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化三导则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合政办[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合政办〔2010〕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和园林局制订的《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市林业和园林局)为指导和规范我市植树造林工作,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植树造林质量,制订本导则。
一、造林规划1.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林带宽度30米以上。
2.国道、省道每侧林带宽度20米以上,县道每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乡道及“村村通”道路每侧林带1-2行,多者不限。
3.河流、大型渠道每侧至少3行以上;其它河、渠至少1行以上。
4.乡(镇)政府所在集镇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按照城市标准做好主要道路、街头空隙地、河、渠绿化,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30亩。
5.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房前屋后、边角隙地都要栽树,建设环村林带、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20亩。
6.水库、当家塘沿上游三面绿化,造林3行以上,每个水库造林30亩以上,当家塘造林10亩以上。
7.农田林网网格庇护面积200亩左右。
8.造林小班起始面积10亩以上。
二、树种选择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和不同的造林目的,主要树种为:落叶类:杨树(黑杨派)、柳树、法梧、银杏、杂交马褂木、泡桐、栾树、紫薇、乌桕等。
常绿类:香樟、雪松、蜀桧、桂花、大叶女贞等。
经济果木类:桃、李、枣、柿、葡萄、元竹等。
在低洼地造林,以选择垂柳、池杉等耐水树种为宜。
三、种苗管理1.选择当地良种壮苗造林。
市域外调进的苗木,需符合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的有关规定。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正式版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农业大学2014.3工程名称: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李 明 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桂和 副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新立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长胡厚国 成员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赵新泽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处长主编单位: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证书编号: 城乡规划甲级 [建]城规编第(08105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A134002402审 定: 胡厚国 院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审 核: 徐涛松 所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卫 超 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参加人员: 程 俊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全 煜 工程师卢明慧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范 卉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殷 殷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周 炜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朱 晗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编单位:安徽农业大学项目负责人: 黄成林 院长 教授参加人员: 张云彬 主任 教授陈永生 主任 副教授 李春涛 副主任 副教授 王嘉楠 副教授 博士 管 欣 副主任 硕士 刘 慧 支部书记 硕士 张前进 讲师 博士 李莹莹 讲师 博士 项目顾问:朱坚平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教授级高工 陆祖仁 高级工程师 杨志恒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高级工程师 梁莉莉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 高级工程师 许克福 马鞍山市园林管理处书记 教授级高工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前言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城镇绿地规划设计 (4)一、城镇绿地规划 (4)二、城镇道路绿地设计 (5)2.1总体规定 (5)2.2道路绿地分类规定 (6)2.3城镇出入口道路绿地设计 (12)2.4城市高架桥绿化 (13)2.5道路绿地案例解析 (14)三、河道绿地设计 (25)3.1总体规定 (25)3.2河道陆域绿带 (26)3.3河道驳岸 (26)3.4水域 (27)3.5河道绿地案例解析 (29)四、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设计 (33)4.1居住区附属绿地 (33)4.2单位附属绿地 (34)4.3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案例解析 (35)五、公园绿地设计 (37)5.1总体规定 (37)5.2绿化配置 (37)5.3竖向 (39)5.4水体 (39)5.5建筑与构筑物 (40)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5.6街头游园设计 (40)5.7公园绿地案例解析 (42)六、生态林地设计 (49)第三章 树种分区 (52)一、淮北平原地区 (52)1.1主要树种 (52)1.2一般树种 (52)1.3慎用树种 (52)1.4忌用树种 (53)二、江淮丘陵地区 (53)2.1主要树种 (53)2.2一般树种 (53)2.3慎用树种 (54)2.4忌用树种 (54)三、大别山丘陵山地区 (55)3.1主要树种 (55)3.2一般树种 (55)3.3慎用树种 (56)3.4忌用树种 (56)四、皖南丘陵山地区 (56)4.1主要树种 (56)4.2一般树种 (56)4.3慎用树种 (57)4.4忌用树种 (57)第四章 绿地施工 (58)一、施工前准备 (58)二、土壤、地形标准 (58)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苗木质量标准 (59)四、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59)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59)六、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60)七、苗木修剪标准 (61)八、验收标准 (61)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62)十、质量监督标准 (63)第五章 绿地养护 (64)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64)二、喷淋浇水标准 (64)三、修剪标准 (64)四、补植标准 (65)五、开盘、施肥标准 (65)六、病虫害防治标准 (65)七、应急抢险标准 (66)第六章 附则 (67)一、术语 (67)1.1设计术语 (67)1.2绿化种植工程术语 (68)二、安徽省园林设计文件标准 (69)2.1设计范围 (69)2.2规范性引用文件 (69)2.3园林设计内容 (69)2.4深度要求 ............................................................................................... 70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前言为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强省建设,安徽省政府提出从2014年至2020年,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省全面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合政办[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合政办〔201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深入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加快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努力打造美丽合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导向,因地制宜。
