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

合集下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16•【文号】国质检科[2012]604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2〕6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2012年9月12日质检总局局长办公会的决定,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的统一管理,全面促进国家质检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总局组织制定了《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6日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按照建设科技质检的总体部署,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作为总局国家质检中心的牵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建立统一的国家质检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统一实施管理,以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在推动产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贸易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结合当前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分级设立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设立和管理,根据其承检的产品特点、产业聚集度、建设投入、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运行状况、科研能力、标准制修订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要素,将其分为A、B、C三级进行管理,并建立对应的申报筹建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和验收标准。

国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实施意见

国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科〔2011〕471号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质检系统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筹建工作,确保国家质检中心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54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组织制定了《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5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筹建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需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服务产业”,着力提升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构建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检验检测服务品牌,为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筹建原则(一)国家质检中心批准筹建申请应遵循下列优先原则:1.优先支持公共安全领域。

2.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填补空白领域。

3.优先支持产业集中程度高、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的项目。

4.优先支持列入总局和地方政府备忘录中重点支持的项目。

5.优先支持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和发展业绩显著的地方和单位。

(二)国家质检中心批准筹建申请应符合下列具体原则:1.产业基础较好。

申请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相关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是区域支柱或重点发展产业,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高产业集聚度,区域内产业覆盖的产品产量或产值占全国总量15%以上。

(完整word版)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推荐文档

(完整word版)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推荐文档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三、申请验收流程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筹建期间的能力建;-2-;门组织开展筹建验收工作;四、设立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设立基本原则、原则(一;-3-;关产品市场占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申请要求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规划管理相关 1.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质检科[2006] 618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 号)《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 54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共同组成了指导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管理体系。

2.广东省质监局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与能力建设管理的通知》(粤质监科函 [2010]130 号)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划设立条件的技术机构,可以向当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国内外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的方案等)和《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审查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

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可行性报告。

通过论证的,由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

批准筹建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应由 5 人以上国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其中应当聘请院士、教授级或特殊津贴的专家担任顾问,由承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等部门组成筹建办公室。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三、申请验收流程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筹建期间的能力建;—2-;门组织开展筹建验收工作;四、设立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设立基本原则、原则(一;—3—;关产品市场占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申请要求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规划管理相关 1。

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质检科[2006] 618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 号)《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 54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共同组成了指导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管理体系。

2.广东省质监局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与能力建设管理的通知》(粤质监科函[2010]130 号)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划设立条件的技术机构,可以向当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国内外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的方案等) 和《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审查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可行性报告。

通过论证的,由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

批准筹建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应由 5 人以上国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其中应当聘请院士、教授级或特殊津贴的专家担任顾问,由承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等部门组成筹建办公室。

国家质检中心国际化的建设思路

国家质检中心国际化的建设思路

电子质量2020年第12期(总第405期)作者简介院傅诺毅(1967-),男,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为电子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仪器。

国家质检中心国际化的建设思路The Construction Proposal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Centre傅诺毅(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福建厦门361004)Fu Nuo-yi (Xiamen Institute of Products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Fujian Xiamen 361004)摘要:在中国奋力迈向质量强国之际,国家质检中心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担负着支撑国内制造业高质量走向世界的职责。

该文在论述国家质检中心国际化建设意义的基础上,结合分析历届政府主管部门对国家质检中心国际化能力的要求,为正在筹建中的国家质检中心理清验收要点,并提出如何实现国家质检中心国际化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国家质检中心;国际化;建设思路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107(2020)12-0069-05Abstract:When China strives to become the leading country of high level product quantity,as the 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the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Centre,is carry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porting the domestic manufacturing industry globalised with high quality.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n significance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Centr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quirements from previous government authorities on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capacity of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Centre,clarifies the key time points for the under-constructed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Centre,and carry out methods and thinkings on how to achiev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Centre.Key words: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Centre;Internationalization;Construction method and thinking CLC number:F203Document code:AArticle ID :1003-0107(2020)12-0069-050引言2018年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市监科财[2018]260号),充分肯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或中心)的作用,明确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有效举措,是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检测能力的需求与建设

