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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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一、法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为了加强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能源利用的主要原则1.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各种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节约优先:节约能源是首要任务,鼓励推广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合理配置: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能源结构。

4.保障安全:确保能源供应和能源设施的安全。

三、能源管理1.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制定能源利用规划和目标。

2.能源统计和监测:建立能源统计和监测体系,提供能源数据。

3.能源审查评估:进行能源审查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能源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能源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广节能技术和装备。

四、节能措施1.能源审计:对企业、行业和地区进行能源审计,查找节能潜力。

2.能源计量: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实时监测能源消耗。

3.节能技术和装备: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能源服务公司:鼓励发展能源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改造和管理服务。

五、能源宣传和培训1.能源宣传教育:开展能源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2.能源培训和人才建设:组织能源培训,培养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人才。

3.能源科普:开展能源科普活动,普及节能知识。

六、法律责任和监督1.法律责任:违反节约能源法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督检查:建立节约能源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宣传教育:加强对节约能源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节约能源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培养节约能源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2. 法律宣传:加强对法律条款的宣传,向公众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影响,提醒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

3. 制定实施细则:在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节约能源的具体措施、标准和管理办法。

4.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监督部门或机构,负责对企业和个人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奖惩措施:对能源使用效率较高的企业进行奖励,激励企业推行节能技术和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6. 技术支持:加大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和示范。

7.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能源使用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和机构主动公开自己的能源使用情况,促进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8. 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广节能技术,分享经验和成果,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促进我国的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节能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节能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中国,节能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例,分析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节能法律,于1998年颁布,2007年进行修订。

该法旨在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案例一:建筑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以下是一起因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而引发的案例: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栋住宅楼,该住宅楼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导致实际能耗远高于标准要求。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公共机构节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下是一起因公共机构未履行节能义务而引发的案例:案例背景:某市某机关办公楼在投入使用后,能源消耗量逐年上升,经审计发现,该办公楼在照明、空调、热水等方面存在浪费现象。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未履行节能义务的,由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本案中,该机关办公楼因未履行节能义务,被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三:节能技术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加强能源管理,促进
能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和范围:该法明确了对节约能源的定义和范围,并指出节约能源是国家
的重要战略,涉及所有行业和领域。

2. 能源管理机构和责任:该法设立了能源管理部门,并规定了能源管理机构的
职责和权力,包括能源节约规划的制定、监督和评估等。

各级政府依法对能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3. 节约能源的措施和标准:该法要求各行业和单位制定节约能源的措施和标准。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执行能源使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节能装备和技术:该法鼓励研发和推广节能装备和技术,支持能源的可再生
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发展。

同时,对达到一定节能标准的装备和技术给予奖励和扶持。

5. 能源审计:该法规定各行业和单位应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能源使用情况,并提出节能改造的措施。

能源审计结果应报送能源管理部门并公开。

6. 节约能源宣传教育:该法要求加强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能源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环保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能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经济的绿色发展和环境的改善。

各行业和单位应积极响应和执行该法,共同努力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释义
量 、 温 可控 的要 求 逐 步 进 行 改 造 。 装 分 户 计 量 、 室 安 温控 装 置 , 逐 步 实 现 由按 面 积 计 收 供 热 采 暖 费 向按 用 热 量 分 户 计 量 收 费
( 上接 第 2期 )
第 三 十 九 条 县 级 以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应 当
加 强 城 市 节 约用 电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公 用设 施 和 大 型 建 筑 物 装 饰性景 观照明的能耗。
第 三 十八 条 国 家 采 取 措 施 。对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的 建 筑 分
活 水 平 发 挥 了重 要 的 作 用 。 但 城 市 照 明 的 过快 发 展 加 大 了能 源 的需 求 和 消 耗 .尤 其 是 一 些 城 市 装 饰 性 景 观 照 明 单 纯 追 求 高亮度 、 色彩 、 规模 、 豪华 , 设 和配置 不切合 实际的 、 多 大 超 建 不 科 学 的照 明工 程 , 费 了 能 源 。 剧 了供 用 电 紧 张 。 浪 加 为此 , 需
筑 物 装 饰 性 景 观 照 明 的能 耗 。 根 据 本 条 规 定 , 作 好 加 强 城 市 节 能 用 电 管 理 , 格 控 制 要 严 公 用设 施 和 大 型 建 筑 物 装 饰 性 景 观 照 明 的能 耗 .县 级 以 上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要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是 按 照 “ 一 经 济 实用 、 约 能 源 ” 原 则 , 制 城 市 照 明专 项 规 划 , 出并 控 节 的 编 提 制 景 观 照 明 的 重 点 、 量 和 分 布 , 确 节 电 的 指 标 和 措 施 。二 数 明 是 根 据 城市 建设 和 电 力 供 应 情 况 .优 先 发 展 和 建 设 城 市 功 能 照 明 , 格 限 制 发 展 和 建 设 景 观 照 明 , 用 电 紧 张 时 要 确 保 城 严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pdf 4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pdf 42页)

