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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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R-EMD-MGT-002 Rev.0 安全生产责任制

CECER-EMD-MGT-002  Rev.0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安体系建设,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节能公司”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本责任制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九)《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领导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公司安全监察奖惩管理,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选煤厂安全规程》及《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细则统一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标准,是公司业务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在安全管理中实施奖罚的依据,应用本细则可有效避免安全生产的奖罚存在多重标准、尺度不一的现象,使安全奖惩规范操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

第二章奖惩标准及事故责任认定第五条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机电设备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见附件2)。

第七条作业环境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见附件3)。

第八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见附件4)。

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见附件5)。

第十条安全奖励标准(见附件6)。

第十一条依照本细则第五条(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对当事人或危险源管控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1500元、2000元、3000元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待岗培训7天、待岗培训15天、待岗培训30天。

待岗培训期间,按公司规定发放待岗培训工资。

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不安全行为当事人同时表现出多项不安全行为时,给予合并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发生非主要责任事故时,按本细则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故符合上述多个标准时,按就高原则予以处罚。

隐瞒事故被举报经调查属实者,上升一个等级处理。

一个年度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上升一个等级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死亡事故,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高于上述标准时,执行地方处罚金额。

第十六条对承包商日常安全监察处罚,按照五统一的原则,执行本标准。

神华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300
200
191 高空作业系不合格的安全带
200
100
192 高空作业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
300

193 高处作业使用手工工具,不使用腕带
200

194 高空作业将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
200

195 使用工具、设备代替登高平台进行登高作业
300

196 借助未停电闭锁的设备登高作业
500
200
197 随意从高处抛掷物品
200
161 非防爆电动手工工具没有安全措施在井下使用
500
300
162 使用绝缘破损、耐压不够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300
300
163 用火烤冻结的压力气瓶及附件
500
200
164 正对人员点燃割炬
200

165 未配备完好的消防器材进行电气焊作业
500
200
无专项措施在井下、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密闭空间中进行电
1000
500
12 不参加班前会上岗 13 不了解工作要求上岗 14 不参与班前危险源辨识
200
100
100

200
100
15 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 16 班长不核查岗位人员就位情况组织开机 17 迟到、早退 18 串岗
500
200
1000
500
200

200
100
19 脱岗 20 在岗打架斗殴 21 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打闹 22 随意按动设备按钮 23 井下在岗睡觉 24 井下脱岗睡觉 25 井上岗位睡觉 26 在井口 20 米范围内吸烟 27 将汽油车停在井口 20m 范围内 28 入井不接受井口检身 29 不接受井口检查,直接开车入井 30 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31 将烟草和火种带入井下 32 酒后入井 33 地面作业人员酒后上岗 34 井上脱岗睡觉 35 井下吸烟 36 在地面禁止烟火的危险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 37 在地面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 38 在有明火或高温区域使用易燃清洗剂、自动喷漆 39 作业场所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0 井下储存汽油、柴油 41 穿化纤衣物入井 42 不戴安全帽入井 43 不带自救器入井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切实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决定在2023年对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奖励机制: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评选出表现突出、安全管理规范、事故发生率低的煤矿,并给予一定奖励。

2.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励:评选出煤矿职工中安全意识强、工作积极、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

3.安全技术创新奖励:鼓励煤矿企业创新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的企业进行奖励。

4.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奖励:对具备较好的事故应急管理能力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处罚制度:1.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2.安全生产扣分: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相应扣分。

3.暂停停产整顿:对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整改到位,并按照整改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4.吊销许可证:对多次违法违规、致使事故发生的企业,吊销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重新领取。

三、奖罚力度:1.奖励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荣誉证书、奖品等,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

2.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和事故责任人严肃追责,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四、监管机制: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

3.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和汇总分析。

通过对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我们将更好地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 日期:2010年3月15日| 阅读386次] 字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责任,在本职职位上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责任和权限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

决策层指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层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操作层指各矿、厂(公司)等经济实体单位。

第三条决策层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和有关会议精神;(三)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久远战略计划、年度安全目标、安全投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伤亡事故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第四条执行层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负责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制定、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催促落实;第五条操作层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在现场的贯彻落实;(三)负责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决策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负责成立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构;(二)负责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资金,并确保足额投入;(四)负责矿长资格的培训,对矿长的任职资格负责;(五)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奖罚实施细则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奖罚实施细则

专项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国学神华,我们怎么办”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提升安全、生产、机电、煤质、工程、一通三防、后勤、环保等业务水平,根据《专项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机电、煤质(包括特种煤)、工程、一通三防、后勤、环保业务专项奖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在公司专项奖管理小组下,业务口分别成立各专项奖罚管理小组。

