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刑法学》离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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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东师 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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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2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

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李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

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正确答案:C甲在走私过程中,将海关缉私人员全部打落水中。

对某甲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是A.以走私罪进行处罚B.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C.按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D.走私行为和妨害公务行为构成牵连罪;一从一重罪处罚正确答案:C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A.国家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C.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D.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正确答案:D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B.主观方面为过失C.只要实施了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等款物行为就构成本罪D.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正确答案:A某甲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产品“重油膨化剂”具有使“水变油”的功能,可达到节油50%的效果。

并在科技成果招商会上推销“重油膨化剂”。

通过其广告宣传和现场推广,售出“重油膨化剂”100余吨,价款250万元。

有关单位购买后使用,发现“重油膨化剂”不具有所宣传的使水变油的性能。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

B.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C.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

D.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B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的下列表现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A.交代了自己所犯数罪中的次要罪行B.共同犯罪的主犯交代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C.共同犯罪的从犯承认了共同犯罪其他共犯的全部罪行D.如实供述了所犯之罪的主要情节和基本过程正确答案:D下列盗窃行为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是A.盗窃文物数额巨大的B.盗窃商场数额巨大的C.盗窃仓库数额巨大的D.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正确答案:D根据立法实践。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1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1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依故意内容不同,侵犯财产罪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A.占有型B.挪用型C.毁损型D.出卖型2.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B.集体挪用公款外出旅游的C.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3.对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应()A.追究刑事责任B.给予行政处罚C.赔偿损失D.处以罚款4.甲某搜监时,发现劳改犯乙某私藏小锉一把,遂怀疑其妄图越狱潜逃。

甲某召集与乙某同监的七名犯人,先向他们介绍了乙某的情况,并且说:“今晚如果他不老实,就好好地收拾他(指拷打)。

”随后,甲某将乙某押至中队办公室内审讯,令乙某跪在地上,乙某不肯交待,就一直罚乙某跪着。

晚上,甲某找来看管禁闭室的职工丙某、丁某参加审讯。

对乙某用木棍、竹竿和浸湿打结的麻绳抽打,边审讯边抽打达两个多小时。

乙某被打得伏在地上昏迷过去,无法继续审讯。

甲某遂叫人用冷水将乙某冲淋后抬回监房。

甲某的行为:()A.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刑讯逼供罪D.滥用职权罪5.罪刑法定原则理解错误的是()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C.罪名法定,法定刑法定D.定罪后处罚由法官自由裁量6.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刑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A.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下列行政管理工作B.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C.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D.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7.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犯罪:()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B.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C.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D.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8.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刑罚处罚的()A.应当免除处罚B.只能减轻处罚C.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9.自首应如何量刑?()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如果犯罪较轻,应当免除处罚D.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10.减刑不同于减轻处罚的地方有()A.减刑根据的是犯罪人刑罚执行种的具体表现,减轻处罚根据的是法定或酌定的犯罪情节B.减刑的对象是已决犯,减轻处罚的对象是未决犯C.减刑是减轻原来的刑罚,减轻处罚是对犯罪人判处新的刑罚D.减刑属于刑罚执行制度,减轻处罚则属于刑罚的裁量制度11.关于走私罪,说法正确的是()A.主体为一般主体B.主观方面是故意C.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D.客观方面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1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B.客观表现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C.犯罪的客体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D.主观上出于故意13.下列哪种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A.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B.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C.因为受贿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D.盗窃汽车作为绑架犯罪工具使用,在绑架过程中使用该汽车的14.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情节有()A.加重处罚B.从重处罚C.从轻或减轻处罚D.免除处罚15.属于实质的一罪的有()A.牵连犯B.想象竞合犯C.结果加重犯D.吸收犯第2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行为人只要施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也构成犯罪既遂的有:()A.破坏交通设备罪B.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C.伪证罪D.诬告陷害2.某甲小偷小摸行为,自己认为属于犯罪,到处躲藏,实质上()A.不构成犯罪B.构成犯罪C.构成盗窃罪D.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3.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11-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11-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11-答案[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 19 秋在线作业 1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张某犯放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张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赔偿经济损失正确选择:B【题目】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A、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B、客观行为与主观心理之间的联系C、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联系D、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正确选择:A【题目】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

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 个多立方米。

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选择:B【题目】某甲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产品“重油膨化剂” 具有使“水变油”的功能,可达到节油50%的效果。

并在科技成果招商会上推销“重油膨化剂”。

通过其广告宣传和现场推广,售出“重油膨化剂”100 余吨,价款 250 万元。

有关单位购买后使用,发现“重油膨化剂”不具有所宣传的使水变油的性能。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

B、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C、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

D、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选择:B【题目】累犯:A、可以加重处罚B、应当加重处罚C、可以从重处罚D、应当从重处罚正确选择:D。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总论19秋在线作业1答卷{参考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总论19秋在线作业1答卷{参考答案}

