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说明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落实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休复学管理的相关政策,确保学生的学习安全和健康,我校制定了本休复学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休复学的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休学管理1. 休学条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需经常向学校请假。
2. 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前需办理休学手续,具体包括填写休学申请表、交纳相关手续费用等。
学生休学还需交还校园卡、宿舍钥匙等物品。
3. 休学期限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超过一学期需重新审核批准。
休学期满后需提前报告学校复学计划。
4. 休学复学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报告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学。
复学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复学申请表、交纳相关费用等。
三、复学管理1. 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复学。
复学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体健康证明、复学申请表等。
2. 复学手续学生复学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填写复学申请表、支付复学费用等。
复学时需领取校园卡、宿舍钥匙等物品。
3. 复学期限学生复学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
复学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报告请假原因。
4. 复学限制学生复学后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四、休复学管理要求1.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如发现有患病学生,学校应及时提供帮助。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休复学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休复学各项手续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3. 学校要对学生休复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生休复学的合法性和正常进行。
4.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休复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对学校休复学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度。
五、总结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师生员工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将严格执行休复学管理制度,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学习和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60.02.20•【文号】•【施行日期】1960.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0年2月20日)为了从多方面保证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和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对于有关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高等学校须经常注意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对于学生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迁就,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
但是在处理个别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时,也要在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提高教育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转学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
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
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二、学生转学的问题,由原校与转入学校洽商办理。
转入学校应该审查转学学生的政治、健康和学业成绩(或举行转学考试),经审查合于在本校学习的,即应尽可能接受,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不同意接受的学生,仍应留原校继续学习。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在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方面,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确保学生休学和复学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管理程序、影响因素和完善措施等方面展开。
一、必要性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休学复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学生保留在校资格,保障学生的学位和学籍,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同时,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及时解决学生休学复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管理程序学生休学复学管理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首先,学生提出休学申请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学校对于学生的休学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要及时通知学生。
在休学期间,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复学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需要及时处理和审核,最后通知学生复学的结果。
三、休学原因学生休学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身体健康问题、家庭原因、个人兴趣发展等。
无论是什么原因,学校应当对学生休学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批准。
学校也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对休学的原因进行分类和明确具体的要求,以提高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复学条件学生的复学条件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通常情况下,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学申请表,并清楚说明复学的原因和计划。
同时,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健康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
学校在审核复学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情况、个人发展等因素,保证对学生的评估和审核公正合理。
五、影响因素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学校的管理水平和资源情况是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学校管理水平较低,资源不足,很难建立完善的制度。
其次,学生个人的因素也会影响休学复学管理制度的落实,如学生对于休学复学制度的认知程度、意愿和能力等。
六、健康保障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
教育学院学生办理退学管理规定(暂行)-天津天狮学院
天津天狮学院文件天狮院发〔2013〕14号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理退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继续教育学院:为规范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理退学管理流程,完善部门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天狮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天狮院财【2012】11号天津天狮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特制定《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理退学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理退学管理规定(暂行)天津天狮学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印发退学管理规定通知抄送: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共印7份)承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徐少春电话:82136503附件: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理退学管理规定(暂行)根据《天津天狮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天狮院财【2012】11号天津天狮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制定天津天狮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学办理管理办法(暂行)。
一、退学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经补考后,脱产学生仍有两门(含两门),业余学生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留级一次后需再次留级者。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超过两年者。
(4)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
(5)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第二条:退学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后,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市教委有关部门备案。
经批准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三条:学生退学后停止一切学生待遇。
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患者和患有其他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1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复学及转学的学生由分管校长签字安排到班。
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学生。
学校要在9月15日前编制完学生名册,填写好“常熟市中学学生学籍登记名册”,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学籍卡管理:学生进校后必须填写《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成绩、操行记录、健康情况、考勤等,然后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3.学生休学、复学:因伤病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休学一年。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指定医院复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毕业班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4.转学: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外地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得到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5.借读:要求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会考、高考一律回原籍学校参加报名考试。
