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主要通风机及安全保护设施的要求
主要通风机及安全保护设施的要求第七条主要通风机的各部分,包括主要通风机、蝶阀及其启动设备、防爆门(盖)、供电系统、电动机、控制设备和监测装备以及各种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
第八条主要通风机: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基本建设期间回风井有提升设备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4、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5、主要通风机,在30Hz~50Hz运行区段内,不得有共振点。
6、主要通风机装置效率长期低于50%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
第九条供电系统及安全保护1、主要通风机供电的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线路来自矿井35kV变电站10Kv 不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
正常情况下,供电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2、矿井主要通风机配电设备应具有完善的保护装置;给高压电动机供电的馈电柜应装有避雷装置。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准确可靠的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内容包括:电压、电流、功率、转速(频率)、功率因数、风量、静压(全压)、风机效率、轴承温度、电动机定子温度、风机振动等。
第十条控制及变频1、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变频控制,变频器与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实现一拖一方式。
2、变频器必须能够保证在30Hz~50Hz长期运行,其谐波污染不得超过“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24337-200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标准要求。
3、变频器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40℃。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一、通风系统;二、局部通风;三、瓦斯管理;四、井下爆破管理;五、通风安全监控;六、防治自然发火;七、综合防尘;八、通风设施;九、瓦斯抽放;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
主要通风机及安全保护设施的要求
主要通风机及安全保护设施的要求第七条主要通风机的各部分,包括主要通风机、蝶阀及其启动设备、防爆门(盖)、供电系统、电动机、控制设备和监测装备以及各种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
第八条主要通风机: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基本建设期间回风井有提升设备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4、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5、主要通风机,在30Hz~50Hz运行区段内,不得有共振点。
6、主要通风机装置效率长期低于50%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
第九条供电系统及安全保护1、主要通风机供电的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线路来自矿井35kV变电站10Kv 不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
正常情况下,供电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2、矿井主要通风机配电设备应具有完善的保护装置;给高压电动机供电的馈电柜应装有避雷装置。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准确可靠的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内容包括:电压、电流、功率、转速(频率)、功率因数、风量、静压(全压)、风机效率、轴承温度、电动机定子温度、风机振动等。
第十条控制及变频1、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变频控制,变频器与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实现一拖一方式。
2、变频器必须能够保证在30Hz~50Hz长期运行,其谐波污染不得超过“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24337-200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标准要求。
3、变频器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40℃。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最新)
二、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的基本要求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台以下要求:
(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要合理; (2) 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 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等。
二、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的基本要求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风筒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5
查资料和现场。瓦斯浓度 超过规定的不得分;其他1 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装备和措施
三、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评分标准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5
评分方法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 要求扣5分。
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 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 “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 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 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 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 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 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 风安全技术措施。
二、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的基本要求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构成体系:
局扇安装、供电、管理(专人、挂牌)、局扇配套设施、出口风量、漏风、吊挂、死 弯。
安装局部通风机有以下规定:
(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 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2)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3)局部通风机离地高度大于0.3米;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5)风筒出口风量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限,巷道中风流风速符 合规定;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 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通风部分
第4部分通风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
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3.通风设施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
瓦斯管理(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5。
突出防治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
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7.安全监控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称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以下简称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8.防灭火(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
