总说明;建筑节能专篇;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件】;2、建筑节能设计模型【电子件】、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原件及电子件】。
三、建设单位提供能效测评与标识资料,主要资料如下:(一)建筑能效部分:1、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2、施工许可证(新增加资料)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有集中空调时必须提供原件】);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提供建筑节能审查报告原件】;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原件】、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4、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变更、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6、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所有节能复验报告需提供原件】;7、已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了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8、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定的有关文件。
(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绿色建筑):(新增加资料)1、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3、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4、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检测报告;5、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计算书(表)、材料决算清单;6、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数字化模拟计算分析报告、模型;7、绿色施工的制度、方案、监理记录和环境检测报告;说明:1、所有证明资料公章应为鲜章;2、所有建筑节能复验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核对(资料组卷时可装订原件或复印件);3、建筑节能审查报告需提供原件核对(资料组卷时可装订原件或复印件);4、有建筑节能变更时,需提供节能变更单及重新进行节能审查的原件核对(资料组卷时可装订原件或复印件);5、有集中空调时,需提供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的原件;6、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资料按以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资料清单》组卷装订。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践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践董孟能冷艳锋何丹吕忠(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重庆400015)[摘要]介绍重庆市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取得的成效,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在全国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以及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的实施质量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节能;能效测评标识;实践;重庆市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重庆市建立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明确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工作手段,对全市范围内新建建筑实行了强制性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其内容主要是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和节能率复核。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是指将施工实施建筑节能的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核对、确认,判定其是否符合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各分项工程和建筑物用能系统及其设备的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节能率复核是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对被测评建筑的节能设计模型进行复核,核查其节能率是否符合设计所依据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1〕。
1 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取得的成效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今,重庆市已完成176 栋,共计284 万m2 建筑的能效测评工作。
其中,居住建筑137 栋,面积259 万m2;公共建筑39 栋,面积25 万m2。
一次性通过能效测评的建筑128 栋,占72%;经整改通过能效测评的建筑48 栋,占28%。
能效测评不合格的项目中,67%是由于节能率不达标,33%是因为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未通过。
对于以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文审[2008]4 号)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建筑能效测评。
重庆市通过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实现了对建筑节能的全过程闭合管理,加强了对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约束,为消费者正确识别和选择节能建筑提供了权威公正的信息,为今后实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提供了判定依据,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4、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5、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和备案文件;6、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分项工程、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调试运行记录;7、如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须提供其采用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的相关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制作与发放建筑能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制作与发放建筑能效标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渝建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制作与发放建筑能效标识的通知(渝建发〔2012〕1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为加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制作、发放建筑能效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1月1日前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区(县)管建筑工程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3月10日前,按《建筑能效标识制作相关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格式将制作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的清单报送至市建筑节能中心,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制作。
逾期未报送制作清单的区县,其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由该区县自行负责制作。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建筑管理权限分级制作、发放建筑能效标识、证书。
空白建筑能效证书仍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制作,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按需到市建筑节能中心申领。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式样、标准、编码规则制作建筑能效标识、证书,并加强对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的发放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能效标识置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
