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构成一、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二、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三、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四、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重大疾病保险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投保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保险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及起止日期由双方在特别约定中明确。
第二条保险标的与内容1.本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乙方因罹患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2.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重大疾病的诊断及治疗费用;–疾病康复期间的特定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如药品费、护理费等)。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费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费,缴费方式为______,首次缴纳时间为______,以后每期保费应在本保险年度起始日前______天内交付完毕。
3.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缴纳当期保费,则自逾期之日起保险合同中止效力,但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甲方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1.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人身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身体损伤;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等行为所致的身体损害;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篇1引言:鉴于双方对金融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特定需求,本条款旨在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的经济安全,以达到共同抵御风险的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条款。
一、定义与释义(一)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特定重大疾病产生的经济风险的协议。
(二)重大疾病: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影响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险责任(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经济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赔偿限额及赔偿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一)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
(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双方可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五、重大疾病的认定与申请理赔程序(一)重大疾病的认定: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后,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文件以获得保险人的认定。
(二)申请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人收到完整材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审核。
六、除外责任(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损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其他不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保险合同可在合同期间内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并获得保险赔偿达到保险金额上限;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重疾险合同(2篇)
重疾险合同甲方(投保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保险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希望为自己或家人提供重疾险保障,乙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的重疾险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保险责任1.1 乙方作为保险方,对于甲方所购买的重疾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2)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乙方亦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2.2 甲方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每月/每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同效力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2 在保险期限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疾险合同(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自己或家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保申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条款1. 乙方根据甲方的投保申请,同意承保甲方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完整版)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为您提供重大疾病、身故及高残风险保障,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保费。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恶性肿瘤)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爆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投保示例20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康宁定期保险10万元每年交费:1500元交费期:20年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岁止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180天后若初患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10万元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本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3万元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6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及其指定的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风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2.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身故或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对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本合同所涉及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具体疾病种类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具体定义参照本合同附件《重大疾病定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在保险期间,若甲方申请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若因甲方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承保风险增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核保,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人寿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在出现重大疾病时获得充足的医疗保障而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
本篇文章将就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一、产品概述1.保险责任本合同针对重大疾病发生所提供的保险保障。
当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款,以保证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治疗。
2.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
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每年缴纳相应的保费,保险责任将一直保持有效。
3.投保年龄限制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限制为20周岁至70周岁。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1.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被确诊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100%保额赔付- 急性心肌梗塞:100%保额赔付- 脑中风:100%保额赔付- 冠心病重大手术:100%保额赔付- 严重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100%保额赔付-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需要肝脏移植者:100%保额赔付-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进行透析、肾移植者:100%保额赔付- 失语和失明:100%保额赔付- 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终身依赖呼吸机、人工支气管或其他机器扶助呼吸者:100%保额赔付2.保险金额及保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是否吸烟等因素而定,保费随年龄增长而增高。
3.保险金的申请和领取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以便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
一旦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将及时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三、退保及解除合同1.合同解除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应当返还被保险人支付的全部保费。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重大疾病承担保险责任,具体疾病种类及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终止日期。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详见保险单。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甲方在确诊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应向乙方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保险金的给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审核无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乙方应予以协助。
2.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内容为范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2024年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2024年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范围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如确诊为既定的重大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保险金额”)【具体金额】元整。
保险金额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给付。
三、免责事项1. 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保险合同解除的同时不承担任何保险给付:(1)故意造成重大疾病的;(2)自杀或者自杀未遂的;(3)滥用药物、酒精或其他药品的;(4)醉酒或者酗酒的;(5)利用非法手段、非法手段进行的活动或者怠于监管的。
四、费用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保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
如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保费,本公司有解除本保险合同的权利。
五、投保申请及核保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保费不予退还。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核保结论为同意承保时,方可生效。
六、保险金给付1. 保险公司收到必要的索赔资料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