下面将从装备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对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选用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标准1. 选用材料方面,应优先考虑热稳定性和耐腐蚀性能。
推荐使用不锈钢、铜及其合金等耐高温材料制作。
2. 对于风机的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能够提供足够的风量、具备可靠的启停控制功能、具备良好的耐磨性能、易于维护和清洁。
3. 选用排风系统时,应重点考虑排风管道的密封性和耐高温性能。
管道连接处应采用耐腐蚀密封材料,确保排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安装标准1. 风机的安装要求:风机应稳固地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并且与管道之间需要有一定的间隔,以免引起共振或者传递噪音。
2. 排风系统的安装要求:管道的安装要牢固可靠,连接处应坚固密封。
管道在穿越墙体或者其他构造时,要设置适当防火措施,以防止突发火灾事故。
3. 通风系统的电气设备安装要求: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使用标准1. 风机的使用要求:风机在启动之前,应检查电机的绝缘电阻和运行电流是否正常,以确保安全运行。
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油位和轴承的润滑情况,确保风机的正常工作。
2. 排风系统的使用要求:排风系统的使用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节,保持合理的风量。
同时,要定期清洗和检查排风管道,确保通风顺畅。
3. 通风系统的电气设备使用要求: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水、防爆和防腐蚀等安全措施。
四、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维护标准1. 风机的维护要求:定期对风机进行清洁和润滑,同时检查电机和传动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2. 排风系统的维护要求:定期对排风系统进行漏风检查,及时处理漏风现象。
同时,要定期进行除尘和清洗管道,确保其畅通。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标准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的煤矿的基本通风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开采的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2004 年版)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矿井通风mine ventilation向矿井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出有害气体和浮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
3.2矿井通风系统mine ventilation system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矿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
3.3矿井通风方式layout of ventilation shafts 指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布置方式。
3.4矿井通风方法main fan operating mode 指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
3.5矿井通风网络mine ventilation network通风系统中表示风道(分支)连接形式和风流方向的结构系统,习惯称风网。
3.6中央并列式通风centralized appose ventilation 进风井和出风井并列位于井田走向中央的通风方式。
3.7 中央分列式通风(又称中央边界式通风)centralized borderline ventilation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两翼,或出风井位于井田中央,进风井位于两翼的通风方式。
3.9混合式通风compound ventilation 井田中央和两翼边界均有进、出风井的通风方式。
AQ1028—20063.10主要通风机main fan 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3.11局部通风机auxiliary fan 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
3.12辅助通风机booster fan 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是矿山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矿
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为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以便对矿井通风安全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首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标准》等文件规定的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通风机、风门、风筒、风井、风隔、风管等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性能指标,确保了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
其次,矿井通风安全装备应具备良好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
设计和选型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通风系统的需要进行合理选择,确保装备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矿井地质条件、矿井开采方式、矿井工作面布置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和安全装备,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
此外,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
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确保装备安装的质量和安全。
在使用过程中,矿井通风安全装备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
综上所述,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质量和性能
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才能确保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标准要求,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
矿井通风系统及其安全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及其安全要求矿井通风系统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矿井提供良好的通风环境,保证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良好的通风系统不仅能够提供充足的氧气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求,还能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保持矿井中的温度和湿度适宜,并能够稳定洞内的压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十分重要。
首先,对于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需要确保系统具备良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
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工程师的设计审核。
在建造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各个部件的安装质量和连接的可靠性。
在系统运行时,需要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性能的稳定。
其次,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和设施要求具备良好的安全性。
例如,风机是通风系统的核心设备,其选择和安装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
风机应该具备良好的防爆性能,能够适应矿井的特殊环境。
同时,系统中的管道和风门等设施也需要保证其材料的耐火性和耐腐蚀性,以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此外,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还包括对控制和监测设备的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需要配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够对通风设备进行精确的控制。
同时,系统还需要安装和配置各种传感器和监测设备,能够及时地监测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的变化,并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此外,矿井通风系统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应急响应能力。
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系统应当能够迅速调整通风方向和风量,保证矿工的安全撤离。