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检测能力的需求与建设
程 ,并伴 随着标准 的制定、完善 而不断进 步。
的 17 9 项残 留限量标准 , 但只有 3 种农药有配套 的检测 3 方法标准 。 三是 不能适应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控与认证 的 需要 , 部分农产品认证无标可依 。 这与我 国质检机构 自
身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 仪器 设备落后无法满足需求有着
11 需要尽快建立 与我 国农业标准发展 相互协 调的检 .
测体 系
密切 关系 。特别是检测速度 、 仪器 规模 与精 度 、 人员素
质等还未能满足要 求 , 不适应短时间 : 大规模批量监测 。
维普资讯
许学宏等: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检测能力的需求与建设
维普资讯
中 国 食 物 与 营 养
2 0 年第 1 06 期
F o n tio ia o da dNurt n i Chn i n No. . 0 6 12 0
我国农产品质检体 系检测能力的需求与建设
许学宏 ’ ,吴建坤 ,崔 野韩
有前途 的是利用微型化 的气谱 、 液谱 、 毛细管 电泳 以及 生物芯片技术 、 特种生物传 感器 、 特种酶反应技术研发
药残快速检 测仪 【。 3 】
2 检测 能力必须满足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 管的需要
强化安全监督 , 提高检验能力 , 是推动我 国农产品 安全生 产的根本 。农产 品检测 能力在满 足标准 的要求
科学分析我 国农产品检测需求与发展 , 以利于合理规划、
近年来我 国为 了保 护广 大消费 者的利 益和身体健
康, 从农产 品市 场准入 、 农业 标准化 建设 以及生产全程 质 量控 制等方面不断加强标准化建设 , 初步 形成了农业 方面的 国家 、 行业 、地方 企 业四级 标准相 出口贸易、产品认证、农业环境 与资 源研 究。建议尽快建立 与

发挥技术优势 强化能力建设

发挥技术优势 强化能力建设

发挥技术优势强化能力建设广东省质检中心在“质量和安全年”发挥自身优势,增强软硬实力,努力创建高水平的质检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创新发展、产品质量提高”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王勇局长指出,质检工作要有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有服务意识,努力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有效性。

4月下旬,广东省质监局赖天生局长在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调研时提出,新时期广东省的质监工作要更新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能,要实现五个转变:从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树立大质量意识,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面面俱到向突出重点转变,提高监管有效性,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转变,增强监管前瞻性,技术机构从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变,增强监管支撑能力。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紧紧围绕王勇局长的指示精神和广东省质监局提出的“五个转变”工作要求,从大局出发,以服务为本,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强化能力建设,努力创建高水平的质检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质量和安全年”的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平台。

为职能部门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创建高水平的质检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首先就要当好政府职能部门的得力助手,要以其先进的技术检测手段,为政府提供准确的质量安全信息,为政府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产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

广东省质检中心长期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质监局,以及广东省公安、消防、工商、经贸、建设等部门下达和委托的各类监督抽查任务,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作为国家认监委指定的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4(CQC)签约的实验室,中心每年都承担了大量的产品质量CCC认证及产品质量自愿认证的检测和工厂检查业务。

中心积极承担国家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交办的相关任务,并被列为国家首批玩具召回指定检验机构。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自查表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自查表
对于已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与列入政府发展规划情况
附件1: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自查表
(自查单位:)
评估指标体系
机构自查结果
序号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具体内容1技术能力
1.1覆盖率
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
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1.2国际互认
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
3.4获奖
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3.5专利
成果获得专利保护
4
运行状况
4.1业务开展
检测业务量,设备利用率
检验收入满足中心自我持续发展
技术服务收入
4.2激励机制
在分配、人事、科研等管理运行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
4.3培育品牌
采取措施,积极培养知名品牌
4.4信息化程度
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建设
5
影响力和权威性
2.3人员结构
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
2.4人员水平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
3
科研能力
3.1科研项目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3.2标准制(修)订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
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
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
1.3盲样检测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2
团队建设
2.1带头人能力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
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2008年经省发改委立项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列入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促进山西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合作备忘录》。

