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1)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府发[200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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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府发[2003]4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长发[2001)3号)、《长春市工业企业搬迁调整实施办法》(市政府26号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现就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形式及标准1.企业改革形式本企业职工以现金或应得安置费(或补偿金)、劳动债权作为出资,收购企业净资产进行公司制改造;对外整体出让资产(含兼并)或部分出让资产进行公司制改造;引进外来资本参与重组进行公司制改造;按政策破产或依法破产。
2.企业改革标准大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需要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竞争性领域中的中型及中型以下企业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有国有股权的股份制企业按照理顺职工劳动关系需要出让国有股权。
退出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全部理顺,实现劳动力配置市场化。
中型及中型以下企业改革后1年内,党组织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统计渠道移交到属地。
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3.企业改革时,要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或《企业破产预案》,并单独形成《职工安置方案》,一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方案在会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或由企业工会向全体职工报告。
在职职工200人以上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以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赞成票为通过;在职职工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全体职工大会讨论,75%以上职工同意即为通过。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c5f9234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e5.png)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提高家属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职工的利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能够顺利分离移交,实现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提高家属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了解家属区情况:对各家属区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水、电、气、供暖、绿化等情况进行调查,清楚掌握家属区的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
2.制定移交方案:根据各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离移交方案。
方案应包括家属区的权属归属、资产及设备划分、人员安置等内容。
3.资产评估:对家属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估值。
4.移交准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产处置准备工作,包括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确保资产的完好。
5.招商引资:对家属区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加大家属区的开发和运营力度。
6.整顿规范:对家属区的管理规范进行整顿,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和销售的监管。
7.人员安置:根据分离移交方案的要求,对家属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运营管理:实施新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家属区的正常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9.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分离移交后的家属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1.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合理布局职工家属区,确保家属区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强化监管:加大对家属区的监管力度,依法监督家属区的分离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优化服务:加强对家属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职工和居民的需求。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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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市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主要包括:(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2834b19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cc.png)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24•【字号】内政办字[2002]308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02]30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精神,为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现就我区国有企业进一步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基本情况1995年以来,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原劳动部《关于在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国经贸企〔1995〕184号)精神,我区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和赤峰四个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结合“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中包头市、乌海市市属企业自办的学校已全部分离,医院、公安等办社会机构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其它地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73f791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75.png)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扬府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推进,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地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要求(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积极支持移交企业自主选择“三供一业”职能的接受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87949b1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2b.png)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9〕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股份制改革上市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我市国有资本向白酒、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等三大千亿产业以及公用事业、金融、基础设施等板块集聚、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聚、向企业的核心主业集聚,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引领作用和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全市发展战略。
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要服务全市发展目标,落实全市产业政策,推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c0c68f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45.png)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嘉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精神,增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升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改制范围《嘉峪关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嘉政办发〔2017〕73号)将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三类,即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纳入三类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全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二、改革改制目标要求(一)公益类国有企业(嘉峪关市公交公司、嘉峪关市供热公司)。
1.改革目标。
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正的绩效考核和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
2.改革任务(1)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
国资委与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帮助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产权登记。
(2)国有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移交方案、人员移交方案、扶持企业发展意见,完成移交工作。
(3)国资委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嘉峪关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综合考评评价办法》《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及《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d0fa2bc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81.png)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区将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革和调整,改制为社区经营模式,实现企业与社区的深度融合,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为此,特制定本移交工作方案,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
二、目标1. 实现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为社区经营模式的目标。
2. 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避免员工下岗或减薪现象的发生。
3. 提高社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企业与社区的共同繁荣。
三、工作步骤1. 项目筹备阶段(1)成立工作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移交工作。
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和企业代表。
(2)调研和规划:工作组将对国有工业企业和社区进行全面调研,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和移交计划,包括资源整合、资金安排、人员安置等。
2. 宣传和准备阶段(1)宣传动员:工作组将通过媒体、宣传品以及会议等形式,向企业员工和社区居民宣传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加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支持度。
(2)准备材料:工作组将收集整理相关的企业资料和文件,包括企业的财务报告、人事档案、合同协议等,以便后期调查和审查。
(3)资源整合:工作组将与企业的相关合作伙伴进行沟通,评估合作意愿和条件,为后续的经营提供保障。
3. 移交执行阶段(1)人员安置:工作组将根据企业和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避免员工的下岗或减薪现象,确保其合法权益。
(2)资源调配:工作组将对企业的资产、设备和人才资源进行评估和调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益。
