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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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招标管理的监督,提高招标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的程序第六条招标项目由国有企业开展,应当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标的和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标的、评标标准、投标要求、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投标人理解。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并确保递交的文件真实、完整。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评标结果,告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国有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实施工程项目。

第三章招标的原则第十一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应当遵循以技术为主导,以质量为保障,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

第十三条招标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十四条招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章招标的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标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文件的真实有效。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为加强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根据集团《建筑物资采购、租赁招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采购招标范围:2。

1实行采购招标或租赁的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砌块、周转材料和水电安装主材等大宗材料,以及单台或批量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2。

2在工程开工前,每项大宗材料其需用总量2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进行一次采购招标。

2。

3零星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单项需用总量小于20万元的大宗材料以及小型设备实行比选采购。

由采购人员三比一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其中单次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报物供部或设备部审核、监审部复审、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见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3、采购招标小组的设立:3。

1公司分别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由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物供部、设备部、安全生产部、监审部、财务部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3.2西安项目部、安装分公司相应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分别负责西安工程和水电安装主材及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4、采购招标程序:4.1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表:4。

1。

1项目部在项目中标后七天内或单位工程开工前七天向物供部报送大宗材料概算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向设备部报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当公司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由设备部提出大型设备租赁、购置招标申请.见附表2《大宗材料概算计划》、附表3《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4.1。

2在工程开工后一月内提出单位工程材料预算用量,报经营部审核后送物供部建计划供料台帐实行限量供应.4。

1.3项目部提出招标申请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②拟采购材料的需用时间、数量、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③货款结算方式及支付办法(一定是项目部能做到的条件,因为一旦评标结果产生,签订合同必须按评标时的付款条件而不得更改)。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

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工程物资采购.(二)各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以上的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工程、工程物资和货物采购;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填定《XX公司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管理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本企业内控制度组织实施.第九条采购单位单笔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物资、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和年度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按照《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的规定执行。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宗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宗采购,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企业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部门职责,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三)负责供应商的筛选、评价和管理;(四)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五)负责采购文件的归档和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六)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周期、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采购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评审标准。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I)1 目的 (1)2 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1)4 采购分类 (2)5 物资采购原则 (3)6 机构与职责 (3)7 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8 要求、检查和考核 (6)9 其他 (6)前言《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责任人:刘木福主要起草人:田原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Z/LH001G0801∙201985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2019-11-25 发布2019-11-25 实施制度责任单位:企业管理部目录前言 (I)1目的 (1)2范围 (1)3术语和定义 (1)4采购分类 (2)5物资采购原则 (3)6机构与职责 (3)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8要求、检查和考核 (6)9其他 (6)前言《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责任人:刘木福主要起草人:田原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第一条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

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0000元以内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使用,实现“零库存”。

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

中标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

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合规、择优、高效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承包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内容。

3、实施办法3.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类招投标由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招标并进行备案。

材料及设备等采购项目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进行备案。

3.2、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3.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3.1、工程建设类:工程项目估算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办〔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发市[2009]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3.2、设计类项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3、监理类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区办[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3.3.4、材料及设备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招标方式。

3.4、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具体按《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涉及特殊行业有关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区纪要[2009]117号)文件执行。

企业大额采购制度

企业大额采购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大额采购制度篇一:内部大额采购办法某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大额采购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大额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内部采购方式,是指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比价采购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大额采购,是指未达到政府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或免招标的采购项目。

主要有:单项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的采购,30万元以下的须经采购小组集体讨论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决定;单项采购预算金额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含30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采购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投服、物管、财务、法务、行政等部门派人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方式、供应商名单的确定。

第四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和采购领导小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和采购领导小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五条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采购人员和采购领导小组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申购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内部采购实行“先申报,后采购”的原则。

申购部门应提出采购申请并按照如下程序呈报审批:(一)单项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二)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三)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集体决策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高效、有序、透明,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公司一次性采购重要设备、相关材料,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物资。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二章大宗物资采购原则及流程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资金统筹,诚实信用,物美价廉。

第五条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万至100万元,应采取邀请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且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一)报批程序对大宗物资采购商品报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商议决策通过。

(二)询价流程在供货商家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企业,针对采购物资开展询价,原则上不低于三家供货商。

(三)合同谈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并根据询价结果依次与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就价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及付款等方面达成一致。

(四)法律咨询本部门依照合同谈判的内容拟定合同初稿交由公司律师审核,根据律师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合同。

(五)合同流转把律师修改后的合同送公司各部门及领导处流转,根据流转意见修改合同。

(六)签订合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后拟定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

