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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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羊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羊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适用范围 宰前按标准检疫 检疫标准 进场查验 羊进入屠宰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记录。

检疫对象 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布鲁氏病、炭疽、肝片吸虫病、棘球蚴虫病。

1、入场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按规程检测、检疫结果合格。

羊进





疫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运输途中情况;临床查验羊群精神状况和体征。

不合格按国家规定处理
合格的回收《证明》按产地、批次分类待宰。

不合格按国
家规定处理 合格的,准予屠宰
按国家规定,实施同步检疫 屠 宰 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 合格的出具《证明》加检疫验讫印章,库存或销售 检疫记录存12个月。

生猪产地检查的基本流程

生猪产地检查的基本流程

生猪产地检查的基本流程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实验室检测: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疫结果处理: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一、动物产地检疫申报
1、出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出口动物肉类产地的申报信息及检疫凭
证由动物产地检疫站按照《动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
至检疫门类系统,然后经审核出具“出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进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根据国家动物检疫相关要求,进口兽类
产地的检疫审核程序也严格实施,进口兽类产地的申报信息亦需按照《动
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至检疫门类系统,经审核出具“进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二、动物产地检疫检疫流程
1、检疫前准备:动物产地检疫站应根据出入境动物检疫申报表的要求,收集动物及其产地信息,对动物检疫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检疫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中规定的具
体检疫措施对动物进行检疫,包括对活体动物采取物理检疫、病原学检疫、生物检疫等手段,并根据动物检疫结果,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3、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在检疫结束后,及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60*90的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

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

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流程图
例行性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
重大动物疫病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程序 (2)
外引动物审批工作程序 (3)
引入动物监管工作程序 (4)
动物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5)
按月核查饲养量比对工作程序 (6)
出栏核查动物来源工作程序 (7)
进京、进沪企业动物防疫能力评定工作程序 (8)
动物产品贮藏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9)
经营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10)
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11)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程序 (12)
诊疗机构监管工作程序 (13)
执业(乡村)兽医监管程序 (14)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 (15)
例行性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重大动物疫病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工
作程序
动物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按月核查饲养量比对工作程序
出栏核查动物来源工作程序
进京、进沪企业动物防疫能力评定工作程序
动物产品贮藏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经营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程序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程序
13
诊疗机构监管工作程序
14
执业(乡村)兽医监管程序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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