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提示——政府补助(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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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课件: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由于当前城镇搬迁项目多样,上述问题不宜 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根据不同的拆 迁事项和补偿条款进行判断,并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就交易的关键条款进行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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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珠江啤酒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2013年11月27日,珠江啤酒(002461)公告显示, 公司总部24.29万平方米的土地中有17.38万平方米 土地将纳入政府储备,与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签署 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将分期收到总额为 22.98亿元的补偿款。2012年珠江啤酒净利润约5096 万元,所获22.98亿元的补偿款相当于去年全年净利 润的45倍。当日,一字涨停的珠江啤酒被深交所紧 急停牌,以论证该笔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公司搬迁过程中向政府收 取的补偿款是以被处置资产(通常为土地和房屋建 筑物)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则实质是公司将自身 的资产与政府进行置换,用资产换取所谓的“补偿 款”,该交易与公司向其他的第三方处置资产并收 取处置对价并不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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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公司收到的补偿款项 明显高于处置资产的市场价值,否则应当全 部按照资产处置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次性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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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一)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二)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企业收到政府 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企 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第 17 章政府补助的规定,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 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 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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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 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 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 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决定了其应当最终计入损益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总额法取得时:借:银行存款(××资产)贷:递延收益摊销时: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提示】(1)如果企业先收资金再购建,则应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2)如果企业先购建再收到资金,则应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净额法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对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对此类补助进行计量。

对取得政府补助企业进行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取得政府补助企业进行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取得政府补助企业进行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现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进程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得到了发展。

近些年,我国在扶持企业科研方面、发展经济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形式调整,从而拉动了企业的内需,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对于企业来讲,在获取补助时,应加大审计工作的了力度,从而更好的发挥补助资金的价值。

以下简要针对政府补助审计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供参考。

一、企业会计标准中对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一)补助的类型通常来讲,政府对企业进行补助所采用的形式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财政拨款。

下拨款项指的是政府无偿为企业拨付一定的资金,一般规定了该资金的应用途径;其二,资金补贴。

指的是政府为了给予地域或者特色领域的发展以支持,依据我国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趋势等,对企业银行信贷通过利息的方法进行补贴。

(二)补助的特点依据我国相关标准规定,政府补助指的是企业由政府处无偿得到货币资产或者非货币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助不包含政府以所有者的角色投入的资金。

如果政府是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助,则需要记录收取的金额。

如果政府是通过非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助,则需要依据公允价值进行记录。

我国的政府补助行为是无偿的,一般会附加相应的要求,大致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政策要求。

企业唯有同政府不中的相关政策要求相吻合,才能够申请补助资金;第二,应用要求。

当企业获取相应的补助以后,需要遵照政府的要求来确定资金的使用途径。

(三)补助的明确政府的补助资金可以划分成两种类别,即同资产有关的补助及同收益有关的补助。

同资产有关的补助指的是企业获取的,用来创建或作为其他形式产生的资产补助。

企业在得到此类别的补助后,不可以直接把其划分到当期损益范围内,而需要划归到递延收益中,从有关资产到达预想的应用情况后,把资产的应用寿命进行平均划分,记录到营业外收入中。

如果有关资产在应用寿命范围内被转让、销售或者损坏,需要将剩余的内容一次性的划归到资产处理的当期损益范围内。

审计培训课件-政府补助

审计培训课件-政府补助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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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三:政府补助细节测试
下面我们以营业外收入细节测试表的工作底稿为例,讲解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程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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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四:检查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营业外收入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 审计目标:列报和披露。
检查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营
业外收入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的披露是否合规;
准确性 C

的账户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 营业外收入已计入 恰当的时期
分类 E
列报 F
递延收益已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财务报表中作出 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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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WO
递延收益的审计程序及审计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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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
执行的程序
审计工作底稿
1. 获取或编制递延收益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报表 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下面我们以政府补助文件检查表的工作底稿为例,讲解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程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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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三:政府补助细节测试
➢ 审计目标:存在、完整性、权利与义务、计价与分摊。 ➢ 审计步骤: 1. 该项细节测试通常与其他营业外收入的细节测试一同进行,从序时账中在审计年度发生的营业
外收入借贷方发生额中抽取金额较大的凭证作为测试样本。 2. 追查该分录的支持性文件,如递延收益摊销明细、银行收款凭证、政府补助相关文件等是否一
瑞华合伙人手把手教你
审计实操
主讲人 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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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政府补助概述
02 / 递延收益的审计程序及审计工作底稿
03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营业外收入的审计程 序及审计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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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2013注册会计师】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2