工程于2009年5月正式开工,历时360天,总投资2500万元,建成了占地面积20亩,主体建筑6层,实验室面积6000平方米,附属建筑2000平方米,集科研、检测、交流、研发、服务为一体,业务范围涉及耐火生产企业、市场流通、出口贸易、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于2010年10投入运行。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参照《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和《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共计投入1000余万元,购置了X荧光光谱仪、多晶X射线衍射仪、全自动高温抗折仪、全自动微控成像耐火度试验炉等高精尖的检验设备,可开展耐火原料、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定形隔热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纤维制品等5大类107个品种的耐火产品检验工作,检验能力基本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有理化性能检验实验室、质量技术保障、业务受理、科技拓展和综合办公五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人。

拥有知名耐火材料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6人,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14人。

检验岗位工作人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与考核,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能正确处理和判断检验结果,是一支在国内耐火材料质量检验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成,可以弥补华北及周边地区国家级耐火产品检验的空白和硅铝质耐火材料检验的弱项,既可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业务,又可利用中心所拥有的科技资源为耐火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领证、技术咨询等提供就近服务,为华北及周边地区耐火企业硅铝质耐火产品科技创新以及产品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耐火产业走优质、利废、增效为主要特征的绿色耐材发展之路,强化国家对耐火产品的质量监管,保证国家基础性工业和地方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24•【文号】国质检卫[2012]483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海关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知(2012年8月24日国质检卫[2012]48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了卫生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向世界卫生组织申请<国际卫生条例(2005)>核心能力建设延期达标的请示》(卫报应急发[2012]79号)。

2012年6月15日,卫生部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核心能力建设延期的申请,将我国核心能力达标时限廷至2014年6月15日,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核心能力建设情况和行动计划完成情况通过卫生部统一报送世界卫生组织。

为此,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支树平局长为组长的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同时,支树平局长在全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座谈会上也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全国列入规划建设的口岸必须全部达标,务必要对照条例,订立标准,细化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为了实现中国政府对实施条例核心能力建设的承诺,贯彻落实总局领导的讲话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为了实现中国政府对《国际卫生条例(2005)》核心能力建设的承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要求,在2014年6月15日前,各直属局必须完成所属的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按时达标。

二、工作安排(一)统一认识,明确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目的和方向。

口岸核心能力是各成员国在机场、港口和陆路口岸预防,抵制、控制和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核心能力。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国家质检中心调研论文)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国家质检中心调研论文)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摘要:为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服务衢州产业发展。

本文根据衢州市空压机及钻凿机械产业集群特征,对照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条件,分析了国家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提出一些探索与实践方法,为建设国家质检中心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空压机,钻凿机械,国家质检中心,产业集群1 引言近年来伴随着浙江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浙江经济的纵深发展,这种集聚式的经济发展特点占据了浙江制造业的半壁江山[1]。

浙江省的市(地)质检机构基层实验室围绕浙江产业和区域经济特色,着力构建诸如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撑质监履职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显著增强。

检验检测作为现代制造业的必备环节,是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

国家中低压空压机及钻凿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就在这个环境中应运而生,并在衢州市实现了零的突破。

2 建设机构及省内外国家质检中心概况国家中低压空压机及钻凿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由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负责承建,是衢州基层实验室建设国家质检中心的首次尝试。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是衢州市质检系统的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

实验室下设机械力学室、仪器仪表室、理化检验室、质量检验室、建材检验室、输变电设备检测室等六个专业检测室和一个省级中心(浙江省空压机及风动工具质量检验中心)。

截止2014年2月,中心取得法定计量机构考核授权的标准有65项,经计量认证授权的产品1302项。

中心在岗工作人员67名,其中工程技术员56名。

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1000余万元。

目前有5000平方米的综合检测大楼一座,附楼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

据国家质检总局及浙江省质监局的统计资料,截至2014年8月,全国已建和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455家[2],浙江省达39家(8月增加1家)(见图1)[3],位居国内第4。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统一管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承建单位在准备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材料时,应结合自身条件及能力水平,按监督检验(包括A、B两个级别)和检验(C级)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所报级别须满足表1中对相应级别的要求。

