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系统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围以外的管道;(3)GA1(3)围以外的管道。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和管理办法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001-2004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Licesing & Administration Rugulation forDesign Certificate of Pressure Vessel(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3)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5)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5)第二节试设计 (6)第三节鉴定评审 (6)第四节审批与发证 (7)第四章换证 (8)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9)第六章附则 (10)附件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 (11)附件2 设计资格印章格式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证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见附件1)。
第三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一) A级:1.A1级(注1)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
A3级系指球形储罐;4。
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级: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注2)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 D级: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
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 SAD级:系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1):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超高压容器或高压容器。
(注2):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第四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它们承载着各种介质的压力,因此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设计许可规则,以规范和监管相关的设计和制造活动。
本文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设计许可规则的背景和意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它们承载着各种介质的压力,包括气体、液体、蒸汽等。
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将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设计和制造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设计许可规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监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制造活动,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设计许可规则,可以规范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设计许可规则的内容和要求设计许可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设计资质要求:规定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包括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
2. 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设计参数、材料选用、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3. 设计文件和报告:规定设计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报告,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4. 设计审查和验收:规定设计文件和报告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安全可靠的标准。
5. 设计变更和追溯: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追溯,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6. 设计责任和义务: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和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保证,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赔偿责任等。
三、设计许可规则的执行和监管设计许可规则的执行和监管非常重要,关系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设计许可规则的制定和监管,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部门。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习题.doc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习题(包括《容规》设计部分内容)一、填空题:(15题)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_____ 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全国2、《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4年3、取得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应当对从事设计、审核的人员进行的技术培训。
经常性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______ 以上的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参加过压力容器技术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且有考核合格证明的,在换证鉴定评审时不再进行人员考核。
50%5、经专业考核合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在考核有效期内,如果参加2次以上(含2次)相关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换证。
免除考核6、A级、C级、SAD级压力容器主要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校核、审核、批准4级签署: D级压力容器主要设计文件(总装图、设计计算书)进行设计、校核、审核_____ 签署。
3级7、设计单位至少应有 ___ 正式版本的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一套8、设计换证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
鉴定评审9、提交《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查报告和o 质量保证手册10、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______ 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5个11、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腐蚀介质环境时,须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以及必要的热处理要求。
耐腐蚀试验方法12、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制造、、安装等因素的影响。
运输13、对于有均匀腐蚀的压力容器,腐蚀裕量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当考虑介质流动对受压元件的冲蚀、等影响。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Design Appraisal Regulations for Pressure Vesse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1 月eg总则.......... a 讣单位条仲 ..设计许可程序.. 増碘和变E ....换证.......... 监 ffffff ...时则…..... . 压力容器设卄许可级别压力^^道类別,S 别设计甲位质扯»证休系丈件的S 木内客 a 计唯位各圾人员贰本条件.............. 特种设ft 设计许可阳i!t(«式3 第一章 第二章 那S 章 瘵五章 第匕章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附艸E任力容s压方t适《计謀可规耐V A !■ 2 a 7 0 、 0 、7 ip第一*■总则« ■ ■离HR为了&鄆傾力客量誘为was计鞘KiUFffm设讦单册的安空监爲邀姒勖論Lffi分背fflwsttffia損勲轉和g&s全盟索策《入3齐曉对亂備《閔曲行政利It项冃S定打政许可的决定*收有英规总爲道本純》.'薦三条;未规剧适用^<祈曜备安全監钿11而所煎宦帝甬的压力客亂压力背道一阪^ 、”顋* 励密#、亲力ff這監连诽4S別:®甬W刘分见翩串氛磚母%障四案V璇卷歡乐力If遺囲瀬十朝t卜邈撫为@旳妙须由曾I旦泉页*监#检昼检疫AM边下痢祢甬衆瞳检©站睜坡瞅轉鼎迸备餐讦hdttH r FR叙anWn ■•>・r ■■ ■ L I* ■ " ■ L I•“,」b b ■河电沖庄力ss禹ft曹嚏井单缸(El随芽於t*徴蟻檢a计里社取捋t彎+ ,许何旧馬,可U豪MffiW内从g许可社W慣的aR jffiHKH连喘涉看》«朝阵肩ftorn爾曲魏tfi建或从*mdffi的血晋按羁a厨他想关建世办理换证手it, 無期利碍療華食证的成弹ii诜酊連用效廝i肿稔m鄕事设虞:作2 幽顷矗命a if X件細砂*.股旳他4 atiMffi隔樹时艸晋満S M S#熾全藝龜轉験娜球帛魏矗峻观萨品轉舖切縱惦携籬谭•»£« ffitti*可fiKWWffffl舗谕匸労别thH察应检fift*省a®ft技求收督:” -■■口・・1・1 b ■ 1 I ■ r —“■ I . ■ d D ,P V nn ■ •■ i I : 'll JH U■ a / ■■怙II h ■ - ■ *■部门负«#«t.> I Jj t .忒为SSA孤C»*$4P绘设计攀位曲国歿®播氏Hftllf曼a»审批;Dft设计■■ ■ ■•口0・・.・・° I P 4D • ■ I ・|.・:0・・£=1 A ■ y -■ I ■ Of- A ■€: g-- ■ I ■ g A .- . P 卜*单e由會豪®te术聲理和审杞■' ■ R B - I t=nj ・•>■■ 5 ■ ■ cffi 力»igGA#^«L;GDi,■ 111. ■-■ T LJ■- FU t-if Zu I ,'I r a r •■・■ J- I' efa;GDz«ajF单危甬茸术临t制旅盒申见设i+单祕M时言L -0 Tr . ■H _■! __ I •r■.・『・■•■»■:• U; . 1^ IC I I 'B .