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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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

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

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金融政策,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开展贷款业务的操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行贷款业务应遵循“科学、合规、稳健、公正、服务”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农行的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四条农行贷款业务必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贷款方案和授信额度。

第五条农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农行相关规定,确定贷款用途,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农行通过内部审批程序提供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

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农行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贷款用途,并加强贷款追踪和监督,防范贷款风险,及时处理逾期和不良贷款。

第九条农行要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监督和内控第十条农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业务分工、信息联动和风险共管。

第十一条农行应加强对贷款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农行应积极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加强业务人员对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第十三条农行要加强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农行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障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行对已有贷款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并及时对内外部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农行所有,农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照相关程序公告实施。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涉及异地个人授信业务的,遵循《银行异地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按照贷款用途划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可分为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贯彻双人面谈面签制度;坚持真实身份信息、真实交易背景、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能力的“四真实”原则;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对个人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授权和授信相结合的双线管理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岗位制衡,对贷款管理各环节尽职情况严格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

指借款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并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第九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本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长期有效居住证明;(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七)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业要求。

我行在客户职业要求方面,对以下优选职业或行业的客户可申请办理我行个人贷款业务。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认的中型以上企业的高管人员、中层人员。

某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某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ⅩⅩ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制定操作流程是为明确个人贷款每一操作环节的规则和责任人,责任人须按照规则尽职操作,以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效益之目的。

第三条要完整全面留存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整理有序,方便备查。

第四条本流程中的个人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所有(或第三人所有)、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为抵、质押物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担保,或信用方式,以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为用途而发放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商用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出租车更新贷款,及其它个人类贷款。

第二章业务及人员管理第五条总部个人银行部是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个人贷款的营销、新产品的研发、制定年度计划、个人贷款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分支机构授信后管理,以及配合人力资源部参与对个人客户经理的培训、考核、等级评定等;总部授信审批部根据权限对分支机构上报的个人贷款进行审查或审批。

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的审查、审批流程参照《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分支机构负有营销、受理、调查、送审、报批、管理个人贷款和管理客户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本行个人贷款客户经理须经考核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或个人银行部备案后上岗。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和个人银行部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组织客户经理上岗考试。

第三章贷款的受理、调查流程第九条个人贷款合作项目的合作商须具备《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房地产开发商(一)营业执照副本(年审);(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审);(三)税务登记证;(四)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五)拟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六)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七)验资报告;(八)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名单;(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十)公司章程;(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它必要的个人信息;(十二)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十三)申请按揭贷款额度报告;(十四)“五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保护客户权益,加强风险管控,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

第三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风险防控和合规要求。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贯彻客户至上、风险控制、便捷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贷款业务的审批、风险评估、合同管理、贷后管理等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化。

第二章贷款审批流程第六条客户申请个人贷款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客户的身份、收入和资信状况,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可靠。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对客户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抵押担保等因素,以评估贷款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审批应当经过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风险等级划分进行审批权限控制。

第九条审批中发现虚假材料或者与客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审批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分支机构在个人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当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贷款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并将合同的内容清晰明确地告知客户。

第十二条贷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利率调整机制等重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对贷款合同进行严格的存档管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要及时记录并报备。

第十四条贷款合同的执行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合规部门的审批。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贷款合同的复核,确保贷款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六条在贷款发放后,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或者逾期情况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贷款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信贷)

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信贷)

ⅩⅩ银行ⅩⅩ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ⅩⅩ银行ⅩⅩ信贷部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ⅩⅩ银行ⅩⅩ授信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授信业务的各级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适用于对授信客户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流程包括授信商谈、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施行和贷后管理五个环节。

第二章授信商谈第四条分行贷款部(含支行,下同)为授信业务发起部门。

分行授信业务各级管理人员和贷款部职员应根据我行信贷政策,积极开发各类授信业务,受理客户授信申请。

第五条授信商谈人员向客户收取授信申请材料,要求客户提交贷款审批所需的必要授信资料。

授信商谈人员向分行贷款部报送有关材料。

第六条在进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商谈时,应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人的情况,担保提供者的情况,债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担保物的具体情况等信息进行确切的了解和把握。

本行将要求借款人及与其相关的债务关系人提供本人的负债情况(本行的情况下,开立负债现况表;他行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相应的信用查询。

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应在贷款申请书上予以明确记载。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时应收取相关基本材料,收取申请材料及审查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目录及内容,对材料进行整理和确认;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材料的重复收取,在不影响贷款审查的范围内做到材料收取的最简化。

