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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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银行法练习题

经济法  银行法练习题

经济法(银行法)练习题1.城市信用社应划归的机构部门(B)A.企业部门B.金融部门C.居民部门D.政府部门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B)A.银行机构B.非银行金融机构C.信托机构D.证券机构3.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是属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哪项业务(B)A.直接租赁B.转租赁C.回租D.委托租赁4.在租赁合同期间,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是(B)A.出租人B.承租人C.设备供应商D.宏运集团5.在中国银行分为哪几个: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6.请问人民币在什么破损情况下可以兑换?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并具备规定特征的人民币,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并具备规定特征的人民币,半额兑换。

此外,根据新的规定,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7.目前中国有哪些外资银行?答: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花旗银行、恒生银行、荷兰银行、东京银行、华侨银行、永亨银行、星展银行、美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满地可银行、澳新银行等。

(只用记住红色的常见的)8.下列有关银行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A.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B.现金支取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C.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D.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答案:AC9.( )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A.一般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答案:A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下列哪一个措施是错误的?A.进入银行业金融管理机构进行检查。

B.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C.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经济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经济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东会1041班经济法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得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该期间是( D )A.6个月B.1年C. 3年D. 5年2.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乙在不满足于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B )A.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D.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3.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

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

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B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4.下列各项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是( C )。

A、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70%D、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时作出的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2006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但甲乙均不同意。

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D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方式是( C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7.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A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C.对公司发行债权作出决议D.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的( C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C )不得转让。

大学_《企业法》试题附答案_1

大学_《企业法》试题附答案_1

《企业法》试题附答案《企业法》试题附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60分)1、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针对1993年《公司法》的局限性尤其是、 ; 、 ; 、 ;、;、的一系列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这对增强我国《公司法》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司乃至,、、新秩序意义重大。

2、新《公司法》第27条大幅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等可以用并可以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为把股份公司制度重塑为公众投资者都能享用的公共产品,新《公司法》第条果断地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至元人民币,并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低,发起人只要缴足元注册资本,公司即可成立。

4、1993年《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元、元与元不等;股份公司为元人民币。

5、新《公司法》第26条不再根据公司不同产业分别规定最低注册资本,而是统一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元;同时允许较大数额注册资本分期缴纳。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改为“”。

但需指出的是,股东首次缴纳的出资至少为元,并非一些媒体报道的“首付元即可开公司”。

6、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7、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基于公司的人合性约定,股东之间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 %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 %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方式。

此外,为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顺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新《公司法》废除了制度。

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_

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_

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最高院案例:可以作为认定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的审计报告

最高院案例:可以作为认定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的审计报告

最⾼院案例:可以作为认定⼀⼈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的审计报告1.仅能反映公司的负债及利润情况,不能反映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向情况的《审计报告》,不⾜以证明公司的财产独⽴于股东最⾼⼈民法院认为,盛尊公司为利招公司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利招公司⼆审期间,向本院提交了2016年⾄2018年利招公司的《审计报告》和2016年⾄2019年盛尊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证明利招公司与盛尊公司之间的财产是各⾃独⽴的,利招公司不应对盛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认为,上述《审计报告》等证据仅能反映公司的负债及利润情况,该证据不能反映利招公司与盛尊公司的财产⾛向情况,不⾜以证明利招公司的财产独⽴于盛尊公司。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三条有关“⼀⼈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利招公司依法应对盛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索引:案号:(2020)最⾼法民终727号;裁判⽇期:⼆O⼆⼀年六⽉⼆⼗⼀⽇。

2.审计报告对可通过公开查询获知的案涉执⾏债务都没有纳⼊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存在明显的审计失败情形,依法不能采信最⾼⼈民法院认为,庞华虽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洋公司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已证明公司财产独⽴,但根据本院⼆审查明的事实,以上审计报告对可通过公开查询获知的案涉执⾏债务都没有纳⼊华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存在明显的审计失败情形,依法不能采信。

华洋公司成为⼀⼈有限公司后,违反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没有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审计失败情形的发⽣,已⾜以表明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庞华作为公司唯⼀股东,应当承担公司财产混同的不利后果。

