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便携式瓦检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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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瓦斯监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瓦斯监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为确保瓦斯监测仪能提供可靠、准确数据,保证煤层气电厂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光学瓦检仪由燃机车间负责保养及维护工作,燃机车间应及时更换瓦检仪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确保其随时可用。

2.电气车间负责电厂一级管道上所装在线瓦斯监测仪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确保其完好并显示正常。

3.光学瓦检仪与在线瓦斯监测仪每12个月应交由有相关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校验报告应存档。

4.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每月进行一次调零工作,并做好记录。

5.在线瓦斯监测仪与光学瓦检仪所测值三者之间不准超过3%,如果超过3%,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车间对在线瓦斯监测仪进行调校。

调校时以光学瓦检仪所测数值为参照值。

6.在线瓦斯监测仪调校后应将调校时间、所调前后数值、调校人员记录清楚并存档。

瓦斯监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瓦斯监测仪使用管理办法是根据《煤矿瓦斯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瓦斯监测仪的使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条瓦斯监测仪指用于检测和监测矿井、工作面、巷道、井下设备和人员等环境中瓦斯浓度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瓦斯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的瓦斯监测仪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瓦斯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定检验等全过程。

第七条瓦斯监测仪使用管理应符合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设备购置第八条瓦斯监测仪的购置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瓦斯监测仪的购置应根据矿井特点、瓦斯浓度标准和工作环境要求进行选型,确保满足使用需求。

第十条购置瓦斯监测仪应进行验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和配套文件等。

第四章安装调试第十一条瓦斯监测仪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瓦检仪管理制度

瓦检仪管理制度

瓦检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检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瓦检仪的使用效率,维护瓦检仪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使用的瓦检仪,对于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使用的瓦检仪,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瓦检仪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瓦检仪的使用符合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瓦检仪管理工作由单位设立专门的瓦检仪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瓦检仪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瓦检仪进行检测、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建立瓦检仪档案,记录瓦检仪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瓦检仪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瓦检仪,不得私自调整、拆卸瓦检仪。

第九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对瓦检仪使用人员进行考核,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使用人员,瓦检仪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停止使用瓦检仪、追究责任等。

第二章瓦检仪的分类和管理第十一条瓦检仪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可分为X射线瓦检仪、γ射线瓦检仪、热成像瓦检仪等多种类型。

第十二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依据瓦检仪的类型和数量,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瓦检仪的有效管理。

第十三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对瓦检仪进行编号管理,建立瓦检仪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盘点,确保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瓦检仪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领取和归还瓦检仪,确保瓦检仪的正常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对瓦检仪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同时定期对瓦检仪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瓦检仪管理部门应建立瓦检仪维修记录,记录瓦检仪的维修情况和维修人员,做到清楚、明确。

第十七条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瓦检仪,瓦检仪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对其进行清理和销毁,做到规范、合法。

第三章瓦检仪的使用和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瓦检仪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瓦检仪,不得擅自修改参数或操作方式。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防范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泄漏,我公司制定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及相关岗位的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职责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瓦斯安全培训,熟悉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操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

四、瓦斯断电报警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之前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确保设备能够正确地监测瓦斯浓度并进行报警。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注意观察瓦斯断电报警仪的指示灯和报警器的状态,一旦出现报警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 离开工作岗位或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进行登记。

五、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之前应进行设备检查,包括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正常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检仪,对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密切关注瓦检仪的显示屏,并根据设备上的报警值进行判断,一旦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员工使用完便携式瓦检仪后,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信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我公司决定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企业中的使用,确保瓦斯泄漏等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去除。

二、管理目标1. 安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瓦斯泄漏等危险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必要性:在呼吸道中毒、爆炸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逃生和灭火等应急措施。

3. 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使用、检测、维护和存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制度(一)购置1. 依据公司的安全需求和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瓦斯报警仪的购置计划。

2. 经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比较评估,选择优质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供应商。

3. 购置的瓦斯报警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检测报告。

(二)领用和使用1. 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前进行相关操作指导和培训课程,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 领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报警仪,严禁私自调整和关闭报警装置。

3. 在作业场所,特别是瓦斯泄漏风险较高的区域,必须佩戴瓦斯报警仪,并保持报警装置的畅通。

4.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修理。

5. 瓦斯报警仪在非作业场所或无瓦斯泄漏风险的区域,应及时关闭报警装置,以免引起误报。

(三)维护和管理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地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灵敏度、报警器声音、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3. 对于维修不可用或已过期的瓦斯报警仪,必须及时报废并报告管理部门。