表1 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二、分级与验收要求总局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号)和附件1“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分级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组织分级与验收,80分以上合格。

1、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根据总局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相应的文件进行分级。

2、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附件1进行自评估,确定按照B级或C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本细则发布之后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筹建任务书确定的级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

现场按申请级别验收未通过的,承建单位可在6个月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直接取消筹建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

三、升级管理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与评定均超过85分的国家质检中心才允许申请升级评定。

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升级评定。

对于成立1年以上,发展情况特别好、成果特别显著的国家质检中心(年度考核与评定达到90分以上),可允许其提前提出升级评定申请。

B级国家质检中心可以申请晋升A级;C级国家质检中心只能申请晋升B 级,不允许直接申请晋升A级。

(一)升级基本条件1.正式成立满2年;2.工作覆盖面发生明显增长;3.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大幅度提升;4.科技人才团队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运行业绩逐年增长,建设发展情况稳步提升。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市场监管委党组第1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质量基础设施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是经济社会秩序建构的基础性工具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于推动天津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设基础(一)建设现状“十三五”以来,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不断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市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质量技术供给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全市建有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55项,部门最高计量标准277项,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605项,量传溯源体系持续完善,保证了全市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深化,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逐步协调配套,全市累计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27项,国家标准4026项,行业标准5217项,发布地方标准924项,团体标准88项,19个国际级和 44个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落户天津。

国家质检中心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233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管理 (6)第三章仪器设备与环境设施 (8)第四章专业技术人员 (9)第五章科研能力 (10)第六章附则 (10)附件1.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14)2.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环境设施配置要求 (112)3. 质检系统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能力建设要求 (130)4.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78)5.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科研能力要求 (190)4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以下简称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提升履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要求。

第二条本基本要求适用于食品(饲料)检验、机电检验、化工矿产品金属材料检验(以下简称化矿金检验)、轻工检验、纤维纺织检验、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卫生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等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第三条本基本要求中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质检系统内承担法定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技术机构,包括直属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纤维检验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计量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检验检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检验检疫区域性中心实验实用文档室(以下简称区域实验室)、检验检疫常规实验室(以下简称常规实验室)以及口岸检验检疫查验现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
评估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 年12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促进和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保障“沿海
发达地区国家质检中心在 3 至 5 年内波术设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其他国家质检中心在本行业或专业达到国内领先”的目标,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五条基本原则:发挥技术优势、服务主导产业、争取地方支持、避免重复建设、建设一流中心。

第三条本《指南》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作出了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定级、升降级和调整相结合的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绩效考评。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已批准成立和批准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技术能力、科研水平、科技人才团队、运行业绩以及建设发展情况等。

具有必备的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配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精、尖仪器,配套设备、确证或验证手段齐全,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动态和信息,能够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专业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的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经济发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权威性。

(三)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前瞻性、深层次研究的科研攻关力量,并形成一批较高水平和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从事科研工作的整体人员水平较高。

(四)重视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人员结构层次合理、稳定,后备力量充足,拥有相关专一业领域内具有知名度的权威专家或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悉掌握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准则的关键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5%以上。

(五)专业化建设特点.显著,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业务范围与当地或区域主导产业结合紧密,实现了“做专、做精”。

(六)建立了现代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具备创新和发展能力,后续建设发展有保障。

信息化建设和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对区域经济乃至全国的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建立起与国内外同行间畅通有效的交流渠道,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三章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评估指标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能力、科研水平、人才状况、运行状况和工作业绩、建设情况与发展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主要包括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水平、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施状况:
(一)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1 )是否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技术优势项目上具有权威性。