■,^U M弟H«ffl检盘鬲《吿ffi赃岳財加审ffi的埴B讯由固鼓®检总Wft'匕-*■.・L*- ■ > ■ 11 ■ l-Lv iJks r・ 1 J-f■ y r -i r ■ r •.「■,・■ 'A • -. n ■■ . 4^ i-\« ■- ・.■ ■■ -* r■ ■・•.■■0 = ■中»2a和甲tt爭4M*.丛#動鄴》钱卄:事鰹攧阚锁纓下拥舖ffiA成)jM妙程ffi ""询®4AS;fi当M««虑专並昭十站力01谊鏡a专业吾糕合礼取《斥力维人赞锻井成做播® “从《圧力Wifl®申v«*审定的人a(H下a#审批人wh®鸟瞪过圧力ffiss计笑定怦审机构■«棣合WH由M象质楡施》企用,》得*&审批也鬧的压A骨iB设卄审推人M费《!«扎审批人號的咼《iM悔曙年初由国家®檜总局统一公稱。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1)。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 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 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 A3级系指球形储罐;4. 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 C1级系指铁路罐车;2. 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 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 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 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现代工业中广泛应用的装备,其设计许可规则的制定对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1.设计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2.设计资质: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设计背景和工程经验。
3.设计计算: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力学原理和相关的设计计算方法,如应力和变形计算、稳定性计算等。
4.材料选择:压力容器的材料选择必须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合理的材料试验和选材分析。
5.安全系数: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意外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系数,并进行相应的设计防护措施。
6.容器附件:压力容器的附件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保证与容器的配合和安装的可靠性。
7.劳动环境: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工作环境和人员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装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1.设计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2.设计资质: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设计背景和工程经验。
3.管道材料选择:压力管道的材料选择必须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合理的材料试验和选材分析。
4.管道设计计算: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流体力学原理和相关的设计计算方法,如流量计算、管道尺寸计算等。
5.安全防护措施: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意外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系数,并进行相应的设计防护措施。
6.管道布局和支撑:压力管道的布局必须符合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并通过合理的支撑和固定措施确保管道的可靠性。
7.管道附属设施:压力管道的附属设施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保证与管道的配合和安装的可靠性。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围从事许可围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2 设计 D 类压力容器或 GB 类 GA2 级 GC2 级压力管道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 数一般不得少于 7 名 其中 审批人员不得少于 2 名
3 同时设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 上述相应类别 级别的条件须同时具 备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并且切实贯 彻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三 D 类: 1. D1 级 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 级 系指第二类低 中压容器
四 SAD 类 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 级别 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 压力管道设计类别 级别的划分
一 长输管道为 GA 类 级别划分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1 级
1 输送有毒 可燃 易爆气体介质 设计压力 P 1.6Mpa 的管道 2 输送有毒 可燃 易爆液体介质 输送距离 指产地 储存库 用户间的用于 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 300mm 的管道 3 输送桨体介质 输送距离 5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 150mm 的管道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2 级
2
第八条 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批准 或审定 人员 பைடு நூலகம்核人员 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 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 考试合格 并取得相应资格的 设计 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设计审批人员的 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 部门批准 颁发 有效期为 4 年
第十条 取得 A 类或 C 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D 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 D2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 人员 即分别具备 D1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 GA1 级压力管道设计 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GA2 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 审批资格 取得 GC1 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GC2 级 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TSGR_1001-2008____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公布2008年4月30日实施前言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4月、6月,中国特检院成立起草组,分别在无锡、北京召开《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首次会议。
2004年7月、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4年8月、2005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末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草案,同时邀请部分设计院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
2004年11月、2005年2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5年2月、1 2月,特种设备局分别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2005]6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4月、2006年7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分别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
2005年9月、2006年11月,分别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上报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局经研究决定将两规则进行合并。
2007年4月,经《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主要起草人员的讨论与修改,最终形成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
2008年1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我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现状及其特点的前提下,以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为目的,在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基础上进行的修订。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从事D类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的设计资格许可工作。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见附件1)。
计许可证》批准、颁发。
第五条《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
第六条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