第八条对授信商谈的相关结果按照相应方式进行整理和上报。

具体业务操作方法参照《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授信审查第九条分行贷款部在收取贷款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按照《授权规定》中规定的权限,由负责信贷审查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进行双人授信调查,并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调查内容包括合规性调查、现场访问、债务关系调查、资金用途调查、偿还能力调查、历史交易调查等。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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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涉及异地个人授信业务的,遵循《银行异地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按照贷款用途划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可分为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贯彻双人面谈面签制度;坚持真实身份信息、真实交易背景、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能力的“四真实”原则;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对个人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授权和授信相结合的双线管理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岗位制衡,对贷款管理各环节尽职情况严格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

指借款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并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第九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本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长期有效居住证明;(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七)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业要求。

我行在客户职业要求方面,对以下优选职业或行业的客户可申请办理我行个人贷款业务。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认的中型以上企业的高管人员、中层人员。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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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流程操作手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编号:部门:总行公司银行部版次号:A/3生效日期: *年1**月14日目录0修改记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ﻩ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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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ﻩ贷款对象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2ﻩ贷款条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3贷款方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4ﻩ贷款金额、期限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5ﻩ贷款利率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6ﻩ使用方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7ﻩ还款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审批权限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9ﻩ其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ﻩ职责与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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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贷款工作,规范银行贷款业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以及银行自身利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银行各部门在贷款审批、放款、追收等环节中所需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同时,各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规程所涉及的银行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所涉及的特殊贷款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五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所有提供的材料,确保满足申请条件。

第六条银行贷款申请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均可进行。

第七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客户所需材料,以便更快地处理贷款。

第八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的24小时之内,根据银行政策和客户实际情况予以初步审批。

第九条如初步审批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客户申请提交至更高层级进行终审。

第十条如初步审批未通过,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三章贷款审批第十一条银行终审人员应根据客户申请条件、个人信用情况以及银行审批流程等因素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批准或拒绝。

第十二条如终审通过,银行应向客户告知具体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并向客户提供合同及所有手续。

第十三条客户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第十四条如终审未通过,银行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四章贷款放款第十五条如客户成功签署合同,银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金额划拨至客户账户,同时为客户提供还款计划表和贷款明细。

第十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归档存档。

第十七条如客户无法及时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向客户说明逾期利率及其他后果。

第五章贷款追收第十八条客户如存在违约行为,银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收,包括但不限于调催、法律诉讼等手段。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一、贷款资格审查
1. 客户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或者合法长期居留在中国的外国人。

2. 客户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同时具备还款能力。

3. 客户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贷款额度审批
1. 客户必须提供详细的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计划。

2. 银行将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和抵押物等情况进行贷款额度审批。

3. 客户需做好抵押物估值和审查工作,确保担保物足额、合法有效、可供保管和变现。

三、贷款合同签订
1. 客户需充分了解贷款合同内容,包括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金等条款。

2. 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客户需缴纳贷款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贷款发放及账户管理
1. 客户需提供担保人信息或抵押物信息,确保贷款安全。

2. 贷款发放后,客户需按时按量还款,注意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3. 客户需保持贷款账户的正常管理,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

五、贷款逾期处理
1. 客户贷款逾期时,银行将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等。

2. 如客户无法按时还款,需向银行提出还款延期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还款计划。

六、贷款结清
1. 客户在贷款到期前应提前联系银行,确保按时还清贷款。

2. 贷款结清后,银行将及时办理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

七、贷款记录管理
1. 银行将依法对客户的贷款信息进行信用记录更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2. 客户需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保贷款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柜面基本操作规程(3篇)

柜面基本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概述柜面业务是银行服务的重要窗口,为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高效和安全,特制定本柜面基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柜面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各类柜面业务。

二、柜面人员职责1. 柜面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务操作规范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2. 柜面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3. 柜面人员应熟练掌握各项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

4. 柜面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积极为客户解答疑问,提供专业建议。

三、柜面基本操作规程1. 业务办理(1)柜面人员应认真核对客户身份,确认客户办理业务的真实意愿。

(2)柜面人员应按照业务办理流程,准确录入客户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柜面人员应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确保其真实、有效。

(4)柜面人员应按照业务规定,办理各类柜面业务,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

2. 交易审核(1)柜面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易金额、账户信息等关键要素,确保交易安全。

