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代八旗_杨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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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 2003年第4期(总第75期)民族历史

〔收稿日期〕2003-04-31

〔作者简介〕杨永琴(1967-),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黑龙江省博物馆馆员。

浅谈清代八旗

杨永琴

(黑龙江省博物馆,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 要〕八旗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入关前,它实行兵民合一,即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强化各族人民的统治起了积极的作用。入关以后,八旗官兵又被派往各地驻防,成为单纯的职业军人,他们为巩固边疆、抗击外来侵略、促进民族间的大融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清朝由盛及衰的转变,八旗官兵骄奢淫逸的弱点充分显现出来。最后,八旗制度在清朝的消亡中走向解体。

〔关键词〕八旗制度;常务兵制;八旗生计

〔中图分类号〕K 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3)04-0082-03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太祖努尔哈赤以13副遗甲起兵,拉开了征伐诸部统一全国的序幕。由于努尔哈赤指挥有力,所率部众作战积极,战事节节胜利,归附日众。经过60多年的战争,在顺治元年(1644)统一了全国,建立大清王朝,统治中国267年。在满族统一过程中,为了适应生产和军事需要,建立了八旗制度。

一、八旗的建立

八旗制度建立之初,实质上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即“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

废”[1]

,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强化各族人

民的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努尔哈赤把从战争中俘获的人统一起来,规定每300人编一牛录,每

牛录置一牛录额真(佐领);每5个牛录立一甲喇额真(参领);每5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旗),固山是满洲户口编制的最大单位。每一个固山,各有一个专用的颜色做旗帜。由于人口的增加,打破了5个甲喇编一固山的限制,所以清朝只有八旗。“八旗户口每三年调查一次,不许旗外的人假冒入

册,也不许旗下人远离本人所属的牛录居住。”

[2]

随着吞并渐广,纠合渐众,除女真诸部统一外,大量的汉人、蒙古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纷纷归降,从1615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到1635年清太宗皇太极编设八旗蒙古,1642年编设

八旗汉军,八旗实为二十四旗,即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的旗色分别为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八旗成为清朝入关和统治人民的支柱。八旗的旗主是努尔哈赤,其子侄宗亲分领八旗,称“和

硕贝勒”或“固山贝勒”(贝勒,意为旗之王,是宗臣贵族的统称)。满洲的各阶级都包括在八旗之中,

“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3]

。而封爵有亲王之名,

即仿明制,定为十四等,等级较明为多,而待遇较明为薄。清皇子封王,除开国八王外,例不世袭,封王无国,皇子受封,或仅称公。

努尔哈赤建国以后,军政大权掌握在他自己的几个兄弟与儿子的手中,建立一套以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的封建统治制度。清代八旗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分,是皇帝与诸王旗主权力斗争的产物。上三旗为天子自领,包括正黄、镶黄、正白旗;下五旗为诸王贝勒贝子公分封之地,按爵位大小分给领地及属人,下五旗王公的权力实际掌握在皇帝手中,各旗旗主与旗内属人隶属关系加强,分别是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旗。清军入关后,八旗的攻战职能削弱,防御职能加强,以后佐领增加,各旗也分设前锋、护军、火器营、亲军、步军等营伍。章制日趋完备,兵数也不断增加,清朝统一全国后,八旗兵分为禁卫营和驻防两类。禁卫营又分为郎卫和兵卫。郎卫侍御帝室,在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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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中选拔,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兵卫守卫紫禁宫阙、皇陵、皇家林苑等,以护军统领、参领、前锋统领统率。兵卫包括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火器营、步军营等。驻防兵分驻各省要冲地点、重镇及军事关隘,八旗驻防兵有四类:即畿辅驻防兵、东三省驻防兵、各省驻防兵、新疆驻防兵等,分由各地将领统率。各地八旗驻防线有五条,分别是:“由北京经宁夏、绥远至凉州(甘肃武威)的长城驻防线。由德州(山东今县)经开封至西安的黄河驻防线;由江宁(南京)经荆州至成都的长江驻防线;由北京至杭州的运河驻防线;由杭州经福州至广州的东南沿海驻防线”。[4]这些驻防线,构成了“清对全国的军事控制网”,[5]是清王朝进行统治的骨干力量。