通风系统应当与其他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协调和配合,形成完整的安全保障网络。
最后,对于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操作和维护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对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通风系统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综上所述,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要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要求、控制和监测设备的要求、应急响应能力的要求,以及人员培训和教育的要求等方面。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与主要通风机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峒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4、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5、进、回风井之间和采区以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7、井下各类通风巷道支护良好,断面符合通风、行人、运输的要求,并符合《规程》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8、按《规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9、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风井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1、风井必须设置防爆门和有正反向风门的安全出口,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房的装备和操作符合《规程》要求。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安装位置距回风口应大10m,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4、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出口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保证瓦斯超限不作业,巷道中风速要符合规定。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煤矿建设安全规程(通风)
矿井建设安全规程(通风部分)第四章通风、瓦斯、防火、防尘第一百零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通风机构和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负责“一通三防”等技术业务。
每一通风队必须配齐工程技术管理、通风、瓦检、防尘等人员和设施。
第一百零五条建设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建井主要通风机应设在地面,风机要设置2套,其中1套备用。
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主要通风机因通风阻力大、距离长等原因,必须在井下设置辅助通风机,供给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安装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零六条在形成矿井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采区和巷道施工。
形成采区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工作面顺槽施工。
第一百零七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通风设计,必须包括风量、风压计算、风机选型、通风防尘设施及瓦斯监控设备的设置等;矿井各阶段的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通风设计和会审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必须满足全矿井掘进工作面用风量的总和。
组织施工时必须坚持以风量确定掘进工作面个数的原则。
第一百零九条通风系统变更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无瓦斯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可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均应采用压入式。
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区域或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掘进通风方式均不得采用混合式。
第一百一十一条井下空气的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二)有害气体最工允许浓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井下空气应定期取样化验,当巷道中空气成分不符合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及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通风矿井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回风巷道失修率按超过百分比同等扣分,其他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发现不合理串联通风,一处扣5分。
⒉ 矿井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并在合理工作区间内运行,按规定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有记录。
20分
15分
每项每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
⒊ 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少于0。5m,墙垛周边要掏槽(锚喷巷道除外),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煤巷中的风门前后煤体要进行防止漏风和防火处理;风门墙垛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体要勾缝或抹面刷白,四周要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当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要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5分
不按规定实行“三专两闭锁”,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无措施,该项不得分。密闭前瓦斯检查不符合要求一处,扣3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四)安全监控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小 计
100分
⒈ 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并符合规程、规范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25分
矿井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无专业管理队伍不得分。人员不足、不执行24小时值班,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⒎ 大巷主要通车风门自动化、可视化、可监测,所有正向风门安装闭锁装置。
10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小 计
100分
⒈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供一个生产工作面通风。一台局部通风机供一个生产工作面通风,同时向另一非生产工作面供风的,分供风长度不得大于20米,并保证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条文说明
(MT/T 5016)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条文说明(三)
三、矿井粉尘检测
29.粉尘采样器
30.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30.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31. 呼吸性粉尘连续监测仪
32.红外分光光度计(红外线光度计)
33.电光分析天平
34.电热恒温干燥器
35.湿式除尘器
36.混凝土喷射机除尘器
37.钻机孔口除尘器
38.抽出式风机
39.水射流除尘风机
40.压风呼吸器
四、矿山压力及地质测量
41.圆图压力记录仪
42.YZ系列液压枕
43.组合式防爆速测仪
44.防爆光电测距仪
45.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测力计
46.液压支架压力下缩自记仪
47.顶板下沉速度报警仪
48.矿用静态应变仪
49.超声波围岩裂隙探测仪
50.围岩变形速度测量仪
51.地音监测系统
52.微震监测定位系统
53.无线电波坑道透视仪
54.防爆型坑透仪
55.防爆矿井地质雷达仪
56.钻孔油枕应力计
57.顶板动态仪
58. 测枪