(2)柜面人员应关注交易异常情况,如大额交易、跨境交易等,及时报告上级。

(3)柜面人员应严格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规定,防止非法资金流动。

3. 现金业务(1)柜面人员应确保现金收付准确无误,防止长短款发生。

(2)柜面人员应妥善保管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3)柜面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清点、交接等手续。

4. 票据业务(1)柜面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票据业务合规。

(2)柜面人员应按照票据业务规定,办理贴现、托收等业务。

(3)柜面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遗失、损毁。

5. 电子银行业务(1)柜面人员应熟练操作电子银行业务系统,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

(2)柜面人员应关注电子银行业务安全,防止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风险。

(3)柜面人员应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电子银行业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6. 风险防范(1)柜面人员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业务操作规范,降低操作风险。

3.10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3.10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中国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中国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押品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

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

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中国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x年版)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xx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制订本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经营类、消费类、房屋类贷款业务;其中,个人经营类贷款业务还应执行《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x年版)》中的相关规定。

2 个人贷款业务分类2.1专营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分类根据业务风险程度的不同,本行将专营机构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分为A、B、C、D四类,列表如下:2.2 非专营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分类本行将非专营机构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分为a、b、c、d四类,列表如下:3 业务流程3.1 定义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是指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结合电子化操作,从受理申请到贷款收回的全过程。

依次包括受理、调查、审核、审查、审议、评判、审批、核保核签、放款出账、后续管理等环节。

3.2 流程图(虚框为可省略环节,详见流程说明)3.3 个人贷款业务共性风险提示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婚姻不实,或提供其他虚假申请资料;借款人婚姻关系紧张,申请贷款用于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借款人卷入黑、赌、毒、传销、大额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借款人健康状况不佳;个人经营者贷款借款人不符合我行小企业客户界定标准;贷款当事人信用不良,可能拖欠本行贷款本息;贷款实际用途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贷款资金被转借他人;被第三方(特别是担保人)作为融资平台;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开发、证券期货市场、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及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如第一还款来源不充分、负债未全部反映等;对抵押房屋的出租、出借、转让、拆迁等情况了解不及时;保险脱保;抵押物价格高估,抵押物市场价格整体大幅度下滑,造成抵押能力不足;抵押物存在缺陷而无法变现等。

4 操作流程说明4.1 客户申请或主动营销4.1.1 人员:客户经理。

4.1.2 操作要求初次面谈。

借款人至本行网点或通过电子网络提出贷款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可与其初步面谈、电话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融资意向、贷款用途等,并尽量通过第三方渠道收集其相关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流程,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以及工行内部规章制度,工行将严格执行本规程内容。

二、客户开户1. 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等)办理开户手续,需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并进行身份验证。

2. 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工行将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为客户开设相应的金融产品账户,客户需按规定缴纳开户手续费。

4. 客户开户后,工行将提供开户资料及相关信息,客户应妥善保管并遵守工行开户相关规定。

三、个人存款业务1. 客户可以在工行办理个人储蓄账户和定期存款等业务,需遵守工行相关存款规定。

2. 客户可以通过柜台、ATM、网银等渠道进行存款操作,需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及金额。

3. 存款业务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工行进行报告,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1. 客户可以在工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业务,需符合工行贷款审批及放款要求。

2. 客户应如实提供贷款资料和财务信息,并按照工行相关规定履行还款责任。

3. 若客户逾期还款或违约,工行将依法追究客户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1.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财务需求选择适合的个人理财产品,需了解产品风险及收益情况。

2. 客户应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进行谨慎选择,并依法签订相关协议。

3. 工行将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理财规划,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及服务。

六、个人支付结算业务1. 客户可以使用工行提供的借记卡、信用卡等进行支付结算业务,需遵守工行相关规定及交易限额。

2. 客户需保护银行卡安全,不得泄露密码或将卡片交给他人操作,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3. 客户支付结算业务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工行联系处理,切勿听信他人指使进行操作。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1.总则1.1制定依据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异地支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分部个人贷款业务按照本规程对分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操作要求办理。

1.3业务概念本操作规程中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系指除特别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本操作规程中贷款移交是指辖区行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之间对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职责进行动态交接、转换的管理行为。

本操作规程中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1.4岗位职责分工1.4.1客户经理岗(1)受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预筛选;(2)贷款调查、信用评级,创建贷款申请任务;(3)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建议;(4)面签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发起放款申请;(5)办理合同公证、抵(质)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等手续;(6)按规定时限和频率完成贷后检查和收贷收息;(7)发起贷款重检,对贷款要素进行变更;(8)对逾期账户进行持续催收和监控,进行贷款移交;(9)对抵(质)押物进行检查,评估抵(质)押物风险状况;(10)执行预警行动方案,发起风险预警及解除请求;(11)贷款五级分类初分。