加强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划定绿线范围,实行绿线管制与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乡土树种,形成鲜明的地域特色。
2、导则引领,量质并重。
坚持源头把关,编制并完善园林绿化和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等专项导则,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均衡城镇绿地分布,完善绿地功能,丰富生态景观,充分发挥园林绿地的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入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提升社会公众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方面的参与度,实现园林绿化“共建共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9•【字号】合政办[2003]103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绿线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城市绿线是指将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保护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管理职责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共同报市政府审批;城市绿线的调整,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三、城市绿线的划定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层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同时划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由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共同承担。
市规划局负责提出绿线划定草案,市园林局负责对草案进行审核,双方予以确定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重点绿化工程的绿线可按规定程序随时划定。
凡涉及城市用地结构及绿化布局的绿线划定工作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时予以确认。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水库、河塘、渠道、山坡等城市生态景观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导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合政办秘[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森林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导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合肥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导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4日合肥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导则(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工作,保证绿化质量,制订本导则。
一、总体要求绿化布局应体现自然生态、多树少草、整洁美观、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与地形地貌、村庄规划和建筑风格相协调,彰显乡土特色、地域特点和历史文化。
二、树种选择选择乡土、适生树种,主要树种和规格要求详见附表1、2、3。
慢生树与速生树比例为1:3,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为3:1,乔木与花灌木比例为7:3。
一般不选择草坪和修剪型色块绿化。
三、苗木标准(一)除适当移植当地既有树种外,所有栽植苗木一律选用圃地苗。
苗木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苗木标准示意图见附图1)。
其中,乔木应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花灌木应形体丰满匀称、不偏冠。
(二)乔木(花灌木)胸(地)径、树高、冠幅、枝下高等规格基本一致。
色块植物的单株高度、冠幅等规格基本一致。
(三)所有苗木不得截冠,在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去除损伤枝、断枝、枯枝。
不得使用截干苗。
(四)苗木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四、栽植标准(一)场地整理。
1.清理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场地建筑“三灰”、砖头、石头等垃圾和杂物,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02•【字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共绿地:指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游园、风景名胜区、园林水体、广场及通过市区道路两侧的绿地;(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居民庭院的绿地;(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草圃;(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安全、护岸、护堤、护路等防护目的的绿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负责本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它绿化义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维护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本市绿化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绿化规划。
2.3修订版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2016.5
2.裹干。冬季对抗寒性较差的
树木裹干,用草绳、蒲包、塑料 薄膜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 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2米, 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保持 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 时撤除防寒物并销毁。
3.涂白、裹干前,应刮去树皮上的粗翘
皮和苔癣等寄生物,清理树皮缝,堵
塞老树洞。
八、病虫害防治标准
杏花公园绿地内树木开盘
2. 种植块与地被、草坪间应切边处理,沿种植块外轮 廓线向下斜切,深度一般为8-10cm,切沟界线分明,深 浅一致,清除侵入种植块的地表草。
六、施 肥 标 准
1. 绿化植物每年施肥应不少于两次,生长 季以复合肥为主,休眠期以腐熟有机肥为 主。复合肥施用量:乔木250g/株·次, 花灌木150g/株·次,种植块30g/㎡·次 ,草坪10g/㎡·次。有机肥乔木5-10kg/ 株·次,花灌木2kg/株·次,其他绿地
九、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标准
1.绿化养护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
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 生产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应急抢险队伍健全。有抢险设备、物资储备。抢险
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 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
3. 市绿化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管机构,根
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合肥市园林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兑现奖惩。
汇报结束,谢谢!