【2013注册会计师】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2
范围
专门借款:为购建或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通常应当有标明专门用途借款合同。一般借款:通常没有特指必须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注:不区分长期、短期,短期借款符合资本化条件也算成借款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 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借款费用相关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生产活动已开始注: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都不能开始资本化。只能费用化,记入“财务费用”“资产支出”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购建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施工中断。非正常中断由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中断。由于发生劳动纠纷、质量纠纷引起的施工中断。由于缺乏工程物资导致停工。注:由于企业可预见到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雨季的大雨、北方冬季冰冻、沿海台风等)导致的施工中断。——属正常中断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之后所发生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4)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注:只要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就应该停止资本化。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3年第27号(上)——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3年第27号(上)——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3年第27号(上)——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审计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3年第27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3.06
【实施日期】201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3年第27号上)
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3年6月)
项目代码清单
2发展改革委
3教育部
4科技部
5工业和信息化部6国家民委
7公安部
8监察部
9民政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3国土资源部
14环境保护部
15住房城乡建设部16交通运输部
17原铁道部
18水利部
19农业部
20商务部
21文化部
22原卫生部
23原人口计生委
24人民银行
25国资委
26税务总局
27工商总局
28质检总局
29原新闻出版总署30原广电总局
31体育总局
32安全监管总局
33旅游局
34新华社
35中科院
36工程院
37发展研究中心
38行政学院
39地震局
40气象局
41银监会。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审计项目复核 (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政府补助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证监办发(2012) 22 号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会计监管工作,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然而在监管实践中,我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

同时,现行会计、审计、评估准则主要以原则为导向,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容易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业务执行中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相应增加了会计监管的难度。

为提示会计监管风险,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提升会计监管效能,我会制定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在总结会计监管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特征,指出会计监管特定领域风险、存在的常见问题,要求关注重点事项,防范相关风险。

现将我会制定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一政府补助、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复核,予以发布。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内容,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高度关注相关领域问题,同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业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投资决策依据,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0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审计项目复核复核是控制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审计实务中,存在复核制度设计不合理、执行流于形式的情况,未能发现审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较低水平。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审计项目复核相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复核质量。

现对与复核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一、复核政策和程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特点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需要,强化分所在内的统一质量控制管理,制定包括复核在内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明确现场负责人、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各级复核人员的复核重点、范围及复核责任。

财政部会计司讲解Chapter17__政府补助16

财政部会计司讲解Chapter17__政府补助16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第一节政府补助概述为了表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舞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域或领域的进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疡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贷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效劳、购买货物、舍弃或不收缴应收收入等,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有关许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要紧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爱惜和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

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蓄企业给予的定额补助,这些生活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其价钱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售价低于本钱造成的损失需要由政府来弥补。

再如,为了环境爱惜,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那么)标准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可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非都是政府补助准那么标准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那么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准那么标准的政府补助要紧有如下特点:一是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大体特点。

政府并非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以后也不需要归还。

这一特点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必然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非说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依照政府规定的用途利用该项补助。

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优质文档】政府补助审计报告word版本 (8页)

【优质文档】政府补助审计报告word版本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政府补助审计报告篇一:审计提示——政府补助(201X年修订)审计提示——政府补助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利润中占有较大比重,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领域。

现对政府补助相关审计应对措施进行提示。

一、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常见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特定类型政府补助及其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财会【201X】25号及会计部函【201X】232号(《监管问题解答》201X年第1期)对如何区分公司与政府发生的交易属于收入还是政府补助作出了说明,财会【201X】13号以及会计部函【201X】232号(《监管问题解答》201X年第1期)对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做出了规定。

实践中,公司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将政府有偿投入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要求将无形资产权利的研发补贴等作为政府补助。

(二)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将实质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补助形式转移给公司。

(三)政府补助分类不正确。

例如,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可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认定为难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

(四)将未到达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确认。

例如,公司在未到达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及不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未收到政府补助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的政府补助,在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补助收入。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企业审计(试行)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企业审计司2013年12月编纂及使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及支柱产业中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由于国有企业涉及行业众多、规模较大、重大决策事项影响范围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覆盖期间长,审计定性的表述、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适用,呈现出一些有别于其他审计门类的特点,需要特别严谨、审慎和专业。