59.经纬仪光学经纬仪。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1.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的重要性在矿井生产中,通风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安全装备,它能够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并有效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的实施,将对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财产的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在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中,对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3. 通风系统的改进与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矿山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也对通风系统的改进和创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对于采用新型通风设备和技术应用的矿井,需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4.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对矿工的保护通风系统的良好运行不仅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也直接关系到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的实施,将有效保护矿工免受有害气体、粉尘和其他危险因素的侵害。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从事矿业安全工作多年的人员,我深切理解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的重要性。
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石,它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的长期稳定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我将积极贯彻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通风系统,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作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回顾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的实施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通风系统的设计、改进和创新方面,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我将始终秉持对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不断提升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为矿山的稳定生产作出不懈的努力。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2020的实施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矿山生产条件的改变,对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矿井通风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效果,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和新鲜空气的供应。
3.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采用可靠的通风设备和设施,如风机、风道、风门等,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4. 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采矿工艺和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设计和调整,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5. 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6. 对于矿井通风设施的故障和问题,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
7.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配备有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掌握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故障处理。
8. 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必须进行记录和备案,包括通风设备的维护记录、检查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等。
9.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10.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必须与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相结合,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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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通风、防尘及排水标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 5016—961 总则1.0.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有关安全法规、指令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煤矿安全技术和设备,规范矿井通风安全装备设计,保证矿井合理的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井,生产矿井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个体)煤矿。
1.0.3 矿井安全装备设计中,首先应根据矿井条件按有关要求酌情建立矿井集中安全监测及生产监控系统。
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对其他通风安全设备器材进行合理配备。
通风安全装备应从国情及矿井具体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淘汰落后设备。
1.0.4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除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2.1 矿井通风检测2.1.1 矿井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及矿井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等通风检测仪器仪表。
其数量应能满足矿井通风日常管理、瓦斯(含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工作的需要,并按矿井测风或通风阻力测定同时工作的组数配备。
2.1.2 矿务局应装备风速表校验装置和主扇性能测定仪。
根据所属矿井的风表数量,可配备1~2台风速表校验装置,并根据所属矿井或分区主扇的数目,配备1台主扇性能测定仪。
2.2 矿井气体检测及其它2.2.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和适量的高浓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应配有瓦斯报警矿灯。
其配备范围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矿通风科专职干部、专职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
b)高浓度(CH40%~100%)瓦斯检定器,其数量可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c)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2.2 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瓦斯、氧气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定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瓦斯、氧气检测仪可按中、小型矿井5~10台,大型矿井20~45台配备。
b)一氧化碳检定器的数量可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2.2.3 矿井应配备瓦斯检定器校正装置。
其数量应根据矿井瓦斯检定器的数量,按中、小型矿井1~2台,大型矿井2~5台配备。
瓦斯检定器综合校验台宜在2.4Mt/a及其以上大型矿井装备1台,1.8Mt/a及其以下矿井可在矿务局装备1~2台,集中统一进行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校验。
2.2.4 矿务局必须装备标准气样配气装置,根据所属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数量配备1~2套。
2.2.5 矿井的综采、高档普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必须装设采煤机瓦斯断电控制仪,并按每台采煤机1台配备。
2.2.6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在低瓦斯矿井中的瓦斯异常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掘进工作面均应装设1套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应有20%的备用量。