4. 瓦斯报警仪的存放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和防水的地方,避免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5.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瓦斯报警仪,应取出电池,以免发生电池液泄漏导致设备损坏。

四、责任与处罚(一)责任分工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培训。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能够有效运营,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矿井安全和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包括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三、瓦斯监测系统选购1. 矿井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和工作面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遵循性能可靠、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实用耐用的原则。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瓦斯监测系统安装1.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

尽量选择运行稳定、光照条件好、瓦斯浓度高的区域安装。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瓦斯浓度的准确测量。

五、瓦斯监测系统使用1. 矿工使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前,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换操作参数。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六、瓦斯监测系统维护1. 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维护周期。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检测等工作。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维护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经授权的配件,以及私自拆卸设备。

4.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

七、瓦斯监测系统报警与处理1.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检测到超过安全限值的瓦斯浓度时,应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收到报警信号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工、撤离等,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等所有配备和使用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二、管理责任1.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对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培训。

2. 瓦斯报警仪管理人员应做好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包括领用、归还、维修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报警仪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效果和安全。

三、报警仪的配备和安装1. 使用单位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配备瓦斯报警仪,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 瓦斯报警仪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正确合理,并定期检查其安装稳固性。

3. 报警仪的电源应保持稳定,并设有备用电源,以防断电时出现报警故障。

四、报警仪的使用与操作1. 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遵守报警仪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调整报警仪。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3. 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误报警情况,应及时判断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报警信息处理1. 报警仪出现报警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并确保报警区域的安全。

2. 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报警时间、位置、处理情况等,并做好相关报告。

六、报警仪的保养与维修1. 瓦斯报警仪的定期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长时间稳定运行。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和电池。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瓦斯报警仪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瓦斯报警仪的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瓦斯报警仪的承诺书。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 依据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榆家梁煤矿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榆家梁煤矿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榆家梁煤矿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榆家梁煤矿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便携式瓦检仪的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安全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望各使用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便携式仪器必须由通风科负责按规定进行调校、维护和检修。

第二条生活服务公司浴室负责矿领导及机关人员便携式瓦斯仪的充电及发放工作,并应有发放记录。

其它各队的便携仪由本单位负责充电及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发放人员发现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与通风队联系,进行调校、维护和检修,杜绝仪器带病发放和使用。

第四条仪器在携带中要防止猛烈碰撞、摔打并注意保持仪器清洁。

第五条任何人员都不准私自对仪器进行调校和拆卸。

第六条严禁在井下拆开检查和修理。

第七条仪器使用人员必须在下班时交回矿灯房或队里,以便及时充电和维护。

第八条发放人员收回仪器时,要及时对仪器电池进行充电,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保证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综采队的煤机司机、拉架工、电钳工及跟班干部,连采队的煤机司机、电钳工和跟班干部每班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机运队的流动电钳工及抽水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
仪;外委队的放炮员、装载机司机、打锚索人员及电钳工每班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每个采掘队每班携带仪器不少于三台)。

第十条佩带仪器的人员在入井前应检查仪器的启动按钮和显示值是否正常,发现下列情形的,仪器不应使用或采取相应措施后再使用:
(一)按下启动按钮后显示屏不显示数值或听不到警示音,仪器不应使用或更换其它正常仪器后再使用;
(二)浓度显示超过0.05%,仪器不应使用或到通风队标校后再继续使用;
(三)充电时间少于8小时,仪器不应使用或更换充电时间充足的仪器后再使用。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瓦斯检查仪器是煤矿安全生产中使用的重要工具,用于监测矿井中的瓦斯浓度,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情况,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为了合理、高效地使用、管理和校验瓦斯检查仪器,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使用制度1. 瓦斯检查仪器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仪器的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仪器的外观和功能是否正常,确保仪器可靠使用。

3. 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仪器的设定参数。

4.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

5. 仪器使用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仪器的长期稳定使用。

6.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仪器,应妥善保管并进行相应的防潮、防尘处理。

三、管理制度1. 瓦斯检查仪器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法进行归档,分类标准可按照仪器型号、生产年限等进行划分。

2. 仪器的领用和归还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领用人员、领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3. 每个检查仪器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同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仪器的购置、维修、报废等情况。

4. 对于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应建立相应的计划和流程,并将维修和保养记录纳入档案。

5. 仪器的存放地点应设有相应的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仪器的安全和易取用性。

四、校验制度1. 瓦斯检查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校验周期可根据仪器性能和使用情况确定。

