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便携式瓦检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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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检仪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检仪(以下简称便瓦)的管理,保证便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便瓦的维修、调校

1、所有便瓦由监控中心负责统一建帐、维修、集中编号管理;充电、保管、收发由机电工区矿灯房负责。

2、监控中心必须指定专人张卫伟负责便瓦的管理、调校、维修、保养等工作。

3、便瓦修校人员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每10天使用标准气样对所有使用的仪器进行调校一遍,及时更换电池和配件,并认真填好便瓦调校记录。

4、便瓦发放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在用仪器的完好状态,进行电压和零点的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要立即交由维修人员进行修校,严禁发放不准确和充电不足的便瓦。

5、监控中心要按规定建立便瓦维修、调校记录台账,做好维修、校验记录;便瓦发放人员要建立便瓦发放记录。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保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使用后的记录要保存完好。

二、收发

1、发放仪器前先检查电压是否充满,然后开机15分钟,观察零点,及时校零。零点不稳定,超过±0.1%的仪器不得发放。

2、检查仪器部件是否完好无缺,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发放。

3、发放仪器后督促使用者填写对应记录,不得漏项,临时借用的仪

器也要填写记录。

4、矿灯房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耐心解释仪器使用人员提出的各种疑问,搞好工作关系。

5、矿灯房要妥善保管好仪器,防止丢失仪器。

6、领用便瓦人员必须本人领取仪器,一人只限领取一台仪器,不得代领仪器,代填记录。矿灯房负责登记造册。新增加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办理。

7、领用便瓦的人员要当场开机查看:

(1)电源是否正常;

(2)开机15分钟,便瓦正面显示器读数不超出±0.1%。

(3)仪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准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下井。

8、回收时发放人员要与领用人当面认真检查,检查便瓦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缺零部件,并做好记录。回收后的便瓦应将粉尘清理干净后,方可上架充电。

三、使用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瓦:⑴矿长;

⑵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⑶通风科长;⑷综采、综掘、掘进队队长;⑸技术科技术人员;⑹爆破工;⑺流动电钳工。

2、领用仪器的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或摔打,因使用管理不善损坏仪器,由领用人按价包赔。

3、现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便瓦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并处于开机状态,以便随时监测现场的气体变化情况。当便瓦发出报警信号后,现

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四、管理制度

1、领用仪器人员必须当班10小时内交回仪器,以确保仪器的正常周转使用及充电,发现当班没交回仪器,每次罚领用人50元。

2、无论何种原因改换领用仪器人员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矿灯房,由矿灯房统一处理,否则丢失仪器后由改换单位承担处罚。

3、各使用单位如有调走人员,应报给矿灯房,更改档案,否则造成问题由原单位承担责任。

4、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携带使用中要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严禁井下乱调,乱拆换元件,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可靠性,发现元件丢失和损坏,按照元件价格2倍罚款,造成仪器报废的按原价2倍罚款。

5、监控中心要维修、调校好所有的便瓦,按制度维修和校检,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监控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对便瓦定期送由资质检验中心进行检验,保证在有效期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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