第九条取得A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十条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各类气瓶和医用氧舱的设计,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文件审批,不实行设计资格许可。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必须接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应有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4.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5.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6.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送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1);⑵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4)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注1:审核与批准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2.人员2.1任职条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2.1.2批准人(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⑸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1.3审核人(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3)具有5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⑷具有工程师职称。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为提升对高压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方案企业的安全性监督,同时保证设计方案品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对须经保存的行政审批新项目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相关要求,制订本标准。
现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章》所要求范畴的设计规定。
那麼该标准有什么变化呢?自2019年5月22日,中国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公布《特种作业生产制造和充装企业批准标准》的公示。
其内容主要为公布TSG 07—2019《特种作业生产充装企业批准标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同时并废除有关法规。
废除法规: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2、《机电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例(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174号);3、《机电类特殊设备安装改造保养许可规则(试行)》(国家质量检验锅〔2003〕251号)4.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定》;5、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护许可证规则》;6、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批准标准》;7,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8、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9、tsgz 0005-2007《特殊设备的制造、设置、改造、维护许可检定细则》10、TSGR 1001-2008《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条例》;11、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12、TSGR 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13、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和TSG 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督规程》中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的内容。
以上就是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一些相关规则介绍,希望对您进一步的认识了解有所帮助。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说明及对比(TSG R1001-2008)
本法第十二 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 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 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 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 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 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 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 于25mm的管道。
[总结]
压力管道范围条件: ① P(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 压),并且DN>25mm;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 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 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 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 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 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B4
GD类(动力管道) [见GD注①]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 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B4.1
GD1级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MPa,或者设 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B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 小于400℃的管道;
[GD注] 新旧规则内容变化说明
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
于400℃的管道。 [见GC注②] B3.2 GC2级 除本规定B3.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 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B3.1规定 GC1级的管道。 [见GC注③] B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 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度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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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001-2004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Licesing & Administration Rugulation forDesign Certificate of Pressure Vessel(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3)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5)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5)第二节试设计 (6)第三节鉴定评审 (6)第四节审批与发证 (7)第四章换证 (8)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9)第六章附则 (10)附件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 (11)附件2 设计资格印章格式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证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样式见附件1)。
第三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一) A级:1.A1级(注1)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级: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注2)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 D级: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 SAD级:系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1):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超高压容器或高压容器。
(注2):当只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时,应当注明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第四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
A级、C 级和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 1 -证单位继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应当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的,取消设计资格。
第六条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可以按批准的级别、品种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
第七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批准人员或审核人员(以下统称设计审批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由质检总局委托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由质检总局委托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人员资格证书》。
《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和《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分为A、C、D和SAD四级。
第八条《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和《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应当按规定办理复考换证手续。