2. 校验应由专业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确保校验结果的准确性。

3. 校验过程中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包括仪器的检查、校对、调整等环节。

校验记录应详细记录校验的日期、结果、校验人员等信息。

4. 校验结果应准确、全面地记录,对于不合格的仪器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五、总结通过建立科学的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可以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检测瓦斯浓度的功能,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1、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采煤机司机下井从事采煤机操作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机机身上。

采煤工区带班区长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采掘区队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执行现场爆破作业时的“一炮三检”工作。

3、通防工区依据规定及现场工作需要确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名单,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各使用单位人员如有更改,要适时将更改情况报通防工区备案,否则不予发放。

特别情况需用时,必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防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

4、运转工区仪器发放室(矿灯房)对仪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依照使用人员名单发放,并登记,精准填写收发记录。

5、需携带仪器人员下井时,必需自发到运转工区仪器室(矿灯房)领取仪器,对不携带仪器者,每发觉一次,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员元。

工作时要使用仪器对所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觉瓦斯超限,必需赶忙停止工作,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方瓦斯浓度规定如下: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近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被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2、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相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出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75%。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1.0%。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模版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模版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模版一、目的为了确保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人员和相关仪器设备。

三、定义1. 瓦斯检查仪器:用于测定矿井中瓦斯浓度及其他相关参数的仪器设备,包括瓦斯检测仪、传感器等。

2. 使用者:指使用瓦斯检查仪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3. 管理者:指负责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4. 校验:指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使用规范1. 使用者在使用瓦斯检查仪器前应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者,并禁止使用。

2. 使用者应按照仪器说明书正确使用仪器,并严禁擅自拆卸、改装、修理仪器。

3. 使用者应保持仪器清洁、整齐,并妥善保管,禁止将仪器随意放置或弄丢。

4. 使用者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确保仪器的准确性。

校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5. 使用者在使用仪器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以防止静电对仪器的影响。

6. 使用者在使用仪器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矿井环境的安全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五、管理要求1. 管理者应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档案,包括仪器的型号、编号、购置日期、维修记录等。

2. 管理者应制定瓦斯检查仪器的借用、归还制度,对借用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监督管理。

3. 管理者应定期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4. 管理者应负责对使用者进行瓦斯检查仪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者对仪器的正确使用。

5. 管理者应对仪器的校验进行组织和协调,确保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的进行和记录。

六、校验要求1. 校验工作由瓦斯检查仪器的供应商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

2. 校验包括对仪器的准确性、灵敏度、稳定性等参数进行测试,以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3. 校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归档,并进行相关的整改措施。

煤矿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安全生产五项管理制度2012年1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为了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如下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考核对象: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科室采掘队、机电队、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

2、考核目标(1)矿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和和重大非伤亡事故(2)轻伤事故控制在0.3人次/万吨以内,(3)井下所辖区消灭电器失爆现象;(4)井下所辖区消灭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和“一通三防”事故;(5)无机电运输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6)井下所辖区消灭顶板事故;(7)井下所辖区消灭“三违”现象和重大安全未遂事故;(8)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奖励办法(1)完成考核目标全部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2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100元,月奖安全生产科室、机电、采掘班组各400元;(2)完成考核目标1-2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1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月奖有关安全生产科、机电队、采掘班组各200元,未完成考核目标规定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取消得奖资格。

4、处罚办法(1)轻伤事故每超过1个,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元;(2)每出现1次重伤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5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300元;(3)每出现1次死亡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0元。

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审批制度(一)规程、措施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要经总工程师同意并向工程负责人安排落实好应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若因规程措施拖延而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确保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煤矿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石油化工、燃气输配、隧道施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统一管理,包括仪器的采购、发放、校准、维护和报废等。

2. 使用单位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包括仪器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校准和报废等。

3. 检测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操作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仪器采购与发放1.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检测仪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采购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具备以下功能:(1)实时显示甲烷浓度;(2)超限报警;(3)数据存储和查询;(4)电池电量显示;(5)故障自检。

3.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发放,确保每个作业场所都有足够的检测仪器。

五、仪器校准与维护1.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校准周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具体周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 校准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校准报告。

校准不合格的仪器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3.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检查电池电量、检查传感器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4. 使用单位应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仪器的使用情况、校准和维护保养等信息。

六、仪器使用与操作1. 使用单位应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检测人员正确使用仪器。

2. 检测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前,应进行培训,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性能和注意事项。