为此,我们归纳了近几年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筛选出适用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企业审计(试行)》(以下简称《企业审计法规向导》)。

为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企业审计法规向导》,特作如下具体说明:一、《企业审计法规向导》包括国有企业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违反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和社会审计机构违反执业规定的行为等6个类别。

其中,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企业贯彻落实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决策和内部管理等多个问题类型。

每个类别行文分为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3个方面。

二、《企业审计法规向导》所列内容是近年来企业审计发现的比较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对应列举了最基本最常用的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但国有企业经营业务类型发展迅速,从全社会管理需要出发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也处于不断完善中,《企业审计法规向导》还难以覆盖国有企业当前及将来所有业务领域。

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但不要拘泥于《企业审计法规向导》。

对涉及的金融业务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金融企业审计(试行)》;涉及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试行)》;涉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试行)》;涉及财政资金运用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涉及职工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可参阅《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试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征求意见稿)》探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征求意见稿)》探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征求意见稿)》探微作者:陈仕清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6期[摘要]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在财政部的网站上挂出,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修改进入了快车道。

本文拟从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出发,将政府补助准则与修订稿的异同性进行比较,最后就政府补助准则会计处理提出几点思考与启示。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谨慎性[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2016年5月10日,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度我国2847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2740家获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金额较2013年和2014年又有进一步增加,政府补助在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我国自2006年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沿用自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所以急需对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1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的现状1.1 定义的局限性政府补助历来都是各国用来实现其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所以各国都会颁布相应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通过与IAS 20、SSAP4政府补助定义比较发现:(1)IAS 20和SSAP4明确表明政府补助不仅包括直接来源于政府,还包括间接从政府取得的那部分,而CAS16更强调其直接性;(2)IAS 20和SSAP4更加强调条件性,CAS16更加强调无偿性;(3)SSAP4在准则中对政府的界定进行了明确,而CAS16并没有规定具体是政府的哪些组织机构和部门应纳入政府补助的政府范围;(4)IAS 20较CAS16而言,具体区分了政府补助与政府援助。

我国政府补助定义不明确性使企业是否确认为政府补助存在困难性。

1.2 准则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冲突性《企业会计制度》及补充文件在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上对于企业收到国家拨入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待项目完成后,计入资本公积金而不计入当期损益;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各项税金,于收到当期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而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IPO审计】关于政府补助事项的审计

【IPO审计】关于政府补助事项的审计

【IPO审计】关于政府补助事项的审计[作者] CCH[发布日期] 2014.10.21本文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3]第9号—关于政府补助事项的审计,进行梳理,列举要点,方便用户参考使用。

在IPO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政府补助事项对财务报告是否有重大影响,特别是政府补助事项的确认,导致企业盈亏反转、满足业绩增长并符合融资条件、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满足业绩承诺等情况时,更应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并执行切实到位的审计程序。

关注1: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键点:无偿性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实务中要特别关注:关注2:相关处理是否正确关键点1:正确区分资产相关、收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分类的判断;对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更应进行充分的分析、判断并取得补充证据。

关键点2:是否满足确认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未达到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未收到补助金额时即确认补助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发生费用的政府补助,是否在相关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了补助收入。

关注3: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关键点1:公共利益搬迁、财政预算拨付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实务中较常见的公共利益搬迁,主要包括城市整体规划、公共绿地建设、道路修建等。

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对上述款项来源保持应有的执业敏感性。

在确定是否是财政预算拨付时,除查验补助文件、收款单据等直接证据外,如果款项来源于非财政的其他政府部门、拆迁办、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等,应取得其款项来源是否为财政预算内款项的补充证据。

关键点2:补助文件中是否明确补助的范围和相应金额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解释第3号》规定”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新版第十四章政府补助(新准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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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将钱或物无偿的交给企业才算政府补助
精选
7
• 2.不包括:
• 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向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并支付的对 价
•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
• 增值税出口退税。(本质上是退还企业垫付的税款,所

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精选
8
【多选题】下列情况中,属于政府补助的有( )。 A.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B.财政拨款 C.先征后返的税金 D.即征即退的税金 E.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F.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
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
退回,应当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精选
27
• 【例】甲企业于2×14年11月与某开发区政府签订合作 协议,在开发区内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协议约定,开发 区政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企业提供300万元 产业补贴资金用于奖励该企业在开发区内投资,甲企业 自获得补贴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得迁离本区,如果甲企 业在此期限内搬离开发区,开发区政府允许甲企业按照 实际留在本期的时间保留部分补贴,并按剩余时间追回 补贴资金。甲企业于2×15年1月3日收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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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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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1分 1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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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12分
1题1分 2题2.5分 1题12分
1题2分 1题1分
2题3分
精选
3
本章内容结构
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讲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准则概述政府补助会计是国际上比较关注的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香港等均制定了专门准则对其进行规范。