答:不断增加,能源已经成为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节能工作面临更加形势严峻,《实施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同时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简称原《实施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施行。

为促进本市节能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能耗水平逐年降低。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能源已经成为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节能工作面的更加严峻的形式,《实施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以及今后节能工作的需要。

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节能法》重新修订施行,新修订的《节能法》在节能基本制度、法律调整范围,激励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同时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节约能源法〉办法》热点解读20问本次修订《实施办法》的突出特点是什么?修订工作全面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面贯彻《节能法》,维护法制统一性;二是细化《节能法》规定 ,增强《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三是结合北京实际和特点,突出《实施办法》针对性;四是兼顾当前和长远,提高《实施办法》前瞻性。

答:2.《节能法》与本市《实施办法》之间有什么关系?《节能法》是本市《实施办法》的上位法,是《实施办法》的基本依据。

在遵守《节能法》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摘要:一、引言二、节约能源法的定义和作用三、我国节约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四、节约能源法的主要措施五、违反节约能源法的法律责任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问题日益突出,节约能源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了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本文将对这部法律进行简要介绍。

二、节约能源法的定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关于节约能源的基本法律,旨在调整能源开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经济活动,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节约能源法的基本原则1.节能优先:在能源开发、生产、消费等环节,优先考虑节能措施。

2.结构优化: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3.技术进步:推动节能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政府引导:政府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节能活动。

四、节约能源法的主要措施1.制定节能规划和计划:各级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规划和计划。

2.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提高市场节能意识。

5.能源统计和监测: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和监测制度,为节能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五、违反节约能源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节约能源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我国的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一、介绍1. 节约能源的重要性“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这句话常常挂在我们的嘴边。

能源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支撑,对于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全球能源资源的消耗速度加快,能源危机逐渐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旨在加强对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出台背景1. 能源供需矛盾加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消耗量持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这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了制约,也对我国的能源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2. 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消耗与环境问题密不可分,过度的能源消耗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的恶化。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我国必须加快推进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主要内容1. 法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的能源资源利用和节约行为。

2. 能源节约的基本原则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技术的应用,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3. 能源评估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要对单位和个人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给予指导。

4. 能源节约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对能源节约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并在能源浪费行为上进行相应的约束措施。

四、个人理解和观点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出台,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通过这部法律的落实,我们可以有效地强化对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合理管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详细讲解,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限制条款
• 限制发展“两高”行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政府采购 •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 效率标准相关
禁止条款
• 标的:项目、建筑,用能产品(设备、车 辆),耗能产品
• 依据“标准”:淘汰设备目(名)录、政 府采购名录、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 能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 认证、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能耗限额 标准
• 1、凸现战略地位:节能资源由方针到基本 国策;节能放在首位由方针到发展战略。 关系“切身利益”、“生存发展”的问题, 体现由需要到必须。
• 2、篇幅内容大增:由原来50条扩为87条。
• 3、调整范围扩大:将建设、交通、公共机 构等作为工业之外的重点内容作为调整范 围。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终端能源 总消费量的27.5%,交通运输占16.3%。
鼓励条款:共有10条
• 管理方面:7、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8、利用公共交通 工具、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 市场和服务方面:9、节能服务机构发展, 提供服务,如: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宣传、培训、信息等;10、 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激励措施
• 节能激励措施——把政府持续高涨的节能 热情转变为市场自觉的节能行动所必需的 措施。
•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 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罚权
条款
对象
第76 从事节能服务的 机构
第77 能源提供单位
第82 重点用能单位
第83、 重点用能单位 54
第84 重点用能单位
行为
处罚实施

节约能源法全文

节约能源法全文

节约能源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能源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包括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物质和能。

第三条国家大力倡导节约能源,提倡低碳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推行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保障能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国家制定并公布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能源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促进能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节约能源第六条国家鼓励节约能源行为,建立节能机制,推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七条国家加强能源效益管理,建立能源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单位进行定期审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政府在相关政策中加大对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广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节能产品。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给予政策扶持,推动能源装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政府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管,严禁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追究能源浪费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三条政府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和供暖能力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和比例逐渐增大。

第四章能源节约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能源节约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节约能源的意识和理念。

第十六条政府加大对能源节约宣传教育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能源节约宣传活动,培养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媒体参与能源节约宣传教育,开展能源节约主题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加强能源节约教育,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和环保观念。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

节约能源法基本国策(原创实用版)目录1.节约能源法的背景和意义2.节约能源法的主要内容3.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和效果4.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5.公民和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责任和义务正文一、节约能源法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消耗量也在逐年增加,能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把节约能源作为基本国策,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旨在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能源浪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节约能源法的主要内容《节约能源法》共分为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节能管理、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监督管理、附则等。