3.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仪器受到损坏。

4. 检测人员发现甲烷浓度超过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向上级报告。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矿井作业人员使用安全仪器,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并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执行。

3.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安全仪器的分类和管理1.矿井中的安全仪器主要包括瓦斯检测仪、矿震仪、温湿度检测仪等。

2.矿井安全仪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采购,保证其质量和性能合格。

3.矿井安全仪器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安全仪器的使用和维修1.矿井安全仪器的使用前应有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

2.矿井安全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仪器使用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矿井安全仪器的维修和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修理过程中需注意安全措施,维修后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

4.矿井安全仪器维修完毕后应有专门负责人进行验收,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

五、安全仪器的定期检测和校准1.矿井安全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矿井安全仪器的检测和校准应由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矿井安全仪器的检测和校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并记录检测和校准情况。

六、安全仪器的报废和更新1.矿井安全仪器在到达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矿井安全仪器更新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和更换。

3.矿井安全仪器的报废和更新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并记录报废和更新情况。

七、安全仪器使用的责任和制度1.矿井安全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2.矿井安全仪器的使用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制度,任何安全事故或故障应及时上报。

3.矿井安全仪器的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经矿井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瓦检员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者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无《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关节炎规定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的病症;3、从事井下采掘其他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煤矿生产实践经验或技校毕业生在实习一年以上;4、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实习(脱产专门培训1个月以上),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等。

(二)瓦检员的职责: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放炮联锁制度,认真履行瓦斯检验制度。

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假汇报,应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2、瓦检员必须持证经过培训,坚守工作岗位。

负责按规定进行所管辖区域内的及瓦斯、二氧化碳等二氧化碳有害气体的检查与送信;3、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

妥善保管携带的寄存瓦斯检定器,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升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风险问题;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电源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运行不正常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督促处理;5、须要随时检查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顶(底)板、采煤支架架间、上隅角等不规则瓦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处理;6、区局掘进工作面瓦检员还应检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局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装配地点10米范围内蒂卡情况;7、严格执行蒂卡瓦斯防治相关规定,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党务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向矿调度汇报,按照瓦斯超限应急处置处理;8、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喷雾、净化水幕、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情况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9、瓦斯检查工每班需要检查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对比光学比对瓦斯检定器与传感器的数值,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向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汇报。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

二、定义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指用于检测瓦斯浓度并发出报警信号的便携设备,主要用于作业人员在矿井、隧道等有瓦斯危险的环境工作时使用。

2. 报警信号:指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范围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出的声音或光线信号。

三、管理要求1. 购置与配备1.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要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购买,并获得相应产品合格证书。

1.2 根据作业人员数量和工作区域的范围,合理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3 购置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做好记录,包括购买日期、型号、数量等信息。

2. 日常检查与维护2.1 每位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检,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2 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2.3 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仪器、更换电池、检查传感器等。

2.4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

3. 存放与保管3.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

3.2 存放时应避免与硬物接触,以防损坏或误报警。

3.3 每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并标明仪器编号。

3.4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防尘检查,确保外壳清洁。

4. 使用与操作4.1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2 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并确保电池电量充足。

4.3 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作业区域的要求,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佩戴在被检测者的衣物上,并保持仪器与人员的紧密贴合。

4.4 发生报警信号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 应急措施5.1 在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应急措施标志,明确瓦斯泄漏应急电话和逃生通道等信息。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浓度的仪器,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工作场所和人员。

三、设备管理1. 根据工作场所的需要,确定购买和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数量和型号。

2. 购买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

3. 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四、使用规范1.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先接受相关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更改设置。

3.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4. 检测仪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仪器的清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5. 使用人员在检测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撤离危险区域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维护保养1. 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定期清洁仪器外壳和传感器,并避免水或有害物质进入仪器内部。

3.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定期更换传感器和电池,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4. 对于发现检测仪出现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新进员工应进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培训,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

2. 定期组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考核,确保使用人员的操作符合规范,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责任与处罚1. 使用人员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使用人员因操作不当或不遵循规范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井下使用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电气工具安全技术规定

井下使用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电气工具安全技术规定

井下使用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电气工具安全技术规定为了接受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教训,确保井下电气安全,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特下发本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包括:绝缘摇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有源型,内有电池的)、示波器等。

非防爆电气工具包括:电动冲击钻(含外接电型和电池型)、隔离变压器(660或1140V/220V)、光纤熔接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像机等。

