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
发布时间:2014-10-20 浏览:1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
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同时,将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