学校对借读生应从严控制。
6.退学:学生的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退学,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不得借故迫使任何学生退学。
7.成绩考核: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习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
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8.证书发放: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到标准(包括补考后成绩达标的学生),操行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
关于学籍异动程序的说明
关于学籍异动程序的说明为严格教学管理秩序,规范学籍异动程序,现将在校生学籍异动的程序说明如下:一、休学与复学(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予休学:1、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2、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须暂时中断学业者;4、学院认为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二)凡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持有关证明,从教务与科研处领取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系主任签字,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高职班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须出具军队或当地武装部应征入伍材料,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四)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休学学生户口不变更。
学院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五)复学与持续休学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的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申请。
经学院审查批准,方可复学或持续休学。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院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外地学生可寄交)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或持续休学资格,予以退学。
4、休学学生复学后依据休学期限降级编入同专业,若因教学所限,无相同专业,可编入相近专业。
二、退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或作自动退学:1.累计四门次必修课旷考者;2.一学年内,专业课考试均不合格且公共课考试三分之二的课程不合格者;3.已留级学生出现上述“1”或“2”项情况者;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5.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6.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7. 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8.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9.本人申请退学的。
休学程序[精选]
休学程序[精选]第一篇:休学程序[精选]一、休、停学:1.学生因病须停课治疗修养期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申请。
学生一学期因事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因出国等原因须中途停学,应办理停学申请(保留学籍);申请停学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
2.因病休学的须由我校医院认定,并提出休学意见。
停学手续须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停学申请表”,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方可停学。
3.学生持医院休学意见或教务处停学意见到学院教务员处领取《休(停)学离校通知单》;4.按《休(停)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到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医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宿舍管理科、学院办公室的手续在明故宫校区和将军路校区都可以办理,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的手续须到明故宫校区办理。
5.休学手续办理完将《休(停)学离校通知单》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后,学生方可离校。
二、复学:1.休学或停学期满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
2.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持医院复学意见,休学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街道办事处提供)和体检合格证明到学院申请,并在教务员处领取《复学手续单》,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3.停学的学生持停学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聘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和体检合格证明到学院申请,并在教务员处领取《复学手续单》,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4.学生持《休(停)学复学通知单》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5.按《休(停)学复学通知单》要求到各单位办理复学登记手续。
医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宿舍管理科、学院办公室的手续在明故宫校区和将军路校区都可以办理,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的手续须到明故宫校区办理。
6.复学手续办理完,将《休(停)学复学通知单》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
陕能院教办〔2017〕14号-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籍)和复学程序的通知
陕能院教办〔2017〕14号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籍)和复学程序的通知各系(部):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籍)和复学,请在办理学生退学、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籍)和复学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事宜如下:一、办理退学程序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自动退学)或由各院(系)提出意见(退学处理),班主任(辅导员)核实情况,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签批;对退学处理的学生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自动退学的学生,学院将出具退学证明书。
对退学处理的学生,学院将出具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程序如下:(一)办理自动退学审批手续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家长在异地不能签字的,可签署同意退学书与身份证一起拍照提供图像资料。
2.班主任(辅导员)收到学生退学申请书后,详细了解学生退学原因、与家长沟通并告知学生及家长退学、休学相关政策,确认无误后将谈话情况及与家长沟通情况简要书写在退学申请表上并签字。
3.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4.教务处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5.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6.学籍管理人员登记,发给学生退学离校通知单。
(二)办理退学处理程序1.班主任(辅导员)填写学生退学处理建议书,详细陈述退学处理原因、事实及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4.主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5.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经院长办公会决定同意按退学处理的学生,由教务处出具学生退学处理告知书,系(部)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三)办理离校手续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四)领取退学证明书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书。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样本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校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如下:1.学生转出:因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走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出。
2.学生转入:须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上级要求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学生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学生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6.患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7.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其康复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若丧失学习能力,可于学校申请送教上门。
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楼道、楼梯安全管理值班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楼道楼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保护学生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望值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楼道楼梯管理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位是教学楼楼道和楼梯等学生集中通过的主要通道;重点时段是课间休息、课间操和集中放学时间、大型集会或地震、火灾及安全演练时大规模集体活动的人员在紧急疏散中的楼道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
学校学生休学、复学制度
学校学生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再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要求其立即停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 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或报上级处理。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账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封存。
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
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6、根据教育法规,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