(一)安全专项奖罚管理小组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安监局各副局长、总工程师、党总支副书记、各处处长。

管理小组职责:1.组织月度本安考核。

2.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3.督办有关部门及时兑现相关安全奖罚。

4.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安全奖励兑现情况。

5.对于特别、重大的安全奖罚,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二)生产专项奖罚管理小组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成员: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负责人、各项生产业务分管人员。

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生产专项奖罚管理相关制度。

2.制定生产专项奖罚的业务范围及各专项奖年度预算。

3.生产专项奖的日常考核及发放。

(三)机电专项奖罚管理小组组长: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成员: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各机电专项奖项目分管人员。

管理小组职责:1.研究通过机电专项奖管理相关制度。

2.研究通过纳入机电专项奖的业务范围及各机电专项奖项目年度预算。

3.研究通过公司机电各专项奖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定各机电专项奖项目的日常考核及发放结果。

(四)煤质专项奖罚管理小组组长:分管煤质副总经理成员: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煤质处、各生产矿井、洗选加工中心、开拓准备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主管。

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煤质专项奖管理相关制度。

2.研究编制煤质专项奖的业务范围及煤质专项奖年度预算。

3.研究通过公司煤质专项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重奖重罚在安全生产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矿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奖励基金1.1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按每月原煤产量0.3元/吨的标准计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亮点工程和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特殊时期可以采取特殊政策。

1.2本安办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类罚款。

1.3公司给予的安全奖励。

2.安全基金使用办法2.1安全基金奖励范围及管理2.1.1.用于月度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奖项。

2.1.2.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由矿安委会支配,财务部统一建帐管理。

2.2安全基金奖项奖励标准及额度达到安全控制指标奖项兑现标准:2.2.1.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月度)2.2.1.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与处罚范围碱沟煤矿内部考核奖励与处罚的单位为本安办、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

对于驻矿单位的处罚在月度考核打分中体现。

2.2.1.2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否决条件:2.2.1.2.1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轻伤事故。

2.2.1.2.2月度考核期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2.2.1.2.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

考核期内发生以上条款中任一条款的单位,取消月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

2.2.1.2.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取消季度(年度)考核期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

2.2.2奖罚标准2.2.2.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以公司的达标计划为准,达到计划指标进行奖励,达不到计划指标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1. 引言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然而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广大矿工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奖金为鼓励煤矿企业勤劳刻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奖金,以激励矿工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奖金的金额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2.2 先进集体表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可以进行先进集体表彰。

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以鼓励全体矿工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成绩。

2.3 个人表彰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进行个人表彰。

个人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以激励个人勇于担当、敢于奉献。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措施3.1 警告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轻微违规或不安全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惩罚措施,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罚款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惩罚措施。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评定,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暂停资格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其参与安全生产的资格,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4 撤销许可证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撤销其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撤销许可证将导致该煤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监督机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在监督机制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奖惩。

5. 结语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第一篇: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第一条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

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

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

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

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

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s=s1×x1+k×s2×x2s1—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s2—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x1—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x2—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k—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

其计算公式为:注:1、xx年x1为60%,x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7、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154号文)

7、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154号文)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3〕154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制度承包商奖罚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印发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承包商安全监察奖惩管理,明确处罚标准,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承包商。

第二章奖罚内容及标准第三条承包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要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认定责任人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条承包商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工具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要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扣除相应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对于承包商本安体系运行动态、季度达标考核奖罚依据《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本安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本安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奖惩。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制度管理(一)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管理制度不完善,罚款2000元。

(二)施工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罚款1000元。

(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罚款100000元/人。

(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罚款2000元/人/次。

(五)“六大员”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罚款10000元/人/次。

(六)“六大员”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罚款10000元/人/次。

(七)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5000元。

(八)现场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罚款2000元/人。

神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神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领导层: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监督;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4. 员工: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2.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安全设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国家规定;4.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事故;5. 安全奖惩: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监督1. 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2.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 员工有权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1.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2. 定期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员工。

二、奖励机制
1. 安全生产奖励:
- 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应急处置奖励:
-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事故,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3.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
-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对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违规操作惩罚:
-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事故责任惩罚:
-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职、解雇等。

3. 瞒报事故惩罚:
- 对于隐瞒不报或迟报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严厉处罚,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
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申诉与复核
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层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模范奖: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安全创新奖: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创新措施,对有效措施实施后显著提高安全水平的给予奖励。

3. 举报奖励:员工主动举报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经核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三、处罚制度
1.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安全隐患未整改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加重处罚。