合冬季开盘松土进行,施肥后翻
土覆盖。
3.花灌木应在花芽形成时施肥,喜酸性
花灌木(如茶花、杜鹃等)应施酸性
肥料,宿根花卉施肥应在花前、花后
进行,草本花卉施肥在移栽前翻耕整
地时进行。
七、涂白、裹干标准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标准代号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标准代号:1.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以及城市水体等绿地的绿化养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请在此处插入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请在此处插入术语和定义)4. 绿化养护基本要求4.1 绿化养护应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和《城市绿化条例》(2001)等有关规定进行。
4.2 绿化养护应贯彻“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养护、科学管理”的原则,使城市绿地发挥其生态、景观、文化和科教等综合功能。
4.3 绿化养护应保持植物正常生长、保持苗木鲜艳色彩,保证绿地及植物的造型美观。
4.4 绿化养护应保证绿地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杂草、垃圾等杂物。
4.5 绿化养护应针对不同植物的生态习性、生长特点、观赏价值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措施。
5. 绿化养护管理5.1 浇水管理:应根据植物种类、生长阶段和土壤水分状况,确定适宜的浇水时间和浇水量,并做好浇水记录。
5.2 施肥管理:应根据植物种类、生长阶段和土壤肥力状况,制定合理的施肥方案,并按照规定时间、数量和方法进行施肥。
5.3 病虫害防治:应定期检查植物的生长状况,及时发现并防治病虫害,采取生物、化学、物理等方法综合治理。
5.4 修剪管理:应根据植物种类、生长特点和使用功能,及时进行修剪整形,保持植物造型美观和生长健壮。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正式版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农业大学2014.3工程名称: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李 明 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桂和 副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新立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长胡厚国 成员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赵新泽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处长主编单位: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证书编号: 城乡规划甲级 [建]城规编第(08105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A134002402审 定: 胡厚国 院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审 核: 徐涛松 所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卫 超 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参加人员: 程 俊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全 煜 工程师卢明慧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范 卉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殷 殷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周 炜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朱 晗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编单位:安徽农业大学项目负责人: 黄成林 院长 教授参加人员: 张云彬 主任 教授陈永生 主任 副教授 李春涛 副主任 副教授 王嘉楠 副教授 博士 管 欣 副主任 硕士 刘 慧 支部书记 硕士 张前进 讲师 博士 李莹莹 讲师 博士 项目顾问:朱坚平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教授级高工 陆祖仁 高级工程师 杨志恒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高级工程师 梁莉莉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 高级工程师 许克福 马鞍山市园林管理处书记 教授级高工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前言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城镇绿地规划设计 (4)一、城镇绿地规划 (4)二、城镇道路绿地设计 (5)2.1总体规定 (5)2.2道路绿地分类规定 (6)2.3城镇出入口道路绿地设计 (12)2.4城市高架桥绿化 (13)2.5道路绿地案例解析 (14)三、河道绿地设计 (25)3.1总体规定 (25)3.2河道陆域绿带 (26)3.3河道驳岸 (26)3.4水域 (27)3.5河道绿地案例解析 (29)四、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设计 (33)4.1居住区附属绿地 (33)4.2单位附属绿地 (34)4.3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案例解析 (35)五、公园绿地设计 (37)5.1总体规定 (37)5.2绿化配置 (37)5.3竖向 (39)5.4水体 (39)5.5建筑与构筑物 (40)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5.6街头游园设计 (40)5.7公园绿地案例解析 (42)六、生态林地设计 (49)第三章 树种分区 (52)一、淮北平原地区 (52)1.1主要树种 (52)1.2一般树种 (52)1.3慎用树种 (52)1.4忌用树种 (53)二、江淮丘陵地区 (53)2.1主要树种 (53)2.2一般树种 (53)2.3慎用树种 (54)2.4忌用树种 (54)三、大别山丘陵山地区 (55)3.1主要树种 (55)3.2一般树种 (55)3.3慎用树种 (56)3.4忌用树种 (56)四、皖南丘陵山地区 (56)4.1主要树种 (56)4.2一般树种 (56)4.3慎用树种 (57)4.4忌用树种 (57)第四章 绿地施工 (58)一、施工前准备 (58)二、土壤、地形标准 (58)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苗木质量标准 (59)四、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59)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59)六、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60)七、苗木修剪标准 (61)八、验收标准 (61)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62)十、质量监督标准 (63)第五章 绿地养护 (64)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64)二、喷淋浇水标准 (64)三、修剪标准 (64)四、补植标准 (65)五、开盘、施肥标准 (65)六、病虫害防治标准 (65)七、应急抢险标准 (66)第六章 附则 (67)一、术语 (67)1.1设计术语 (67)1.2绿化种植工程术语 (68)二、安徽省园林设计文件标准 (69)2.1设计范围 (69)2.2规范性引用文件 (69)2.3园林设计内容 (69)2.4深度要求 ............................................................................................... 70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前言为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强省建设,安徽省政府提出从2014年至2020年,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省全面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
合肥绿化三导则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2、游园步道、广场、公园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全天侯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及时清除园区内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5、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
6、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
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每天浇水一次。