刑法总论19春在线作业1-000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1.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60万元。

之后,先后归还透支款35余元。

尚差25万余元没有归还。

至发案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

A.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B.甲某构成诈骗罪C.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D.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答案:D2.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A.中国外交人员B.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中国军事人员D.中国公民答案:B3.某甲将一5岁幼童骗离家中,并欲将其卖到外地,途中某甲被抓,甲的行为构成A.拐骗儿童罪和拐卖人口罪B.拐骗儿童罪C.拐卖儿童罪D.拐卖人口罪答案:C4.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B.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C.甲某构成包庇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答案:D5.某甲企图投毒杀害某乙,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某乙昏迷。

某甲误以为某乙已经死亡,将“尸体”背到山中掩埋,致某乙窒息死亡。

A.某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B.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C.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D6.甲某邻村女青年丙某按传统仪式订了婚,但未领取结婚证。

后丙某退婚,另与他人订婚。

甲某极度不满,便与堂乙某商议,让丙某“出出丑”“臭了她的名声”。

某日,丙某到县城逛。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8月刑事诉讼法学离线考核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8月刑事诉讼法学离线考核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刑法诉讼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答: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工作;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监督、考察任务;协助法院对没收财产的判决进行执行。

2. 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3)担任避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在同一个案件中,曾经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人,对案件事实往往已经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再以其他办案人员的身份参与对该案件的处理,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这是对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概括性规定,内容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同学、朋友等友好关系,也可以是不睦关系,即与当事人有过仇隙、纠纷等。

具体则由公安司法机关裁量决定。

上述关系必须达到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程度时,才应当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或者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卷4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卷4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刑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C.制作、出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D.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一定是不作为构成的犯罪是()A.私放在押人员罪B.放火罪C.徇私枉法罪D.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不包括()A.一般预防B.特殊预防C.教育守法公民D.显示政府打击犯罪的决心4.甲抢劫丙并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碰巧乙路过中途加入,甲乙共同抢去了丙某的财物。

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共同构成抢劫罪B.甲属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C.因为重伤的结果是由甲在乙加入之前造成的,乙对此结果不负结果加重的责任D.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5.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未着手实施?()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B.将毒药放入饮用水中C.提刀在电影院里寻找仇人D.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6.关于走私罪,说法正确的是()A.主体为一般主体B.主观方面是故意C.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D.客观方面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7.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A.在前去杀人的途中,被司法机关抓获B.在抢劫过程中受害人认出了行为人,因惧怕控告而罢手C.意欲杀人而未找到受害人D.欲盗窃10万元只盗得了3万元8.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二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A.没有故意犯罪B.没有悔改表现C.确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9.行为人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罪过形式是:()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只能是间接故意10.十大类罪排列顺序主要根据的是:()A.同类客体B.直接客体C.社会危害性大小D.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第1卷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1.参考答案:ABC2.参考答案:D3.参考答案:CD4.参考答案:ABC5.参考答案:CD6.参考答案:ABCD7.参考答案:D8.参考答案:A9.参考答案:C10.参考答案:C。

[奥鹏]东北师范-刑法总论19秋在线作业1资料答案

[奥鹏]东北师范-刑法总论19秋在线作业1资料答案

刑法总论19秋在线作业1【东北师范大学】3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是 .[A.]犯罪的目的不同[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C.]使用的工具不同[D.]打击的部位不同[提示: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本题]正确答案是:B2.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在量刑时应当实行[A.]吸收原则[B.]相加原则[C.]先减后加原则[D.]先加后减原则[提示: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本题]正确答案是:C3.犯投降罪被判处死刑的条件是[A.]出卖战友[B.]泄漏国家军事机密[C.]投降后为敌人效劳[D.]资助敌人[提示: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本题]正确答案是:C4.甲 15 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

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

打开后,发现内有 1000 元钱和 4 小袋白粉末。

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 heroin ‘及‘ 50g ‘的字样。

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

”二人遂将 4 袋白粉均分。

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

甲的行为:[A.]构成走私毒品罪[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构成贩卖毒品罪[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提示: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本题]正确答案是:C5.甲为了逞威风,与乙的车在高速路上超车,造成乙的车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提示: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本题]正确答案是:B6.当由我国境内开往甲国的国际列车到达乙国境内时,甲囤公民A与丙国公民B发生斗殴,A 用枪杀死了B,对A的犯罪行为[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D.]适用国际刑法[提示: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本题]正确答案是:C7.甲在13周岁时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

东师2019年春季《刑法学》离线考核[标准答案]