(3)合作交流:工作组将与社区居民和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交流,推动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促进社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4)持续监督:工作组将对移交后的企业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估,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四、工作措施1. 建立工作组:区人民政府将成立移交工作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11ad20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a.png)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有工业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相对滞后,企业效益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为了加强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区已决定将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
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区的稳定。
二、移交工作目标1. 实现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的平稳过渡,确保工作不中断,员工权益得到保障;2.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工业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3. 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移交工作步骤1. 筹备工作阶段(1)成立区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个移交工作;(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目标和任务;(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2. 企业评估与整改阶段(1)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企业经济状况、资产情况、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企业在移交前需要做出的调整和改进。
3. 移交协商与决策阶段(1)邀请企业相关领导和员工代表参与移交协商,商讨具体事项和细节;(2)根据协商结果,形成移交决策,制定移交方案并上报上级政府审批。
4. 移交执行阶段(1)成立移交工作执行小组,负责具体的移交事宜;(2)落实移交方案,包括人员调整、资产交接、合同变更等工作;(3)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移交后管理与评估阶段(1)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对移交后的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2)定期进行评估,查看移交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1. 保障员工权益(1)保留企业原有员工的工作岗位,不裁员;(2)提供再就业培训和安置方案,帮助员工顺利转岗。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57159c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cf.png)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杜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案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移交⼯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或进⾏了改制。
但⽬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员社会化管理、⼚办⼤集体改⾰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员管理、运营费⽤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发展。
为进⼀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作⽅案。
⼀、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依法落实企业经营⾃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真正成为⾃主经营、⾃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改⾰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财政分别承担。
《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
![《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https://img.taocdn.com/s3/m/d498eda1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f1.png)
《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业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效利用优质资源,增强企业在专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或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经营管理(以下简称托管)。
第二条为规范托管行为,理顺托管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行为,是指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委托人与接受委托的企业或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人),通过委托经营管理方式,将区属国有企业或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委托受托人经营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托管企业)是指业务专业性强,需要有专业团队经营和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托管的性质及范围第五条被托管企业的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受托人实施经营和管理,委托人对其实施监督。
第六条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可以对企业整体托管,也可以实行部分托管;托管的范围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托管的内容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托管的原则及管理方式第七条托管应遵循以下基本准绳:11、权责明晰原则。
托管涉及的委托人、受托人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义务,必须通过协议(合同)的形式界定,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方的利益;2、充裕授权准绳。
委托人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企业委托受托人举行管理,必须给予受托人充裕的管理授权,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3、有效监督原则。
委托人对受托人和被托管企业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各项监督必须做到实时有效。
第八条委托人对被托管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举行管理:1、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2、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3、通过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4、委托人不直接干涉受托人、被托管企业的一样平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章委托人管理职责第九条对被托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由委托人的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鄠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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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鄠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鄠政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鄠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鄠政发〔2017〕17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鄠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关于推进鄠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国企国资改革的实际,现就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以管资本为主全面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推动资产集中、资本聚集、资金集成、资源集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区级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区政府统一授权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区属企业国有资产。
(《户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县政办发〔2013〕33号规定:县财政局是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其他区级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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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0•【字号】浦府[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浦府[2003]2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三年二月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所属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费用抵扣、资产划转、调拨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为申报、审计、评估、报批、交易或移交。
国有产权发生纠纷和权属不清晰的,须按《上海市产权界定办法》进行产权界定。
第四条不实资产核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及产权转让的,由投资主体(代行投资主体的委、办、局,以下简称“委、办、局”)将拟申报的不实资产核销、费用抵扣、产权转让等资产处置方案在该单位以公告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公示反馈情况作为审批的必备材料。
第五条改制企业户数多、管理基础较好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可按照市国资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从小企业中退出工作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国资产20023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不实资产核销计划,向新区国资管理部门提出不实资产核销、改制企业转让价格、费用抵扣专项授权的申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规范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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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规范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规范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国资委拟订的《闵行区规范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3月22日闵行区规范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
本意见所称资产租赁,是指区属企业将拥有所有权或者出租权利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用于社会公益性和公共租赁房使用的房地产租赁除外。
本意见所称土地使用权,包括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仅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闵行区国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平台、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资产交易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实现阳光招租、企业增收。
(二)市场竞价原则遵循价格保底、价高优先的原则,部分项目兼顾社会效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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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新政办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按照“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改制搞活中小企业,破产退出劣势企业”的总体思路,坚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断加大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力度,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一批优势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一批困难企业摆脱了困境,一批劣势企业退出了市场,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从深层次看,区属国有企业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突出表现为:一是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二是产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三是债务和办社会负担较重;四是个别企业改革成本筹措困难,等等,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60bcb3f011ca300a6c39094.png)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X政发〔X〕2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号)精神,现就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战部署,加快剥离我县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负担,妥善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政府部门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原则上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三、主要任务及方法(一)时间安排分离移交工作X年5月全面启动,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中央在X 企业及中央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X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在X企业及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年底完成验收。