另外,本院作出的(2015)民⼀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亦指出,庞华控制的华洋公司和九顶塔公司亦存在财产混同,因⽽准许就华洋公司的案涉债务对九顶塔公司名下财产进⾏执⾏,以上事实⾜以证明庞华滥⽤公司法⼈独⽴地位逃废债务。

高中政治:企业与公司(附例题解析)

高中政治:企业与公司(附例题解析)

例1.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少股民通过摇号中签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

该公司具有的特点有( )①公司财务不必向全社会公开②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③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④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行一股一票原则,而且上市公司的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故①③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②④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答案】 D例2.中央各部门各单位148家经营性出版社已全部转制为企业,其所属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等经营性出版单位也一并转为企业。

这些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 )A.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B.以民营企业为主C.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解析:C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为企业,意味着这些出版社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的特点知答案选C项。

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不一定以民营企业为主,也不意味着一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A、B、D三项应排除。

例3.某公司股东周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为此周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 D.连带责任解析:股东周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不仅要用其股份偿还公司债务,还要用其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故D正确。

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材料中周某滥用了相关权利,很明显不适用于承担有限责任,排除A;无限责任适用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材料中的现象发生在公司之中且周某是该公司股东,故排除B;无限连带责任适用于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清偿,C与题意不符。

答案: D以上三道题以由易到难的顺序呈现了考纲关于企业含义这一知识点的考查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

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 )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正确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故B选项的说法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

D选项中的限制仅仅是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故D选项的说法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公司法2.甲乙丙三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戊为甲的全资子公司。

甲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在丁公司欠己公司巨额债务的情形下,操纵丁公司,设立了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庚,导致己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下列有关情形下各公司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资产与戊的资产混同,则甲应当对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甲与庚应当对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庚的财产D.如果乙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丁公司在一次交易中损失了1000万元,那么乙应当和甲、丁一起对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省2020年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财经商贸类经济法模拟题及答案(六)(总分60分)

四川省2020年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财经商贸类经济法模拟题及答案(六)(总分60分)

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财经商贸类经济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六)(总分60分)学号姓名分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根据法的内容将法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1.D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2.D3.仲裁裁决书自(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双方协商的日期B.执行之日C.送达之日D.作出之日3.D4.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体现仲裁的原则是( )。

A.自愿原则B.一裁终局C.两审终审制D.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4.B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范围的是()。

A.看报B.战争C.签订协议D.发行公司债券5.B6.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A.甲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在北京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社会公众募集C.丙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0%,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D.丙公司创立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所有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答案:A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因此B错误: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5%,因此C错误;创立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因此D错误。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7.答案:D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缺少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权利扩大化,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的保护,为一人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提供了机会,谈不上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以很容易导致一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另外就是一人公司的风险大,对与一个自然人来说,因为只有一个人,公司的风险只有自己来承担,对于个人来说就是100%。

具体来说,一人公司的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

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

也就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而且不能分期缴纳。

2、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

相对于多人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独资特点会增加客户对该公司信用的担忧,减弱自身的竞争力。

3、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规定了特殊财务监督要求。

即一人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就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负担,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

4、一人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倒置。

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多人公司并不需要股东自己举证,而是由债权人举证,并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举证责任的倒置就提高了一人公司的诉讼成本,加大了公司经营的风险。

5、一人公司的“计生原则”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

但此举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多人公司没有这种制约。

6、根据法律规定,相比较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一人公司除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这些弊端并不存在于多人公司中。

一人有限公司的有利之处:1、一人公司规模较小,设立门槛较低,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创业。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财产混同的审查因素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丨经典案例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财产混同的审查因素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丨经典案例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财产混同的审查因素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丨经典案例【案例索引】最高院公报案例(2019年第十期)——应高峰诉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陈惠美其他合同纠纷案一审案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9)长民二(商)初字第S829号二审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S1267号【裁判要点】1、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律规定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

2、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意在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采用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前提是该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了混同。

3、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

【一审情况】一审原告应高峰诉称:被告嘉美德公司由被告陈惠美独资经营。

2019年8月2日,原告、两被告及案外人陈倬坚(陈惠美丈夫)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应高峰对嘉美德公司进行投资并持有该公司股权。

