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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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驾驶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驾驶员业绩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项目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驾驶员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客观

第四条考核组织

综合办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每月组织考核一次。

(二)考核办法

第五条考核时间

考核以一季度为考核范畴,采取月度考核为主,日常监督检查为辅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考核内容

1、出勤率

2、车辆油耗

3、车辆卫生

4、维修保养

5、行驶里程

6、工作表现

第七条评分标准和评分结果

评分标准:绩效考核每月度考核,总分为100分。

评分结果:

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94分);中等(65分-79分);及格(60分-64分):差(60分以下)五个档次。

第八条考核流程

1、驾驶员由综合办和具体使用部门以不少于两人的方式组织考核。其中综合办占60%的考核比重,具体使用部门占40%的考核比重。

2、考核评分最终结果由考核小组审定,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绩效奖金

1、绩效奖金标准为100元/天。分别为:差(90元/天),及格(100元/天),中等(120元/天),良好(130元-140元/天),优秀(150元/天)。

2、驾驶员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差的,项目直接辞退。

第十条请假管理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签字后交综合办留存。

2、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由综合办批准;超过3天由项目经理审批,并要及时通知车辆使用部门和使用人。

3、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当月绩效考核一律为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综合办负责解释。附件

驾驶员绩效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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