同时,由于我国政府补助形式较多,对企业影响较大,也是我国会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早在1993年,我国就将本准则列入准则项目计划,并于199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此后,由于当时的条件不成熟,我们没有下发本准则,尽管如此,我们在随后下发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新制度中,吸收了当时的一些意见,对政府补助会计作出了规定。

从现在看来,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不够系统,而且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披露要求。

这些不足需要通过专门的准则加以解决。

而且有了专门的准则,更便于企业操作,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政府补助信息的透明度,更好地应对世贸规则提出的要求。

我们国家是转型国家,政府补助内容多、项目多,既有来自科技部门的、还有来自教育部门、农业部门的等等。

因此,就面临着如何进行划分和规范的问题。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政府补助的内容有两个准则,一个是第20号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1994年),另一个是第41号准则《农业》(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在这个准则中有一章政府补助。

由于第20号准则发布较早,因此,在开始制定政府补助准则时主要参照按照第41号准则,把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不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在与IASB协调时,他们认为,第41号准则不是很理想,正在修改,于是,最终又回到第20号准则的思路,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关于政府资本性投入问题的协调】12.政府补助应有规则地在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需要弥补的有关费用相配比。

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

——IAS20政府补助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篇幅最小的一个准则,不到800字。

对取得政府补助企业进行审计有关问题

对取得政府补助企业进行审计有关问题

对取得政府补助企业进行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许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取得了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政府补助。

而对于取得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只是进行了一个粗略的原则性规定,因而许多涉及此项业务的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就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对企业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关键词:审计;政府补助;财政拨款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一、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一)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是无偿的,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

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

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2.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审计提示——政府补助(2013年修订)

审计提示——政府补助(2013年修订)

审计提示——政府补助(2013年修订)审计提示——政府补助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利润中占有较大比重,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领域。

现对政府补助相关审计应对措施进行提示。

一、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常见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特定类型政府补助及其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财会【2012】25号及会计部函【2013】232号(《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对如何区分公司与政府发生的交易属于收入还是政府补助作出了说明,财会【2012】13号以及会计部函【2013】232号(《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对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做出了规定。

实践中,公司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将政府有偿投入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要求将无形资产权利的研发补贴等作为政府补助。

(二)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将实质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补助形式转移给公司。

(三)政府补助分类不正确。

例如,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可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认定为难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

(四)将未到达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确认。

例如,公司在未到达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及不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未收到政府补助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的政府补助,在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补助收入。

(五)将已到达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不予确认。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准则
一、政府补助概述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三、新旧准则对比与衔接
1
一、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概念: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 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主要特征: 1、无偿性 2、直接取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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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 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 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 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 林,等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 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 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 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2)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 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新旧准则衔接: 不追溯。
11
审计过程中供思考的问题
12
1、资本性投入与政府补助的区别 2、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3、关注政府补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4、资本性投入的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余额核 销、余额返还) 5、政府补助税务处理
13

5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 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 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6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二)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1、账务处理步骤 (1)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 ,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3
一、政府补助概述 (三)主要形式 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 币性资产等。 (四)会计处理上的分类 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解释性公告第2号-政府补助2013年

解释性公告第2号-政府补助2013年

公开发行证券地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地披露为规范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地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政府补助地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公司关于政府补助地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地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财务报告地一般规定》地相关规定,制订本解释性公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地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下列与政府补助相关地具体会计政策:(一)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地具体标准.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还需说明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地判断依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与政府补助相关地递延收益地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地确认方法;(三)政府补助地确认时点.二、对于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地政府补助,公司应按补助单位和补助项目逐项披露应收款项地期末余额、账龄以及预计收取地时间、金额及依据.如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地政府补助,公司应披露原因.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1 / 3做商业用途单位名称政府补助项目名称期末余额期末账龄预计收取地时间、金额及依据合计三、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涉及政府补助地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地相关项目下,逐项披露相关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转入资本公积金额以及期末余额.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地政府补助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其划分依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合计2 / 3四、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计入当期损益地政府补助,分项披露本期发生额及上期发生额.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地政府补助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其划分依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补助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合计五、公司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地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号——非经常性损益》地相关规定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地政府补助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如作为经常性损益,则应在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中逐项披露理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本解释性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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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提示——政府补助
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利润中占有较大比重,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领域。