东师2019年春季《刑法学》离线考核[标准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刑法学》满分100分【东师19春离线答案】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 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 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答:(1). 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相同点: 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3). 不同点: ①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②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没有发生错误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③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不一致,间接故意应当达到明知的程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要求有认识,不要求明知④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的态度⑤间接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⑥间接故意属于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过失,间接故意体现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3、简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教育基础知识与教学》离线考核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教育基础知识与教学》离线考核

离线作业考核《教育基础知识与教学》满分:100分一、辨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教育既然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目的就只能按照人的发展需求确定。

答:此观点错误。

(1)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能对社会、对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同时又受多方面的制约。

要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人的发展,人们在选择确立教育目的时,必须考虑社会和人的因素。

(2)教育目的包含对人的素质发展的要求,这种要求不仅要依据社会现实及其发展趋向来确定,也要依据人的身心发展水平和发展需要来确定。

(3)教育产生于社会需要,与一定社会的现实及其发展趋向有着密切联系。

教育要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就必须依据社会的现实和发展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

因此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2. 教学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答:这句话是正确的。

新课程改革强调: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授之以鱼”是指传授给学生知识,而“授之以渔”是指传授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在教学中,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更重要,重视让学生自己学会学习,符合新课改的要求,因此这句话是正确的。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 为什么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答:第一,教育是有明确目的的影响人发展的活动过程,它对人的发展方向起着制约作用。

第二,教育是有计划地全面系统影响人的过程,可以大大增强对人影响的效益性。

第三,教育是有特定的教育者负责组织的教育活动过程,可以使人的发展不走或少走弯路。

2.简述美育对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意义。

答:美育能促进教育目的的实现,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⑴美育对德育的促进作用美育对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情操,陶冶心灵,树立正确世界观和人生观有着特殊的功效。

⑵美育对智育的促进作用美育有助于学生开阔眼界,增长智慧,训练思维,提高观察力,丰富想象力,发展创造才能,对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教育学》离线考核#精选.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教育学》离线考核#精选.

离线作业考核《教育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教育答:教育是一种有目地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遗传素质答:遗传素质是指先天继承下来的、与身俱有的生理解剖特点。

遗传素质也是指个体从祖先那里获得的一些天赋的特征.遗传素质是个性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个性的形成和发展是不可能的.但是,遗传素质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后天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作用更大。

3、智育答: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教育。

它是其它各育取得良好成效的必要前提。

4、“三个面向”答:三个面向指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5、教学答:教学是教育目地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

在我国,教学是以知识的授受为基础的,是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能力,增强体质,陶冶品德、美感,形成全面发展的个性活动。

二、判断下列观点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8分,共40分)1、德育就是道德教育的简称。

(×)2、教育不是人类社会的独有现象,动物界中也存在。

(×)3、素质教育实质上就是培养学生体、音、美等方面素质的特长教育。

(×)4、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地位,必然会弱化学生的主体性地位。

(×)5、学校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主。

(√)三、论述题(共20分)1、论遗传、环境和教育各自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遗传素质是人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人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人的自然机体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谈不上人的存在和发展。

如果人生来就没有视力,不可能成为画家;生来没有听力,也很难成为音乐家;而如果没有大脑的生理机能,人也就不会有人的言语和思维等心理功能。

这一切都足以表明,人的遗传素质是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为人的发展提供可能性的前提。

遗传素质为人的发展所提供的潜力是巨大的,至今尚未被人彻底认识。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总论19秋在线作业21-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总论19秋在线作业21-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总论 19 秋在线作业 2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题目】各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这体现了刑法的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
正确选择:B
【题目】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关在室内,然后实施强奸,甲的犯罪行为构成
A、继续犯
B、牵连犯
C、结合犯
D、连续犯
正确选择:B
【题目】甲、乙二人出资 10 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 60 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 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 10 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正确选择:C
【题目】甲乙二人于 97 年 2 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 4 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 400 元,1997 年 11 月案发。

甲乙二人的行为:
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非法经营罪
正确选择:C
【题目】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只能小于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D、特殊情况下可以大于或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正确选择:C
【题目】犯罪客体体现的是一种 .。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法理学(高起专)》离线考核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法理学(高起专)》离线考核

离线作业考核《法理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构筑或变更、终止其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规则保障。

2.法律行为的确认: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

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4.法律职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

5.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作为一门系统科学的法学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研究的具体内容。

(1)既要对法进行历史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相互关系。

(2)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相互作用。

(3)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及法律关系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价值。

2019《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2019《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价格法》第46条规定: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法》属于行政法,但由于第46条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属于单行刑事法规,因此,属于广义刑法的范畴。

()2.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事项,仅仅根据该事项与刑法中相关规定的相似性来定罪量刑的解释方法。

这种解释方法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但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3.李某于1995年至1997年之间,盗窃机动车共58辆,价值1000万元,1997年9月28日被某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李某于1997年10月4日提起上诉,则本案根据刑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适用旧刑法的规定。