1.4.2客户经理主管(1)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2)审核确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3)评价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审查意见;(4)审查贷后检查任务,批准行动建议;(5)审核风险预警解除请求;(6)审核贷款五级分类。

1.4.3分行行长(授权副行长,下同)(1)审查贷款的合规性及合法性;(2)审查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推荐意见。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贷款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的贷款是指针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等在本行开办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本行在制定产品制度时应遵循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产品制度对操作规程有特殊规定的,参照产品制度执行。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三条办理一般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为:申请与受理→授信阶段→客户申请用信→用信阶段→合同文本的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第四条授信阶段的基本程序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

第五条用信阶段的基本程序为:用信调查→用信审查→用信审批。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并符合本行相关信贷业务规定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通过书面、自助渠道等本行认可的形式向本行提出借款申请。

第七条经办调查人在接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对借款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具体要求见《贷款受理、授信和用信主要操作要点》(附件1)中1-4的内容。

第八条经办调查人经初步审核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授信业务的主体资格和基本准入条件,如不符合准入条件暂不受理的应及时回复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章授信管理第九条授信调查(一)经办调查人在受理客户的申请后,应向客户收集相应资料,并对客户的授信业务进行调查、核实、风险识别与评估,资料收集的具体要求见《信贷资料要求》(附件2)。

(二)经办调查人在授信调查过程中应着重调查分析借款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授信调查方式原则上应为现场调查,可通过拍照、录音、视频等方式记录调查过程。

借款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应通过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有负债等信息重构财务数据。

银行分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根据总行《ⅩⅩ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人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ⅩⅩ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业务是指我行业务经办部门以提供授信额度的方式向自然人提供贷款的个人信贷业务。

第三条个人综合授信的总额度包括质押额度、抵押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总和。

第四条申请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的自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三)有合法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四)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五)财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在本市,贷款不得异地发放。

第二章贷款担保第六条个人综合授信可选择质押、抵押及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

第七条以质押方式申请授信的,质物为我行营业网点开出的定期存单、存折或承销的凭证式国债。

第八条以抵押方式申请授信的,所有抵押物必须经我行认定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第九条所有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所有抵押物必须购买财产保险。

(一)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中断投保。

如借款人中断投保,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二)抵押物必须足额投保;(三)投保期限不得短于实际贷款期限;(四)贷款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顺位的、全额请求权;(五)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六)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一条以其他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应出具我行认可的资信材料。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第十二条个人综合授信总额度为质押额度、抵押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总和,并按质押、抵押、信用等不同的担保方式分别掌握。

第十三条个人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为五年。

第十四条个人综合授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自助经营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自助经营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自助经营贷款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自助经营贷款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贷款申请阶段:1. 个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或移动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2. 在申请贷款前,个人客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经营意愿和能力、具备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 在申请贷款时,个人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营资质证明、经营计划书、还款来源证明等。

二、贷款评估阶段:1. 在接收到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后,中国农业银行会对个人客户的资质进行评估,包括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

2. 银行可能会要求个人客户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或进行面谈,以更全面地评估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阶段:1. 根据评估结果,中国农业银行会对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决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2. 银行会向个人客户发放贷款审批通知书,通知个人客户贷款审批结果。

四、贷款发放阶段:1. 个人客户在接收到贷款审批通知书后,可以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网点或其他渠道进行贷款发放手续。

2. 个人客户需要签署贷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关的还款保证措施。

五、贷款使用及还款阶段:1. 个人客户在贷款发放后,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 个人客户可以选择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或移动银行进行贷款还款。

六、贷款监管及风险控制阶段:1. 中国农业银行会进行贷款监管,定期检查个人客户的贷款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

2. 银行会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降低贷款额度等。

以上是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自助经营贷款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银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个人客户在进行贷款操作前,最好咨询中国农业银行或查阅相关的贷款操作规程以了解最新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一、贷款申请借款人需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贷款金额、用途、还款来源及担保方式等信息。

同时,借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二、贷款调查农业银行收到借款人申请后,将指派客户经理进行贷款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项目可行性等。

同时,对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调查,并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三、贷款审批农业银行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审批通过的,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审批未通过的,将告知借款人原因。