一、使用摇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一)使用摇表的技术操作规程1、摇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2、除变电所、采煤工作面的控制台外,其他地点使用的摇表必须由电钳工随身携带,使用后应及时升井,其他人员严禁随意乱动。

3、摇表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选择相应型号进行使用,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度。

(127V选用500V兆欧表,660V、1140V选用1000V兆欧表,3.3kV、10kV选用2500V 兆欧表)4、摇表入井前,必须在地面检查,确保完好灵敏可靠否则严禁使用。

5、摇表必须由电钳工携带和使用,其他人员严禁使用和乱动,使后应及时升井,确需留在井下时必须妥善存放。

6、测量前对摇表本身进行检查。

开路检查:两根线不要绞在一起,将摇表摇动到额定转速(120r/min),指针应指在“∞”位置。

短路检查:将表笔短接,缓慢转动发电机手柄,看指针是否到“0”位置。

表针指示达不到“∞”或“0”时,说明摇表误差太大,不能再继续使用。

7、用摇表测试电气设备或电缆的绝缘时,应由两人进行,配合操作。

8、测量前将被测设备切断电源,并短路接地放电3-5分钟,特别是电容量大的,更应充分放电以消除残余静电荷引起的误差,保证正确的测量结果以及人身和仪表的安全。

9、摇表在使用前应平稳放置。

10、被测物表面应擦干净,绝缘物表面的污染、潮湿,对绝缘的影响较大,而测量的目的是为了解电气设备内部的绝缘性能,所以测量前用干净的棉纱擦净被测物,否则达不到检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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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检仪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检仪(以下简称便瓦)的管理,保证便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便瓦的维修、调校
1、所有便瓦由监控中心负责统一建帐、维修、集中编号管理;充电、保管、收发由机电工区矿灯房负责。

2、监控中心必须指定专人张卫伟负责便瓦的管理、调校、维修、保养等工作。

3、便瓦修校人员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每10天使用标准气样对所有使用的仪器进行调校一遍,及时更换电池和配件,并认真填好便瓦调校记录。

4、便瓦发放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在用仪器的完好状态,进行电压和零点的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要立即交由维修人员进行修校,严禁发放不准确和充电不足的便瓦。

5、监控中心要按规定建立便瓦维修、调校记录台账,做好维修、校验记录;便瓦发放人员要建立便瓦发放记录。

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保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使用后的记录要保存完好。

二、收发
1、发放仪器前先检查电压是否充满,然后开机15分钟,观察零点,及时校零。

零点不稳定,超过±0.1%的仪器不得发放。

2、检查仪器部件是否完好无缺,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发放。

3、发放仪器后督促使用者填写对应记录,不得漏项,临时借用的仪
器也要填写记录。

4、矿灯房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耐心解释仪器使用人员提出的各种疑问,搞好工作关系。

5、矿灯房要妥善保管好仪器,防止丢失仪器。

6、领用便瓦人员必须本人领取仪器,一人只限领取一台仪器,不得代领仪器,代填记录。

矿灯房负责登记造册。

新增加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办理。

7、领用便瓦的人员要当场开机查看:
(1)电源是否正常;
(2)开机15分钟,便瓦正面显示器读数不超出±0.1%。

(3)仪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准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下井。

8、回收时发放人员要与领用人当面认真检查,检查便瓦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缺零部件,并做好记录。

回收后的便瓦应将粉尘清理干净后,方可上架充电。

三、使用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瓦:⑴矿长;
⑵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⑶通风科长;⑷综采、综掘、掘进队队长;⑸技术科技术人员;⑹爆破工;⑺流动电钳工。

2、领用仪器的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或摔打,因使用管理不善损坏仪器,由领用人按价包赔。

3、现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便瓦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并处于开机状态,以便随时监测现场的气体变化情况。

当便瓦发出报警信号后,现
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四、管理制度
1、领用仪器人员必须当班10小时内交回仪器,以确保仪器的正常周转使用及充电,发现当班没交回仪器,每次罚领用人50元。

2、无论何种原因改换领用仪器人员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矿灯房,由矿灯房统一处理,否则丢失仪器后由改换单位承担处罚。

3、各使用单位如有调走人员,应报给矿灯房,更改档案,否则造成问题由原单位承担责任。

4、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携带使用中要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严禁井下乱调,乱拆换元件,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可靠性,发现元件丢失和损坏,按照元件价格2倍罚款,造成仪器报废的按原价2倍罚款。

5、监控中心要维修、调校好所有的便瓦,按制度维修和校检,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监控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对便瓦定期送由资质检验中心进行检验,保证在有效期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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