现对政府补助相关审计应对措施进行提示。

一、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特定类型政府补助及其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财会【2012】25号及会计部函【2013】232号(《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对如何区分公司与政府发生的交易属于收入还是政府补助作出了说明,财会【2012】13号以及会计部函【2013】232号(《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对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做出了规定。

实践中,公司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将政府有偿投入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要求将无形资产权利的研发补贴等作为政府补助。

(二)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将实质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补助形式转移给公司。

(三)政府补助分类不正确。

例如,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可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认定为难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

(四)将未到达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确认。

例如,公司在未到达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及不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未收到政府补助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的政府补助,在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补助收入。

(五)将已到达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不予确认。

例如,将本期已到达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推迟到后续会计期间确认。

(六)政府补助披露不完整和不准确。

例如,将不符合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披露为经常性损益。

二、政府补助审计的常见问题
审计人员在对政府补助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关注公司认定的政府补助实质上是否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对补助资产是否直接从政府取得关注不足。

(二)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分类的判断;对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未进行充分的分析和判断。

(三)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公司已满足或能够满足政府文件所附条件;二是未能支持公司已收到政府补助金额(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以及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除外)。

(四)未关注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

如未关注政府补助资金的付款单位和资金来源是否正常,是否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

(五)未关注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补偿费用对应的期间,未检查相关费用是否已经发生。

(六)未检查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列报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完整。

(七)工作底稿记录不完善,不能体现注册会计师执行的程序和得出结论的依据。

三、审计应对措施
在政府补助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时,审计人员应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人员应分析公司以下粉饰财务报表的舞弊动机,主要包括:1. 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2. 满足融资业绩条件;3. 避免上市后业绩迅速下降;4. 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5. 满足重组承诺的业绩条件;6. 迎合市场业绩预期;7. 谋求以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
8. 满足有关部门的考核要求。

(二)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公司的利润的构成及主要来源。

如果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政府补助,项目组应将其作为重点关注领域并安排有足够胜任能力的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三)审计人员应认真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通常至少包括政府出具的补助文件和公司已获得相关资产的凭据。

必要时,审计人员应检查公司申请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的相关资料,并将相关项目资料与政府文件内容进行比对。

(四)审计人员应对政府补助的真实性保持合理怀疑态度,并考虑补助项目是否明显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五)审计人员应按照政府补助的定义认真核对公司认定的政府补助事项、对补助资产
的来源单位及其与政府文件规定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六)审计人员应核对分析公司满足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并到达或者可以到达的政府补助的所附条件、检查补助金额收到与否(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以及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除外)。

(七)审计人员应对公司政府补助分类的恰当性进行充分核对,尤其是核对公司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是否存在与资产相关的成分、公司认定为难以区分的支付补助是否确实难以区分。

(八)关注企业搬迁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
1、为公共利益搬迁且收到财政预算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实务中较常见的公共利益搬迁,主要包括城市整体规划、公共绿地建设、道路修建等。

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对上述款项来源保持应有的执业敏感性。

在确定是否是财政预算拨付时,除查验补助文件、收款单据等直接证据外,如果款项来源于非财政的其他政府部门、拆迁办、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等,应取得其款项来源是否为财政预算内款项的补充证据。

2、补助文件中是否明确补助的范围和相应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补助文件中未明确属于上述补助范围或金额不明确,抑或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仍有结余的,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九)审计人员应充分核对公司政府补助的列报与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特别关注下列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
1、财务报表附注的会计政策部分应披露下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
(1)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还需说明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
(2)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
(3)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2、对于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公司应按补助单位和补助项目逐项披露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账龄以及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如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公司应披露原因。

3、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项
目下,逐项披露相关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转入资本公积金额以及期末余额。

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其划分依据。

4、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项披露本期发生额及上期发生额。

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其划分依据。

5、核对将政府补助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的依据是否充分,如作为经常性损益,则应在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中逐项披露理由。

(十)审计人员应将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分析判断过程和得出的结论完整地记录工作底稿中。

(十一)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明显不合理迹象时,审计人员应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或执行函证程序,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或其他外部专家提供意见。

技术标准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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