第六条一次性采购的大宗物资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因市场情况或工作需要,拟不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商议决策通过后,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大宗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遵循以下程序执行:(一)委托招标通过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机构进行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

(二)合同谈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并根据询价结果依次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就价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及付款等方面达成一致。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大宗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材料采购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大宗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行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一、该办法实施时务必使所有流程包括询价、比价、议价、谈判情况对所有相关参与人员公开透明。

二、材料议价及谈判必须遵循群策群力的原则,相关人员集体参与。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指大宗材料是指单批单次采购总金额在5万(包括5万)以上的材料,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使满足第一款条件,可不参照本办法:1、以设备销售为主要目的材料采购;2、钢材、铜材等原材料的采购;3、业主指定品牌。

第四条、材料的分类根据材料的特性,将材料分为常用材料和非常用材料:一、常用材料:是指在工程中经常使用的材料,如风口风阀、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线槽配件、开关面板插座、灯具、保温软管、墙地砖、地毯、轻钢龙骨及石膏板、吊顶材料、各类板材、油漆、乳胶漆、玻璃及工程所需零星辅助材料及配件。

二、非常用材料:除上述以外的材料。

第五条、适用程序一、材料、设备单次单批总价在5万以上20万以下及20万以上但不适合公开招投标的,将采用议价程序。

二、材料、设备总价在20万以上,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一、在公司材料供应商名录中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

二、由招标小组成员集体推荐的。

三、从其它渠道收集到的供应商。

第二章大宗材料议价程序第一条:组织机构一、材料、设备单次单批总价在5万以上10万以下,由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科主管、项目经理、采购管理科主管、项目采购员组成议价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由工程部经理任组长,议价结果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材料、设备总价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或20万以上不适合公开招投标的材料除上述人员外,公司总经理参与,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工程部经理任副组长。

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及流程管理

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及流程管理

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及流程管理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目的】为加强公司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增加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采购、招投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活动;需要外购的原料、燃料、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以及产品和废旧物资销售活动;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职责】公司战略发展部是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招标活动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负责拟定和修改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筹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和中标单位报董事会决策后确定中标结果。

开标评标小组组成: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成员单位:法务部、采购部、财务部、使用单位等部门以及根据招标需要组建的经济、技术、法律专家小组。

战略发展部招投标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报董事会审定下发执行;对各业务口招投标工作行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能;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料(内容包括被选中供方的理由述明),连同采购合同(复印件或副本),于签订日后7天内返回采购中心备案。

6。

4。

3 属采购中心采购的材料由比质比价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材料采购实行招标采购。

6。

4。

3.1 一次性材料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比质比价采购,由材料管理部领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员参加,进行采购。

6。

4.3.2 一次性材料金额在30万元之下比质比价采购,由采购中心主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员参加,进行采购。

6.4。

4 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采用综合评分定标。

6。

4。

4.1 宣读评定标的打分标准:《三项指标综合评分法则》(附表6)6。

4。

4。

2 宣读各参加投标供方的报价6.4.4。

3 会议竞价(比质比价、议价采购)6.4.4.4 小组评定打分,打分的主要因素有: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等综合评分,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给出一定的权数,如:质量因素给定权数10%,则质量都符合要求,综合评分在该因素的差别就不大,如:价格因素是指净价格(净价格=报价—折扣—运费),权数为70%,报价因素得分标准以[(净报价—最低价)/最低价]来衡量。

当偏差范围为0~3%得分为100,3~7%得分为80,7~10%得分为50,10~15%得分为30;如最低价为木材1000元/m3,某供方报价为1050元/m3,则报价得分为80分;报价权数得分为80*70%=56分,最后汇总每个参加评定人员、每个因素的权数得分总和后,得出综合评定分值,确定中标供方.其过程中各评委填写《比质比价评委评审表》(附表七),最后汇总为《比质比价汇总评审表》(附表八)6。

4。

5 采购中心整理比质比价采购结果并述明被选中供方的理由,报材料管理部领导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对于急用材料,填写《急需材料特需审批表》(附表九),由材料管理部领导特批后,可采取先供货,后补签合同的方式进行。