期间如设计单位能够提供设计审批人员或分析设计人员连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工作或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工作的,或期间参加过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机构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压力容器设计或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方面专业培训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申请免考的设计人员在提供详细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料记录,经发证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予免试换证。
第九条取得A级、C级或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十条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由经质检总局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承担。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规定的相应内容,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鉴定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类气瓶和医用氧舱的设计,按有关规定实行设计文件鉴定,不实行设计资格许可。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 2 -第二章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二)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与设计类别、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四)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工作场所;(五)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当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至少应当达到80%。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A级或C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
其中,根据所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持A级或C级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应当分别不少于2人;(二)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5名。
其中,D级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三)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持证分析设计(SAD)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人员一般不得少于4名。
持分析设计(SAD)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保证有效运转。
体系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手册1.术语和缩写;2.体系的适用范围;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4.设计体系的组织机构;5.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6.体系各质量要素和控制点及其相互关系的描述。
(二)至少应当建立下列设计管理规定:- 3 -1.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2.设计审核人员对设计文件审核及建立审核记录的规定;3.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程序;4.设计文件的编制、校核和审批程序;5.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的规定;6.设计文件的更改程序;7.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管理规定;8.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9.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申请C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压力罐车(罐箱)的制造资格;申请SAD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A级或C级设计资格。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设立主管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技术总负责人。
(二)设计单位应当设立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持《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审核经历;2.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3.熟知压力容器有关法规、标准,并能正确运用、组织和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4.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校核人员:1.熟悉并能运用有关法规、标准,能指导相应类别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2.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3.具有3年以上相应类别压力容器设计经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4.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设计人员:- 4 -1.具有相应类别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2.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标准;3.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相应类别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4.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五)对SAD级设计人员的专项条件要求:1.具有三年以上压力容器常规设计的经历;2.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4.能独立完成分析设计的相应设计、校核、审核工作,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能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5.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八条下列单位不能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一)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二)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三)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十九条设计许可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十条申请A级、C级、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的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局提交《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申请D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负责受理的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十二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负责受理的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5 -许可申请经正式受理后,《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交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申请单位交所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
第二节试设计第二十三条对所申请设计压力容器的类别、级别,申请单位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先进行试设计。
第二十四条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所申请设计资格的级别、品种范围,并具有其代表性,每个级别试设计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第二十五条各级设计人员都应当参与相应的试设计工作。
试设计应当在24个月内完成,逾期没有完成的,原受理失效。
试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制造。
第二十六条申请单位在申请、试设计等许可程序及鉴定评审准备过程中,可以约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开展人员培训等。
第三节鉴定评审第二十七条已受理的申请单位,可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
第二十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从事鉴定评审工作。
在收到鉴定评审约请和自查综合书面报告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选派经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鉴定评审组,鉴定评审组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
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在鉴定评审日期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抄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条鉴定评审内容包括:(一)听取设计单位的基本概况介绍,核对《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内容;(二)核查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记录;(三)审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6 -(四)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各项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五)核对各级设计人员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