四、市城乡建委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专项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建筑能效标识的公示等工作,对违反《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市建筑节能处联系人:叶强63672728(兼传真);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人:廖中川63601015(兼传真)。
附件:建筑能效标识制作相关信息汇总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建筑能效标识制作相关信息汇总表城乡建委或建管局(盖章):填表人:联系方式:填表时间:年月日。
wAAA重庆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及条文解读
基本规定
➢ 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GB50411强条3.1.2规定: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 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 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8]39号)的相关规定。
基本规定
➢ 施工方案的管理规定
GB50411强条3.3.1规定: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 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对节能工程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而且监理单位必须编制相 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 节能验收的管理规定
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墙体、门窗、屋面等10个分项工程。 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允许采取建设、监 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一致的划分方式进行节能工程的验收,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 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幕墙节能工程
➢ 幕墙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GB50411强条5.2.2)
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 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少 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2、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 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少于 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 几点注意事项: – 2010年6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我委已发布的相 关规定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或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 – 2010年6月1日前在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 报初步设计审批的,按《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执行。 – 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按以前的规定执行。
重庆地区建筑节能常见问题
④屋顶采用膨胀珍珠岩或煤渣(建委二号通告中不允许用于主城区房屋建筑
工程的屋面隔热保温层);⑤外墙面砖使用不当;(建委四号通告中规定不 得用于20层及以上或60m及以上的建筑,建委三号通告中规定外墙面砖不允许
用于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⑥页岩空心砖(六号通告)
(四)节能计算报告书中的常见问题
(四)节能计算报告书中的常见问题
6、架空楼板(商业顶棚)使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燃烧性能等级未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第3.2.3条规定。 7、分户楼板,不同功能分隔处楼板应按分户楼板设置。 8、底层商业未明确外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9、保温材料的修正系数未取或取值不正确; 10、外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未满足《蒸压加气 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要求(DBJ50-055-2006);
50%为1.0
50%无此要求 50%为3.2
50%为2.7
居住建筑节能50%、65%设计标准修订
——修订的主要技术措施
(Ⅱ) 对过度季节通风作了严格要求
条文:4.1.5 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 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7%。每套住宅的通 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板轴线面积的5%。 50%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概况 第二阶段:从2004至2007年,工作以研究制定推动 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实施监管为主, 主要是建筑节能政策措施的建立和完善阶段。 2005年10月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5〕193号)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概况 第三阶段:从2008至现在,工作以贯彻执行《重庆 市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重点, 是依法全面实施建筑节能的阶段。 2008年1月1日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专项培训
二、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 主要内容及程序
1、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1.2建筑物用能系统及其设备的节能设计符合性核
查
除核查项目实际采用的用能设备及施工安装是否 与设计文件一致外,尚应核查下列内容:
1)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冷热源设 备的能效比及热效率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 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是否设置温度控制及冷、 热量计量装置。(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 查)
的通知》(渝建发[2005]193号)发布之前通过 了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不强制纳入能效测评测 评范畴, • 在2008年1月1日前(就是《条例》执行前)竣 工的项目,(可不纳入强制能效测评范畴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能效测评 与标识专项培训
三、开发企业在测评中 常见问题分析
2、什么时候申请能效测评? •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使用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标识或者冒用建筑能效
标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能效测评 与标识专项培训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 政策依据
•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能效测评 与标识专项培训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 政策依据
•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能效标识在建筑物 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能效测评 与标识专项培训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 政策依据
•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 当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效水平、节能措 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 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 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建筑能效测评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建筑能效测评系统的分析与设计摘要:文章以重庆地区为例,对建筑能效测试系统进行了分析,并对系统方案和系统软件的设计进行了探究,为今后建筑节能测评系统的开发提供更为专业的参考。