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2、每年4-11月三日内、12月-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三、修剪标准1、乔木、花灌木修剪: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 (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整形灌木、种植块、地被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4.1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9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3年8月30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四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房产、交通、水利、环保、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城市绿化活动。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市绿化服务工作,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保护活动。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doc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是为提高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而制定。
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养护要求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 相邻5株的高差10%。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 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暖型草不高于5㎝。
合肥市园林绿化导致(修订版2015.9)--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1)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修订说明2010 年 10 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林业和园林局三个绿化工作导则,即《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以指导城区绿化大会战的实施。
五年来,三个绿化导则的推行,对于全市园林绿化的增量提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导则的修订完善,依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实际编制;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以便把握要点、实际操作,不约束园林景观的多样性和园林艺术的创造力。
各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过程中,如发现疏漏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林业和园林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2015 年 9 月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1、清理施工场地。
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
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
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
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1m深下如遇垫层须破除,直至原土。
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15—30%泥炭土的种植土。
公园、游园及河道绿化不能满足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或改良。
各区应实行泥炭土甲供,有条件的设立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
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
翻耕深度不小于30cm。
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
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地内距侧石(路缘)50cm范围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新站区绿化导则(定稿版)
新站区绿化工程实施导则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重点工程管理局二O一O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术语定义 (3)第三章 绿化施工导则 (6)第四章 行道树施工导则 (13)第五章 绿化养护导则 (20)第六章 施工管理奖惩细则 (27)第七章 绿化验收表格 (36)第八章 绿化主要施工工艺 (39)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整体提升新站区绿化档次,提高绿化施工质量,切实把新站区打造成“绿色·生态”的产业新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颁发的绿化“三导则”,结合新站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新站区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养护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图示:绿化改造后的天水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街头绿地)第二章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 绿化工程将各类植物材料按合理的配置形式种植于城市绿地的工程。
2 栽植工程绿化工程中植物种植的分项工程,包括挖穴、添加基肥、定植、浇灌、支撑等工序。
3 养护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养护分项工程。
4 绿化附属工程城市绿地中除园林建筑外不适宜作为独立单位 (子单位) 工程的绿化配套项目,如小型花坛、花架、汀步、宽度2m以下的园路、高1.5m以下的小型挡土墙及简易给排水设施等。
5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苗木、三设备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6 主控项目绿化工程中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
7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8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9 圃地苗栽植在苗圃基地内,经过若干次移植后的苗木。
10 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或其它种植基质。
11 客土将栽植地点(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改善理化性质的栽培基质。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正式版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农业大学2014.3工程名称: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李 明 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桂和 副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新立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长胡厚国 成员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赵新泽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处长主编单位: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证书编号: 城乡规划甲级 [建]城规编第(08105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A134002402审 定: 胡厚国 院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审 核: 徐涛松 所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卫 超 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参加人员: 程 俊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全 煜 工程师卢明慧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范 卉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殷 