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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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摘要:霍布斯认为国家是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服从它的管辖等等,他的众多理论都传达出了专制主义色彩。但是在他的理论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深埋于西方灵魂中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专制主义;自由主义;争论

学了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我们总会感觉到霍布斯是一个自由与专制的矛盾体,一方面他提倡自由,另一方面他又为专制立碑,在许多方面总会引起人们的争论,特别是他的政治思想。有人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中国古代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集权色彩的。但是,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他的政治思想并不是只有专制的,同样反映出众多的自由元素。切入点不同性质也就不一样,在社会契约论、主权论、整体论中是专制的,但在他的人性论、国家学说中又是符合西方自由思想的。这里我就从霍布斯政治思想来谈一谈他的专制与自由。

一、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思想

长期以来,霍布斯政治思想的性质似乎毋庸置疑地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的。霍布斯主义成为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而载诸各种英文辞典。确实,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不管从表面上还是从其具体结论上来看,都可以称为专制主义的辩护士。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表示,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人民对被授权者必须表示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任何的抵抗;被授权者的权力不受法律的限制。在这里,霍布斯将掌权者的权力无限扩大了,而将广大人民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和同等的机会、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者)弃之一边,在他这里不仅没有法制的存在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甚至言论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在他的理论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身影。

有了国家也就产生了权力,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主权论。他认为主权是给予整个国家机体以生命和运动的灵魂,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主权是国家中至高无上的权力,一切法律来自主权者的认可和宣布,宗教教义也由他宣布。至于司法权,行政权,对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全部由他掌握,就连人们的思想和宗教信仰都有权干涉。同时主权又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属于一个人或议会;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即使法律也不得干涉主权者的权力,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主权者根据自身需要而制定的,是维护统治阶级谋利益的工具。

掌权者有了,那么又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统治呢?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他按主权者人数的多少来划分政体,分成君主政体。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其中最好的是君主政体。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任何形式的国家的掌权者都是受恶的本性支配的人,君主也不例外。在民主制和贵族制条件下,主权者具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人民,又代表自己。所以,他们在执行公务时,难免追求私利。而在君主制下,君主的私利与人民的公利是统一的,人民的富强与荣誉就是君主的富强与荣誉,这样,君主在追求私利时,同时并没有损害公利,而是也在追求公利。也就是说,国家像他家一样,他是大家头。他的这一理论就更为直接地表明了他的政治倾向:专制主义。

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中的专制色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在其中挖掘出自由主义的身影。首先我们可以从人性论入手。人性恶论是霍布斯国家理论的基础。在他看来,

人不过是一架精妙的小机器,当这架机器受到外部刺激时,就产生了欲望和感情。外界物体的刺激由感官传到心脏,如果它有助于人体的保存,就产生快乐感情和喜爱的欲望;如果有害于人体的保存,就产生痛苦的感情与厌恶的感情。由此得出,人的根本要求是自我保存,即趋利避害。自我保存也成为人们相互之间缔结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所在,成为个人效忠于国家的条件与标准。可见,自我保存是支配一切人行为的动力,而利已主义是人类生活的唯一准绳。利己主义,即个人主义,不仅是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核心。这正如麦克弗森等人所指出的,“作为一种基本的理论立场,个人主义至少可以远从霍布斯开始。尽管其结论几乎不能称作自由的,其理论预设却是高度个人主义的”,虽然霍布斯所倡导的人民所享有的自我保存权利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只允许个人的自卫,而不允许人们组织起来,用革命手段推翻暴力的统治。但政治思想的发展上看,霍布斯是第一次从个人权利出发,承认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抗主权者是可以允许的和正义的行为。但应该看到他对天赋人权理论的提出有着积极的影响。

在自然状态,人们是自由和平等的,但人又是自私的。由于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由此产生两种欲望:一是保全自己的自由,二是得到支配他人的权力。得到支配他人的权力,也是为了更好的保存自己。这样,当他们同时欲求某一物,而不能共同占有或分享时,就必然成为仇敌。每个人都企图以害他人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战争也就产生了。而人们在自身感情上的需要和理论上的指导,相互之间订立了一个契约,形成国家以维持国内和平,防御外来侵略,保护公民自身的安全。在这里,霍布斯向我们展示的国家就是一个为人们消除恐惧带来和平的工具,它的建立是由所有民众自由决定的。将国家视为工具,正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基础之一,赋予国家以警察的职能,则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古典自由主义国家观的典型特征。在霍布斯这里,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一种保卫人们防止人类的野蛮本能的工具,而不是达至自由而进步的文明的工具。因此种种,当西方自由主义已实现由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型之时,有人开始抱怨说“不让国家有积极的职能是霍布斯的系统里面最糟糕的部分”。这种抱怨,正好反映了霍布斯的国家理论与专制集权国家的重大区别,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某种相近性。因此,尽管霍布斯的政治思想所构建的远不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其赖以构建其理论的某些原则却成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基础。

总之,霍布斯作为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他立足于当时的社会实际,在近代历史上首次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成为理性主义的奠基人。尽管在我们现在看来,他的学说中存在许多错误和不足,但是在当时社会,霍布斯的理论不得不说是世界一大创举,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专制也好,自由也罢,他都为后人在有关国家研究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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