其中,法律明确了节能的目标、原则、管理体制、节能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和效果自《节约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据统计,从 2006 年至 2020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累计下降了 42.3%,提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节约能源法的有力支持和推动。

四、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为了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能源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等。

这些政策与节约能源法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果。

五、公民和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责任和义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公民和企业也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义务。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如合理使用家电、节约用水、低碳出行等。

企业则应当严格遵守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浪费。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为我国节能减排的基本法律,对于推动我国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节能法律法规

节能法律法规
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 理的重要依据。
2024/1/1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
节能审查区别对待,严格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 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 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查意见。
2024/1/1
2024/1/1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2016年节约能源法共七章八十七条。
2016年节约能源法条款没有变化, 只是体现简政放权对第十五条关于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进行部分修 改。
节能监察 办法
《节能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经 费和节能监察机构的义务进行了规 范。
《节能监察办法》对被节能监察 对象进行节能监察内容进行了具体 规定。
2024/1/1
节能监察 办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节能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程 序和节能监察人员工作要求进行了 具体规定。
《节能监察办法》对违反本办法 的法律责任和应该进行处罚的程度 进行了规定。
2024/1/1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 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 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 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 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 况自行决定。。
层次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 及建国设。家单发位展在改 报革送委项审目批可行的性政研府究投报资告项前目,, 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查意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学习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学习

(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内容
5 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增强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节能监管工作,新版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节能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以确保法律规定 的节能制度和措施有人抓,违法用能行为有人查;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政府法律责 任等手段,让心存侥幸者心生畏惧,让违法乱纪者付出代价。
(三)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问答题
一起来学习
什么是能源?能源分为哪几类?
能源是自然界中可为人类提供能量的各种物质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通过加工、转 化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能源按照生成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为什么国家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为了加强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 再次明确了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 统筹推动节能工作。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 告节能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实行节能目标 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 考核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 最新修订情况
为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要求,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通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主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法规条例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试题单位:姓名:分数:(均为单项选择题)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共分()。

A.七章八十七条B.七章七十八条C.六章五十条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

A.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B.加快能源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C.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3.以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指的能源的是()。

A.煤炭、石油、天然气B.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C.土地、大海、空气4.下面关于能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能源是指不需要经过任何加工、能够直接使用的自然资源B.能源就是能量的来源,是提供能量的资源C.能源只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水力5.关于我国能源状况,下述正确的是()。

A.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能源资源不足B.能源供应以电为主,对环境污染小C.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先进,能源利用效率高6.关于长沙市的能源状况,下述正确的是()。

A.长沙是一个能源生产型城市,拥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多种丰富的能源资源B.长沙是一个能源缺乏型城市,自给能源生产能力较低,对外的依赖程度较大C.长沙市的能源生产不多,但能源消费也不多,能够满足长沙经济和人民生活用能的需要7.为配合长沙市创建全国节能型试点城市,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B.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尽量满足用能单位的用能需求C.强化能源执法,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单位,曝光违法行为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节约资源放在什么位置:()A.不重视B.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C.作为公民的道德规范9.我国采用的能源发展战略是()。

A.节约能源,减少浪费B.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C.节约与开发并举、把开发放在首位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一部为推动能源节约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法律,于2008年11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管理,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的消耗和资源的浪费,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发生。

该法规定了节约能源和资源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技术政策等内容。

首先,该法明确了节约能源和资源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

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划来引导和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工作。

其次,在能源使用方面,该法规定了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减量行为。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能源消耗数据和排放情况,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共识。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技术改造、管理措施等手段,降低能源的消耗和排放,并通过能源审计和能耗评价等制度来评估和监督节能减排的效果。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节约资源的管理制度和资源消耗减量行为。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建立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源交易制度,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并通过资源税和资源减量指标管理等手段来约束和引导资源的利用。

此外,该法还对节能和资源利用技术政策进行了规定。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和资源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节能和资源利用技术,提高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效。

同时,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能源和资源领域的创新和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实施日期】2018.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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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节能经管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 、 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 对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经管职责不得向监督经管对象收取费用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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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经管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 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经管,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 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 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 专 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规范。对超过单位 产品能耗限额规范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规范的用 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经管。实行能源 效率标识经管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部门制定 并 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经管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 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 督部门和国务院经管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 应 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介绍节能是指在能源的使用过程中,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能源的消耗,达到减轻环境压力、保护自然资源和减少能源消耗的目标。

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许多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主要介绍中国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中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于1997年通过,并于2008年和2012年两次进行修订。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节约能源的原则和目标:包括优先发展节能型经济、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2. 节能主体责任: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主体在节能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节能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布节能信息和节能工作的结果。

