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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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管护合同

甲方:管护单位(国有单位、集体或个人)

乙方: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公益林管护达成以下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亩国家级公益林委托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管护区域包括个村(林班、小班),分别是:村(林班、小班)亩,村(林班、小班)亩(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公益林管护情况,并为落实乙方劳务费做好工作。

4、对乙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以及乙方管护区域内出现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等现象,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进行管护。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火灾、林业病虫害要及时报告,并实施扑救、防治;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和侵占林地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确保管护区内域内的公益林安全。

3、接受、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报工作。

4、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后,在甲方帮助下,按照约定标准获得劳务费。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管护范围位置图(比例尺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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