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制度模板:1.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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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附委员名单+会议纪要+表决+决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附委员名单+会议纪要+表决+决议)

X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本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有关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向【执行董事】报告,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和重大投资事项作出投资决策。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出的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执行董事】选择产生,由3名委员构成,分别是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研究岗】。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召开投资决策会议;设【业务秘书】1人,由本公司【法务岗】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执行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委员会职务,则由公司【执行董事】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任委员出任之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八条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文件,经委员会主任审核 无误后交由各位委员签字确认;收齐整理各位委员意见表决表,连同 会议决议等会议相关资料,及时上交委员会主任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 等。
三、会议决议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负责做好通知相关部门 尽快落实执行会议决议的工作。同时,向公司风险控制部及时报送会 议决议一份及风险控制部认为其他有必要需报送的会议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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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投资决策(并购期项目投资决策除外); 二、对影响公司基金投资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审批通 过后方可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委员会秘书对上述委员讨论研究的成果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决议上进行重点附注说明并及时反馈至基金投资管理部和项目投资谈判小组负责人作为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执行谈判时遵守的依第二十八条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依据上述第二十七条即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商务谈判流程规范拟制订的规定与项目企业方再次展开充分的协商与谈判工作并向委员会参会委员及时反馈谈判工作的进展及最终结果
司增值服务部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公司财务部出具的《财 务意见书》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为《XX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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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其他 重要事项;附件(复印件)等内容。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完整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完整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XX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

XX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

XX基⾦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本”或“公司”)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业务过程中的投资决策⾏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防范和控制投资决策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公司作为基⾦管理⼈对所管理基⾦的重⼤投资事项进⾏审议和决策的最⾼权⼒机构。

公司管理基⾦过程中涉及的下列事项,均须由投委会审议通过:1.基⾦对拟投资项⽬进⾏投资;2.项⽬投资权益变现退出及相应分配⽅案;3.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所管理基⾦相关法律⽂件约定需提交投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应结合受托管理之基⾦投资领域等具体情况及基⾦相关法律⽂件的约定,就受托管理的每⽀基⾦分别组建投委会。

第⼆章⼈员组成与任职条件第四条每⽀基⾦投委会委员不少于五⼈,具体⼈员组成由公司根据基⾦具体情况确定。

投委会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及风控负责⼈。

公司可邀请基⽯出资⼈委派代表担任投委会委员。

投委会委员任期与所管理基⾦期限⼀致,可以提前辞任或因故解聘。

投委会可根据公司所管理基⾦的需要设观察员。

观察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委会设主任委员⼀名。

投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投委会主任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投委会会议。

投委会主任不能或⽆法履⾏职责时,由其授权其他委员代⾏其职责,或由投委会全体委员协商确定其他委员代⾏主任职责。

第六条担任投委会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运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的权益积极开展⼯作;(三)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具备⾦融、证券、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作背景,能处理涉及重⼤投资、风险管理等⽅⾯的复杂问题;(四)具有 5 年以上股权投资⼯作经验,熟悉股权投资业务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具有担任专职投委的相关经验,能够基于独⽴性原则就项⽬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五)具有履⾏职责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专业化,实现投资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程序,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投资政策、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投资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投资流程等业务制度、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对外投资协议等文档;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细则另行颁布。

第六条经主任委员同意,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包括外部专业人士)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公司所有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二)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策略,审定秘书处拟订的各项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

(三)督促投资组、投资管理组、风险控制组等小组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各类投资业务。

(四)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一)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投资市场行情及投资业务情况。

(二)对提交的拟投资业务发表意见。

(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有表决权。

(四)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投资业务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五)对改进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投资政策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做出的结论负责,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负责。

(四)遵守保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过程涉及的商业秘密、委员意见保密,不得泄露。

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议事规则

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议事规则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基金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每届任期3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因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人选。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会议,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但投资决策委员会须独立行使公司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具体职权:(一)依据股东及董事会的意见,审定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二)对公司经营层提交的项目投资申请和投资方案进行审议;(三)对已投资项目的退出变现或其他处置方案进行审议;(四)对项目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或主持。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的方式通知各委员,并将相关项目文件送交所有委员。

第二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以电话、视频或者全体参会委员可以听见或看见的其他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也可以上述有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但不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项目投资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投资、投资额度(包括项目团队跟投数额)、投资方式、投资条件(如委派董事、监事或其他经营管理者)、投资退出等。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目评审负责人;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进程的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已通知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三条负责相关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委员会人员可列席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基金投决会议事规则

基金投决会议事规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鉴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工作,提高基金投资决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委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经董事会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决策,并对董权专门负责对与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决策,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依据《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直接股权、类股权或债权等项目须经投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投委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按照专业化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聘,原则上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两名由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三名由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两名由上海领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后履行职务,任期五年,可以提前辞任或因故解聘,也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投委会设秘书,负责投委会的会议通知、召集、会务安排以及会议文件的制作、发送、整理和存档等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投资团队和尽调团队、投委会委员进行信息和事务沟通。

第五条投委会召开会议五个工作日之前,投委会秘书应向全体委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投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1.有关拟审议投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意见》(如需)等:2.需要投委会审议的事项;3.其他议题。

如投委会委员需要项目更详细的信息,投资团队和尽调团队应积极配合提供材料。

第七条投委会会议每次须全体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原则上须亲自出席会议,如无法亲自出席可以电话、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第八条投委会会议由主席主持。

投委会可以根据会议的实际情况决定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投委会会议。

第九条尽调团队和投资团队应向投委会会议详细报告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条委员应当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后,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设管理基金之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章投委会职责第三条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如下:(一)审议批准《立项报告》;(二)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文件;(三)审议批准《投资意向书》;(四)首次决定派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审议批准被投企业重组方案;(六)审议批准《退出报告》;(七)决定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委会委员组成与职责第四条投委会有【5】名常设委员。

