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是常用的采购招标中评标办法之一,用来评价采购商
报价报价者的报价质量,水平最高者最终获得合同。
该评标办法是依
据各项评审指标,综合评定供应商报价质量水平,确定最优选项的科
学有效的方法。
它主要分为价格评标与技术评标两步进行,其基本特点是将多个
工程指标结合在一起给出总的得分,决定该项目的最佳供应商。
首先,要细化评价指标,确定每个指标所占的权重,进而确定指标总得分;
如果一把报价优于所有其他报价,该报价者就可获得合同,同时表明
该采购招标程序的完成标准为“最低价格+优异技术质量”。
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可以比较综合的准确评估出商家的服务
与质量。
它将多个指标,如价格、性能、服务、质量、进度等汇集形
成技术指标,再放到总体的得分中,较为全面的评价出一家商家所提
供的服务与质量等。
与之相比,综合评估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即执行会稍显复杂多步,时间上也会较慢。
但是正是因为这种多步复杂的过程,才能给出精准
的技术指标总值,从而更好的确定采购招标最佳选择。
总之,综合评估法是多评价指标结合在一起并给出总的得分,用
于评判投标方报价质量,确定合同最优选择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
是采购招标中重要的评标办法之一。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将多个评审标准综合考虑,综合评估项目的质量、性能、价格等多个方面,从而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综合评估法具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等优点,在实际评标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综合评估法通常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技术评估,然后是价格评估。
在技术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技术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投标人在综合评估中的权重。
在价格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价格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估方法,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比较。
通常情况下,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权重,将价格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相乘,得出最终的评审得分。
综合评估法的优点之一是能够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不同标准的权重,从而达到最终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
同时,综合评估法还可以减少价格因素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在传统的最低价评标中,价格通常是决定投标人胜出的最重要因素,而综合评估法可以通过技术评估的方式,对价格因素进行修正,使技术质量成为决定评审结果的重要因素。
然而,综合评估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评审人员的主观性可能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评审人员的经验水平、个人喜好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其对技术方案的评估,从而导致评审结果的偏差。
其次,综合评估法可能会增加评审工作的复杂性。
相对于传统的最低价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评审人员对多个评审标准进行考虑和评估,这会增加评审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综合来看,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它可以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从而得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审结果。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评审人员主观性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合理选择评审标准和权重,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名称形式评审:2.1.1 标准评审因素: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报价唯一、资质条件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章、签字;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符合第五、六、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真实有效;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真实有效。
2.1.2 标准评审因素:市政专业、银行保函、企业信用手册、建造师劳动合同、建造师养老保险、注册造价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评审标准:所有评审因素真实有效。
2.1.3 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工期评审标准: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 分值构成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第一轮评标基准价。
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的投标报价,不参与第二轮有效算数平均值的合成。
最终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第二轮合成有效算数平均值。
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以上的投标报价得36分。
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不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则第一轮评标基准价为最终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因素:有效投标报价评审标准: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分因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2.4.1 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评分、标准评审标准: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标准。
2.2.2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Γ⅜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口方法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期望值(即最高投标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评标基准价为C=AXK+BX(I-K)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2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人员结构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工作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工作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2分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答辩采用纸质方式,最长不超过20分钟。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企业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银行网点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综合楼或酒店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必须提供项自2010年6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原件。(以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其他要求 具有《宿迁市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标准
二、详细评审的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选取4家单位作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份额分配比例为:40%:30%:20%:10%。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如综合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时,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推选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综合评估法(一)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清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一、商务标73分: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值在开标现场抽取,取值为1-4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2-4的整数。
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3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0.1%扣0.3分,每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一、背景介绍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是为了加强项目评标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一套评标办法。
本文将针对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评标方法1. 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2)透明度原则:评标过程中,应对评标标准、评分细则、评分方法等进行公开,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度。
(3)科学性原则:评标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的步骤(1)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
(2)制定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明确评标指标和权重。
(3)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子细研究和分析,了解项目需求和要求。
(4)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并按照权重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5)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三、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1. 评标标准(1)技术能力:评估投标人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2)项目管理能力:评估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3)质量控制能力:评估投标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4)价格合理性:评估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合理。
2. 评分细则(1)技术能力: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人员资质等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2)项目管理能力:根据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管理流程等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3)质量控制能力: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4)价格合理性: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赋予相应的得分。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诚实信用;2、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规划先进可行;3、禁止不正当的竞争,严禁串标及故意哄抬报价;4、本次评标定标工作,在纪检、检察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本工程评定标委员负责实施。
二、评标程序: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含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技术标、商务标并分别装入标袋中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比较、评分,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一)、技术标:50分1、监理规划或大纲:20~30分,设5个分项①投标综合说明1分~2分②监理工作范围: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2分~3分③监理工作目标及依据:(要求质量、进度、造价三方面监理目标明确,依据要求符合监理规范要求)3分~5分④监理工作工作程序及制度:(程序: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等,制度:完善、具体)3分~5分⑤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要求方法科学合理,措施在从质量、进度、造价三方面制定得力的控制措施11分~15分以上分差不得超过10分,制项为0分。
投标人的监划或大纲的最终得分低于20分时该技术标不合格,该投标人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项目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计划即人员组成:8分,设2个分项①总监人选:4分总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分为2分,有相似工程总监经历(≥有压管径≥DN100mm),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DN100mm>有压管径或有压管径>ND500m m),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无有压管道监理业绩者在基本分基础上不加分,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投标人不得作为总监人选,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②专业配套及上岗证件:4分按工程涉及的土建、给排水、专业划分,凡涉及本工程专业每缺一个专业扣1分,有1个专业无配套人员,该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所有专业监理人员具备(总监除外)均持有监理上岗证,得基本分2分,持国家级及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加0.5分。
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 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分值构成 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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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证据。
(6)在综合评估法中,经投标人签字的算术修正价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7)关于2.2.1“分值构成”。
《四川省计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不准”>的紧急通知》规定: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报价(商务标)分的权重不得低于60%,报价分的计算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得满分,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
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需采用其他评标标准或改变计分办法的,必须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8)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合同、获奖证书原件等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