3. 事故责任处罚: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奖罚程序
1. 奖励和处罚的提议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2. 奖罚决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奖罚标准
1. 奖励标准:根据员工或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表现,制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和金额。

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范本
尊敬的领导:
为了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 每个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每个季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3. 每年评选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4.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个人和团队,奖励一定的绩效奖金;
5.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创新项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和专利授权。

二、罚款制度:
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度事故的,罚款100元,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中度事故的,罚款500元,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度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4.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屡教不改的人员,给予开除处理。

三、考核制度:
1. 每个月进行安全生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 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对于未能达到安全生产指标的个人进行相应的警告和教育;
3. 对于连续多次未能达到安全生产指标的个人,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以上是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旨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遵守程度。

希望领导能够予以审议和支持,并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谢谢!
此致
敬礼。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削减安全生产事故和祸害发生。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最紧要的。

(2)责任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综合整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全员,各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4)防备为主:强化事前防备,重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5)全员参加: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3.奖罚措施3.1 嘉奖措施(1)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嘉奖:•优秀安全生产单位:每年评比3个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嘉奖20000元。

•典型安全生产项目:每年评比5个项目,授予荣誉称号,并嘉奖10000元。

•个人先进:每季度评比10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嘉奖5000元。

(2)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优秀者嘉奖:•完成企业推举的安全培训计划的员工:发放奖金500元。

3.2 惩罚措施(1)安全生产违规惩罚:•一般违规:警告,记过或者留用期限缩短3个月。

•较重违规:记大过或者留用期限缩短6个月。

•严重违规:辞退,停止与公司的合作。

(2)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操作行为惩罚:•一般情况:警告。

•导致安全事故:辞退,停止与公司的合作。

(3)未参加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惩罚:•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

•第三次违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4.考核标准4.1 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标准(1)基础条件指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培训情况。

(2)安全防范措施指标:•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

•安全生产培训的开展情况。

•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报告机制的有效性。

4.2 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标准(1)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参加培训的员工比例。

(3)培训效果评估。

5.监督检查和中期评估为了向公司管理层供给全面精准的安全生产情况,公司职能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示例:
一、安全生产奖励措施
1.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参加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建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团队评选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扬和奖励。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改进。

二、安全生产处罚措施
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奖金、降职甚至解雇等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隐瞒、虚报和延误事故报告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迟报、瞒报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不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执行工作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等处罚。

三、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程序
1.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2. 针对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标准。

3. 建立安全生产奖罚档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作为评价员工的重要标准之一。

以上是一个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简单示例,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时还应考虑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改进。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应遵循“宽严相济、分级递进、激励约束”的原则,旨在激励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四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创新先进、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成绩: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事故减少数量、生产效益提高等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创新先进: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推动技术进步、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于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物质奖励和晋升职称等。

第七条荣誉称号的评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

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和表彰。

第八条奖金、物质奖励的发放应当与实际工作成绩挂钩,公开透明,不得违规操作。

第九条对于取得安全生产创新成果、技术进步和管理突破的个人,应当给予晋升职称和岗位升迁的机会。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管理第十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和处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惩罚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违反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惩罚并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水平,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应依法确定。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教育。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发放。

第七条周期性奖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发放奖励,并将其列入年度评优范围。

第八条月度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出一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九条季度安全先进集体奖:对于在季度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且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年度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并列入年度评优范围。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具体奖金数额和发放标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者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三条轻微违规:如违反个人防护规定、操作规程等,一次处以警告,并进行教育;如再次违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中等违规:如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等,一次处以严重警告,并进行教育;如再次违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严重违规:如重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意隐瞒事故等,一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如再次违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严重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企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本企业内公开宣传实施。

上述为一份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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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护人进入设备、设施内部作业
500
500
93
进入大型设备内部检修不带对讲机
200
100
94
检修装配作业时,用手指探试销孔
300

95
肢体伸入撬杠支起的设备下方
300
200
96
擅自拆卸支护、紧固部件
300

97
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钢丝绳
200

98
进入刮板机内部检修不将刮板机的插板关闭
1500
500
99
检修铸石刮板机不挂安全链
500
200
100
检修齿辊式破碎机不放卡块
500
200
101
使用不完好的气管、液管
200
100
102
在液压支、升降设备下检修作业不做泄压防护
500
200
103
不释放压力拆卸液压工件和管路
500
200
104
不支护、固定铲斗或铲片检修起斗设备
300
200
105
不释放弹簧能或电磁能检修储能操作机构
500
200
113
湿手操作电气(器)设备开关
300