2.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因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产生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医疗费用原始证明和相关资料。
3. 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七、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及内容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若您同意以上内容,请签字盖章确认。
【保险公司名称】【日期】。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有意愿购买甲方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附件《重大疾病定义及范围》),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二、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年缴/月缴等],缴费期限为[缴费期限,如 10 年/20 年等]。
3. 乙方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将足额保险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自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甲方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乙方欠缴的保险费。
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中止。
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合同模板
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合同模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重大疾病保险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重要约定,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模板合同,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购买这类保险。
一、合同目的与范围该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并在保险期限内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赔付。
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
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在合同期内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投保人进行赔付。
赔付金额根据被保险人身份、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合同约定的规则进行确定。
三、保险金额和费用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金额,根据投保人的个人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综合确定,投保人需按时足额缴纳。
四、赔付条件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方式进行赔付。
投保人需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五、赔付标准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一次性赔付:重症疾病被确诊后,保险公司将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给投保人。
2. 分期支付:重症疾病被确诊后,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间隔进行赔付。
例如,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至累计达到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
3. 医疗费用赔付:在治疗重大疾病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合同约定的金额。
六、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1. 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史、过往病史、基因病史等重要信息。
2. 投保人的重大疾病是由于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导致。
3. 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
4. 投保人的重大疾病是由于酗酒、吸毒、故意自残等不正常行为导致。
七、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合同期满,未续保。
2. 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针对意外疾病和疾病的一种保险类型。
相比于医疗保险和失能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在面对特定种类的疾病时非常有针对性和重要性。
在现今的生活中,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难以预料的慢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以及卒中等疾病,都会导致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
因此,在保险的选择中,重大疾病保险成为了许多人的首选。
那么,这份保险的保险条款又该如何定义呢?一、保险责任的规定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其主要特点是针对特定的疾病类型和病种开展。
因此,在保险条款的处理上,需要指明生效的疾病类型。
对于常见的癌症、肺病、心脏病以及肝病等危险疾病,都需要在保险责任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在定义的过程中,由于保险人在承保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一般会采用“特定重大疾病及癌症”作为保险条款的标准。
同时,在保险责任的规定中,对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给付条件等进行详尽描述,以得出保险人在意外疾病发生后需要进行的理赔程序。
二、疾病范围和人员范围的界定在规定保险责任的过程中,其提供的重点不仅在于疾病的种类和范围,还包括了适用人群的范围和条件。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不适用于所有人员,只有在年龄范围、职业、健康状态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群体才可投保。
因此,在保险条款中需要规定投保人需要符合的条件。
另外,由于保险责任的性质,需要明确疾病发生后,保险期间已满约定的天数(例如90天,180天等),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保险赔偿的限额、给付时间、免赔额等方面的规定针对重大疾病保险的普遍情况,需要明确保险金赔偿的限额和给付时间。
在保险条款中,要详细说明了解保险金获得的途径、时间限制等方面的细节,以确权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另外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保险免赔额的设定。
在保险的发生中,免赔额是指从事故或损失中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也是保险公司与受益人约定的一项分担费用限制。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医药费用过高导致受益人过度索赔。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7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被保险人向甲方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向乙方提供重大疾病的终身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
二、保险对象本合同的保险对象(被保险人)为乙方指定的特定个人,具体以甲方核保结果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所选择的保险金额,具体以甲方核定的保险金额为准。
2. 保险期限:终身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险费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甲方对乙方的保险申请有审核权,如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2. 乙方可选择年缴、限期年缴等支付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不得随意解除。
2. 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2)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从事危险活动导致患病;(3)合同到期未按时续保。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定义与解释1. “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具体以甲方公布的重大疾病清单为准。
2024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2024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2.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3.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导致患重大疾病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期间或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期间,或未遵医嘱停用合同约定的药物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
三、保险金额及给付方式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当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低限额为保险金额的全额;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低限额为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方式如下:1. 一次给付: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2. 分期给付: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直至合同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
四、投保事项及注意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由其监护人代为投保。
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
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一、总则1.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保险公司):(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乙方(投保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投保人”。
1.2 本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保险责任2.1 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投保人提供以下重大疾病的保险保障:(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严重III度烧伤;(9)其他约定疾病。
2.2 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及保险费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3.2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金申请及给付4.1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4.2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当在核实保险事故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五、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5.1 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5.2 保险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保险公司):(盖章)乙方(投保人):(签名/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事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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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第十八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二十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一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第二十四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第二十八条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 .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 .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 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 植物人状态。
2. —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 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 .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症。
4. 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
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