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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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一)通过写工作日志,整理每天的工作经历和思路,评判得失,明白取舍,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二)根据工作日志来分析工作岗位、检测工作饱和度,完善《职位说明书》。
(三)作为支持员工重点工作、岗位职务的履行及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各一级机构,具体需要书写工作日志的人员名单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履职状况与管理需要确定,经机构负责人确认名单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对于一线操作岗位及个别做例行工作(特指每日工作内容固定,没有变化的)的岗位可以不书写工作日志。
第三条工作日志记录内容
(一)填写内容应重点描述当天的主要工作事项、该事项的工作产出及起止时间点,包括但不限于每天的事项、时间节点、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原因与对策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于连续工作时间少于10分钟的事项可不记入。
(二)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要做本周总结和下周计划,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条书写要求
(一)日志必须当日完成,要求手写且字迹工整易认,且工作事项的结果(产出)描述清晰、尽可能量化,易于工作质量评价与工作数量分析。
(二)出差的职员必须回公司后补写;出差时间较长(三天或以上)时,职员可写“出差总结”来代替工作日志。
第五条上级评价
(一)直接上级评价
直接上级阅读直接下属工作日志,每周一遍,了解下属工作状况。阅读后,即在日志上作批语,人数多的部门可简要。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评价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每周以“随机抽查”或“全查”的方式,确定被检查的职员名单,通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按规定时间将被抽查对象的工作日志予以集中,人力资源部派人收取。
人力资源部在检查完员工工作日志后的次日,公布被检查的工作日志的质量并进行评价,形成每周的工作日志检查通报并予以通报。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评价
集团人力资源部每月不定期对“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被检查的部门职员名单,通知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由各单位/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将被抽查对象的工作日志予以集中,集团人力资源部派人现场检查,形成月或季度工作日志检查通报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奖罚细则(奖罚规则建议如下,各单位可根据管理实际作灵活调整)
(一)奖则
对书写工整、记录规范、直接领导点评到位的工作日志予以通报表扬,对表现异常突出,连续通报表扬3次的,奖励50元/人。
(二)罚则
1、检查时若发现下述情况,试行第一个月内出现的予以劝勉,第二个月出现时予以通报并按如以下标准处罚:
(1)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工作日志1天未有记录的,罚10元/天。
(2)工作日志的内容敷衍了事、潦草或达不到书面要求的,处罚10元。
(3)直接上司未能按规定每周阅读直接下属的日志并简要批语,每空缺1次,罚直接上司20元/次。
2、个人擅自毁坏、丢失日志,或检查时不配合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其它
1、工作日志的样式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由填写人自行保管备查,转岗或离职者的工作日志交所在部门保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工作日志的罚款由各机构人力资源部统计,全部用于工作日志表现优秀的职员奖励。
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青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