中途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学流程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流程图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1、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2、 病历;3、 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2、 治疗过程资料;3、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打印《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网上申请。
普通高中休复学流程图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2、 病历;3、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2、治疗过程资料;3、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注:1、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学生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
3、校自收到学生休学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落实。
对于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形成落实报告,并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申请,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全部报教育局普教科,并实地进行落实,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审批。
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在两日内通知申请人,返还其申请材料,并做好休学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安心治病及早入学,对学生因治病耽误的学习课程,学校要尽力安排教师进行补课,免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4、市教育局自学校上报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形成核实报告,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准予休学。
5、休学期间,市教育局将对休学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学生病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加强对休学学生提前到校学习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关于学生休学、出国(出境)就读及成绩考核等事项的管理规定一、休学管理1. 学生若需休学,应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审核这些材料,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 因伤病申请休学的学生,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3.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
4. 学生休学情况将被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将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二、出国(出境)就读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 监护人需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
2. 学校将审核这些材料,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
4. 学生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三、休学答复与期限第十四条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监护人明确的休学答复。
第十五条休学期限为一年,自缺课开始计算(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批准之日计算(出国、出境)。
学生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四、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应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第十六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成绩采用等第记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第十七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第十八条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级。
第十九条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
xx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程序
xx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学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各尽职责,特规定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
一、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一) 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所在院(部)调查、核实,根据学生所犯错误事实,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1)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由院(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院(部)负责通知家长。
(2)留校察看处分,院(部)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学生工作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处理结果由院(部)负责通知家长。
中学学籍管理条例
XXXX中学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我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籍管理办公室制订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年级、团队进行学籍、综评维护工作。
各年级负责本年级学籍管理、综评上传工作,负责协助、落实学籍管理办公室对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团队做好学籍日常管理。
团队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综评上传等工作。
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做好政策宣讲、情况上报、任务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入学和学籍注册第四条我校分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每年秋季进行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第五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
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高中一年级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六条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绝不会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会录取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已经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第七条高一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入学报到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进行照片的采集、上传、信息修订等工作。
第八条我校以行政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应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班额的要求,凡班级内在籍人数超过55人的,均强制调整至其他班级。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校对学生实行分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开学后一周之内)持学生证和缴费收据到所在专业部、班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缓注册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仍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家庭特别贫困,经本人申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同意缓交学费的学生,准予注册。
第二条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新生,应去医院治疗,学校—般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治疗后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由教务处在一个月内将取得全日制中职学籍的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参加五年一贯制考试末取得高职大专录取资格的中职生,一律分流到中职部同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中职生,由中职部负责建立学籍档案。
在学籍档案中要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鉴定、获奖或受处分的情况;升(留)级、休(复)学等变化情况。
学生毕业时, 中职学生档案交教务处验收合格后,按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转移和保存。
第二章成绩考核第五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统一采用百分制。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说明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说明各院部: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请在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事宜如下: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一)办理退学程序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院部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院长签批。
退学的学生,学院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程序如下:1、办理审批手续(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同时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各学院在学院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退学离校通知单。
2、办理离校手续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证明书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书。
4、领取档案学生凭退学证明书到院部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院部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个人保存。
如学生和家长皆不能到校办理退学,院部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
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助理辅导员代为办理。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休学程序如下:1、办理审批手续(1)个人写休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休学复学规定
