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
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
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
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
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
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配置标准:(100㎡以下配置2-3支;100㎡以上配置3-4支)。
⑵严禁随意挪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注:如有关法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通知
6.清洁卫生管理
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洁。
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
7.营业管理
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营,严禁强买强卖的行为发生。
⑵各商铺之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8.货品进出管理
⑴各商铺的货品必须按照本司指定进出货区进行进、出货交接。为避免影响广大业主及购买者,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堵塞公共通道或对他人造成滋扰的进、出货方式进行处理。
⑵本小区商铺区进、出货的时间定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 00-22:00,其余时间各商铺只可以进行无噪音式进出货;如对其他业主人及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滋扰时,本司有权进行处理。
⑶各商铺进、出货过程中须做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公共区城的公共设施,而所经过的地面也要铺设隔离层,避免污染或损坏地面。
9.装修管理
⑴各商铺如需改变原有装修或间隔或增加灯光及各类电器的使用,应向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装修设计图》;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⑵各商铺的招牌的样式、尺寸、大小、安装位置需经本司审批后方可安装。(注:样式不能太过夸张;尺寸:长—店铺两边柱子中间,高:以上窗为准1.5米左右,上方不能再加招牌。)
⑶所有商铺的装修均应遵守《橡树玫瑰城装修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司的各项程序进行。
⑷各商铺在装修过程中对商铺的设备、设施及物品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
失的,概由造成损害的商铺承担法律责任。
(5)空调主机一般放在店铺前面,二楼主机在店铺后面“瓷砖竖条”为标准,特别是饭店,必须按下水过滤池,排风扇,出风口不能装在店铺方。
9.商铺工作人员的管理
各商铺对其所属员工的聘用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报本司备案,为员工办理《商铺人员出入证》或《商铺人员工作证》;如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将由各商铺自行解决。如商铺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并由商铺的物业业主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10.结束营业后的管理
⑴各商铺人员每天结束营业离场后应锁好铺门、柜锁。如发现有未锁好的商铺,本司将即时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联系业主或租户,但本司不保证绝对能及时联系上,本司不承担对商铺内的货品和财物的保管和保卫责任。
⑵每天晚上24:00过后,所有商铺工作人员不得再返回商铺取走任何物品;如
确有需要,须经业主本人同意或租户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并经客服人员与业主沟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后经本司安全管理部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