殷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周 炜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朱 晗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编单位:安徽农业大学项目负责人: 黄成林 院长 教授参加人员: 张云彬 主任 教授陈永生 主任 副教授 李春涛 副主任 副教授 王嘉楠 副教授 博士 管 欣 副主任 硕士 刘 慧 支部书记 硕士 张前进 讲师 博士 李莹莹 讲师 博士 项目顾问:朱坚平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教授级高工 陆祖仁 高级工程师 杨志恒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高级工程师 梁莉莉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 高级工程师 许克福 马鞍山市园林管理处书记 教授级高工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前言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城镇绿地规划设计 (4)一、城镇绿地规划 (4)二、城镇道路绿地设计 (5)2.1总体规定 (5)2.2道路绿地分类规定 (6)2.3城镇出入口道路绿地设计 (12)2.4城市高架桥绿化 (13)2.5道路绿地案例解析 (14)三、河道绿地设计 (25)3.1总体规定 (25)3.2河道陆域绿带 (26)3.3河道驳岸 (26)3.4水域 (27)3.5河道绿地案例解析 (29)四、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设计 (33)4.1居住区附属绿地 (33)4.2单位附属绿地 (34)4.3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案例解析 (35)五、公园绿地设计 (37)5.1总体规定 (37)5.2绿化配置 (37)5.3竖向 (39)5.4水体 (39)5.5建筑与构筑物 (40)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5.6街头游园设计 (40)5.7公园绿地案例解析 (42)六、生态林地设计 (49)第三章 树种分区 (52)一、淮北平原地区 (52)1.1主要树种 (52)1.2一般树种 (52)1.3慎用树种 (52)1.4忌用树种 (53)二、江淮丘陵地区 (53)2.1主要树种 (53)2.2一般树种 (53)2.3慎用树种 (54)2.4忌用树种 (54)三、大别山丘陵山地区 (55)3.1主要树种 (55)3.2一般树种 (55)3.3慎用树种 (56)3.4忌用树种 (56)四、皖南丘陵山地区 (56)4.1主要树种 (56)4.2一般树种 (56)4.3慎用树种 (57)4.4忌用树种 (57)第四章 绿地施工 (58)一、施工前准备 (58)二、土壤、地形标准 (58)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苗木质量标准 (59)四、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59)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59)六、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60)七、苗木修剪标准 (61)八、验收标准 (61)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62)十、质量监督标准 (63)第五章 绿地养护 (64)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64)二、喷淋浇水标准 (64)三、修剪标准 (64)四、补植标准 (65)五、开盘、施肥标准 (65)六、病虫害防治标准 (65)七、应急抢险标准 (66)第六章 附则 (67)一、术语 (67)1.1设计术语 (67)1.2绿化种植工程术语 (68)二、安徽省园林设计文件标准 (69)2.1设计范围 (69)2.2规范性引用文件 (69)2.3园林设计内容 (69)2.4深度要求 ............................................................................................... 70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前言为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强省建设,安徽省政府提出从2014年至2020年,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省全面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草坪修建技术规范的通知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草坪修建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公布日期】2018.04.02
•【字号】合林业园林办〔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关于草坪修建技术规范的通知
合林业园林办〔2018〕19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现就草坪修剪技术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剪保留高度要适宜。
一般剪留高度为:冷季型草坪6-8公分,暖季型草坪4-6公分。
二、一次修剪量不可过重。
在实践中可掌握三分之一原则,即每次修剪剪去部分需在草坪高度的三分之一以内,如果草坪过高,不应一次剪到要求的标准高度,应少量多次,逐渐达到需要的高度,频率不宜过高。
三、冷暖型草坪应区别养护。
冷季型草坪在春季和秋季生长较快,暖季型草坪在夏季生长较快,修剪次数可增加。
冷季型草坪在夏季生长变慢,暖季型草坪在春秋季生长缓慢,修剪频率要
降低。
冷暖型草坪根据不同季节、不同长势,冷季型草15-20天修剪一次,暖季型草在生长季25-30天修剪一次。
四、修剪过程注意事项。
避免在正午炎热时修剪,剪后1-2小时及时浇水,及时清除剪下的草叶。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3月30日。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1 总则1.1 为提高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 术语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 养护要求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暖型草不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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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2、游园步道、广场、公园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全天侯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及时清除园区内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5、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
6、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
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每天浇水一次。
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2、每年4-11月三日内、12月-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三、修剪标准1、乔木、花灌木修剪: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整形灌木、种植块、地被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2、种植块、地被补植: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完成补植。
补植要求:对2㎡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及地被,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
补植后需强化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植物成活。
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麦冬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五、开盘、施肥标准1、树木开盘: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2、施肥: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cm (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种植块、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
3、施肥量:每年4月、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
施肥量(干施量)乔木250克/株·次,花灌木150克/株·次,种植块30克/㎡·次,草坪10克/㎡·次。
六、涂白、裹干标准1、涂白。
