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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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康复期待遇
(一)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
报经办机构核实,其康复医疗费用按工伤治疗期待遇规定处理。
(二)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
建议,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五、工伤死亡待遇
待遇名称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生产)
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 按月发给伤残 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伤残 补助金
津贴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等级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均工资的)
的)
的)
一级 24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
二级 22个月
85%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
注: ①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
资。
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
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
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
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指数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进行。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80% 40% 75%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注: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
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以伤残
(五)停工留薪期内生活需要护理的,经收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按月发给陪护费。
三、工伤评残后待遇
(一)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满或医疗终结,由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
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发给《伤残等级证》。
(二)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 ①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②享受标准:配偶每月40%工亡职本人的工
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
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 工亡职工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助金
均工资;抢险救灾活动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
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
的)
资的)
五级
16个月
70%
36个月
24个月
六级
14个月
60%
33个月
21个月
注: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
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
24个月
15个月
八级 10个月
21个月
12个月
九级 8个月
18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15个月
6个月
注: ①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 每少1年递减 10%。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 工)。
二、工伤医疗期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待遇。 (二)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 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凡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 伤残 补助金 等级 (本人工资
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发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统筹地区上年度 金(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七级 12个月
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安 难以安排工作 伤残 排适当工作,发给 的,按月发给
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 给: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本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一次性伤残就业
(本人工资的) 人工资的) 助金(本人工资 补助金(本人工
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 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ຫໍສະໝຸດ Baidu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职工因工负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 解除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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