()4.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丙的行为不是犯罪。

()5.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6.甲雇请乙看守山林,长期没有给乙发工资,乙不断催讨。

甲产生杀乙之念。

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

乙果真遭雷击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7.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时的行为,因欠缺有意性,因此不是危害行为。

()8.抢劫银行的犯罪分子用枪指着银行收银员,银行收银员将巨款交出的行为是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刘某因为对社会很不满,伺机报复社会,一天晚上来到一居民楼放火,被保安发现,没有成功。

本案中没有危害结果,行为人不构成放火罪。

()10.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必然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只有必然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1.犯罪一旦形成预备状态,就不可能发展到未遂状态;一旦形成未遂状态,也不可能发展为既遂状态;犯罪已经既遂,就不可能逆转到未遂抑或预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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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刑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 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答:(1)两者相同点是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一定认识,并且实施行为的目的都不在于追求危害结果发生。

(2)两者的区别在于:①认识因素上,两者认识程度不同。

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行为人对行为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具有较清楚、现实的认识。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虽有一定认识,但这种认识是比较模糊的,并认为根据自身的能力、经验以及外部有利条件,实施行为时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②在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发生。

他为了实现其他目的,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了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

而在过于自信的场合,行为人不仅不希望而且也不放任结果发生,而是希望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结果发生。

发生的结果是出乎其意料、违背其意愿的。

2. 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是什么?答:一般认为,不作为的义务有以下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这里的法定义务,一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中所规定的义务,二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义务而不作为,自然构成犯罪的不作为,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不作为,只有在刑法认可的条件下,才构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业身份或某种业务岗位并正在执行为前提,而且这类义务一般都表现于各种法规、条例、规章甚至某些司法解释中,而其效力的根据仍在于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若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以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

(4)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若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

3. 试比较减刑与假释的不同之处。

答: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

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

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

而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的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

4. 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答:(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四种情形:(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利用信用卡诈骗取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程度,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

5. 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答: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二者都非法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都可能采用绑架的手段实施。

二者的区别在于:(1) 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绑架罪一般既有绑架的行为,又有勒索财物或者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剥夺人身自由是绑架的当然结果;而后者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了因索取债务的情况外,既无勒索财物的行为,也无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

(3) 犯罪目的不同。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而后者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这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志。

判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从以下两方面把握:1)防卫限度是制止不法行为必需的。

何谓是否必需,首先应考虑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与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相适应,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其次,还要侧重分析防卫人所保护权益的大小,防卫人的个人自然状况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条件,防卫人对所处的特定环境作出反应的程度等多种因素。

不能单纯地强调相当或相等。

2)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允许防卫行为一定程度地超过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限度,但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防卫行为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重大损害或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均属正当防卫。

需要指出,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其对被害人的潜在性严重危害后果,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是针对以往司法实践中将那些为制止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按防卫过当处理的情况做出的。

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

当然,这种防卫权的行使,实际上仍是有严格的法律限制的。

2. 试论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答:一个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这是想像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根本区别所在。

法条竞合,也称法规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不同刑法规范规定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同时触犯数个刑法规范,即行为在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因而触犯数个罪名。

但是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包容关系,即一个犯罪构成在法律上为另一个犯罪构成所包容,所以实质上只完全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因而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论处。

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都是实施了一个行为,都是触犯了数个罪名,这是相同的,但两者存在着重大区别,应当加以划分。

两者的区别在于:①法规竞合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只产生一个结果;想像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可能出于一个罪过,也可能出于数个罪过,造成的是数个危害结果。

如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只能是想像竞合犯,而不可能是法规竞合。

②法规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错杂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像竞合犯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一行为造成了数个危害结果,以致触犯了数罪名。

③法规竞合,一行为触犯的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包容另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关系;想像竞合犯,一行为触犯规定的数个罪名的法条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

④法规竞合,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等原则来解决。

例如某甲出于抢劫枪支、弹药的故意,实行了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罪和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后者是普通法,相对于后者而言,前者是特别法,实际上某甲只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应依《刑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论处;想像竞合犯,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

据此,我们可以把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清楚地区别开来。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9年10月,童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商量,由林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家中。

晚饭时,童、林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

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

童某惟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

童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

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

当晚,童、林二人将平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问:(1)童某、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2. 1997年12月某日,某市畜产品公司职工房某在擦地板时见财务室的柜子没锁.会计已去水房打水,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从柜子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

次日,房某填好支票,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李某的名字,支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

问:(1) 房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试说明理由。

(2)如果房某在大街上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马上到银行支取现金,则房某的行为如何定性?(3)如果房某窃取了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但自己不敢去取。

找到其好友曹某,对曹说:捡到一章转帐支票,请曹到银行帮忙取出来。

曹便到银行冒充某市畜产品公司采购员李某的名义,支取了现金2万元。

问对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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