二、巩固国防

八旗兵在保家卫国,抗击沙俄侵略,开发东北、西北边疆地区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八旗兵平定“三藩“叛乱、镇压蒙古准噶尔部的噶尔丹汗、新疆大小和卓木、西藏第巴桑结的分裂活动,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17世纪中叶,沙俄入侵我国东北边疆,强占尼布楚、雅克萨等地,所到之处,一片废墟,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灾难性的打击,边疆地区岌岌可危。1685年,清政府派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率领八旗官兵与当地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赫哲、锡伯、蒙古等兄弟民族奋起反击,取得“雅克萨战役”的全面胜利。

三、旗地

八旗兵连年征战,驰骋疆场,为了安置八旗官兵的生活,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清朝建国前,八旗户口既是军户,也是民户。八旗兵初为兵农结合的松散的军政组织,即战时为兵,无事耕猎。八旗兵没有坐饷,每逢出征作战时,才发放一些行粮。1621年,满族进入经济发达的辽东地区后,颁布“计丁授田”令,规定每一男丁授田六垧,以五垧种谷,一垧种棉,“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从此出”[6],标志着八旗土地制度的建立。在近京500里内,先后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总共圈地16万余顷。1645年,正式颁布“圈地令”,土地按照等级的高低进行分配,皇帝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其他王公贵族、官僚分给数量不等的旗地,拔给八旗兵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分担兵役的“份地”,于是出现了数量不等的皇庄、官庄、王庄及“旗地”。旗人占有土地一般并不自己耕种,而是出租给汉族农民,取租放债,过着极为舒适与奢侈的生活。圈地的结果是大量旗人解决了生计问题,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旗地中得到固定的粮食和收益,而大批原土地所有者的汉人流离失所。入关以后,颁布正规的兵饷制度,这种粮饷收入在八旗兵丁中已经成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另外,八旗兵还月领银、年领米,而从龙入关的满洲八旗的官兵,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官俸钱粮,并且比蒙古、汉军八旗和绿营兵为优厚,八旗兵的定额粮饷,相对于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较高的。

四、八旗兵制

八旗制度在清朝统一全国后,逐渐演变为单纯的军事组织,八旗军变成了职业军。清政府为了保证兵源,加强八旗制度的军事职能,对八旗兵丁的人身自由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守卫北京城和驻防旗人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因事出境,必须去衙门告假领票,否则依法惩办。禁止旗民交产、不许旗民通婚、不许旗人经商、做工,只许做官、当兵、当差。从而把北京和驻防旗人束缚在狭小的空间里,切断了他们对自由生活的选择,成为皇权巩固其江山的御用工具。

清朝定都北京后,确定了八旗常备兵制,固定兵额,加强训练。八旗兵每月练习弓马6次,春秋两季则集中操练马步骑射和火器。入关以前实行“挑补”旗兵的办法是三丁一兵,康熙年间是五丁一兵,乾隆年间八丁一兵,以后兵的比例逐渐缩小。北京八旗兵的任务是:对内,平时守卫首都,宿卫扈从;遇事则派往各地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对外,维护国家统一,抵御外国侵略。入关以后,八旗兵成为清朝统治全国的有力工具,军政、军令都直接掌握在皇帝的手中,逐渐取消了八旗王公控制兵丁的权力。

八旗兵在入关前,勤于耕作,骑射之风盛行,“兵民合一”的制度使他们以少数兵力对抗数十倍于己的大明军队,最终取得多民族国家的统治权,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全国统一后,清政府对八旗兵实行“包管”政策,八旗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典型的寄生集团,虚假强盛的外衣失去了往日的作战能力,武装力量大大削弱。八旗的腐朽、衰弱与堕落,反映出清帝国的衰弱的最明显的表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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