因接洽时间较短且签约时两被告提供的财务资料不全,合同特别约定:签约后的三个月内,若应髙峰对两被告在签约前和签约后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经营报表有不同意见或者两被告违约时,应高峰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终止投资协议,嘉美德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应高峰已投资资金。

合同另约定:陈倬坚将其拥有的Amada在中国港澳地区的品牌权利完全转移给嘉美德公司,案外人上海均岱日用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岱公司)的所有业务转移给嘉美德公司。

合同签订后,应高峰向嘉美德公司支付2081633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两被告签约后补充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

《合伙企业法》培训试题

《合伙企业法》培训试题

培训测试题姓名得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和()。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4.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

5.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6.公司可以设立( ),该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8.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9.(),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10.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也可以以()方式取得。

1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股东或者()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或者()的方式。

13.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订立。

14.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15.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

16.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 )或者( )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和()。

1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 )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国际商法测试题及答案 (1)

国际商法测试题及答案 (1)

国际商法测试题及答案1.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单选题】 [单选题] *A.英国B.美国C.印度D.中国(正确答案)2.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成公法和私法两部分,这种分类最早是由()提出来的。

【单选题】 [单选题]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正确答案)C.德国法学家D.荷兰法学家3.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不包括()【单选题】 [单选题] *A. 公司B. 个人企业C. 合伙D. 国家(正确答案)4.在英美法系各国中,除(),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

【单选题】[单选题] *A. 印度(正确答案)B. 加拿大D. 英国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那个表述是正确的?()【单选题】 [单选题] *A. 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B. 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正确答案)C. 中国认为是罚金D. 法国认为是罚金6.英美法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做出的()【单选题】 [单选题] *A. 合意B. 法律行为C. 协议D. 许诺(正确答案)7.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单选题】[单选题] *A. 当事人所作出的承诺B. 合同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C.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正确答案)D. 合同必须具有约因与对价8.下列哪个国家认为普通商业广告只要文字明确肯定,足于构成一项允诺,也可视为要约?()【单选题】 [单选题] *A. 英国(正确答案)B. 法国C. 德国9.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后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家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单选题】 [单选题] *A. 要约已被撤回B 要约已被撤销(正确答案)C 甲公司对要约做了实质性的改变D 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10.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道将标的物提存。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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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本人代理一起追索债务的案件,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一人有限公司原股东、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9年6月8日,新林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新林公司向原告购买一批拉链,价款为58万元。

后原告交付了拉链。

新林公司未按约付款。

原告准备起诉,经调查,新林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张某。

新林公司收到原告的拉链后,张某就将新林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谭某。

本人认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新老股东都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本人代理原告进行起诉,要求新林公司给付价款,并承担违约金。

张某、谭某对新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作为老股东的张某认为,他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而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已将他拥有的新林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了新股东,他不应当再对新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作为新股东的谭某则表示,老股东是为恶意逃避对外债务而将新林公司股权转让给他的,他是上当受骗,目前他还没有支付过对价,也没有收到新林公司的公章,双方还没有办理完公司资产的交接手续,仅仅形式上受让了股权,且还没有实际经营。

签合同时,老股东还是新林公司的出资人,债务是其作为出资人时欠下的,应由老股东负责偿还。

法院判决:新老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新林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拉链采购合同是张某作为新林公司的惟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时与原告签订的,对由此产生的债务张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张某将股权转让给了谭某,但由于张某对新林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他与谭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协议双方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公司债务在新老股东之间如何分担,两人可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再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据此,法院判决:新林公司支付原告价款,承担违约金;张某和谭某对新林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提醒:明确责任主体,区分公私财产
为了防止“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将“一人公司”人格否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股东,即“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的这种连带责任甚至有可能在股权转让后也不能免除,所以投资者在注册“一人公司”后,当然也包括其他类型的公司,一定要规范经营,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及到诉讼时“一人公司”股东必须提供合法证据予以证明,其中最为重要
的是经过审计后的各项财务、会计资料。

提供这些证据对一人公司的股东并不困难,因为一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必须依法进行审计,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公司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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