( 2 )是否具备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工作的能力。

( 3 )授权检验范围和检验能力。

( 4 )关键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水平
( 1 )仪器设备配置的合理性,包括:
一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大型、高精尖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一关键的、高精尖设备与当地产业特色结合的紧密程度。

一关键的、高精尖设备的利用率和功能充分利用情况,在科研或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合理配置国产化设备,避免.盲目攀比、资源浪费。

( 2 )相关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 3 )确证、验证或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三)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施状况
( 1 )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状况。

( 2 )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是否满足授权检测项目的要求。

( 3 )实验室环境是否具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科研水平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和水平、科技开发、创新能力及科研管理:
(一)科研成果和水平
( 1 )科研成果完成情况,时间、内容、数量、水平等,包括:
一承担和完成的科研课题
一获奖项昏
一学术技术论文、专著和译著
一专利
一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
一检验检测技术的开发
一前瞻性研究
( 2 )科研成果的水平评价。

(三)科技开发、创新能力及科研管理
( 1)科研管理制度、奖励制度及科技信息收集渠道建立情况。

( 2 )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 3 )科研工作在提升检验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中发挥的作用。

第九条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人才状况主要包括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的情况: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
( 1 )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 2 )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技术水平,包括:
一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
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一发表的相关学术技术论文及专著
一学术技术兼职和参与行业活动情况
(二)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
( 1 )相关专业的高学历(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引进或培养情况。

( 2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技术交流、继续教育情况及取得
的成效。

(三)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的情况
( 1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情况,统计数量和比例。

包括:一正高级人员和博士数量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和比例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和比例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量和比例
( 2 )关键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技术水平和能力,人才结构、梯队和储备情况。

第十条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运行状况和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承担国家任务和业务开展情况、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承担国家任务和业务开展情况
( 1 )与国际同行(认证、检测机构等)开展互认、合作的情况,以及完成出口(认证)检测的情况。

( 2 )完成国家指令性任务的情况及工作质量,包括:
一国家监督抽查
一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检验
一“3C ”检验
( 3 )业务开展及拓展情况,包括:
一近年来的检验收入和批次
一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开展情况
一委托检验开展情况
( 4 ) 少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情况,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1 )调查现行管理体制运行的情况。

( 2 )在机制和制度方面实行先进、灵活、高效的现代化管理运行模式及所发挥的作用,包括:
一经营管理制度,以市场为主导。

一收入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和约束并举,充分调动积极性。

一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确保队伍的稳定。

一成本管理制度,科学的全成本核算。

一其他具有改革、突破和创新的做法。

( 3 )机构整体精神面貌状况。

第十一条评估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情况和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后续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及措施:(一)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
( 1 )具有与当地产业特色结合紧密的优势检测项目,形成了“点”的优势,重点发展方向明确,实现了“做专、做精”。

( 2 )机构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

( 3 )实验室资金投入、新增仪器装备、环境条件改善、技术能力提升情况。

( 4 )各级政府给予的关注、支持情况。

( 5 )资源整合、、检测平台建设情况。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
(1 )跟踪、收集、整理和利用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信息的情况。

( 2 )电子化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业务管理系统的完各性、功能性、有效性。

( 3 )国家质检中心网站的建设情况,包括:
一界面与内容
一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客户咨询与反馈
一更新与维护
一访问量
(三)后续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及措施
( 1 )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切实可行,与国家质检中心的地位相适应。

( 2 )对国家质检中心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清晰。

( 3 )建设发展、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第四章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家质检如心能力建设的需要开展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分为国家质检中心自查并提交报告和相关材料、现场调查评估、结果通报、落实整改。

实施评估的动态管理,依据本《指南》对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对表现优异的国家质检中心将予以表彰、对严重不达标者将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评估组织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工作文件、确定被评估的单位、建立评估专家库并组建评估专家组、评估并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通报评估结果等。

第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所属技术机构承担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协调各中心按总局要求进行建设与发展,受总局委托,受理异议和投诉,并指导整改。

第十六条专家组负责开展现场调查评估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