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文学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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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文学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
社团全称为“叶县仙台镇初级中学新月文学社”,简称“新月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
她是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团委、语文教研组指导下,由社团辅导老师、全校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成的文学社团。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
“文以载道,文以写心,文以启学,文以爱人”。通过发现和培养文学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为文学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体验文学的妙趣,发掘生活的感悟,提升人文素养。
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各类、各种形式的文学交流活动;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第二章:关于学员
第五条: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文学感兴趣,承认社团的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六条: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享有向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仙台镇中的校园文化。
第八条:社团培训的原则
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与练习和自主学习与练习。社团每星期组织一至两次的培训活动,并以实践活动为主。
第七条:奖惩
(一)奖励
设置年度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评出。文学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由理事会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校团委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
(二)副社长二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校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和校团委汇报社团工作。
3、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4、组织各项社团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协助社长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2、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3、稿件收发。
4、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文学社另设宣传部和编辑部。宣传委员协助副社长对每一次活动进行通知、报道。编辑部负责社员和其他学生稿件的编辑整理,设有文字编辑和美术编辑若干名,每学期编辑两本《新月》社刊。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十条文学社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第十一条文学社以“博览群书、展现创作才华、提升人文素养”为鲜明特色,组织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主要活动形式
(一)名家讲座。邀请知名作家、校内教师开展讲座,欣赏经典文学作品,交流文学创作以及语文学习经验。
(二)经典诵读:以《论语》《孟子》《唐诗宋词》《世界名著》等经典文学名
著为主,学会欣赏其中的意境,学习其表达方法。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打下扎实的文学功底。
(三)读书交流。交流平时阅读的文学作品,提升写作能力。
(四)指导阅读:相比大阅读而言,对文学社成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培养他们注重积累、勤写读书笔记的习惯,借此带动班级的读书活动。
(五)阅读指导:在专题知识讲座里进行各种阅读方法的指导。如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等不同文体的分析方法。
(六)写作指导:通过专题知识讲座,进行写作方法指导,实现
学生作文升格。
(七)指导学生勤观察,多积累,积极主动地进行课外练笔,通过制作读书片,写日记等形式积累素材,丰富生活,厚积薄发。
(八)作品交流。每学期向社员征集文学类作品,或举办大规模的征文大赛,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向各大报刊杂志推荐发表。社团成员之间进行作品交流,形式有诗歌朗读会、散文朗诵会等。
(九)外出采风创作。每年一到两次外出采风,到邻近有文化意蕴的旅游景点,同时进行相关的创作。让学生学会从生活中寻找素材,从社会实践中寻找源泉。
第十三条文学社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周五选修课、周末以及寒暑假等。每次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等较为完善的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2013年9月8日社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新月文学社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新月文学社的所有活动直接受团委社团部管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