4. 节能考核和奖惩:对节能工作的考核和奖惩进行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是中国于1995年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能源工作的基本法律。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能源发展规划:规定能源发展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能源的供应和需求平衡。

2. 能源的优化配置:要求按照合理布局、合理开发、合理利用、合理保护的原则,进行能源的配置和利用。

3. 能源供应和消费:规定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发展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三、工业节能条例工业节能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工作,于1999年颁布的法规。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1. 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和工艺的能源利用率。

2. 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审核: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进行节能审核和评估。

3. 节能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布节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信息。

四、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于2008年颁布的法规。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1. 建筑节能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建筑节能标准等。

2. 建筑节能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使用节能建材、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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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及服务体系,提高能源效率,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三条[节约优先]能源开发利用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基本方针。

全社会应当厉行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第四条[保障能源安全]国家坚持能源立足国内、多元发展,增强能源供应能力,保障能源安全。

第五条[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利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条[市场配置资源]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第七条[普遍服务]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普遍服务机制,保障公民获得基本的能源供应与服务。

第八条[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能源发展,加强能源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支持能源科技自主创新。

第九条[能源国际合作]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协同保障的方针,积极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第十条[能源统一管理]国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加强和规范能源管理。

第十一条[法律效力]本法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能源领域单行法律起指导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能源综合管理第十二条[能源管理体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管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能源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节约活动。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和具体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能源行业协会]能源管理应当发挥能源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能源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反映行业和企业发展要求,在行业统计、行业标准、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五条[公众参与能源决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大能源决策时,应当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增强能源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能源投资产权制度]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

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在前款规定的能源领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企业实施重组或者资产并购的,应当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能源进出口管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进出口主管部门制定能源进出口政策,鼓励进口清洁、优质能源及先进能源技术,加强能源和高耗能产品的出口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能源统计和预测预警]各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体系,依法发布能源统计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能源预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能源标准化管理]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对主要能源产品、高耗能产品和设备等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能源战略与规划第二十条[能源战略的地位与内容]国家能源战略是筹划和指导国家能源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的总体方略,是制定能源规划和能源政策的基本依据。

国家能源战略应当规定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思路、战略目标、战略布局、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能源战略的制定依据]国家能源战略根据基本国策、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能源发展趋势等制定。

第二十二条[能源战略的编制、评估和修订]国家能源战略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颁布。

国务院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国家能源战略的评估。

国家能源战略的战略期为二十至三十年,每五年评估、修订一次,必要时可以适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国家能源规划的内涵、构成和种类]国家能源规划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阶段性行动方案。

国家能源规划应当规定规划期内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指标、阶段性任务、产业布局、重点项目、政策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

国家能源规划包括国家能源综合规划和国家能源专项规划。

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电力、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节约、能源替代、能源储备、能源科技、农村能源等专题规划。

第二十四条[国家能源规划制定依据]国家能源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能源战略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水资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二十五条[各类能源规划的衔接]国家能源综合规划应当统筹兼顾各行业、各地区的发展需要。

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综合规划。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规划的编制]国家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能源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

国家能源规划应当在同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颁布后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规划的评估和修订]国务院委托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国家能源规划的评估。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或者评估结果对国家能源规划适时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能源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能源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的能源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能源规划监督制度,对国家能源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地方能源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与国家能源规划相配套的地方能源规划,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第三十条[基本原则]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应当遵循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节约高效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投资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项目,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能源资源所有权]能源矿藏、水能资源和海洋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务院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有权行使的管理工作。

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偿取得的原则,可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的权益。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国家所有的能源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企业申请石油、天然气、核能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矿产资源勘探或者开采项目,应当符合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勘查或者采矿许可证。

企业申请煤炭资源勘探或者开采项目,应当符合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勘查或者采矿许可证。

企业转让能源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准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规划和政策依法制定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企业申请开发水能、海洋能资源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授予能源开发权。

开发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资源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水能、海洋能的企业转让能源开发权或者变更实际控制人的,须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能源资源合理开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能源资源开发活动进行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国家鼓励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支持以煤炭为原料的燃料、电力、化工产品多联产,鼓励热电冷联产、热电煤气多联供等综合梯级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

第三十六条[清洁能源开发]国家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水电、核能、天然气、煤层气、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第三十七条[替代能源开发]国家鼓励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国家优先开发应用替代石油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第三十八条[民用核能开发利用及厂址保护]民用核能开发利用项目由国务院批准。

民用核能开发利用厂址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规划确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破坏和抢占。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能源基地建设]国家在能源资源富集、符合大规模开发条件、对国家能源布局具有战略作用的地区建设能源基地。

能源基地建设纳入国家能源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能源基地建设。

能源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条[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准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规划和政策依法制定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企业从事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应当符合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准入条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安全环保义务]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降低资源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企业应当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

能源建设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补偿]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

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核废物处理]国家实行核燃料闭合循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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