114
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
200
11
接班人员未执行跟班队长下达的接班命令私自进入生产区域。
1000
500
12
不参加班前会上岗
200
100
13
不了解工作要求上岗
100

14
不参与班前危险源辨识
200
100
15
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
500
200
16
班长不核查岗位人员就位情况组织开机
1000
500
17
迟到、早退
200

18
串岗
200
100
1000

69
井下关闭矿灯休息
500

70
不使用专用工具敲帮问顶
200

71
井下行走时,将随身携带的长柄工具扛在肩上
100

73
在井下行车巷道中间或拐弯处候车
200

74
进入空顶区域
1000
300
75
在空顶区作业
2000
1000
76
在采空区密闭前休息
500

77
在支护不全或离层、片帮的地方停留或休息
200
100
63
进入作业场所不按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标识提示)穿戴劳动
保护用品
200
100
64
不穿带反光标志的工作服进入有穿反光标志工作服要求的场所
200
100
65
不正确穿着工作服
200

66
车间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脚
500
200
67
井下未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
300

68
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和自救器
200
45
不带矿灯入井
1000
300
46
不携带人员定位仪入井
300
200
47
矿长入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00
200
48
矿技术负责人入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一
氧化碳检测仪
500
200
49
采掘队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电焊工入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
500
200
50
通风管理人员、安监员、通风工入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00
200
106
不及时恢复检修中拆除的防护栏、防护罩
200
100
107
不确认人员均已安全撤离,擅自开启设备
1500
500
108
踩踏、攀扶带电的电缆
200

109Hale Waihona Puke 带电调整电缆300
200
110
随意切割、损坏电缆
500

111
拉电缆时人员在拐弯处电缆内侧站立
300
200
112
非电气作业人员操作、安装、检修电气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00
200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00
200
6
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资格证上岗
200
100
7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300

8
新员工未签订师徒协议,或不在师傅带领下上岗
200
100
9
精神恍惚、疲劳上岗
200
100
10
交接班时不履行交接班程序
500
200
500
200
78
不熟悉避灾线路进入工作现场
200
100
79
无视安全标志进入危险区域
1000
300
80
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300
200
81
在厂房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走
200

82
擅自许可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200
100
83
擅自带领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500
200
84
皮带运转中在皮带非行人侧行走
1000
氧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
500
100
51
工程技术人员(通风除外)、班组长、独立的排水工入井不携带便
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
300
200
52
瓦斯检查工未同时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氧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
500
100
53
作业结束后带班人员未清点人数
500
200
54
多人同时指挥
500

29
不接受井口检查,直接开车入井
500

30
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500
200
31
将烟草和火种带入井下
1500
500
32
酒后入井
1500
500
33
地面作业人员酒后上岗
1000
300
34
井上脱岗睡觉
500
100
35
井下吸烟
3000
2000
36
在地面禁止烟火的危险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
1500
500
37
在地面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
200

38
在有明火或高温区域使用易燃清洗剂、自动喷漆
500
500
39
作业场所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00
500
40
井下储存汽油、柴油
1000
500
41
穿化纤衣物入井
500
200
42
不戴安全帽入井
1000
300
43
不带自救器入井
500
200
44
带已失效或损坏的自救器入井
300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1 :
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条 款
不安全行为描述
处罚标准
当事人
危险源 监管责任人
() 通用类
1
入井员工未经入井安全培训,或未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上岗
300
200
2
地面员工未经岗前培训,或未取得作业资格证上岗
200
100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
200
100
4
300
85
不检查各类牌板的牢固性在牌板下方作业
200

86
私自拆开便携仪器
300

87
擅自拆开计量仪表圭寸条或铅圭寸
500

88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
500
200
89
擅自改变或破坏安全标识、标牌
500

90
违章跨越运行中的设备
1000
300
91
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进入煤仓清理作业
1000
300
92
19
脱岗
1000
500
20
在岗打架斗殴
500
200
21
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打闹
200
100
22
随意按动设备按钮
200

23
井下在岗睡觉
1000
300
24
井下脱岗睡觉
1500
500
25
井上岗位睡觉
500
200
26
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
300
200
27
将汽油车停在井口20m范围内
200

28
入井不接受井口检身
500
200
55
协同作业不服从指挥
500
200
56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000
2000
57
参与违章作业
500
200
58
不制止违章作业
500

59
井下摘掉安全帽
300

60
不系安全帽带或安全帽带松
200

61
注罗克休、封堵剂、马立散未佩戴防护手套、眼镜
300
200
62
使用化学清洗剂清洗作业时,不穿戴防腐蚀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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