X年9月底基本完成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年底完成验收。
(二)政策措施1.落实接收事项。
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
XX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范文
![XX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c6ac1373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be.png)
XX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范文自2001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推进我区区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经过全区上下近十年的共同努力,我区属11户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安置和产权转让已全部到位,为圆满完成我区国有工业企业后续改制任务,根据省、市改制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就我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国企改革社区移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我区企业社区移交工作,全力推进企业社区事务管理社会化,提升改制企业职工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完成我区国企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二、移交时间2022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我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
三、移交内容原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退职退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管理、档案管理、民政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水电改造、住房管理、公益事业等社区管理职能;原企业承担的社区党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原企业承担的离休人员家属的有关生活费、退职退养人员生活费、抚恤金等发放工作。
四、移交原则我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属地管理工作总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类移交。
原企业承担的有关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原企业所属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各改制企业留守处及主管单位是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GG镇和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是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五、移交方式移交时,视企业职工生活区住户情况而定,采取整体移交、就地移交和单户移交四种方式进行移交。
(一)将省下放企业HG机械厂和DF木材厂各自单独成立社区。
(二)对原企业职工生活区住户少且分散的区造纸厂、磷肥厂、汽配厂、钨矿四个企业不单独设社区,按居住地移交原所属社区管理。
(三)社区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上从原企业留守处人员或原企业职工中择优选聘。
六、实施步骤全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资产移交工作总结范文(3篇)
![资产移交工作总结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7e3ac5e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9a.png)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移交工作在国有资产监管、企业重组、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提高资产移交工作效率,现将我单位资产移交工作总结如下。
一、资产移交工作基本情况1. 资产移交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单位在深化改革、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为了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资产移交工作。
2. 资产移交工作范围本次资产移交工作涉及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等。
3. 资产移交工作目标通过资产移交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规范资产移交程序,确保资产移交工作的合法合规;(2)提高资产移交工作效率,缩短资产移交周期;(3)加强资产移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4)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资产移交工作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单位成立了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产移交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分工,确保资产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2. 制定资产移交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根据资产移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移交方案,明确了资产移交流程、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
资产移交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移交范围和内容;(2)资产移交程序和步骤;(3)资产移交的时间安排;(4)资产移交的质量要求;(5)资产移交的监督管理。
3. 完善资产移交手续,确保资产移交合法合规在资产移交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包括资产清查、评估、审计、交接等环节。
同时,加强资产移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移交合法合规。
4. 加强资产移交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资产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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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XX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方案》(X区府办发〔2018〕XX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清理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集中运营管理。
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移交的范围和内容
(一)移交范围。
①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办公资产、所使用管理的出租门面及土地资产(不含群团资产、集体资产和、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公益性资产)。
②工信、粮食、商业、林业等系统管理的企业资产。
③企业改制后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区商业资产营运中心、区粮食营运中心的资产。
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武部管理的资产。
⑤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
(二)移交内容。
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的移交。
个别条件成熟资产可以权属过户产权移交;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并入注入区国资中心,可以实行产权移交。
大部分资产只需经营权移交。
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资产和所使用管理的出租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
其移交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的租赁合同、产权证书、
抵押担保合同等(含承租户通过公开招租方式获得承租权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二、移交的程序和办法
(一)移交程序。
①租金清算。
移交前清算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租金和保证金上交情况。
②资料整理。
移交前所有的整理档案资料情况必须整理齐全。
③协议签订。
资产移交单位要与国资中心签订资产经营权移交协议并附移交清单。
④档案移交。
各项资产的产权证书、经营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收益情况资料和档案情况资料等必须全部移交清楚。
(二)移交办法。
①经营性资产移交。
除群团组织、集体组织外,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管理的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管理。
②办公和自营自用资产的移交。
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资产和自营自用资产,在管理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要全部造册登记、备案,产权证书移交给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③商业系统、粮食系统的资产移交。
改制已全部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需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尚未改制及未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待下属企业改制完成后再移交。
期间,现有未列入清理的全部资产的明细需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详细经营情况在国资中心备案。
三、移交的组织和监督
整个资产移交均由区财政代表政府组织移交,监督移交工作全过程。
移交时,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与资产移交单位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由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国资中心组成移交工作组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方、接交方在资产移交过渡期间,发现问题工作组及时解决,确保平稳、无缝交接。
资产经营权移交后,严格按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产运营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资产,严重违反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租,暗箱操作或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对单位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移交的收益补偿和日常管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非税管理体系,原单位既得利益通过综合预算给予补助,确保原资产管理单位工作经费和留守管理人员经费;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移交,所以原资产管理单位仍负有所属资产的日常管理责任,对未完成权属过户的资产由原资产单位负责资产维护、维修、安全等日常管理确保资产有专人管理,不因资产移交整合运作而受到影响。
五、移交的时间和要求
(一)强化时间进度。
资产移交工作从11月份开始,在二个月内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商业、粮食运营中心资产可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即2019年3月底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矛盾纠纷处置。
原单位资产的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自行负责,抽调专人集中解决,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
(四)强化部门配合。
资产移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完善资产产权手续工作和资产矛盾调解,涉及国土、建设、法制和镇街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共为,推动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全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