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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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沪府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3日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按照2019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结合实施《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利企便民、全面覆盖、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网上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体系,强化政务服务机构、平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科学设置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实现接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实体窗口和线上服务门户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提供政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全覆盖。

建立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转变为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一)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沪府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6日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安排,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稳步促进管理模式创新,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对2015年本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一)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1.继续拓展市级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人民群众水平;扩大协同审批和单部门审批应用范围,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2.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推进各业务系统与市级网上政务大厅数据对接,推动企业设立、变更应用在全市运行。

研究遴选其他与企业日常经营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集成以行政相对人办理事件为核心的协同应用。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3.建设并完善区级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全市一体、上下联动的网上办事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二)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共享4.出台信息共享管理规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20年4月13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龚正2020年4月26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0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工作机构)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09]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8【实施日期】2009.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八日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部署,围绕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本市建设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地区之一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浦东新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

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并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力、投诉举报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自身职权主动进行清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编制、法制等部门,做好相应的审核把关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03]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03]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03]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执行,各区、县政府可参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议要求)对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部门网站建设,促进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网站的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评议考核主体)政府部门网站的考核方为市政府办公厅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政府部门网站的被考核方为各政府部门主管网站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条(评议考核内容)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的内容,由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和系统维护五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分类评议考核)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并对各部门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评议方式)政府部门网站的评议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特邀专家跟踪考核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议这三方面组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沪府办〔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20〕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4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管理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数据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确保“一网通办”平台规范、高效、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接入单位(包括各区、各市级部门、管委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市大数据中心等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服务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遵循“集约高效、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以促进本市政务服务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

第四条(平台定位)“一网通办”平台是本市政务服务的在线办事服务平台,向企业市民等提供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分别是电脑端和移动端的总入口。

第五条(平台构成)“一网通办”平台由统一受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总客服、统一公共支付、统一物流快递、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等基础模块组成。

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精编版

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精编版

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时间:2017-01-18浏览次数:4609来源:字号:[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办事,有效优化了政府服务、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但同时也存在网上政务服务内容不规范、服务不便捷,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线上线下联通不畅,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

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整体设计,不断提升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建设指南》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注重开放协同”的原则,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为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指南》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建设指南》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并围绕《建设指南》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目录引言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重点任务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按事项性质分类(二)按服务对象分类(三)按实施主体分类(四)按服务主题分类(五)按服务层级分类(六)按服务形式分类(七)按行政管辖分类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一)总体构架1.总体层级体系2.平台系统组成3.建设方式(二)业务流程(三)平台技术架构1.基础设施层2.数据资源层3.应用支撑层4.业务应用层5.用户及服务层(四)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1.分建方式2.统分方式3.统建方式四、政务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一)需求侧(面向社会)1.用户访问——“我”2.信息资讯——“我要看”3.信息检索——“我要查”4.服务引导——“我要办”5.咨询问答——“我要问”6.监督评价——“我要评”7.个性化推送——“我的”(二)供给侧(面向政府内部)1.事项清单标准化2.办事指南规范化3.审查工作细则化4.业务办理协同化5.事项管理动态化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1.建设管理要点2.主要功能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1.基础业务功能(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3)电子监察管理(4)电子证照管理(5)网上支付管理(6)物流配套管理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1)并联审批(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4)政务服务热线(5)公共资源交易六、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一)统一数据交换1.目录与交换体系2.平台架构及功能3.备份机制及运行保障(二)各地区现有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1.分类、分层级对接2.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3.数据交换内容(三)省级平台与国务院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对接1.对接要求2.对接方式(四)基础资源库共享共用1.共享共用模式2.访问方式和访问流程3.基础资源目录管理(五)建立数据共享利用长效机制七、关键保障技术(一)平台支撑技术1.统一用户与认证2.电子证照3.电子文书4.电子印章(二)平台保障技术1.安全保障2.运行管理(三)深化新技术应用1.运用大数据,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有效利用2.充分利用政务云,实现集约建设、共享利用八、网上政务服务的监督考核(一)监督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2.用户导向原则3.分类考核原则4.内外结合原则(二)内部监督(三)第三方评估1.评估方法2.指标体系3.评价方式(四)评估实施1.实施主体和考核范围2.结果反馈与运用引言本指南在梳理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现状和共性问题基础上,吸收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贵州、甘肃、宁夏及深圳、青岛、南京等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的成果经验,着眼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力求突出操作性、迭代性、前瞻性,坚持供给侧创新和需求侧牵引两端发力、群众“点餐”和政府“端菜”有机结合、线上服务和线下办事紧密融合,推动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建设分散、数据不通、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带动本市政府网站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开放融合。

坚持创新驱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构建互联融通的平台架构,支撑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无缝对接,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能够随技术发展变化持续更新迭代、灵活扩展。

(三)做到集约节约。

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通过管理平台集约化、功能应用集约化、安全防护集约化,有效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

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严格预算和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四)确保平稳有序。

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确保工作推进安全平稳,不影响公众使用体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沪府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实现面向企业和市民的所有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目标,制定2019年本市“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一、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为目标,全力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1.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

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大幅缩短审批办理时限,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实现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各市级相关部门)2.实现审批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

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的原则,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

实现一批事项“零材料提交”,做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沪府办〔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2日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创造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考核评估范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重点考核评估各区、各部门对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共分为11个部分:(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制订并上网发布、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年度报告发布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及内容更新、搜索智能化便利化、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政务新媒体建设等情况。

(三)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年度重大决策公开、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行政权力信息动态调整、办事事项公开、“双公示”、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等情况。

(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包括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信息共享,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体制第五条本市电子政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同时,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为日常工作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加强本区(县)、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电子政务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沪府办〔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7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牵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划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指导协调、应用推进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2]4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9【实施日期】2012.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九日201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拓展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把上海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服务。

一、公开中央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一)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围绕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8
【实施日期】2015.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推进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雄市长
副组长:艾宝俊副市长
周波副市长
秘书长:李逸平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副秘书长:李耀新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徐逸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俞北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尚玉英市商务委主任
苏明市教委主任
寿子琪市科委主任
赵卫星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陈臻市公安局副局长
顾国林市监察局局长
施小琳市民政局局长
郑善和市司法局局长
宋依佳市财政局局长
周海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蓉市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孙建平市交通委主任
孙雷市农委主任
张全市环保局局长
庄少勤市规划国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互联网【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18【实施日期】2016.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2016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8日2016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提出2016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本市网上政务服务“单一窗口”建设(一)统筹协调线上线下政务服务1.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与各类实体政务大厅有效联动、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指导推动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大厅数据共享、服务联动。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2.推进市、区县两级网上政务大厅与社区事务“一门式”受理服务信息系统对接。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二)扩展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内涵3.完成已确定的829项审批事项100%接入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4.加强政府办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广度、深度,在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实现数据对接。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汇聚各类便民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5.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集聚工作机制,推动区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上网(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汇接行政执法数据平台(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7(000)018【摘要】<正>(2017年8月3日)沪府办发[2017]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本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应勇市长常务副组长:周波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肖贵玉市政府秘书长【总页数】4页(P6-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5【相关文献】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J],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J],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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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
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119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7]5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

(沪府办发〔201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本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应勇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波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贵玉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朱咏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孙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晓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杭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沈权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鸣波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尚玉英市商务委主任
苏明市教委主任
寿子琪市科委主任
顾金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
谢峰市交通委主任
张国坤市农委主任
花蓓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邬惊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冷伟青市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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