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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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家族的探究
杨润聪政教101 102387
【摘要】从家族的产生,家族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衰亡,家族意识、家族组织结构的延续,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直至今日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针对家族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的影响)也是不能小觑的,削减这种影响也将是一个缓慢和长期的过程。我们不可能使家族马上彻底消失,但是我们要革故鼎新,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和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关键字】农村家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主义新型农村
当今中国仍然是农业人口或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中国未来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发展,而农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族的走向。因此,全面观察和了解家族在现有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农村发展与农民生活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当代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族的产生及家族意识的延续
在一万多年前,我们的祖先结束了采集农业,开始发展原始的种植农业。农耕的方式使人们定居形成村落,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结构村落就出现了。随着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家庭就成了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单元。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成员依据辈分、资历和财产形成身份不一的社会结构,这样就形成了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家族。为了实现对家族内部事务的有效管理,一套具有严密等级的家长式的家族制度——宗法制,便会应运而生,其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成熟于西周,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私有财产。
到了战国时期,宗法制度遭到灭顶之灾。战国客卿制和秦汉战乱人民离散造成社会组织的重新组合,西汉平民姓氏的形成,说明了旧有的大宗、小宗之分以及宗子之尊,已不再受到重视,贵胃宗族在大一统的帝国行政系统中已经不能起决定性作用了。经过各国的变法运动,分封制的混乱和瓦解,周王已无力维持天下共主的地位,宗法制度基本消失殆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族势力的消失,在以后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下,家族实力还在不断的发展。在封建国家,封建政权充分利用家族巨大的内聚力,依托乡村内的民间权威,把家族的首领培植成封建皇权的代理人,通过他们来实现对乡村的控制。到了近代以来,家族制度不断受到鞭挞和打击。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批判家族制度是“万恶之首”,他们认为要想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完成社会革命,实现民主共和,必须首先从家族的革命开始。激进分子主张仿效西方,废除家族本位,他们认为,中国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都根源于宗法制,强调要建立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以发展人的独立个性。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对家族制度和家族组织的打击彻底剥夺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家族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已基本上成为一种历史遗迹。[1]
经过近现代以来的批判和打击,家族作为一种有着完备的组织系统、完善的组织形式、严密的组织形态的组织已不复存在了。但是,由于家族组织在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很长,影响深,产生的封建思想和宗法观念是不可能随着家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的。加之生产力的落后,生产方式保持,家庭之间的地缘关系的客观存在,农民在社会中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体系并不能完全承担,都为家族组织在农村的存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这样家族所带来的一些传统、习俗还必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存在。因此宗法意识不但没有消失,而且自殷周至民国以至当今,家族势力虽然时遭贬抑甚至严酷打击,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地存续了三千余年。
二、家族在农村的功能
中国有数千年家族家庭发展和统治的历史,所以家族在现代社会的作用,我们既要发扬
其有利方面,又要淡化家族家庭对乡里社会的控制,强化乡里制度的建设功能。下面主要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来谈谈,家族的功能:
第一,家族的政治功能,在农村家族的政治功能主要边现在秩序维护上,在传统社会,家族组织制定大量的家法族规,这些家法族规目的是:劝善惩恶、广教化、厚风俗、协调邻里关系、稳固乡村社会秩序,这些家规族法是族人自行制定,自愿接受,共同遵守,并且在执行上具有组织化、制度化的特征。虽然这些族规家法是民间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获得了国家的默认甚至支持,从而使家族可以维持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秩序。当今社会,家族在维持农村社会秩序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家族在政治上的负面作用,例如: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封建宗族活动频繁,它一般包括建祠堂、修族谱、选族长、制族法、清辈分,认乡亲、争坟山、抢龙脉及合族祭祖、节庆娱乐、宗族复仇和其它宗族迷信活动,这些活动对我国的农村自制制度,造成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村民选举等促进农村民主化进程的活动也往往受到家族的左右,大姓村民的利益受到保护,而小姓村民的权益则被忽视甚至侵害,使基层民主受到破坏,国家政策难以得到贯彻落实。而且,近年来农村因宗族纠纷而结伙斗殴的事时有发生。人们信奉“亲只三代,族有万载”的训条,寻求族人之间的互相帮助保护,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之事上惜进行家族间的恶性纠纷甚至械斗,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人民正常的生活受到影响。[2]
第二,家族的经济功能,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作用。在传统社会,以地缘为基础的宗族,最为重要的功能是集中个体的力量,进行公用道路的修筑,水利设施的兴建,水井的穿凿,以及村落围墙的修建等,这些都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品,并且这些也主要是发展农业。家族内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物质上互相接济和人力上互相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单个家庭手工生产的弊端,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即便是在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农民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又时常感到各种资源的匮乏和自身力量的弱小,特别是面对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时,更是农民感到手足无措。这促使农民迫切渴望寻求一股强大的组织力量和精神寄托,来帮助和支持自己克服困难,改变困境,这时候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家族归属感,家族便成为论文农民实现自身利益和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成为他们的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家族的重建和勃兴被注入新的动力。家族组织利用家族关系网络获取各种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家族化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这方面家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并不能压盖住家族在农业发展中的弊病,家族是在自然经济的条件,出于抵御自然灾害、集中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劳作于农事的需要而产生的,这种家族组织一般都是生产、生活部门一应俱全,这样就使家族成为一个万事不求人的共同体,与其他家族和社会的其他组织相互隔绝,使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相互封闭。即便是今天农村的现代建设时期,家族内部与外部联系也不是开放的,内部资源的不开放,信息的封闭,不利于新型农村的建设,农村贫富差距拉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家族的文化功能,中国社会历史源远流长,上下几千年,家族文化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成分。家族的文化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上,比如宗法观念、多子多福的生育观、臣民意识等等。这里我们主要谈谈这三种观念:宗法观念是伴随宗法制度而产生发展,它体现着社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准则,制约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宗法观念是其他观念的源泉,在宗法观念之下,重视家族人丁兴旺,这样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便应运而生,这主要是因为在农村社会,法制不完备,农民和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有了问题和纠纷主要是靠自己的家族和亲属解决,这使农民深深体会到没有几双拳头,在农村难以作人,看到了孩子多在安全上的价值。而且,农村仍以手工劳动为主,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取决于劳动力的数量而不是质量,所谓的人多力量大。这使得农民都倾向于多生男孩,因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