四、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农业银行达成一致后,将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借款人和农业银行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五、发放贷款农业银行在合同签订后,将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贷款可直接发放到借款人账户,或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至借款人账户。

六、还款管理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农业银行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

如借款人出现逾期,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并记录逾期记录。

七、贷款风险控制农业银行将对每笔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如发现借款人存在风险隐患,将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八、逾期及不良贷款处理如借款人出现逾期或不良贷款情况,农业银行将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同时对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处理。

对于无法收回的贷款,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销或采取其他处理方式。

九、贷后检查及报告农业银行将对每笔贷款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还款及展期处理如借款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农业银行申请展期。

展期是指在原有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还款期限。

农业银行将对借款人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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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押品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

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

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经查无误后,由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会计部门记账人及代保管品库管员共同在清晰的监控视线范围内将代保管的抵质押品装入代保管袋中进行封包,同时在一式四联的“入库凭证”上由有关经办人员共同签章后,第一联会计部门专夹保管,出库时作表外付出传票的附件;第二联会计部门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收入传票;第三联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粘于代保管品袋上,作为标明包内物品及封签双重用途(如该联不清楚,可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在第一联复印件上签字后代替);第四联入库后退放款审核中心专夹保管。

会计人员按入库凭证中所记载内容,使用“7301代保管品入库”交易复核个贷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收入传票附件。

交易成功后,会计人员在“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经相关人员签收后,代保管品由库管员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二)代保管品的出库
代保管品出库时,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两联的“银行代保管品出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出库凭证”),注明出库原因并签章齐全后交会计部门。

会计记账人员抽出专夹保管的第一联“入库凭证”,核对入库凭证与出库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按出库凭证中所记载内容使用“7303代保管品出库”交易复核个贷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交易处理完毕后,将第一联“出库凭证”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付出传票,将打印的内部通用凭证及专夹保管的原第一联“入库凭证”作表外付出传票附件。

记账人员在第二联“出库凭证”上签章后交代保管品库管员。

库管员审核无误后在“出库凭证”上签章,将代保管品从库房取出,在清晰的监控视线范围内与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会计部门记账人共同将保管袋拆封,核对清点代保管品与“出库凭证”内容一致后,将代保管品及第二联“出库凭证”退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并由相关人员在“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中进行签收。

(三)代保管品的核对
代保管品的账账、账簿、账实核对应坚持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的原则。

会计部门要确保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科目的核算准确,定期逐笔核对实物、专夹保管的“入库凭证”、核心系统内的“代保管品登记簿”、代保管品表外账,确保四者一致。

另外,因特殊需要,需核对、检查、使用及处理代保管品袋中的具体代保
管品时,应由相关放款审核部门提交“出库凭证”,按照前述规定的出库手续办理出库。

完毕后,再由相关放款审核部门提交“入库凭证”,按照前述规定的入库手续办理入库。

三、个人贷款资金划转
对于开发商、销售商、制造商等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是因其他原因,个人贷款资金会划入“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专用账户,并生成待销账序号。

对于贷款资金需从“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专用账户中划付指定账户,以及扣收开发商等商户保证金的,需依据放款审核部门提供的“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销账序号打印在本凭证上方)划至指定账户。

柜台人员在审核“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2、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3、收款人账号、户名及开户行是否填写齐全。

4、查询“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的账务明细,核对明细账摘要中注明的借据号是否与凭证中注明的借据号一致,销账序号是否有误。

5、是否注明了“依据文件名称”、“依据文件编号”。

核对无误后,柜台人员依据该“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转。

处理完毕后,经办柜员分别将四联“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的第一联做会计记账凭证;第二联作放款审核部门回执;第三、四联加盖“业务讫章”分别作收款人和付款人回执,其中第四联仅在付款人为客户结算账户时使用。

原则上“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账户日终余额应为零。

四、个贷费用划款
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我行在开展个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中介费支出、代理费支出)需计入递延费用支出。

该支出属于我行的费用项目,目前采取个贷系统后台经办、核心柜员前台必须于当日进行复核记账的处理模式。

在办理划款时,柜台人员依据业务部门出具的签章齐全的三联“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费用)”,使用“6233个贷协议收付录入”交易进行复核,将相应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然后将三联“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费用)”的第一联作当日传票,第二联退放款审核中心,第三联上加盖“业务讫章”作客户回执。

五、个人贷款变更
个人贷款的变更,包括提前还款、变更利率、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账号以及贷款展期等内容。

贷款的变更内容中,变更还款账号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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