休学复学规定休学复学是指学生在大学期间中途暂时离开学校并重新返回学校继续学习的过程。
学生因各种原因选择休学复学,例如身体原因、个人发展需求、家庭因素等。
休学复学对于学生而言,是一种灵活的选择,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探索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
然而,休学复学需要遵守一些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学生的学习进程顺利进行。
一、休学原因休学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身体原因、个人发展需求和家庭因素等。
身体原因是学生最常见的休学原因之一。
某些学生可能因为严重健康问题而无法继续学习,需要暂时离开校园接受治疗。
此外,个人发展需求也是学生休学的一个常见原因。
学生可能对自己的学习方向和未来的发展感到困惑,希望通过休学来寻找更适合自己的道路。
最后,家庭因素也是学生休学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学生承担照顾或经济支持等责任时,学生可能选择休学以应对家庭问题。
二、休学程序休学程序包括申请和审批两个环节。
学生在决定休学之前,需要向学校提出正式的休学申请。
休学申请通常包括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学生需要详细说明休学原因和计划。
学校会根据申请内容以及学生的特殊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休学。
一旦休学申请审批通过,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上交必要的文件,并完成相关手续。
三、休学期限和条件休学期限是指学生在休学期间离开学校的时间长度。
学生在申请休学时需要明确休学期限。
一般来说,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具体情况根据学校规定而定。
此外,学生在休学期间需要满足学校规定的相关条件,例如交纳休学费用、完成特定的学习任务等。
学生在休学期间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并按时完成相关要求,以便顺利复学。
四、休学期间的安排休学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各种安排来充实自己的生活。
一方面,学生可以利用休学期间进行专业实习或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另一方面,学生可以通过暑期课程、实地考察等方式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
此外,学生还可以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职业学院关于学生退学问题的有关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职业学院关于学生退学问题的有关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9259职业学院关于学生退学问题的有关规定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vocational college on students' withdrawa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对学生退学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学院按财务管理规定退回相关费用。
1、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有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连续留级、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3、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6、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7、经学院动员,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8、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二、学生在第一条列举的八种情形之外申请退学的,按下列具体情况办理:1、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半学期退学的,根据贵政办[1998]47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教育系统预算外调剂资金比例的通知》和贵政办[1999]4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预算外资金集中调剂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该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扣除31.5%上缴政府调节基金后再退还退学者;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后半学期退学的,按照该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扣除上缴政府调节基金后的50%退给退学者。
2、凡于该学年过半时间后退学的,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概不退还。
3、课本费按照实际成本结算,其余部分退还退学者。
三、学生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半个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或每学期开学学生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但不退还所有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
说明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请在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院部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院长签批。
退学的学生,学院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同时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各学院在学院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退学离校通知单。
2、办理离校手续
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证明书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书。
4、领取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书到院部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院部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个人保存。
如学生和家长皆不能到校办理退学,院部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
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助理辅导员代为办理。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休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休学离校通知单,通知学生凭休学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1)按休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休学离校通知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
3、领取休学证明书
办理完休学离校手续后,将休学离校通知单、生证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休学证明书。
(三)办理复学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在休学到期前一个月持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
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复学,并经学院医务室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办理复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复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复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复学离校证明书。
2、办理复学报到手续
(1)按复学学生报到通知单要求,到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复学报到通知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
3、领取复学证明书
办理完复学离校手续后,将复学报到通知单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复学证明书,并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换发学生证,最后到相应学院团总支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老师处报到。
二、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相关材料要求
1、学生本人书写的“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申请书”一份
学生本人书写一份理由充分、合理,字迹清楚、工整的退学/休学/复学申请书,学生签字后按手印,家长签字后按手印。
如学生和家长皆不能到校办理退学手续,院部根据学院规定按自动退学处
理的,由院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电话记录、旷课记录等(见“按自动退学处理鉴定表”),所在院部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后,将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学院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2、院部出具“关于同意***同学退学/休学/复学的意见”一份
各院部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对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的同学出具相应的意见。
因病而休、复学的学生还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等原始材料,经院部审查后,学院医务室做休、复学鉴定;征兵入伍而休学或退学的学生要提供入伍通知书等原始材料。
3、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复学审批表”
1、2项的材料准备完毕后,院部团总支为学生提供退学/休学/复学审批表,由辅导员填写完整,家长和学生在相应位置签字,辅导员送各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表盖章完毕,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做学籍变动登记,并领取退学/休学/复学学生离校通知单,办理交接手续。
注:各类材料和表格一律用黑色笔填写。
学生工作处
2009年4月5日
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申请书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复学审批表
医院康复证明和学院医务室证明)。
学生复学报到通知单
注:以上手续务必在5天内全部办妥,办妥后请将通知单交学生管理科。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证明书存根
复字()号
学生________ ,原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级____________专业____班,现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级____________专业 ____班,已经办理完所有复学手续,请安排其后续事宜。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年月日…………………………………………盖章……………………………………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证明书
复字()号
学生________ ,原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级____________专业____班,现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级____________专业 ____班,已经办理完所有复学手续,请安排其后续事宜。
特此证明。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年月日注:此联由复学学生交给复学后所在院部团总支负责学籍管理老师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