关键词:方案设计;分析;建筑能效测评系统引言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等级的活动。
本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矛盾,落实国家推行的建筑能效测评制度,切实将《国家建筑能效标示测评导则》所制定的原则应用到实际测评中为指导原则,重点开展建筑能效测评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通过规范测评程序,设计方便易用的测评软件系统,推广建筑能效测评,达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的。
1 建筑能效测试系统分析建筑能效测评系统是在建筑节能设计和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中,用于量化计算建筑的能耗水平和节能水平的工具。
然而在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过程中,不同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之间的评价结果相差较大大,给节能率复核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带来了较大影响。
同时,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能耗的计算规则比较含糊,造成建筑节能设计人员和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编制单位对标准的理解各不相同,如由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对外窗遮阳系数的算法没有明确规定,在进行节能设计和节能设计软件编制时,有的采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算法,有的采用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规定的算法,造成计算结果相差较大;窗墙面积比的计算规则也不够明确,不同设计人员和软件编制单位的计算结果也相差较大,对建筑能耗的计算果也产生了较大影响;还有体形系数计算时的相关规则不明确也成计算结果相差较大等等。
因此我们将系统解决方案定位于专家评估为主,计算分析为辅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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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1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必要性
建筑建设管理是典型的全过程控制。
对建筑节能控制仅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是不够的,实际工作中,完成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时有建设、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而降低建筑设计质量、规避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因此,建立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于2007年11月23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中最大的创新点是创设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率先在全国提出对新建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进行明示的活动。
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I级、H级、皿级。
节能率》70%标识为
I级;节能率》65%且V 70% 标识为H级节能率》50%且V 65% 标识为皿级。
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过程
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中常见问题
重庆市自2008年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以来,测评项目共4249栋,总建筑面积3892.61万m2在具体的测评工作中,主要发现4个方面的问题: 资料报审问题、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问题、节能设计模型的问题、现场的问题。
4.1资料报审问题
能效测评作为新建建筑一个新的审批流程,在审查中所需资料较多,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能效测评时,往往不能一次性报完所有资料,主要有以下问
能效测评申报资料不齐,如: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不符合标准要
求,无部分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质量证明文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不完整,无外墙、屋面保温材料的进场复检报告等。
能效测评申报资料不正确,最常见的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书填写不正确,如面积、楼层填写与实际不符,申报等级与实际节能率不符,采用节能设备未填写等。
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未分开申报。
多栋建筑按一栋建筑填写申请表(对于建筑外形、结构、朝向、楼层数、户型、材料、设备及使用功能等完全相同的建筑,可不重复进行能效测评)。
4.2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是将施工实施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核对、确认。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中常见问题如下:
外墙、屋面检验批的划分与标准不符。
外窗四性检测报告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检测尺寸过小或组数过少。
外墙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的EPS板作为室内外的分隔及保温材料,
室内侧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申请表、节能计算报告书中部分保温材料与施工记录、检测报告不一致。
未提供架空楼板施工记录、施工隐蔽记录、验收记录、材料型式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外窗进场复验报告中材料与计算报告书不一致。
外墙节能钻芯报告取样部位填写不符标准要求。
采用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对于面砖饰面,未提供抗拉拔试验报告。
4.3 节能率复核
节能率复核是指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与竣工文件相符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对被测评建筑的节
能率进行复核。
在节能率复核中,常见以下问题:
竣工图调整后,节能设计模型未按实际调整。
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模型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外窗传热系数取值低于标准或检测值(正确的取值应按标准和检测报告
中的较大值选用)。
外窗遮阳系数取值与标准不符。
大量耗能房间按非耗能房间设置。
阳台透明部分未按窗设置,凸窗按平窗设置。
部分外窗遮阳设置与竣工图不符。
模型局部与竣工图不符。
保温材料的修正系数未取或取值不正确。
外墙、屋面、架空楼板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取值不正确。
模型中总层数或层高与设计图不符。
部分耗能房间未进行节能计算(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单独小商业等)。
未明确底层小商铺外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使用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一至六号)中限制或禁止使用的产品(比较常见的有膨胀聚苯板外贴面砖、使用塑料单玻窗)。
4.4 现场核查
根据能效测评的需要,有选择地到现场对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等进行核对、确认。
现场核查常发现以下问题:厨房、卫生间或走道部分外窗玻璃与设计不符(如设计中采用中空玻璃窗,现场为单玻窗)。
外墙保温层厚度与设计不符(如聚笨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居住建筑走道及前梯前室灯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走道及楼梯间应采用声控开关,电梯前室应采用翘板开关)。
入户花园或景观阳台外墙面未做保温。
5问题分析及结论
经过三年多的能效测评工作,我们发现较少项目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能效测评,究其原因有几点:一是建设单位对能效测评工作流程、内容不了解,导致资料报审过程中问题较多。
二是施工过程中建筑做了部分改动,节能设计模型未及时调整。
三是设计单位在节能设计过程中对软件、标准掌握不够。
四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重视建筑节能的设计、实施全过程,在建设项目有变化时,及时调整建筑节能设计,做到建筑节能贯穿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