2.2.7 矿井都应配备隔爆型电缆硫化热补器。
在综采或高档普采矿井,每个采煤工作面可配备1台;其它矿井可每个采区配备1台。
2.3 矿井粉尘检测2.3.1 矿井必须配备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和测定仪,其数量应根据矿井井型及防尘专业人员数配备;并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数目配备个体采样器。
矿井、矿务局应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配备分析天平、干燥器及其它配套仪表1套。
2.3.2 矿务局应装备测定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SiO2)含量及粉尘分散度的仪器及配套器材各1套。
2.3.3 矿井的锚喷支护巷道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除尘器除尘,每个锚喷工作面应配备1台,并配有50%的备用量。
2.3.4 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根据巷道掘进机械、局部通风方式和相互匹配的通风除尘系统采用除尘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台巷道掘进机应配1台除尘器,并应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b)每个钻爆法掘进工作面应配备1台掘进通风除尘器,并配备有20%的备用量。
2.3.5 锚喷工作面的锚喷队应配备压风呼吸器,并根据锚喷工艺(打眼、锚喷)的作业人员数按每个锚喷工作面配备1型、2型压风呼吸器各1台。
2.3.6 3.0Mt/a及其以上的大型矿井,可配备1~2台呼吸性粉尘连续测定仪。
2.4 矿山压力及地质测量2.4.1 矿井必须对采掘工作面及井巷进行矿压观测和配备各类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综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圆图压力记录仪和液压支架压力下缩自记仪。
其数量应根据液压支架类型(4柱或2柱式)和在工作面布置的测点数确定。
b)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单体液压支柱测力计,其数量应根据工作面布置的测点数确定,每个工作面可配备5个。
2.4.2 矿井的非综采工作面应装设顶板动态仪或顶板下沉速度报警仪。
每个回采工作面可配备2台。
2.4.3 矿井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测枪、液压枕和钻孔油枕应力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测枪可根据井型,按中、小型矿井1~3台,大型矿井3~5台配备。
b)液压枕宜根据井型,按中、小型矿井20~30个,大型矿井30~50个配备。
c)钻孔油枕应力计可按每个回采工作面:个配备。
2.4.4 矿井的锚喷支护巷道应采用超声波围岩裂隙探测仪。
其数量可根据井型并结合矿井的锚喷支护巷道数量,按中、小型矿井1~3台,大型矿井3~4台配备。
2.4.5 矿井应根据井田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配备防爆型坑透仪和防爆矿井地质雷达仪。
其数量宜在大型矿井各配备1~2台,中、小型矿井可不配备。
2.4.6 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应装备地音监测系统和微震监测定位系统。
其数量应根据矿井冲击地压的严重程度,按每个矿井各1~2套配备。
2.4.7 矿井的地测部门应配备地质测量设备仪器。
其常规技术装备的品种和数量,应能满足地质测量工作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矿井应根据矿井测量工作的内容和精度要求配备相应的经纬仪和水平仪。
大型矿井的测量仪器应与矿井的机械化程度相适应。
1)经纬仪:按中、小型矿井1台J2级、3~8台J6级光学经纬仪;大型矿井1台组合式防爆速测仪、8~12台J6级光学经纬仪配备,并在2.4Mt/a及其以上矿井加配1台激光经纬仪。
2)水平仪:按大、中型矿井1台S1级,中、小型矿井2~3台S3级,大型矿井3~5台S3级水平仪配备。
b)测距仪的配备,可按0.9Mt/a及其以上矿井配备1台防爆光电测距仪,2.4Mt/a及其以上矿井宜加配1台中短程红外线测距仪。
2.4.8 矿务局宜装备1台陀螺经纬仪。
2.4.9 矿井应配备适量的平板仪、矿井挂罗盘等辅助测量仪器及地质罗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平板仪可按中、小型矿井2~3台,大型矿井3~5台配备。
b)矿山挂罗盘可按中、小型矿井3~4个,大型矿井4~6个配备。
c)地质罗盘应根据矿井的地质专业人员数,按中、小型矿井2~3个,大型矿井3~5个配备。
2.4.10 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配备激光指向仪。
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1台。
2.5 矿山救护类设备2.5.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低瓦斯矿井采用过滤式、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化学氧自救器。
其数量应按井下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出勤总人数配备,并有5%~10%的备用量。
2.5.2 化学氧自救器配备ZJ-2型、过滤式自救器配备ZJ-1型自救器气密检查仪。
其数量宜以每200个自救器配1台。
低瓦斯矿井采用的过滤式自救器,还应增配自救器专用称重仪,根据井型大小,配备1~4台。
2.5.3 辅助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氧气呼吸器及氧气充填泵和氧气呼吸器校验仪等附属装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氧气呼吸器及附属装备可按中、小型矿井1~2个小队、大型矿井1个中队编制的技术装备予以配备。
b)氧气呼吸器:2h呼吸器按井型配5~10台;4h呼吸器,按中、小型矿井10~20台,大型矿井25~50台配备。
c)氧气充填泵和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按中、小型矿井1~3台、大型矿井3~5台配备。
MT/T 5016—963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3.1 一般规定3.1.1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的规定。
3.2 高瓦斯矿井装备3.2.1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压力测定仪和瓦斯解吸仪及取样装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瓦斯压力测定仪可按中、小型矿井2~3台,大型矿井3~4台配备。
b)瓦斯解吸仪及取样装备可按中、小型矿井1~3套,大型矿井3~4套配备。
3.2.2 高瓦斯矿井应配备适量的风动钻机,可按每个采区1台配备。
3.2.3 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且有压风系统时,可按每个回采工作面配备1~2台矿用塑料气动局部通风机。
3.2.4 高瓦斯矿井应配备地勘用煤层瓦斯含量和成份测定仪。
中、小型矿井可配备1台。
大型矿井可配备1~2台。
3.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3.3.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必须按本标准第3.2.1条~第3.2.4条的规定配备瓦斯压力测定仪、瓦斯解吸仪及取样装备、风动钻机、矿用塑料气动局部通风机、地勘用煤层瓦斯含量和成份测定仪。
如矿井无U型通风工作面,不应配备矿用塑料气动局部通风机。
3.3.2 突出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突出综合预测仪,其数量按中、小型矿井1~3台,大型矿井3~5台配备。
3.3.3 突出矿井应根据矿井的突出煤层和掘进工作面情况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并应符合现行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
4 火灾检测及防灭火4.0.1 火灾检测及防灭火设备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 开采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应配备煤矿专用气相色谱仪及煤自燃性测定仪与阻化剂喷射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气相色谱仪和煤自燃性测定仪可按1.8Mt/a及其以下矿井各配1套(台),1.8Mt/a以上矿井则各配2套(台),其中0.6Mt/a 及其以下矿井可不配备煤自燃性测定仪。
b)矿务局应配备1~2套气相色谱仪。
c)阻化剂喷射泵按一、二级自燃矿井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配置1台,三、四级自燃矿井每个采区必须配置1台。
4.0.3 一、二级煤层自燃矿井和采用氮气防灭火、综采放顶煤开采有自燃倾向的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必须配置矿井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
4.0.4 采用胶带输送机的矿井,应配置胶带机硐室自动灭火系统。
矿井主要机电硐室也应配置该系统。
其数量:主胶带机机头、机尾应各配备1套,其余的只在机头配1套;主要机电硐室也应配置1套。
4.0.5 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有自燃倾向的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必须配备惰性气体防灭火装置。
可选择深冷空分法制液氮装备,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备或燃油除氧惰气发生装置其中的一种配备1套。
5 煤层注水5.0.1 煤层注水设备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