6。

4。

6 材料采购合同中除正常的合同条款外,必须包含如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验收条件和标准、质量保证、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安全保险,化学品、危险品控制要求,售后服务、质保期及违约责任等,见《购销合同》(附表十)。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布时间:2023-02-17T00:46:48.749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19期作者:田溪[导读] 伴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采购模式也从以往的分散式采购方式逐渐向集中采购方式转变,主要是因为集中采购方式,能大幅度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采购成本,也有助于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对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田溪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伴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采购模式也从以往的分散式采购方式逐渐向集中采购方式转变,主要是因为集中采购方式,能大幅度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采购成本,也有助于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对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采购为切入点,先是介绍集中采购模式的定义和优势,随后结合实例指出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相应提出优化的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采购管理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采购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往在采购建筑施工材料物资时,主要为分散式的采购方式及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以致于出现了大宗材料物资浪费、造假等不良行为。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支出,建筑施工企业运用集中采购模式进行大宗材料物资采购非常有必要。

1、集中采购管理模式的概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模式,指的是通过集中化的采购管理方式,大规模地集中采购建筑施工项目中所需的各种建材与物料,从而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节约采购的成本支出。

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规模较大且数量多,所以涉及的采购环节及所需的资金较多,这也更加需要建筑施工企业采用更为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和平台,加强集中采购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和分析各供应商的情况,精准对接采购的需求,进而高效、规范地完成采购计划任务。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摘要:采购在材料和材料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优化采购程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采购管理应充分结合企业物资供应的基本要求,积极优化采购体系,以提高采购的科学性,减少库存积压和隐蔽作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项目;大宗材料采购;管理前言建筑企业的物资采购活动具有物资复杂、采购量大、成本投入大的特点。

以前的分散采购管理方法已不再适用于建筑企业的大宗材料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方式在建筑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集中采购,特别是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可以为降低企业成本做出巨大贡献。

1集中采购管理概述集中采购管理,就是对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集中的采购管理。

采购管理集中化,是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管理办法。

具有集中的数量优势,同时,有利于形成规模运输,降低采购成本。

施工企业是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的高频企业,其材料物资按照施工过程中的不同用途分类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低值易耗品等。

同时,施工工程项目的材料物资,具有品种、类别、规格繁多的特性。

繁杂的大宗材料物资,使施工企业采购管理的任务加重。

相对于分散采购,集中的采购管理具有更大管理优势和成本节约优势。

因此,目前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已经成为施工企业惯用的采购管理方法。

2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现状和趋势2.1规模化采购降低总成本目前,施工企业进行集中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是规模化突出的采购模式,其将采购职能统一纳入了集中采购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这类采购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基于大宗材料采购材料复杂、多样的特征,进行规模化统一管理精简了采购组织结构,同时在成本控制上进行了整合优化。

集中采购的优势体现在供应链接管理上,这种链接管理,是整合采购资源的关键。

企业利用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洽谈业务,促进了采购规模的增大。

集中采购能够使供应物资渠道拓宽,进行供应商筛选,对采购商品的质量起到了更加严密的保证作用。

2.2提高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目前,国内施工企业进行集中采购管理过程中,集中管理系统对材料的质量要求明显提高。

非常详细的招标管理办法(值得选用)

非常详细的招标管理办法(值得选用)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效率,加强招标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范围及类型一)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城市采购的大宗物料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及服务类采购。

当采购预算达到以下金额时,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将配套性或者应当一次性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分拆为多个合同以规避公司招标标准。

1、大宗物资采购①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低值或低值易耗设备,单台套或同品规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一百万元及以上的;②单品种一次采购在一百万元或年采购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材料、配件及办公、劳保、员工福利、奖品等物资采购。

2、工程建设项目①单项合同预算价高于一百万元或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装修、租赁、购置项目;②单价合同预算价高于一百万元的物业、设备、管道、水电等安装调试项目,防腐保温、安保、洁净工程等项目;3、项目及服务单项预算在一百万元或年度预算费用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研发、设计、咨询、评估、审计、检验、维修、差旅合作、公关及媒体合作、人力合作等项目或服务类采购。

二)招标类型公司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内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三种方式(不招标活动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续标采购)。

我司多采取邀请招标。

三)违反招标规定的制裁措施对于明知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而不采用,或者故意将采购金额或者服务进行分拆以达到规避招标目的的行为,公司根据内部制度进行通报或相应处罚。

四)招标例外对于设计公司重大商业秘密,如果公开招标可能造成正在研发的技术或者商业模式的秘密泄露的,经过采购总监审批可以不采购招标模式。

三、招标流程及制度一)招标流程管理2、分工及职责需求部门:对项目申请、技术要求、方案、质量要求负责。

采购部:接收到需求人大宗物料采购、基建及项目类采购需求后,采购部组织招标工作。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扬国资[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国资[2018]109号各市属国有企业:为规范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推动企业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扬州市国资委2018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度建设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六章附则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推动企业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三直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