投委会采用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投资决策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

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其中,【3】名常设委员从公司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中选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定,组成投委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立项等事项。

第五条投委会中【3】位常设委员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之前1个月,由总经理提出聘用或不再聘用的意见,报董事会审定。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增减投委会委员。

增减投委会委员的,需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

总经理可视项目需要选聘外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投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投委会会议;(二)向投委会提出议案;(三)申请延期召开投委会会议或延期审议具体事项;(四)经投委会授权对拟投资项目和已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五)要求公司投资项目组成员对议题补充说明和补充材料;(六)对投委会议案进行表决;(七)对会议记录作说明性记载;(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2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普通合伙人可以变更推荐,但需在合伙人企业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变更披露。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XX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基金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流程与程序,保障基金公司的投资活动质量安全,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决策效率,现制定此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公司内部评估投资项目,并进行最终投资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决策。

三、组织架构1.决策委员会主席:为基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工作,主持会议并指导会议执行。

2.委员会成员:为基金公司内设的咨询委员会成员,成员由基金公司确定,以资深的投资者、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行业专家等为主。

3.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基金公司任命,并需进行专门培训,负责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协调会议相关事宜。

四、职责与权限1.决策委员会主席(1)主持召集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相关的研讨和决策。

(2)对于重大项目和事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人进行汇报。

(3)对于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委员会成员(1)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2)为基金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投资策略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与指导。

(3)审核主题材料,为决策委员会提供可行的方案,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3.委员会秘书(1)负责秘书处工作,起草会议记录、决策文件,进行决策会议相关安排等。

(2)对于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跟踪和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五、会议议程内容1.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1)项目情况介绍:介绍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产业链定位、竞争环境、发展前景、现状和预期等信息以及投资意义。

(2)经营风险评估:对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探讨风险管控措施。

(3)财务分析:对投资的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讨论资金投入、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人员会议: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决策方案的确定:基于以上分析,进行决策方案的讨论、分析和说明,决策是否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Investment Committee,以下简称IC)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的,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

IC的议事规则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一、 IC 成员的设立IC成员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策略确定,一般包含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以及投资部门的重要人员,如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

IC成员应该都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并且具有较长时间的投资经验和较广的专业素质。

二、 IC 会议的召开IC应当设立召集人,负责IC的日常事务。

IC的会议一般每隔一至两周召开一次。

仅有IC成员及特邀嘉宾可以参加会议。

会议的场地应安排在私密的地方,以确保会议内容不会外泄。

三、 IC 投资决策流程IC成员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对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进行评估。

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应包含项目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评估以及投资方案等内容,以便IC成员进行科学地评估。

IC的议事程序应该包括以下环节:1. 投资提案提交投资提案的推荐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部门,提案的内容必须包括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及相关资料,以及分析风险收益比的模型。

IC召集人应确保提案材料递交给IC 成员并得到确认。

2. 投资提案评估IC成员可以自由讨论和评估提交的投资提案。

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的业务前景、竞争状况、盈利性、风险对策等方面。

3. 细节分析和调整在参与投资商业计划时, IC应对各种风险综合认真评估。

IC成员应对投资方案进行复盘和推演,并及时调整,以确保高质量的决策。

4. 投资提案决策IC成员应当对投资提案进行投票,对于投资提案的决策应以经过讨论的绝对多数而决定。

IC成员投票时应根据资料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不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确保决策具有可行性和推进性。

5. 回复和审核IC成员投票通过的投资提案,应由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投资目的、方案和预期收益等,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披露。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第一条为了维护合格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私募基金投资活动及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业绩表现进行审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委员会工作,以公正的立场评价投资风险。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持有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公司最大比例股权的投资者、法律、财务、企业咨询方面的人员组成。

合规风控负责人、监事列席会议。

执行董事为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经由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报告。

委员会主任主持投资审议委员会会议,监事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确保公司执行股东会、执行董事所制定的投资原则、投资理念;2、审议投资管理程序及权限设置的确定和变更;3、审议各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的投资指导原则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承诺;4、审议各投资经理的尽职尽责情况,和各基金的业绩表现;5、审议规模超过200万—1000万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项投资活动;6、组织落实合规风控负责人合规控制的建议,确保投资过程各环节严格遵守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并强制相关人员改正违反合规控制的行为;7、审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投资风险控制报告,确保公司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8、审议现有产品及计划中的新产品在投资管理方面的所有事宜,报执行董事决定;9、决定其它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或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以上的股权投资,应提请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对私募基金投资中隐含重大法律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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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运营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是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决定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投资管理及投资退出等总体计划;
二、负责对本公司所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业务;
四、审议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协议转让的方案;
五、审议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非证券、期货投资类项目;
六、对拟投资或已投资项目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或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到项目中;
七、公司规章制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或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就审议的工作内容作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中指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提供咨询,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投资业务部门应于七个工作日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提交经风控合规部门审查的项目材料。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在收到审议项目后,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业务部门反馈会议时间、向投资决策委员分发会议材料。

第十条在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部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书面表决结果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程序主要包括:
(一)投资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及尽调情况;
(二)风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汇报审查情况及意见;
(三)委员审议、提问;
(四)投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风控合规总监答疑;
(五)委员表决并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第十五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一人一票。

表决票设赞成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

其中,赞成票可附条件。

第十六条计票规则:2/3以上(含本数)同意为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业务部门反馈项
目书面评审决议。

评审决议的内容包括: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

评审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录音,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录音和决议等会议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的票数)。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盖章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签字页]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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