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落叶乔木、花灌木涂白防冻。
涂白材料配比为水︰生石灰︰硫磺︰食盐=40︰10︰1︰0.5。
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
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保持一致。
2、裹干。
常绿乔木,用草绳、蒲包、塑料薄膜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2m,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撤除防寒物并销毁。
七、病虫害防治标准1、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每年4月下旬-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
2、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
3、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灌木、草坪枯死。
八、应急抢险标准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
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九、考核奖惩办法1、业主单位应成立绿化养护考核机构,负责绿化养护考核工作。
2、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评定成绩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须在5日内完成整改。
3、月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养护经费,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
一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扣除养护经费,中止养护合同,降低施工企业资质。
4、年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3万元奖励,通报表彰,优先推荐参加招投标。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1、清理施工场地。
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
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
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
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
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
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
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
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
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
规格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
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
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乔木胸径须大于10cm,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60cm。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1、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
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
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
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
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1、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
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饼肥。
施肥时,将腐熟饼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10cm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高度、干径、树型一致,栽植树木应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绿化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色块(绿篱)植物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
6、道路绿化带内路灯、交通信号等各种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保持种植土层厚度。
7、公交站台等人流较多的地方,要设置护栏。
六、苗木固定、支撑标准1、苗木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必须保持垂直。
2、支撑应统一、牢固、整齐。
支撑选用圆木,直径大于6cm。
绑扎树木处应加软垫物。
七、植物配置标准1、坚持绿量第一,丰富色彩。
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增加木本花卉。
老城区内小块绿地栽成小树林。
2、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乔木选择以法梧、大叶美洲黑杨等速生冠大树种为主,香樟、泡桐、银杏、黄山栾树、杂交马褂木、青桐、中槐、椿树、白玉兰等树种为辅。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每日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于当日全部栽植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当日施工垃圾必须于当日全部清理干净。
2、施工队伍必须统一着装,苗木严禁乱堆乱放。
3、大苗装卸必须使用吊车,并配备有经验的吊装驾驶员,吊装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九、质量监督标准1、监理单位作为绿化施工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管,负责每道工序的检查,逐项(逐个、逐株)验收签字。
2、业主单位责任到人,加强施工质量督查。
3、市林业和园林局随机抽查施工质量。
4、业主单位、绿化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
附件:1、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乔木)2、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花灌木、色块)3、乔木花灌木尺寸图附件1: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乔木)附件2:附件3:乔木花灌木尺寸图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合肥市城市道路必须种植行道树,株距为5m,并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树种选择标准适地适树,以法梧、大叶美洲黑杨等速生冠大树种为主,香樟、泡桐、黄山栾树、中槐、椿树等树种为辅。
二、树穴、土壤标准1、行道树树穴规格长宽深为1.6m×1.6m×1.6m,特殊情况不小于1.2m×1.2m×1.2m,深度要见底土。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
将树穴内土方全部挖出运走。
3、回填的土壤必须是拌合30%泥炭土的种植土。
三、质量标准1、行道树一律选用圃地苗,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
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2、行道树胸径须大于12cm;分枝点高度为3-3.2m,商业门点前为4m。
3、行道树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四、修剪标准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施肥、种植标准1、首先在树穴底铺15cm厚碎石垫层,再回填一定厚度的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并设置通气排水管。
2、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饼肥或有机肥。
施肥时,将腐熟饼肥或有机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再加10cm种植土覆盖。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即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树穴上面需设置树池盖板,并与树池侧石平齐。
六、固定、支撑标准1、行道树支撑采用扁担桩方式,埋深大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