企业的大宗物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明确职责分工,推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低价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规避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筑、部品生产用各类材料、辅料、燃料、机械、运输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实物形态资产。

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0元以上;非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2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四条公司及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材料、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招标。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评审招标文件和分包方合同文本、审核投标人资格、评审和设定招标控制价格、组织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拟选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主管招采副总经理成员:合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采购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职责(一)招标领导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实施决策,签发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审批招标计划、招标结果等。

2.副组长职责:协调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审批招标计划、评审招标文件、主持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报招标组长最终审批。

(二)成员职责1.合同预算部门(1)建立分包分供合格名录库、分包分供价格信息库、定期颁发内部控制价格,为招标采购设置控制价格提供依据;(2)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推荐投标人;(3)负责设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价格,报招标小组审核;(4)负责向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5)组织招标小组评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6)组织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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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1、为加强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根据集团《建筑物资采购、租赁招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采购招标范围:
2.1实行采购招标或租赁的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砌块、周转材料和水电安装主材等大宗材料,以及单台或批量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2.2在工程开工前,每项大宗材料其需用总量2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进行一次采购招标。

2.3零星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单项需用总量小于20万元的大宗材料以及小型设备实行比选采购。

由采购人员三比一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其中单次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报物供部或设备部审核、监审部复审、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见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
3、采购招标小组的设立:
3.1公司分别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由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物供部、设备部、安全生产部、监审部、财务部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3.2西安项目部、安装分公司相应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分
别负责西安工程和水电安装主材及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

4、采购招标程序:
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表:4.1.
4.1.1项目部在项目中标后七天内或单位工程开工前七天向物供部报送大宗材料概算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向设备部报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当公司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由设备部提出大型设备租赁、购置招标申请。

见附表2《大宗材料概算计划》、附表3《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

4.1.2在工程开工后一月内提出单位工程材料预算用量,报经营部审核后送物供部建计划供料台帐实行限量供应。

4.1.3项目部提出招标申请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②拟采购材料的需用时间、数量、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③货款结算方式及支付办法(一定是项目部能做到的条件,因为一旦评标结果产生,签订合同必须按评标时的付款条件而不得更改)。

4.2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
4.2.1物供部接到项目采购招标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招标文件,并发放到投标人。

4.2.2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提前5天以上在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张贴招标公告书;见附表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书》。

4.2.3采取邀请招标的,由项目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物供部或设备部进行资格审查,提前3天以上发出招标邀请函。

附表5《材料、
设备采购招标邀请函》。

4.3资格审查:
4.3.1参与投标的供方原则上在公司《材料、设备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但也可邀请有实力的其它供方参与投标。

对不属于公司合格供方的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材料并填制《投标人资4.3.2.
格审查表》。

投标人资质材料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环境安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由物供部或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到供方进行实地调查。

见附表6《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4.4投标单位送达标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的印鉴,统一格式,由投标人密封后盖章,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招标单位。

见附表7《投标人投标报价表》。

4.5开标、评标:
4.5.1开标由公司采购招标组长主持,招标小组成员参加。

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将投标书及补充函件拆封,宣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并予以记录。

4.5.2评标中如出现投标单位过少、所有报价均超过了标底或者与市场行情不符等特殊情况,应予废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行议标。

4.5.3评标办法:实行评分制,总分为100分。

评分的内容分为3项:
①投标价格75分;②资金实力及承诺垫资15分;③供货能力及售
后服务10分。

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三项评分内容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见附表8《投标报价统计表》、附表9《评委评分表》。

4.5.4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查并确定中标单位,由公司总经理签发中标通知书。

见附表10《投标人得分汇总表》、附表11《中标通知书》。

4.5.5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公司物供部或设备部牵头组织项目部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其合同条款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签订程序:项目经理签字—物供部或设备部、债权监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办公室盖章。

见附表12《材料合同评审表》。

5、招标材料设备的价格调整与验收、付款:
5.1在招标时确定了随市场调整价格的材料,必需按询价采购审批程序办理价格调整手续。

5.2凡经过采购招标的材料,项目部验收时必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及合同上约定的材质要求进行验收,并对进场材料质量、数量负责,若验收时发现质量与样品或合同约定不符,应拒绝验收。

5.3招标材料设备的付款,应严格履约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招标小组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
2:《大宗材料概算计划》
3:《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4:《材料采购招标公告书》5:《材料采购招标邀请函》6:《投标人资格审查表》7:《投标人投标报价表》8:《投标报价统计表》9:《评委评分表》
10:《投标人得分汇总表》11:《中标通知书》
《材料合同评审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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